| 本期主題
: 工不完,壽不完 基督精兵不談退役 金 新 宇 | |
|
老 年 人 常 常 因 自 己 年 邁 力 衰 、 悲 觀 、 自 憐 , 感 到 人 老 珠 黃 不 值 錢 , 只 是 消 極 等 待 人 生 最 後 歸 宿 時 刻 來 臨 。 基 督 徒 的 人 生 觀 不 該 如 此 , 我 們 不 當 為 年 老 而 氣 餒 , 茲 將 下 列 三 分 題 , 來 分 享 我 自 己 的 看 法 及 經 歷 : 一 . 珍 惜 我 們 的 生 命 和 光 陰 ( 弗 五 16; 西 四 5 ) 二 . 慈 愛 的 神 必 眷 顧 我 們 的 一 生 , 一 直 到 老 ( 詩 廿 三 6 , 九 十 二 7 ∼ 15 ) , 祂 可 用 我 一 生 ( 申 卅 四 7 ; 賽 四 十 31 ) 三 . 如 何 善 用 我 們 餘 下 的 年 日 ? 一 ﹒ 珍 惜 我 們 的 生 命 和 光
陰
前 美 國 慕 迪 聖 經 學 院 院 長
柯 勃 生 (William Culbertson ) 曾 在 英 國 凱 錫 克 培 靈
會 中 ( Keswick Convention ) 講 馬 太 福 音 十 六 章 24 至
27 節 : 「 捨 己 , 背 十 架 跟 隨 主 」 的 信 息 時 有
如 下 題 醒 : 『 人 若 賺 得 全 世 界 , 賠 上 自 己 的 生 命 , 有 甚 麼 益 處 呢 , 人 還 能 拿 甚 麼 換 生 命 呢 』 , 為 主 而 活 , 捨 己 , 背 十 架 跟 隨 主 , 不 只 使 我 們 可 以 經 歷 豐 盛 的 生 命 , 保 留 我 們 的 真 生 命 , 還 可 以 叫 我 們 把 神 所 給 予 的 壽 命 , 充 分 地 被 使 用 。 因 為 我 們 的 一 生 , 在 主 看 來 是 甚 有 價 值 的 , 是 我 們 活 在 地 上 時 所 擁 有 的 一 切 最 寶 貴 的 。 『 人 子 要 在 祂 父 的 榮 耀 裡 , 同 著 眾 使 者 降 臨 , 那 時 候 , 祂 要 照 各 人 的 行 為 報 應 各 人 』 有 一 天 我 們 要 向 神 交 賬 。 」 這 正 是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書 所 強 調 的 「 要 愛 惜 光 陰 」 ( 五 16 ) , 充 分 利 用 神 給 我 們 的 壽 命 , 從 幼 年 , 到 青 少 年 , 甚 而 一 直 到 老 的 日 子 。 如 何 珍 惜 生 命 ? ( 1 ) 「 捨 己 背 十 架 跟 隨 主 」 , 為 要 得 著 我 們 的 真 生 命 , 「 捨 己 」 指 不 是 為 自 己 而 活 , 乃 是 把 自 己 完 全 交 給 主 。 「 背 十 架 」 是 為 主 作 見 證 時 認 同 主 的 受 辱 , 受 苦 和 死 , 就 是 作 主 的 門 徒 ( 羅 十 二 1 、2 ; 腓 三 7 ∼ 10 ) , 這 才 真 是 活 得 有 意 義 。 ( 2 ) 「 你 們 要 謹 慎 行 事 , 不 要 像 愚 昧 人 , 要 像 智 慧 人 , 要 愛 惜 光 陰 ( 『 要 把 握 時 機 』 中 新 譯 ) , 因 為 現 今 的 世 代 邪 惡 」 ( 弗 五 15 ∼ 16 ) 。 ( 箴 九 10 ) 「 敬 畏 耶 和 華 是 智 慧 的 開 端 , 認 識 至 聖 者 , 便 是 聰 明 」 , 智 慧 是 在 基 督 裡 認 識 神 的 知 識 , 並 應 用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敬 畏 神 。 「 要 愛 惜 光 陰 」 必 須 有 智 慧 , 有 聖 經 的 基 礎 , 過 一 敬 畏 神 的 生 活 。 ( i ) 年 輕 人 , 不 要 以 為 前 面 尚 有 漫 長 的 年 日 , 可 以 不 需 要 愛 惜 光 陰 , 可 以 為 所 欲 為 , 這 是 錯 誤 的 想 法 , 我 們 的 生 命 氣 息 , 我 們 的 光 陰 是 神 給 我 們 最 寶 貴 的 產 業 , 叫 我 們 保 管 , 我 們 終 有 一 天 要 向 神 交 賬 ! 一 寸 光 陰 一 寸 金 。 英 諺 , 時 間 就 是 金 錢 , 故 不 當 浪 費 光 陰 。 英 國 詩 人 拜 倫 ( Byron , 一 七 八 八 ∼ 一 八 二 四 ) 曾 說 「 少 年 時 是 錯 誤 , 老 年 時 是 遺 憾 」 。 ( ii ) 老 年 人 不 要 消 極 、 悲 觀 , 不 要 自 憐 、 懼 怕 , 以 為 自 己 在 世 年 日 無 多 , 常 常 要 做 甚 麼 事 , 感 到 力 不 從 心 , 但 這 不 是 屬 於 神 的 人 應 有 的 心 態 。 柯 琍 坦 波 恩 ( Corine Tan Boon )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 在 納 粹 ( Nazi ) 統 治 下 的 荷 蘭 , 堅 守 她 的 信 仰 , 並 暗 中 保 護 猶 太 人 , 她 在 《 天 天 都 是 新 的 》 一 書 中 ( Each New Day , 一 九 七 七 ) 說 : 「 我 現 在 是 八 十 五 歲 了 , 仍 然 充 滿 感 恩 心 , 去 作 我 喜 愛 的 事 : 神 在 每 個 人 身 上 都 有 計 劃 。 」 所 以 我 們 當 在 自 己 崗 位 上 , 作 世 上 的 光 , 在 祂 完 美 的 引 導 下 , 信 靠 祂 和 順 服 祂 。 一 件 工 具 本 身 不 能 就 自 己 該 在 何 處 派 得 上 用 場 作 決 定 , 因 為 這 是 主 人 的 決 定 。 誰 說 年 老 了 , 沒 有 用 。 他 們 的 人 生 經 歷 , 生 命 成 熟 , 和 對 神 的 認 識 , 使 他 們 更 能 被 神 使 用 。 摩 西 八 十 歲 開 始 帶 領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 出 一 1 ∼ 申 卅 四 7 ) , 迦 勒 八 十 五 歲 時 也 不 認 老 ( 書 十 四 6 ∼ 12 ) 。 二 ﹒ 慈愛的神必眷顧我們一生, 一直到老
棕 樹 和 香 柏 樹 保 持 它 們 的 活 力 和 長 青 , 至 老 結 果 不 已 ( 賽 四 十 31 ) 。 詩 篇 九 十 二 篇 14 至 15 節 : 「 他 們 年 老 的 時 候 , 仍 要 結 果 子 ; 要 滿 了 汁 漿 而 常 發 青 , 好 宣 告 ( 譯 自 N I V“ proclaiming ” ) 耶 和 華 是 正 直 的 , 祂 是 我 的 磐 石 , 在 祂 毫 無 不 義 。 」 我 們 年 老 的 時 候 , 雖 然 體 力 , 精 力 不 濟 , 但 至 少 我 們 可 以 見 證 神 是 何 等 一 位 神 。 我 們 的 年 歲 和 白 髮 證 明 我 們 曾 經 歷 了 神 的 慈 愛 , 公 義 和 信 實 , 不 是 單 單 頭 腦 的 知 識 , 年 輕 人 向 老 一 輩 的 人 作 見 證 時 , 偶 爾 會 不 如 老 年 人 對 老 年 人 作 見 證 般 更 為 有 效 。 誰 說 , 老 年 人 無 用 , 有 人 說 : 「 在 基 督 的 軍 隊 中 , 應 該 沒 有 退 休 或 退 役 。 」 三 ﹒ 該 如 何 善 用 我 們 餘 下 的 光 陰 ?
我 在 神 面 前 , 有 如 此 祈 求 :
我 自 己 日 常 時 間 使 用 , 包 括 : a . 靈 修 ( 絕 對 必 須 的 ) : 讀 經 ( 不 一 定 研 經 ); 禱 告 ( 主 要 是 敬 拜 , 向 神 傾 心 吐 意 , 認 罪 , 等 候 神 的 話 語 ) b . 事 奉 (預 備 講 道 信 息 或 查 經 材 料 ) c . 研 經 , 背 誦 及 默 想 經 文 d . 休 養 身 體 ; 並 作 些 使 心 神 輕 鬆 事(relax ) , 如 讀 些 培 靈 書 籍 , 小 說 , 電 視 新 聞 等 等 , 最 好 是 運 動 , 但 我 沒 有 此 習 慣 。 e . 家 務 除 此 以 外 , 每 年 我 定 有 一 願 望 , 或 目 標 , 盼 望 能 完 成 , 退 休 後 有 時 會 感 覺 無 聊 , 不 知 如 何 打 發 時 間 , 雖 然 仍 然 要 「 愛 惜 光 陰 」 。 如 果 每 年 定 有 一 目 標 , 例 如 一 年 中 精 研 一 聖 經 書 卷 , 如 約 翰 福 音 , 箴 言 書 , 傳 道 書 , 或 一 專 題 如 科 學 與 基 督 教 信 仰 ; 我 二 ○ ○ 一 年 的 目 標 是 要 明 白 整 本 聖 經 每 卷 主 要 信 息 , 有 些 目 標 不 一 定 在 一 年 內 完 美 成 就 , 但 有 一 目 標 , 總 比 沒 有 的 好 , 謀 事 在 人 , 成 事 在 天 , 感 謝 神 , 過 去 每 年 目 標 都 對 我 有 幫 助 。 愛 德 華 滋 約 拿 單 ( Jonathan Edwards , 一 七 ○ 三 ∼ 一 七 五 八 ) , 在 美 國 一 七 三 四 至 三 五 年 間 , 大 復 興 中 ( The Great Awakening ) 被 神 大 大 使 用 。 在 他 二 十 歲 生 日 前 日 記 中 , 第 七 十 條 決 志 「 決 不 要 浪 費 分 秒 , 卻 要 儘 所 能 善 用 我 的 光 陰 。 」我 自 己 也 經 常 反 問 自 己 , 今 天 一 天 是 否 作 了 些 有 益 於 我 靈 命 長 進 , 或 榮 耀 神 的 事 , 抑 或 是 虛 度 了 一 天 光 陰 , 我 題 醒 自 己 , 我 在 地 上 的 生 命 , 以 及 在 地 上 的 日 子 , 都 是 神 給 我 最 寶 貴 的 資 產 , 失 去 的 金 銀 , 或 可 重 新 賺 回 , 但 光 陰 一 去 不 復 返 , 有 一 天 我 們 還 要 向 神 交 賬 ( 太 十 六 27 ) 。 編 者 按 : 本 文 作 者
金 新 宇 博 士 , 乃 香 港 大 學 榮 休 名 譽 博 士 ,
歷 任 香 港 大 學 電 機 系 系 主 任 、 工 學 院 院 長
及 副 校 長 等 職 , 於 一 九 八 ○ 年 退 休 。 退 休
後 的 金 博 士 繼 續 事 奉 主 ,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被
香 港 宣 道 會 按 立 為 牧 師 , 移 民 加 拿 大 後 ,
繼 續 在 教 會 事 奉 , 現 為 加 拿 大 中 國 信 徒 佈
道 會 董 事 會 主 席 , 並 到 各 教 會 分 享 信 息 見
證 主 。 |
|
|
|
||
|
| Write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