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系统查经』
课程
学生手册
编著:丹尼斯·莫克
中文版:1998年
罗马书
(20周学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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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
主 题 |
经文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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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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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言 对保罗的呼召,愿望和信心 |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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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不敬虔定罪 |
1: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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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道德的说教者定罪 |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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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犹太人的定罪 |
2: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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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所有人的定罪 |
3: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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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
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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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阐述称义 |
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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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 |
6: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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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徒与罪的斗争 |
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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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靠圣灵自由地得生 |
8: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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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荣耀神的过程中实现成圣 |
8: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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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被神拣选的以色列 |
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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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以色列现在被弃绝 |
9:3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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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神目前弃绝以色列 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 |
1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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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与神和教会之间更新的生活 |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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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与他人的关系 |
12:9-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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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争议的问题/灰色地带 |
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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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跟随基督的榜样 |
1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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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尾声[保罗的目标、计划和祷告] |
15: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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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尾声[保罗个人的问安、劝告和祝福] |
16:1-27 |
介 绍
罗马书
简介和背景:
一. 作者:使徒保罗
1. 保罗生在基利家的大数。
2. 他是犹太人,并继承了他父亲的罗马公民的身份。
3. 在他童年时,他学过织帐篷的贸易。
4. 作为犹太人的传统,他在耶路撒冷一个与众不同的律法教师迦玛列门下受教(徒22:3),他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5. 保罗成为一个法利赛人,一个律法主义的犹太人的团体,他们是以例行公事、外在的遵守律法。
6. 在主后36年,他见证了用石头打死司提反,并开始积极地参与迫害基督徒的行动──把他们下监、鞭打和杀死。
7. 在去大马色的途中,路遇主耶稣基督,经历了全然的转变,成为基督徒。
8. 从迫害者到基督徒,他成为基督最伟大的传道使徒(甚至献出了他自己的生命)。
9. 神给保罗一个异象,使外邦人成为基督徒,他用他的一生为之竭尽全力,他把他一生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宣教旅程上,在小亚西亚建立教会并访问其他的教会。保罗的生命显然是结束于罗马的监狱。
二. 写作时间和地点:
1. 罗马书大约写于主后53-58年,是基督死后20年。可能除马可福音之外,其他福音书都晚于罗马书。
2. 罗马书可能写于哥林多,是他的第三次宣教旅程,他收集各地的捐献带到耶路撒冷,在那里,他被抓,解往罗马。
3. 罗马书(至少1-14章)在教会中被广泛地传抄和流传。
三. 书信的目的
1. 保罗没有建立罗马教会,也从未去过,但他一直渴望去(1:11),他本想先经罗马,然后开始在西班牙的新事工(15:23-26)。这封信是为他去罗马作准备的。
2. 罗马教会大部分都是外邦人,只有少数犹太人。
3. 保罗知道他有可能不能到罗马,故此,他希望以书信的方式使罗马教会得到基督教的精义。
4. 罗马书对福音的阐述是极为有序、深奥、系统、教义性的解释,也谈到如何靠信心得着并活出这个真理。
5. 保罗成功地指出与神恢复正常关系的唯一办法是信靠基督。
四. 主题──“救恩”
1. 神的义
2. 人的罪
3. 信靠基督是进入救恩和成圣的唯一方式
4. 靠圣灵的能力过成圣的生活
关键经节: 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义,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五. 研读罗马书实际上是研读基督教信仰的一些关键词语和概念。
1. 定罪──世人因罪都在审判的权势之下。
2. 救恩──将人从罪的刑罚和权势下带进神的永生。
3. 义──神的“正确性”,与神的正确关系。
4. 称义──对因信接受基督的人,从法律上宣称为义。
5. 成圣──通过圣灵的能力,在实践上成义的过程。
6. 罪──悖逆、过犯、没击中目标,亏缺神的荣耀,不靠神而活。
六. 罗马书总观
1. 教义
1) 1-5章:神的义,人的罪,神预备的因信称义的救恩。
2) 6-8章:如何过一个与神有正常关系的生活。
3) 9-11章:神透过犹太人对世界的计划,他的拣选,犹太人的弃绝,和他最终的拯救。
2. 应用
1) 12-15章: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解答。
2) 16章:个人信息和祝福。
研读罗马书的另一个大纲:
1. 仆人──福音所显明的义(1:1-17)
2. 罪──需要义(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犹太人的罪(2:1-3:8)
3) 世人都犯了罪(3:9-20)
3. 救恩──义的赐予(3:21-5:21)
1) 称义的意义(3:21-31)
2) 亚伯拉罕的称义(第4章)
3) 透过亚当解释称义(第5章)
4. 成圣──义的成全(6-8章)
1) 胜过肉体(罪性)(6)
2) 脱离律法(挣扎)(7)
3) 圣灵的确据(能力)(8)
5. 主权──拒绝义(9-11章)
1) 以色列过去的丰富(9)
2) 以色列现在的弃绝(10)
3) 以色列将来的重建(11)
6. 服事──义的彰显(12:1-15:7)
1) 对神和在教会(12)
2) 在社会(13)
3) 对软弱的信徒(14:1-15:7)
7. 分享──义的宣告(15:8-16:27)
1) 在基督里的盼望(15:8-13)
2) 保罗的计划和目的(15:14-29)
3) 保罗的祷告(15:30-33)
4) 保罗个人的问候(16:1-27)
通向救恩的“罗马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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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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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3:10,11 |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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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3:23 |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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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5:12 |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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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6:23上 |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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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神的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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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5:8 |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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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5:19 |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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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6:23下 |
“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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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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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0:9-11,13 |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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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神的应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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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5:1 |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以神相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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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5:2 |
“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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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5:5 |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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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6:6-7,12 |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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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8:10-13 |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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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8:14 |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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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18-3:20 定罪:全世界需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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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的人 |
道德主义者 |
犹太人 |
每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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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虔的” |
“宗教的” |
“有特权的” |
“全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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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绝神给他的启示 |
没有活在神给他的启示中 |
信靠给他的启示,而不是那启示的神 |
所有人都犯了罪,于是,是要对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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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2 |
2:1-16 |
2:17-3:8 |
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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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被定罪──没有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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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大纲总论
第一部分:宣告神的公义(1:1-8:39)
一. 引言(1:1-17)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犹太人的罪(2:1-3:8)
3. 结论: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有罪(3:9-20)
三. 称义:神的公义(3:21-5:21)
1. 对公义的描述(3:21-31)
2. 解释公义(4:1-25)
3. 公义的结果(5:1-11)
4. 公义和定罪的对比(5:12-21)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1. 成圣和罪(6:1-23)
2. 成圣和律法(7:1-25)
3. 成圣和圣灵(8:1-39)
第二部分:神公义的计划(9:1-11:36)
一. 以色列的过去:神的选民(9:1-29)
1. 保罗的悲哀(1-5)
2. 神的主权(6-29)
二. 以色列的现在:被神弃绝(9:30-10:21)
1. 以色列以行为寻求公义(9:30-33)
2. 以色列弃绝了基督(10:1-15)
3. 以色列弃绝了先知(10:16-21)
三. 以色列的未来:神恢复以色列(11:1-36)
1. 以色列被弃绝是部分的(1-10)
2. 以色列被弃绝不是永久性的(11-32)
3. 以色列的恢复:神的不可逆转的应许(33-36)
第三部分:实践神的公义(12:1-16:27)
一. 神的公义显明在基督徒的责任中(12:1-13:14)
1. 向神和教会应尽的责任(12:1-8)
2. 向社会应尽的责任(12:9-13:14)
二. 神的公义显明在基督徒的自由中(14:1-15:13)
1. 基督徒自由的原则(14:1-23)
2. 实践基督徒的自由(15:1-13)
三. 结论(15:14-16:27)
1. 保罗写作的目的(15:14-21)
2. 保罗的旅行计划(15:22-33)
3. 保罗的赞美和问候(16:1-27)
罗马书
神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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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
表明神的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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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 |
称义 |
成圣 |
厌弃与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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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音 本 是 神 拯 救 的 大 能 |
人的苦状 ── 世人 都 犯了罪 , 亏缺了 神的 荣耀 : 不敬虔的人 道德主义者 犹太人 普世的人 ── 忿怒 |
神的预备 ── 对基督的信心 不因律法, 不因行为。 ── 罪从亚当 入了世界 (转移到各人) 义从耶稣 临到世人 (转移到个人) 恩典 |
神的大能 ── 义的实践 |
神对以色列人的计划 ── 以前的 拣选 (9) 现今的 厌弃 (10) 将来的 救赎 (11) ── “等到 外邦人的 数目 添满了” 怜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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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徒 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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ê 罪 6 |
ê 律法 及 肉体 7 |
ê 内住 的 圣灵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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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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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必 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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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1:18 3 :20 |
3:21 5:21 |
6 8 |
9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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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子 |
罪 |
救恩 |
成圣 |
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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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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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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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神的义 |
结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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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神和教会 ── 作活祭 ── 要被神 变化 (通过心意更新) 不要被世界 同化 (因为效法世界) ── 运用 属灵恩赐 |
对 别人和社会 ── 以善胜恶 |
对 软弱或刚强的弟兄 ── 彼此接纳 ── 勿论断别人 勿作绊脚石 ── 在具争议之事上的 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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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立了 志向 … 传 福音 ” ── 个人的 问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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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2:8 |
12:9 13:14 |
14:1 15:13 |
15:14-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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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圣的(圣洁的)事奉 |
心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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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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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详细大纲
一. 引言(1:1-17)
1. 对保罗呼召(1-7)
1) 作基督的仆人(1上)
2) 作基督的使徒(1中)
3) 作福音的传讲者(1下-4)
4) 作外邦人的传教士(5-7)
2. 保罗的负担(8-15)
1) 他的感恩(8)
2) 他的祷告(9-10)
3) 他的鼓励(11-12)
4) 他的不得不传福音的动力(13-14)
5) 他的热心(15)
3. 保罗对福音的信心(16-17)
1) 福音的大能(16)
2) 福音的实践(17)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1. 不敬虔的人(外邦人)(1:18-3:20)
1) 阻挡真理(18)
2) 弃绝自然启示(19-20)
3) 不义的生活(21-27)
4) 故意不认识神(28-32)
2. 道德主义者(2:1-16)
1) 根据人的失败的事实(1-4)
2) 根据人的行为公正审判(5-11)
3) 根据基督的启示人回应律法的动机(12-16)
(a) 良心(自然的法律)
(b) 律法(启示的律法)
3. 犹太人(特权的,宗教的)(2:17-3:8)
1) 因为他们依靠律法,却不能持守律法(2:17-29)
2) 因为他们依靠仪式和传统(2:25-29)
3) 因为他们不相信神(3:1-8)
4. 所有的人(3:9-20)
1) 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9-18)
2) 律法不能拯救(19-20)
三. 称义:提供公义(3:21-5:21)
1. 通过基督的流血使公义成为可能(3:21-26)
2. 因信称义(3:27-31)
3. 亚伯拉罕的义(4:1-25)
1) 不是藉着行为(1-8)
2) 不是藉着割礼(9-12)
3) 不是藉着律法(13-15)
4) 因信神称义(16-25)
4. 义的善果(5:1-11)
1) 与神相和(1)
2) 接近神(2)
3) 在神里的盼望(3-5)
4) 实现神的爱(6-8)
5) 与神和好(9-11)
5. 义出自基督──罪来自亚当(5:12-21)
1) 死和罪是来自亚当(12-14)
2) 亚当的过犯带来了死,而基督白白的礼物带来生命(15-17)
3) 亚当的过犯带来了定罪,而基督公义的行动带来了称义(18)
4) 亚当的悖逆使所有人都成了罪人,而基督的顺服可以使所有人成为义人(19)
5) 罪在律法之下显为多,在恩典下义是丰富的(20-21)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1. 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6:1-23)
1) 我们是向罪死(1-11)
a) 知道真理(1-10)
b) 接受真理(11)
2) 我们必须顺服神(12-14)
a) 不让罪作王(12)
b) 将自己献给神(13-14)
3) 我们必须知道后果(15-23)
a) 我们是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15-21)
b) 我们不能放弃果子(22-23)
2.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1) 挣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挣扎(18-20)
3) 挣扎的原因(21-24)
4) 解决的信心(25)
4. 在圣灵中自由地得生(8:1-17)
1) 圣灵的能力(1-11)
a) 基督使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得自由(1-2)
b) 基督审判肉体的罪(3-4)
c) 基督使我们能依靠圣灵行事,得神的喜悦(5-11)
2) 作神收养的儿女的权利(12-17)
a) 有能力“克制”罪(12-13)
b) 被圣灵引领(14)
c) 成为“在天的父神”的儿女(15-16)
d) 与基督一同为神的后嗣(17)
e) 与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荣耀(17)
5. 在神永恒计划里盼望的自由(8:18-39)
1) 救赎所有的被造物(18-22)
2) 救赎我们的身体(23-25)
3) 依靠圣灵的帮助(26-27)
4) 实现神荣耀的目的(28-30)
5) 永生保证的实现(31-39)
五. 主权:神正义的王权(9:1-11:36)
1. 以色列的过去:神的选民(9:1-29)[神主权的拣选]
1) 保罗为犹太人悲哀(1-3)
2) 犹太人特权的地位(4-5)
3) 神主权地拣选以撒为应许之子(6-9)
4) 主权的拣选是基于神的恩典(10-18)
5) 主权的拣选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2. 以色列现在对神的弃绝(9:30-10:21)
[人对信仰负责任]
1) 以色列依靠行为而不是信心寻求义(9:30-10:5)
2)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基督弥赛亚的特殊启示(10:6-15)
3)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他公义的普遍(自然)启示(10:16-21)
3. 神目前对以色列的弃绝(11:1-24)
1) 弃绝是部分的,有相信的余民(1-10)
2) 被弃的目的──带给外邦人救恩(11-24)
4. 神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11:15-32)
5. 神丰富的智慧(11:33-36)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1. 与神的关系(12:1-2)
1) 属灵的事奉,作活祭(1)
2) 心意的更新(2)
2. 与教会的关系(12:3-8)
1) 谦卑(3-5)
2) 运用属灵的恩赐(6-8)
3. 与信徒的关系(12:9-13)
[彼此相爱]
4. 与不信者的关系(12:14-21)
[你们听到经上所说的──但我对你们说]
5. 与政府的关系(13:1-7)
[顺服如同顺服神]
6. 与每个人的关系(13:8-10)
[活在爱的律法中]
7. 关于圣洁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稣基督]
8. 关于有争论的问题(14:1-23)
1) 尊重他人的信仰(1-3)
2) 戒除相互之间的论断(4-9)
3) 明白基督是每个人的法官(10-12)
4) 牢记不要成为他人属灵成长的阻碍(13-23)
9. 效法基督的榜样(15:1-13)
1) 尽力讨他人的喜悦和造就他人(1-3)
2) 认识圣经的价值(4-6)
3) 为神的荣耀彼此接纳(7-12)
4) 大有盼望(13)
七. 结语(15:14-16:27)
1. 保罗的目的(15:14-21)
2. 保罗的计划(15:22-29)
3. 保罗的祷告(15:30-33)
4. 保罗个人的问候(16:1-16)
5. 保罗个人的劝勉(16:17-23)
6. 保罗有力的祝祷(16:24-27)
介绍
详细复习背景介绍材料和本书的图表。
学习救恩的“罗马大道”和回答指导研经思考题。
指导研经题
介绍
1. 提到罗马书,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2. 你如何定义福音?
3. 义是什么意思?称义呢?
4. 在什么意义上世人都在神面前受审判?
5. 神用什么标准对待每一个人?
6. 救恩对于人的唯一要求是什么?
7. 基督徒是否必须继续犯罪?
8. 圣灵在信徒生活里充当什么样的角色?
9. 你可以使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和谐吗?
10. 信徒对神的唯一正确回应是什么?
第一课
经文: 罗马书1:1-17
主题: 前言
保罗的呼召,问候,信任
重点: 以福音为耻?
大纲:
一. 引言(1:1-17)
1. 对保罗呼召(1-7)
1) 作基督的仆人(1上)
2) 作基督的使徒(1中)
3) 作福音的传讲者(1下-4)
4) 作外邦人的传教士(5-7)
2. 保罗的负担(8-15)
1) 他的感恩(8)
2) 他的祷告(9-10)
3) 他的鼓励(11-12)
4) 他的不得不传福音的动力(13-14)
5) 他的热心(15)
3. 保罗对福音的信心(16-17)
1) 福音的大能(16)
2) 福音的实践(17)
介绍
在介绍自己和自己的资历之后,保罗马上开始高举主耶稣基督的神性,宣告福音对所有信靠基督的人的拯救的大能。
罗马书的宗旨在于宣告神的义,也告诉人怎样才能通过信靠基督称义来恢复因罪而断开的与神的关系.
观察和注释:
引言(1:1-17)
对保罗呼召(1-7)
1. 由于保罗没有到过罗马,更没有建立教会,他知道有必要首先建立自己的信誉。他称自己为基督的“仆人”,甘愿跟随基督。
保罗也宣称自己的“使徒”身分,“特派”传神的福音,这显明了他传讲的权威性(见徒9:1-16)。但尽管我们不是保罗一样的使徒,我们都是基督的使者(徒1:8;路24:46-49;林后5:18-20),都担负着福音的使命(1:1)。
2. 保罗把福音看作“圣经”(这里明显是指旧约)不可分割的部分(路24:26-27,44;徒8:32-35;提后3:16-17)。福音的信息是有关“他的儿子”,中心是基督。1:3强调耶稣的人性“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1:4则强调他的神性是“神的儿子”。“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更证明了他完全的神性和道成肉身的成全。耶稣“显明”是神的儿子并不意味着他在那个时刻才成为神的儿子(约1:1-4;来13:8)。他在永恒中是神的儿子,而复活是这个事实最大的肯定(1:2-4)。
3. 保罗看自己为因基督的缘故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罗强调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信心是救恩的前提,罗马的“圣徒”也是一样(1:5-7)。
保罗的负担(8-15)
4。 这一段和第7章及15:14-16:27是罗马书最能表达保罗心里的负担的经文。保罗首先为罗马信徒感谢神,因为他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1:8),也告诉领袖们他是如何地为他们常常祷告(1:9)以及神可能派他到罗马(1:10;15:21-24)。注意在1:9的“事奉”也可以译为“敬拜”,也就是说保罗并不只是把传福音当着职业。
保罗切切希望能通过“分给”属灵恩赐,在信心上可以同得坚固和安慰(1:11-12)。
5. 保罗定意到罗马去,为的是“要结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1:13-15)。保罗感到对外邦人特别的呼召,希利尼人(智慧)和化外人(愚蠢,没有开化)。保罗传福音的热心很大(1:15)。福音就是好消息,即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并从死里复活,当我们凭信心接受他,他的义就在我们身上。
保罗对福音的信心(16-17)
6. 罗马书的主题与精华尽显在这两节经文中: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不管人说什么,保罗不以福音为耻,因他知道福音的来源与大能。我们永远不必为传福音而报愧蒙羞。
保罗信靠福音在于“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见路18:26-27),透过福音,神的义得以显明(1:16,17)。保罗所讲的就是,不义的人透过福音可以得着神的义,并恢复与神的正确的关系(见3:21-22;林前1:30;林后5:21)。要求人的是对神的信心(信靠),尽管信心也是神的恩典(弗2:8-10)。“本于信,以至于信”可以理解为:
1) 信心随时间而成长
2) 信心是得救和成圣的根本
3) 救恩始于信,终于信(见来12:2)
4) 这个信心是源于另一个信心的结果(见10:11-17)
以上的都是正确的。
透过信心的不断操练,神的义向人显明。
“义”指的是“与神的关系正常”(如:清洁和公正)。也就是神所是,或离开基督的人所缺乏的。只有当我们在基督里清洁和公正,我们才能与神的关系正常。
罗马书的首要信息从一开始就是基督徒因信心得救,靠信心而活(参看加2:20;林后5:7)。在旧约里也是一样,并没有区别(参看创15:6;罗4:3;哈2:4)。唯一的差别在于是否自觉到这个信心。
这样,保罗在前言里清楚地表明了整本书的结构。在提出义的概念之后,他将在第二章和第三章里阐明悖逆神的人根本没有得神喜悦的义。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1-17
1。 保罗如何描述和介绍自己?
2。 你同意1:16-17表达了罗马书的主题吗?
3。 为什么人没有“义”?
4。 神的义是透过什么样的方式在基督里显明的?
5。 在第一章里能看到基督的人性和神性的什么证据?
6。 保罗认为神对复活的心意是什么?
7。 “信心”在得救和成圣上起什么作用?
8。 为什么保罗不以福音为耻?
9。 是何原因很多基督徒常常耻于,避免或不热心传福音?
第二课
经文: 罗马书1:18-32
主题: 对不义之人的审判
重点: 行动的无神论
大纲: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1. 不敬虔的人(外邦人)(1:18-3:20)
1) 阻挡真理的人(18)
2) 弃绝自然启示的人(19-20)
3) 不义的生活(21-27)
4) 故意不认识神的人(28-32)
介绍
在这里,保罗特别用一部分(1:18-3:20)来阐明所有的人由于罪的缘故都需要神的义。这部分可以说是对有罪的人的法律的判决。在阐明福音所带来的救恩之前,保罗首先无可置疑地指出所有人的“失丧”,及由此而来的审判。确实如此,人如果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失丧的,就不能得救。
下面的表格可以显示这部分的结构:
|
经文 |
对象 |
审判的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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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2 |
不虔的人 |
弃绝神的自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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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
道德主义者 |
不能活出神启示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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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8 |
犹太人 |
相信启示,而非启示者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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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 |
每个人 |
世人都犯了罪 |
观察和注释:
不敬虔的人的审判(外邦人)(1:18-3:20)
始终记住神是公正的,他审判每个人都是根据同样义的标准:神自己。只有当神对待人不一样时,我们才能指责神是不公平的。神是公正的,并不仅是人讲的“公平”(参见太20:1-16;耶9:23-24)。神公正地对待每个人对自己所受启示的回应。
阻挡真理的人(1:18)
1. 保罗谈到的第一个启示就是不断从天上显明的“神的忿怒”。忿怒是神对罪所发的“义怒”。这并非情感上的、不理智的反应,而是圣洁的神对所有“不虔不义的人”的应有的行动。罪自然地会引发圣洁的神的义怒。不虔在这里是指不荣耀神的行为和事;而不义是指由不荣耀神而来的邪恶和不公义。
神的忿怒本是对原罪和罪的行动而发的,而非罪人。注意,人对普遍启示里有关神和人的“真理”的自然反应,是阻挡真理或在邪恶中压制真理(见约3:19-20)。
所以,不虔之人受审判的第一个原因在于阻挡(掩藏和故意不认识)真理,因此,神要他们承担审判的后果。
弃绝自然启示的人(1:19-20)
2. 神向人渐进地启示自己有两个基本方式:
自然的:神透过良心(见传3:11;徒17:26-28),创造的秩序(见诗19:1-6)和历史(见但2:20-22)来启示他自己。自然启示足以为据定人的罪,但却不足以使人得救。
特殊的:神透过活的道(耶稣基督)和文字的道(圣经)来启示自己。特殊启示让每个人为接受或弃绝而承担后果,也足以使人得救。
这里的对象是只经历过神的自然或普遍启示的人(外邦人),尽管这里所讲的一些话也适用于经历了特殊启示的人,但主要是针对没有经历过的人。
故此,不虔之人在神面前受审判的第二个原因在于他们弃绝了神透过良心(1:19)和所造之物(1:20)的自然启示,这些都证明神的永能和神性虽是眼不能见,却是明明可知的,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罗1:19是神存在的人类学论证,而1:20则是宇宙论和/或目的论的论证。
神透过良心和所造之物的启示都足以使人“无可推诿”。
不义的生活(1:21-27)
3. 尽管阻挡真理和弃绝自然启示已足够定罪了,但保罗仍继续谈到人们罪恶的心态和行动,这也使他们站在神的审判台前。不义的生活是人弃绝神的明明可见的证据。
第一个判决在于“他们知道神”,但“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1:21上)。对神的恩惠和普遍恩典(见太5:45),没有感恩的心是不义的标记。
人弃绝神首先导致:
“思念变为虚妄(无意义)”
“无知的心”(1:21下)
这样就自然会导致以人和动物为中心的错误的敬拜(偶像)(1:22-23,25)。神的荣耀被变成必朽坏的人的形象。人文主义(对人的敬拜)是一个自然的结果。
但这看为聪明的却反成了愚拙(1:22)。保罗在第一章剩下的部分指出不断地在罪中生活的痛苦和其可怕的后果。
这里有两个重要观点。首先,罪恶的生活会带来更大的罪恶(见加6:8);其二,如果不悔改,神会“任凭”他们犯罪。基本的观点就是一个人可能犯太多的罪,以至于神放弃了他们,让他们自己去承受罪和罪的后果。就象出埃及记里的法老一样,在多次硬心之后,神最后任其心硬。一个经常不断地犯罪、弃绝神的人会发现自己被神弃绝(见启20:11-13)。
4. 这里谈到的主动的、自愿的犯罪包括:
性的不道德(24)
人文主义的偶像崇拜(25)
男人/女人同性恋(26-27;也见利18:22;20:13)
这些性反常是对自己身体的犯罪(林前6:18)。这是“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的主”的结果(1:25)。这也是撒但所犯的罪(见赛14:13-14)和亚当夏娃面对的试探(创3:5)。这里清楚地给出了在罪中一步步沦丧的描述:
ê 虚妄的思念(21-22)
ê 错误的敬拜(23,25)
ê 错误的道德(24)
ê 没有道德(26-27)
ê 失去理智(28)
故意不认识神(1:28-32)
5. 尽管可以从不同角度定义罪(没达到目标、背叛、悖逆、迷失、不正直,等等),但罪的根本在于骄傲──想成为自己的“神”的欲望,以便自己决定正误,而不降伏任何高于自己的主权(见士21:25;赛53:6)。这样,罪就可以独立于神而活,仿佛神不存在一样。
保罗进一步指出“他们故意不认识神”(1:28),并且鼓励别人也过一个犯罪的生活!(1:32)
6. 如此可见罪使一个人失去理智以及行为。下列罪的行为(1:28-30)只不过是邪恶的心的可见的证据(见可7:20-23)。
其中的一些“不合理”的事非常明显:
“谗言”(1:29)
“怨恨神的”(1:30)
“违背父母的”(1:30)
这样的人是“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1:31)。
7. 难以置信的是,尽管人至少直觉地知道神“命定”罪必至死(义的要求和命令)(见6:23),但仍然故意不认识神。甚至在启示录里神最后的忿怒倾倒出来的时候,人仍然拒绝悔改(见启9:18-21)。神实在憎恶罪,也审判那些犯罪的人。
这样,所有的人都因弃绝神关于义的启示而受审判。人实在是失丧的,“死在过犯和罪恶中”(弗2:1-3)。人实在需要神的义。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18-32
1. 是否真的有必要在得救之前认识到自己是失丧的吗?
2. 1:18-32的重点是什么?
3. 为什么人自然地阻挡神的真理?
4. 除了基督和圣经,神还通过哪两个自然启示的方式来启示自己?
5. 为什么所有的人在神面前被控告?是什么使人“无可推诿”?
6. 罪的本质是什么?
7. 为什么充满爱、关怀、忍耐的神任凭人犯罪?
8. 今天,许多基督徒是行动的无神论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9. 神是否已清楚显明罪的后果?
10. 神审判罪人是否公正?
第三课
经文: 罗马书2:1-16
主题: 对道德主义者的审判
重点: 好行为不能称义
大纲: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2. 道德主义者(2:1-16)
1) 根据人的失败的事实(1-4)
2) 根据人的行为公正审判(5-11)
3) 根据基督的启示人回应律法的动机(12-16)
(a) 良心(自然的法律)
(b) 律法(启示的律法)
介绍
保罗现在将普遍的判决延伸到犹太人或外邦人的道德主义者,这些人指责别人的罪,却看不到自己的罪。在最后的分析中,道德主义者,尽管他们也许很虔诚,但却因他们未能活出按他所接受的启示而被审判。对他的审判基于三个因素:他自己失败的事实;神不偏待人的审判;耶稣启示他崇尚道德主义的真正动机。
不虔的人弃绝神的启示,而道德主义者却未能持守,尽管他以为他已持守。
观察和注释:
对道德主义者的定罪(2:1-16)
根据人的失败的事实(1-4)
1. 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主义者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换句话说,他决定审判的标准,并用这标准衡量自己和他人。这正是经典的“我不是完美的,但我比其他人更好或更属灵。”
当然,道德主义者是看不到、也不会承认自己的罪和缺点的(见太7:1-5)。他苛刻的标准是不针对自己的虚伪。
2. 我们论断他人,实际上是在定自己的罪,因我们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2:1)。由于神是根据我们所行的来审判,而非我们所说的,道德主义者就不能逃出神的审判(2:2-3)。
3. 对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还有另一项罪,就是他们藐视神丰盛的恩慈、宽容、忍耐,极欲神快快地对罪人施行审判。他们没有看到神因不愿一人灭亡而“耽延”审判,包括那些看不到自己也需要救恩的道德主义者(2:4;见彼后3:8-9)。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是这类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的最佳写照。
根据人的行为公正审判(2:5-11)
4. 人被审判的三原则之二是各人的“行为”。行为并不带来拯救,因为没有一个完人,但行为(果子)是人心是可见的外在证据(雅2:17-26)。好行为或坏行为将会是我们内心状况的外在表现(见太7:16-21;启20:11-15;罗14:12)。每一个真信徒在一定程度上会结一定量的果子(见约15章;路3:8;徒26:20;弗2:8-10)。
5. 一个坚持做与悔改不相称的行为的人是顽固的、任性的,他正在为自己堆积最后审判时神的忿怒(2:4-5)。
每一个人都将得到自己的报应。凡是已得救并结果子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回报他们(2:7);凡是未得救的(“结党、不顺从真理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2:8)。这个问题可见约3:36。
“荣耀、尊贵、平安”乃是加给一切行善的人,而“患难、困苦”却加给一切作恶的人(2:9)。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外邦人),并不意味着优待和偏袒,只不过是神渐进地启示基督救恩的顺序而已。“因为神不偏待人”(2:11)。故此,所有人被审判的标准并不是相对的“义”,而是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义。
根据基督的启示人回应律法的动机(2:12-16)
6. 基督将审判人(2:16),也会揭开人心里的真实状况(“人的隐秘事”;见林前4:3-5)。那些真正行出律法的(2:13)(而不是只听不遵行的)将会称义,即神宣布他们为义。耶稣不仅将揭示我们所做的,也将揭示我们为何如此行。
7. 每个人用相同的方式回应了神的律法,而全都犯了罪(2:12)。接受或听到摩西律法(托拉)的人将按律法受审判,这律法启示了神的圣洁(义)和人的罪,也证明了人不能靠自己完全遵守律法(见雅2:8-13)。对于未曾听过神的律法(摩西律法)的按他们自己受审判,因为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8. 尽管行为不足以带来救恩,因为人不可能完全遵守律法,但却足以审判所有犯罪、违背神的律法的人。
所以,“虔诚的”道德主义者与不虔之人一样因罪而受神的审判。但犹太人又如何呢?接下去保罗将会论到这特别受拣选的一群。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2:1-16
1. 论断他人的灵性的真正问题何在?
2. 我们对他人的指责和论断反映了我们的什么问题?
3. 你是否曾对神没有尽快审判他人的罪而含怒生气呢?
4. 既然好行为并不能拯救人,其目的又是什么呢?
5. 神用什么标准衡量所有的人?
6. 从哪种意义上讲,从未听过圣经的人按律法受审判?
7. 这段经文中谈到哪两种律法?
8. 人有可能完全遵守律法吗?
9. 神审判所有人的行为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第四课
经文: 罗马书2:17-3:8
主题: 对犹太人的审判
重点: 律法不能称义
大纲: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3. 犹太人(特权的,宗教的)(2:17-3:8)
1) 因为他们依靠律法,却不能持守律法(2:17-29)
2) 因为他们依靠仪式和传统(2:25-29)
3) 因为他们不相信神(3:1-8)
介绍
现在保罗特别针对犹太人,来讨论神审判犹太人的根据。这部分是让多数犹太人不高兴的,因为他们相信受了割礼的犹太人就在神面前成为“得救”之人。他们被审判在于不相信最后的审判。他们弃绝神所膏的弥赛亚,更没有信靠他。
观察和注释:
对犹太人的审判(特权的,宗教的)(2:17-3:8)
因为他们依靠律法,却不能持守律法(2:17-29)
1. 犹太人是特别被拣选,有着特权的民族,但这并不意味着犹太人没有必要在神面前成为义,而且是与其他人一样用同样的标准。犹太人的责任巨大,因为他们受了极大的启示,而这要求他们应有正确的回应。大多数犹太人至今仍然没有看到他们被“拣选”是神启示的特别的管道,为的是膏立弥赛亚,成就神对人类救赎的计划。这点可以清楚地从亚伯拉罕之约看出来(见创12:3)。
2. 犹太人因着律法而骄傲(他们依靠律法而不守律法),也因着与神特殊的关系夸口(“指着神夸口”)。但知道律法,或者是律法的监管人和生来就是犹太人并不能使一个人称义。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靠着地位或传统而得到救恩(2:17)。
3. 犹太人特别地受祝福于
知道神的旨意
有神的律法的指导
带领他人进入真理(2:18-20)
然而,他们不是守这律法,而是大多数的犹太人依靠这律法作为救恩的保障。他们尊崇律法却不尊崇这律法的设计者。虚伪在这里成为犹太人的一项罪名。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2:21-23)
这样伪善也就是对神的名的亵渎。传讲和所见律法的人并不能称义,只有那些以顺服来行出律法的,才是真正信靠神。然而,犹太人自以为义的根据不仅仅是律法,还有他们的传统和仪式。
因为他们依靠仪式和传统(2:25-29)
4. 割礼是亚伯拉罕得救之后(创15:6)所给予的亚伯拉罕之约(创世记17章)的记号。割礼使一个犹太人成为约的团体的一员,为着神的旨意分别为圣。这本不是为了让人成义,而是顺服(见徒15章,耶路撒冷公会决定外邦人无须受割礼才能得救)。
5. 对一个不凭信心行律法的人,割礼没有任何意义(2:25)。事实上,一个没有受过割礼而行律法的人才是真犹太人(2:26-27),(见约8:33-45;西2:11-12;加5:6)。在罗马书第4章将对此作进一步的论述。
对割礼这个“宗教”仪式的依靠不能使一个人在神面前称义。
6. 生为犹太人也不足以称义(见腓3:2-10)。
1) 凭信心信靠基督的,生来就是犹太人。
2) 信靠基督的外邦人,因信是真犹太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
对这一点,罗马书后面的章节也会作更多的论述。真犹太人(字源于“犹大”,意指赞美)指的是凭信心和顺服赞美神的人,他清楚地知道通过犹大的家谱启示的弥赛亚。
28-29节指出生来就是犹太人和受割礼并不等于救恩。这是犹太读者所不能接受的。保罗同样也指出真割礼是心里的(内在的),是属灵的,为的是弃绝肉体的罪,并让我们与罪身隔绝。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2:29)
如果这还不够的话,保罗在3:1-8里详细地指明了犹太人的另一个问题:不信。
因为他们不相信神(3:1-8)
7. 保罗将最后的具体的判决临到犹太人,但首先论述作为犹太人的重大意义和祝福。因为“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1-2)。保罗似乎并没有着重指出神的话,而是通过神的话所启示的应许和神自己。他们应当对神的应许有正确的回应。
8. 他们的问题何在呢?一句话,就是“不信”,即缺乏对神和他的需要的信心。希伯来书3:7-4:11更明确地谈到这一点。历史上,犹太人将信仰建立在律法和犹太教的仪式上,而不是神的应许上。但他们的不信,并“不能废掉神的信”(3:3)。神的应许仍是真实的,尽管没有人(包括犹太人)有正确的回应。
9. 在这一部分,保罗运用了大量的反问和假定的反对了证明要论述的观点。
显然的,犹太思想中绝大多数认为神因犹太人的不信而审判是不公正的,因为正是由他们的不义而显出神的义来。犹太人犯罪好象正在帮助神增添圣洁(3:5-7)。在第6章里有类似的看法,认为我们应当多犯罪,以便获得神更大的恩典。保罗正确地指出只有那些没有真正认识神,误解了神的义的人才会有这种看法。“这等人(犹太人)定罪,是该当的”(3:8)。犹太人的信心建立在律法和仪式上,而不是神的根基上。
保罗在陈明神为人的不义所预备的救恩之前,将先论述对世人的判决。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2:17-3:8
1. 犹太人经常夸口的有哪两样?
2. 犹太人依靠律法的真正问题何在?
3. 保罗对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所定的罪名是什么?
4. 割礼代表什么?
5. 为什么犹太人如此注重割礼?
6. 割礼拯救人,还是行律法拯救人?
7. 从神的观点看,谁是真犹太人?
8. 犹太人如何是一个特别蒙恩的民族?
9. 为什么最后审判里对犹太人的审判是公正的?
第五课
经文: 罗马书3:9-31
主题: 对世人的定罪
重点: 坏消息──人的问题(罪)
好消息──神的预备(称义)
大纲: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4. 所有的人(3:9-20)
1) 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9-18)
2) 律法不能拯救(19-20)
三. 称义:提供公义(3:21-5:21)
1. 通过基督的流血使公义成为可能(3:21-26)
2. 因信称义(3:27-31)
介绍
当保罗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这一点时,保罗的第一个论点已到达了高峰(3:9-20),保罗紧接着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神的义的根基(3:21-31)。人的不义是神的义的反动。但慈爱的神却为人预备了一个获得神的义的途径:信靠基督的工作!
观察和注释:
对世人定罪(3:9-20)
1. 为了不让人误解,保罗强调“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而且犹太人的特殊地位并不能解决他自己的罪的问题。“在罪恶之下”意味着被罪所捆绑,在罪的控制之下,以及罪的工价:死(3:9)。
2. 接着保罗从旧约和以赛亚书引出一些经文来证明普世的人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是下列描述的绝好总结。从以下可以看出人的不义:
1) 不明白神(3:11)
2) 不寻求神(3:11)
3) 人的工作变为无用(3:12)
4) 诡诈的舌头(3:13-14)
5) 残害暴虐的事(3:15-16)
6) 人们之间没有平安(3:17)
7) 不敬畏(尊敬和顺从)神(3:18)
诗篇14:1-6是保罗所引用的经文出处。人说“没有神”,而他们的生活正是这样的写照!
3. 现在保罗再次提醒读者律法的功用乃是“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3:19)。人要么根据启示的律法(摩西律法),要么根据自然的律法(良心)受审判,而世人没有一样持守完全。再说,神从来也没有准备让人藉着遵守律法而称义(被宣告义而得救)。“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律法让人痛苦地看到两件事:神的义和人的罪。事实就是如此。
保罗针对人的问题的判决是完全的。罪导致人与神之间的隔绝之大,是任何人和任何人的努力所无法弥补的。人类的一切成就都远远不能达到神的义的要求,而解决罪的问题。以赛亚书第59章很好地总结了罪给人类带来的苦难,其中强调的就是罪所导致的隔绝。事实上,赛59:16已经预先指明了这个唯一的救赎方法:
“他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臂膀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
这正是保罗所归向的救恩。
提供公义(3:21-26)
从某种意义上讲,罗3:21-31是罗1:16-17所提出福音的解释和阐述,指出神为解决罪的问题的预备以及人如何取得神的义。
和保罗对罪的控诉一样,保罗对罪的问题的回答是非常清晰和有说服力的。请记住义的定义:纯洁、公正和与神关系的正确。
4. 注意,21-26节组成了一个很长的句子,包含了几个不同而又相关的观点。下面是保罗提出的重要观念:
义不是来自律法(3:21)。
义是加给“一切因信心相信耶稣基督的人”(3:22)。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现在时态)神的荣耀”(3:23),所以,要求有义。[这里荣耀指所启示的神自己的义的标准,而罪则指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称义(法律上宣告为义)是神的恩典[这是白白给的,不是可以挣来的](3:24)。
称义的恩典成为可能完全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3:24)。[救赎指交了赎价之后,从罪的捆绑之下被买出来。]
使恩典成为可能的赎价是凭基督耶稣的血所设立的“挽回祭”(见来9:11-14,22;10:19-22)。
基督的死“挽回”(满足)了圣洁的神对罪的忿怒。[注意,“挽回祭”一词同样在来9:5里指施恩座时使用,也在路18:13里当税吏求神“开恩可怜我”时使用。他所请求的是神预备一个赎价来替代自己的罪。]
基督代替我们死是新、旧约里所有罪的最后、完全的代赎(3:25)。[基督的死不仅是对他之后的罪适用,同样对在他之前的人的罪适用。见来9:15;启13:8。]
神在宣告凡“信耶稣”的人为义是公正的(3:26)。[神因罪而要求的代价已经由基督付清。因此,神可以因着他的怜悯和恩典称人为义(因代价为他人所付而被宣告为义)。]
称义是一个法律上的宣告一个人为义,即不再因自己的罪而被控告,也不再被要求满足罪的代价,因为这个代价已经由耶稣代他付清了(见来7:26-27;林后5:14-15)。
信心是称义的必要条件(3:27-31)
5. 在3:27-31中,保罗再次强调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律法。对基督的信心是罪的挽回祭作用于个人的通道(方式)。(信心是对基督和他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而死的积极的、强烈的信任。)
注意,保罗在3:28节是如何谈到他自己的: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神使人称义(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只有一个方式:“因信”。然而信心并不是要废除律法,反而是更坚固了律法,更清楚地表明律法被启示的本来的目的。一个人称义之后,是通过遵守律法来证明和坚固他的信心的。
在第四章,本来通过亚伯拉罕的生活来进一步阐明这个真理。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3:9-31
1. 神对世人的控告是什么?
2. 当你读3:10-18时,你能否接受这个与自己有关的真理?
3. 为什么在人能得救之前,先要认识到自己的“失丧”?
4. 律法的基本目的是什么?这个目的达到了吗?
5. 你如何定义“义”?
6. 你如何定义“称义”?
7. 你如何定义“救赎”?
8. 你如何定义“挽回祭”?
9. 你如何定义“信心”?
10. 神宣称“有罪的人”为义,只因为他们“信耶稣”,这怎么算得上公正呢?
11. 有没有其他如何可以使人称义的途径呢?
第六课
经文: 罗马书4:1-25
主题: 亚伯拉罕的信心和例证
重点: 恩典和信心
大纲:
三. 称义:提供公义(3:21-5:21)
3. 亚伯拉罕的义(4:1-25)
1) 不是藉着行为(1-8)
2) 不是藉着割礼(9-12)
3) 不是藉着律法(13-15)
4) 因信神称义(16-25)
介绍
在基本阐述自己的论述之后,保罗继续用例证来证明因信称义。他使用亚伯拉罕的生活来显明行为、割礼、律法都不能带来义,只能因信称义。犹太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此有许多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是犹太人就足以获得救恩。保罗在这里一次而永远地破除了这种错误的信念。
观察和注释:
亚伯拉罕的义(4:1-25)
不是藉着行为(1-8)
1. 保罗运用了一系列的问题来展开论述,比如:“如此我们能说什么呢?”(4:1)仔细查看亚伯拉罕的生活就会清楚地看到信心并非来自行为。
保罗的第一步就是指出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3,引自创15:6)
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是远在律法和割礼的启示之前,甚至更在他最伟大的行为:创世记22章献以撒之前。雅各引用创世记22章来讲亚伯拉罕称义也与他的行为有关,他的意思是亚伯拉罕的行为证明了他信心的真实,这些行为是信心这个事实的可见的外在表现和证据。保罗和雅各的神学系统之间并没有矛盾和冲突(见雅2:17-26)。称义是因信心,而信心也会自然地产生实在的行为作证据。
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讲,认识到在新、旧约中都是因信称义(而非行为、律法、献祭,等等)是非常重要的(见来11章)。
2. 保罗指出,如果行为是救恩的根基,那么我们只是在获得我们的工作,是我们应得的。但救恩是因着恩典,也因着信,故此那不是人应得的或赚得的,而是神给予“信称罪为义的神”的人的礼物(4:5)。事实上,如果我们得到我们所应得的,没有人能得救(见3:9-12;6:23)。
因着信心,神将基督的义算为(法律上的给予)我们的义。
3. 保罗在这里又插入大卫的例子证明“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4:6-8)。救恩是不能因“做好事”而赚得的。
犹太人不能依靠亚伯拉罕和大卫来证明自己的信念,即因行为得救。
不是藉着割礼(4:9-12)
4. 保罗现在转向割礼的问题。同样的,许多犹太人相信割礼使人“得救”。这里的论证主要涉及两方面:割礼的目的和时间。
首先,保罗指出亚伯拉罕因信得救先于他受割礼(4:9-10)(见创15:6)。
其次,保罗指出割礼是记号或“未受割礼之时因信称义的印证”(4:1)。换句话说,割礼的目的在于从外在的、物质的方式显明一个人对神的内在的信心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割礼在本质上可以看作与水洗同等,是一个顺服的行为,也是一个更早的、内在的事实的外在标记和图画。
5. 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因信得救,也因此人成为所以相信之人的父。
没受割礼而相信的。
受割礼的(犹太人)而“效法亚伯拉罕…信的踪迹去行的。割礼并不能拯救!
不是藉着律法(4:13-15)
6. 对亚伯拉罕(以及整个世界)的属灵祝福(救恩)的应许是远在律法之前给予的(创12:3),律法不能废了这个应许(见加3:16-19)。救恩应许的实现的渠道不是律法,而是信心。因为律法本是为了显明圣洁的神对人的罪的忿怒,并不是为了带来救恩。律法本是为显明人的罪恶。
因信神称义(4:16-25)
7. 保罗现在转向总结这个观点,并指出因对基督的信心而带出义。这里有一系列重要的观念:
1) 信心建根基于恩典(神无条件的给予)正如行为是建根基于律法。神的应许便没有被限制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之内,而是对所有信神的人有效(4:16)。
2) 亚伯拉罕是我们信心之父,他所信的神是所有生命的源头(4:17)。
3) 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建立在神将给予后嗣的应许上的,他“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4:20)。尽管他将近百岁,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却不疑惑神的能力将实施他的应许(4:18-21)。
4) 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因此凡效法他而信神的就有了得救的确据(4:22-24)。
5) 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是神自己(4:20-21),这与我们信心的对象一样──“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4:24;见来11:6)。
8. 保罗用基督的工作来结束这部分并进入下一部分。注意对十字架和复活的双重强调。
基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从复活这件事实上可以看到神已经接受了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作的替代性的牺牲,这证明:
(1) 信神之人的结局有生命,而非死亡。
(2) 罪的工价是死,而这工价已经为基督所付清,因此信徒不再在罪和死亡的权柄下。
下一部分保罗会谈到基督的死的益处,然后会比较亚当的不义和基督的义。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4:1-25
1. 为什么保罗选择亚伯拉罕来阐述因信称义?
2. 亚伯拉罕得救是在什么时候?
3. 因行为取得救恩的根据是什么?
4. 行为和工价的概念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
5. 亚伯拉罕的割礼和他的得救,哪一个在前,哪一个在后?
6. 割礼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7. 如果摩西律法是救恩的根据,那么谁能得救呢?
8. 恩典与信心之间有何关系?
9. 谁是得救的信心的最终对象?
第七课
经文: 罗马书5:1-21
主题: 称义详释
重点: 称义的祝福
大纲:
三. 称义:提供公义(3:21-5:21)
4. 义的善果(5:1-11)
1) 与神相和(1)
2) 接近神(2)
3) 在神里的盼望(3-5)
4) 实现神的爱(6-8)
5) 与神和好(9-11)
5. 义出自基督──罪来自亚当(5:12-21)
1) 死和罪是来自亚当(12-14)
2) 亚当的过犯带来了死,而基督白白的礼物带来生命(15-17)
3) 亚当的过犯带来了定罪,而基督公义的行动带来了称义(18)
4) 亚当的悖逆使所有人都成了罪人,而基督的顺服可以使所有人成为义人(19)
5) 罪在律法之下显为多,在恩典下义是丰富的(20-21)
介绍
在第五章里,保罗总结性地提出他的基本观点,即基督的义带来救恩。首先他罗列了救恩的基本益处(5:1-11),然后在5:12-21里,他对比了人通过基督可获得的义和通过亚当而临到众人的罪。从第六章开始,保罗将开始论及成圣。
观察和注释:
义的善果(5:1-11)
与神相和(5:1)
1. 救恩(因信称义)的第一个果子就是信徒能与神相和(协调、合一、不冲突),也意味着不信的人与神不相和(敌意、矛盾、敌人、不亲近),这正是圣经所描述的情况(见罗5:10,8:7;西1:21;雅4:4)。只有基督使相和成为可能。
接近神(2)
2. 我们靠着称义“因信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基督是我们达到神唯一的门或通道(见来10:19-22;约10:7,10)。通过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我们可以直接进入神的至圣所(需要时得到帮助)(来4:14-16)。
在神里的盼望(3-5)
3. 因信称义果子的实现让我们欢喜盼望(极大的喜乐或夸口)。盼望是期待的、有信心的信任。盼望有两个层次:
属天的──我们期待神的荣耀在永恒里完全彰显(约一3:1-3;罗8:18)。
属世的──既使现在我们仍在生命的痛苦之中,我们仍有大喜乐(见雅1:1-4),因为知道我们的信心根基在神那里,他正在建造我们象基督一样的品格,也正通过我们来完成他的旨意。
注意,当我们从神的观点来看生活的患难时,可以看到一个过程:
“患难”生“忍耐”(5:3;见15:4-6)
“忍耐”生“老练”(5:4)
“老练”生“盼望”(5:4)
我们在世上所受的艰难和痛苦有着神的祝福,为的是要让我们越来越有基督的样式(见来5:8-9;彼前2:19-21;林后1:3-7,4:7-18)。
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也不断给我们神爱我们的确据,不论我们所见,所想和所经历的是什么。对神的爱的完全的感恩可以让我们一直有“盼望”(5:5)。
实现神的爱(5:6-8)
4. 保罗通过让我们看到神无私的大爱,回答了我们怎样知道神爱我们这个问题。
注意保罗提出的几个重要观点:神的爱显明在:
1) 当我们还软弱,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而死(代替我们的位置)(5:6-7)。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不虔之人死,就更少了。当我们无力救助我们自己,我们没有任何东西合神的心意的时候,基督就为 我们死了,神就是这样爱我们。
2) 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5:8);见弗2:1-5(这个事实。神因着爱主动就近我们,弥补因罪而来的隔绝,这是我们本不配得的。
与神和好(9-11)
5. 称义同样让我们免去神对罪的“忿怒”(5:9),忿怒是针对神的仇敌的,但我们通过与神和好(被带回而与神有正确的关系;见林后5:18-21),就因基督的生命而得救(5:10)。十字架带来和好,而基督复活的生命保证我们得到永远的救恩(见来7:25)。通过基督才成为可能与神和好让我们“因神而大喜乐”。
称义不是陈旧的词语,也不是死板的教义,而是每一个相信耶稣基督已经解决了他的罪的人获得那本不配得的极大恩惠的根基!
义出自基督──罪来自亚当(5:12-21)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2,18)
保罗通过期待世人都在审判之下的死和因着耶稣基督的义而来的“称义的生命”,对比了亚当和基督。
保罗在这里阐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教义。了解一些背景会大有帮助。人要么“在亚当里”(没得救-在罪里死),要么“在基督里”(得救──在义里活)(见林前15:21-22),并没有其它的选择。所有的人都在审判之下是三个事实的结果:
1) 亚当的罪进入世人,肉身的死是工价(罗5:12)。
2) 所有的人生来就是罪人(即他们从父母那里获得堕落的罪性),这会导致灵性的死(见诗51:5)。
3) 所有的人都自己犯罪,这更证实每个人都在审判之下(见罗3:9-12)。
多数人都能理解我们有罪性,并自己也犯罪。但从哪个意义上讲,亚当犯罪,而我们有罪,而且我们为什么要因亚当所作所为而承受其工价?
首先,要注意亚当的罪的工价,并让众人都承担的,只是肉体的死。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属于这个堕落的族类。一般有两个论点来解释这个问题:
联邦代表论者认为当亚当犯罪时,他是代表全人类,神因此在法律上宣告亚当的罪,其工价归到任何跟从他的人身上。
自然代表论者认为所有的人生理上都在亚当里(遗传意义上,“后裔”),这样,我们与亚当有一样的身份。两种观点都有共同的结论,但自然代表论者更合乎圣经,故此,所有的人必须经过肉身的死是因为我们都在亚当里(见创2:17,3:19)。
其次,灵性的死(与神隔绝)是因每个人自己所犯的罪以及自己的罪性而来,与亚当(或任何其他人)所做的都无关(见以西结书18章)。
我们因自己的罪而受审判。如果你认为我们要承担亚当的罪带来的肉身的死是不公平的,那么,同样你得插入任何因信基督而白白称义也是不公平的。亚当的不顺服,已经为基督的顺服所取代。如果你可以因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而活,那你必须接受亚当犯罪,“死就临到众人”这个事实(5:12)。
6. 记住以上所论的,同时看5:12是怎样说的:
罪从一人进入世界
死是从罪来的
“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在亚当里)。
因此,每个人生来就在肉身的死的审判之下(这不是神完美的计划),也生来就有罪性(见创2:9,16;3:22-24)。这样就有可能明白十字架和耶稣身体的复活是何等的重要。满有基督宝血的十字架给罪以饶恕,同时基督的义被归到我们身上,而基督身体的复活则战胜罪的权势,即肉身的死(见林前15:17,54-57)。宝血解决灵性的死,而复活解决肉身的死,这样就除去了罪所有的咒诅。
7. 律法的一个目的怎样让人知罪,尽管没有律法同样不能免于罪的死亡的刑罚。虽然这里还有一些相关的论述,但下表可以总结亚当与基督的对比。
|
亚当和基督(5:15-21) |
|
|
罪由亚当而来 |
义由基督而来 |
|
一人的过犯 |
一人的恩典(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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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临到众人(所有人) |
恩典临到众人(15) |
|
一个过犯带来审判 |
许多的过犯要求称义(16) |
|
死掌权 |
生掌权(17) |
|
一个过犯带来审判 |
一次的义行=称义(18) |
|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
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19) |
|
过犯显多 |
恩典显多(20-21) |
末后的亚当(即基督)废去首先的亚当犯罪的后果,并让他自己的义作为人的罪的解答(林前15:21-22)。
记住,“众人”实际上是指“所有人”。每个人在亚当的罪里都被审判,而基督的死(义行)使所有的人都可以因信称义,但对每个个人来说必须要有信心才能对他生效。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5:1-21
1. 称义的主要的祝福或果子有哪些?
2. 什么使一个信徒能在患难中喜乐?
3. 神如何向我们显明他的爱?
4. 哪些话可以描述失丧的人的属灵状况?
5. 与神和好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这是必要的?
6. 从哪个意义上讲,亚当犯罪,众人都有了罪?
7. 因亚当的罪而归给所有人的刑罚具体有哪些?
8. 为什么将亚当作为基督的对比?
9. 亚当的过犯带给世人什么?
10. 基督的义行使什么可以为每个人得到?
第八课
经文: 罗马书6:1-23
主题: 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
重点: 你不再必须犯罪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1. 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6:1-23)
1) 我们是向罪死(1-11)
a) 知道真理(1-10)
b) 接受真理(11)
2) 我们必须顺服神(12-14)
a) 不让罪作王(12)
b) 将自己献给神(13-14)
3) 我们必须知道后果(15-23)
a) 我们是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15-21)
b) 我们不能失去果子(22-23)
介绍
保罗现在基本完成了“因信称义”(即救恩)的论述,通过因信称义,基督的义可以归给信徒。现在的问题是义(与神正确的关系)如何针对罪的问题而付诸实践。因着救恩,信徒不再承担罪的刑罚,也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但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活出来呢?
成圣是一个关键概念。信徒在神面前地位上的圣洁和越来越在品格、行为和言语上有基督式样的实际过程,使我们看到他的义在我们身上的彰显。
罗马书6-8章专门讨论实际成圣的问题。这与靠着神的能力活出义有关系。下面是6-8章的结构:
信徒和

罪 律法(经历失败) 圣灵
6 7 8
第6章打下教义的根基和原则,“我们不必再犯罪”。第7章反映了保罗和我们个人的经历,当我们试图靠自己的力量来对付罪时的失败和痛苦。第8章给我们指出得胜的道路,与圣灵同行。对于基督徒的个人生命来讲,这是圣经里最重要的章节。
观察和注释:
从罪的权势下得自由(6:1-23)
我们是向罪死(6:1-11)
肉身的死是我们的灵与身体的分离(林后5:8;路8:49-56)。故此,保罗所说的我们“向罪死了”,并不意味着罪(罪性)死了(消灭了),而是我们从罪的权柄下分离出来(得自由)。不要抹煞(消除)圣经中没有这样说的事(罪性)。罪性是我们人的身体不可分离的部分。罪性(就如撒但一样)已被审判,但只有当我们肉身死去的时候才是其最后的灭亡。同样,撒但现在已经被打败,但只有直到启示录20章时才最后消亡。
我们的罪性已经被审判,被击败,但神却将这个审判的执行延迟到我们死去的时候。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里告诉我们,认识了我们已从罪的权柄下分离,我们应得如何生活,而且我们确实能够看罪真是已消亡了,因我们向罪已死了(即与罪的权势分离)。
保罗在一些重要的教义原则之上得出结论。
1. 第6章紧接第5章,继续讨论罪和恩典的问题。如果当罪增加,恩典更显多,那么我们为何不犯更多的罪,以获得更大的恩典?逻辑上这似乎也能成立。但信徒一旦知道罪的后果和恩典的代价之后,就不能这样做,甚至也不会这样想(6:1-2上)。
2. 对一个信徒来讲,继续活在罪中是很矛盾的事情,是极度荒谬的。保罗这样说: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 在进一步看保罗从第3节开始论证之前,我们应当调整一下圣经里所说的死的概念。保罗在这一章里重复强调信徒并不是死了,而是向罪死了(6:2,6,7,10,11)。这里介词“向”是非常重要的。
圣经所说的死不是灭亡而是隔绝。灵性的死是因罪的缘故导致我们的灵与神的灵隔绝(赛59:1-2)。
4. 以下是保罗的论证:
1) 基督死而复活,我们则与他同死同复活(6:3-5)。当每一个信徒得救时受圣灵的“洗”进入基督的身体,他同时也受洗“归入他的死”。受洗的字面意义就是“浸或泡”,基本概念就是认同或结合(见6:5“联合”的意思是成为一体)。故此,属灵的洗就是让我们与基督联合,而与我们在亚当里的身份分离。水洗则是这个内在与旧生命(死)的隔绝和在新生命里与基督联合的外在的见证。
这样,就可以明白“永生“就是基督的生命,当我们得救时我们就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见约一5:11-12,20)。因此,我们与基督(在基督里)同钉十字架而死,这样我们的罪就得蒙赦免了。同样我们与基督(在基督里)同复活,这样死就不再作我们的主了,因为死罪的毒钩(见林前15:54-57)。基督从坟墓里复活时就已打破了罪的权势,而由于我们与他联合(在他里面),所以,我们现在不在罪的权柄下。
2) 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使我们从罪性中得自由(6:6-9)。无力能真正享受离开罪的权势的自由,我们必须知道一些基本真理:
我们的“老我”(旧人)已与基督同钉死。老我指我们在亚当里的罪性,而这已在罪中死去。信徒并不是死在罪中,而是向罪死了。死(甚至钉死)不是灭亡,而是隔绝。所以当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就与罪性的权势隔绝了。
我们罪性的死已经完成,于是,我们的“罪身”(罪性)就无权无势(灭绝)了,但不是灭亡的意思。
罪性被“钉死”的结果是:
“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6)
(即“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6:7))
罪对我们的控制(主权、奴役)就被打破了(见约8:34;创4:7)。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结果不是罪性的灭亡,而是打破它对我们的控制,让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正象死不做基督的主一样,我们也得自由了。
向罪死了的积极的一面在于我们现在可自由地“与他同活”。我们脱离罪的权势,为的是要被分别为圣给基督,过圣洁的生活。
基督向罪死,为了向神活(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同样,这也应该是信徒正确的回应,不再为自己活着,而是为神活着(见林后5:14-15)。
必须确信一些事实(6:11)。保罗讲完一些事实之后,转而挑战信徒抓住真理。我们必须“确认”(相信是真的)两个重要的事实:
我们是:
(1) “已向罪死了”
(2) “向神活着”
注意在这个总结性的经文中,再次提醒我们,我们和我们的罪性都没有死,而是我们向罪死了。
我们必须顺服神(6:12-14)
5. 信徒知道这些真理后,如何回应则是个人的。必须要做一个决志的选择不再在罪中活,否则罪仍会“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6:12)
保罗在这里说,除非你将这这里实践出来,从实际的角度看,罪仍在掌管和控制你。因为罪本身并没有死,你有多少顺服神,你就对罪有多大自由。
所以,信徒必须选择是将自己献给罪作不义的奴仆,还是献给神作义的奴仆。就是这样简单。神给信徒的赦免已经预备了医治罪的良方,但这良方必须要运用。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
这样,恩典就给了我们“神的能力”去实践神的要求。在律法之下,罪是你的主;在恩典之下不再是这样。在律法之下,罪更显多;在恩典之下,信徒赦免里的罪会越来越少。
我们必须知道后果(6:15-23)
6. 保罗在6:15-23继续讨论信徒在恩典之下可以选择不将自己献给罪。
不再是罪的奴仆,因为我们从“罪里得释放”,就做了“义的奴仆”(6:18)。
但信徒仍有可能继续将自己献给不义,这样仍是罪的奴仆。就象一个已蒙释放的奴隶不知道他已经是自由的,或者不去实行他的自由,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他似乎仍是罪的奴仆。
为什么神的儿女既已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仍然好象“罪的仆人”一样生活呢?!?
第22-23节里保罗总结他的论证,并要求信徒“获取自己的益处”:成圣和永生。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6:22-23)
罪的工价乃是死,而救恩是神在基督耶稣里给我们“白白的礼物”。
这“白白的礼物”的一部分是从罪的权势里的自由,为什么我们不选择打开这个礼物,享受神给我们的预备?罗6:15-23可以表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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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信的人: |
信徒: |
|
主人: |
罪 |
神 |
|
国度: |
无律法 |
义 |
|
结局: |
工价=永死 |
白白的礼物=永生 |
|
注:选择继续活在罪的控制下的信徒,不能享受渐进成圣的果子。 |
||
但保罗并没有停留在象牙塔里,他继续讨论在自己的日常生活里,如何将这个真理(脱离了罪的权势)真正活出来。在第7章里,保罗很真实地表达了许多试图靠自己的能力来经验脱离罪的自由的信徒的共同体验。但不要绝望,第8章有最终的答案。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6:1-23
1. 罗马书6,7,8章之间有什么关系?
2. “罪死了”和“向罪死”有何区别?
3. 受洗是什么意思?其重要概念是什么?
4. “受洗归入他的死”有何意义?
5. 圣经所说的似的基本观念是什么?是灭亡吗?
6. 根据6:6,我们与基督同钉死的具体意义是什么?是我们的罪性灭亡了吗?
7.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身份有何积极意义?
8. “确认”的意思是什么?6:11的重要意思是什么?
9. 是什么决定一个信徒的生活是否仍在罪的实际掌管之下?
10. 实行不要的后果是什么?义的后果是什么?
11. 你对是神的奴仆这个观念有何感受?
12. 你同意“信徒不再犯罪”这种说法吗?为什么?
第九课
经文: 罗马书7:1-25
主题: 信徒与罪的挣扎
重点: 罪性(罪的律)
新的灵性(神的律)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2.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3.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1) 挣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挣扎(18-20)
3) 挣扎的原因(21-24)
4) 解决的信心(25)
介绍
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已阐明信徒已脱离罪的权势,获得自由的真理。在第8章,保罗会告诉信徒战胜内在的罪的秘诀:依靠圣灵的能力。在这之前,保罗先讨论信徒在成圣过程中,与罪性之间的实际的挣扎和争战。信徒若靠自己的能力与罪争战,结果肯定是失败和沮丧。
观察和注释:
从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保罗从论证信徒已从罪的权柄下得释放,进一步谈到也已从律法的权柄下得了自由,信徒已不再被律法所审判。
鉴于此,保罗在进入7:15-25节个人挣扎之前,先谈到三个基本观念: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7:1-6)
首先,保罗使用婚姻作比喻,展开论述。婚姻是一生中都有效的,直到一方死去。因此,配偶是没有自由再婚的,而且在对方死去之前再婚是犯了奸淫(见林前7:39;太19:6)。但死却解除婚姻的约束,这样存活的一方就有自由再婚。
同样,由于我们与基督同死,信徒就从律法的约束中得到释放,而律法本是“发动恶欲”,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7:5)。
罗7:4将这个真理清楚地表明出来: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注意使“我们向律法死”的目的:
² 从约束中得释放
² 有自由归于基督
²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我们不再为律法和“仪文的旧样”所捆绑,而得着释放,按心灵的新样服事主”。
很清楚地,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捆绑。信徒向罪、向律法死了。即不再受这两者的控制。
律法是圣洁的,显出罪(7:7-12)
对于那些认为受律法是得救和成圣的方法的犹太人来说,这个观念太新奇、大胆。所以,保罗马上指出犹太人所尊崇的律法本身,并不是邪恶和有罪的。
这里,保罗指出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² 律法不是罪,但它显明罪(7:7)
² 罪藉着律法推动产生更多的罪(7:8)
²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7:8)
² 如果能完全守律法,似乎可以带来生命,但却没有守全的可能,因而,只能带来死亡(7:9-10)
² 罪藉着律法欺骗、引诱人(7:11)
² 律法本身是圣洁、良善的(7:12)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为罪犯(13-14)
罪因着律法更显是“恶极了”。律法并不让人死,而是罪通过律法工作让人死。律法是“属乎灵的”(神是源头),而罪是真正问题的所在:“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个宣告对不信的人固然是正确的,从实践意义上来讲,对那些不知道、或看不见为已向罪和律法死了的信徒也适用,就如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所论证的一样。
保罗用第一人称“我”,来表明这个挣扎是个人的、痛苦的。
自由地战胜罪──罪的律对抗神的律(7:15-25)
2. 关于保罗在此所描述的自己的属灵状况,曾有许多的论述,基本上有三种观点:
1) 保罗描述自己未得救的情况
2) 保罗描述自己得救后的情况
3) 保罗描述信徒试图靠自己的努力来与罪挣扎是无用的。
根据上下文(第6-8章)论证的情况,第22节和25节,以及第一人称“我”和现在时的使用,第三个观点应该是正确的。这个结论部分地建立在对罗马书第6章正确的理解以及罪性并没有消灭的事实。保罗在第7章称之为“罪的律”(21),内住的罪(17,20),罪的原则(25)。这几个短语基本上都是罪性(老我)的同义词。
这里也要留意保罗并没有针对罪的行为,而是针对罪的原则(见约一1:8)。在第8章,保罗指出战胜旧的罪性的唯一答案:圣灵的能力。保罗的个人见证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因这正是大多数信徒的经历。我们老的罪性仍然存活,在我们里面与新的生命争战(见彼前2:11;西3:5-14;弗4:17-24)。在实践上,我们必须脱去旧的生命,穿上新的生命。这个争战是“我”(新的生命)与住在我里面的旧的罪性之间的争战。
保罗的见证在此可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罪内住的事实的肯定为结束:
挣扎的困惑(7:15-17)
开始,保罗很坦白地承认靠自己的能力,他不能做他想做的。,相反,他的生命却结出罪的行为。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7:15)
至少,保罗并没有否认他的挣扎。他唯一有盼望的是他自己并不想犯罪(7:16)。导致这个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
肯定挣扎(7:18-20)
保罗肯定他的“肉体”(罪性控制的老我)没有良善,而是产生罪的行为(7:18-19)。他再一次肯定了在新生命(“我”)与“住在我里面的”旧的罪性的争战。
挣扎的原因(7:21-24)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7:21)
保罗描述这个难题是“恶的原则”与他新的生命作对(林后5:14-17)。
争战的双方是:
“在里面的神的律”(7:22)
(“心中的律”)(7:23)
对
“肢体中另一个律”(7:23)
(“罪的律”)(7:23)
这样,一个信徒有圣灵的内住,但却有两个本性: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和旧的罪性。但这并不是让人成为精神分裂者,因为基督是一个位格有两本性(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而且人的人性(意志)必须降服于他里面的天父的神性(见太26:38-42)。
靠自己的力量,保罗或我们都无法在这争战中得胜,因为我们是“罪的律的囚徒”(7:23)。真是一个很“苦”的状况:我们已在地位上从罪的权柄下得自由,而在实践上却不能实现这个胜利(7:24)。
解决的信心(7:25)
赞美主,在7:25及第8章里告诉我们“靠着住在我们里面的主耶稣基督”就可战胜内住的罪了。但在宣告具体的“药方”之前,保罗最后一次又提出了问题:
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
但
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更新的心(里面的人)代表了在基督里的新的属灵本性(见罗12:1-2;林后4:16;腓2:1-5;林前2:12-16)。
对抗
无生命的(不荣耀的)肉体(身体)所代表的旧的罪性。
进入第8章后,请注意保罗是如何论证靠着圣灵的能力,神的律是如何战胜罪的律的(见8:1-2)。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7:1-25
1. 为什么保罗选用婚姻为类比,阐述离开律法的自由只能通过死?
2. 信徒顺服如向罪死一样向律法死呢?
3. 律法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4. 律法是良善的,还是恶的?
5. 问题的真正所在是律法,还是罪?
6. 罪是如何利用律法的?
7. 7:15-25里的“我”是什么意思?
8. 保罗讲的情况是在得救之前,还是得救之后?或是其它情况?
9. 你能认同保罗的挣扎吗?
10. 保罗的问题的原因何在?
11. 根据这段经文,罪性是死了吗?
12. 你如何描述争战中的双方?
13. 第7章有没有预告一个解决之道?
第十课
经文: 罗马书8:1-17
主题: 活在圣灵里的自由
重点: 在圣灵的能力里行走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4. 在圣灵中自由地得生(8:1-17)
1) 圣灵的能力(1-11)
a) 基督使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得自由(1-2)
b) 基督审判肉体的罪(3-4)
c) 基督使我们能依靠圣灵行事,得神的喜悦(5-11)
2) 作神收养的儿女的权利(12-17)
a) 有能力“克制”罪(12-13)
b) 被圣灵引领(14)
c) 成为“在天的父神”的儿女(15-16)
d) 与基督一同为神的后嗣(17)
e) 与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荣耀(17)
介绍
第8章清楚而决定性地回答了信徒无力战胜内在的罪的解决办法(即圣灵的能力),并进一步进行论证。神既然让我们在地位上已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就必给我们属灵的能力使之成为实际的现实。但选择在我们自己──靠肉体而活或靠圣灵而活。
观察和注释:
在圣灵中自由地得生(8:1-17)
圣灵的能力(8:1-11)
1. 第一部分的主题是属灵的能力(权柄,力量)。属灵的能力乃是为了要战胜肉体的力量。尽管有时“肉体仅指物质的身体,但也常指我们的罪性和无能力战胜罪(即用我们自己的力量)。最大的对比在于肉体的无能(软弱)和圣灵的能力(权柄)。
同样,尽管肉体有时仅指未得救的,也常指不成熟的信徒,试图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参林前3:1-3)。
2. 在第1-4节,保罗再次强调基督因“圣灵的律“已让我们从罪里得释放,并已向罪死了(8:2)。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为的是我们不再因罪而受审判(8:1)。这就是为什么相信基督耶稣的人就不在罪的审判(刑罚)之下。律法所不能让我们顺服的,基督已藉着给我们能力守律法而成就(8:4)。信徒有新的动机和能力去遵守律法。这个能力是借着内住在信徒里的圣灵的形状和位格而给予的。注意:这里圣灵、基督的灵、神的灵都是同义词,指的都是三位一体神在本质上的合一。事实上,信徒既有圣灵的内住,同时圣父和圣子也内住在里面。
使地位上的脱离罪的权势成为现实的秘密在于“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8:4)。故此,信徒应当活在圣灵的掌管、控制、影响和能力之中,而不是自己的力量。
正如不可向罪屈服,活在圣灵里同样也是一个必需的选择。
3. 从第5节开始,保罗对比了活在肉体的力量中和圣灵的能力中的选择,及其相应的结果。记住,保罗在这里是针对信徒(见8:1)而作对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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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从肉体 |
随从圣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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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力量] |
[神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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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贴肉体的事 |
体贴圣灵的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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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死(灵性的隔绝) |
产生生命和平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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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为仇 |
与神为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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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顺服神,也不顺服神 |
愿意顺服神(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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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神的喜悦 |
寻求神的喜悦(8) |
问题在于一个人生命的方向是谁在掌握,要么是自己(肉体),要么是神的灵,没有第三个选择。
圣灵是否内住决定一个人是否为信徒的标志(8:9)。如果有圣灵的内住,这个人就在地位上不再“在肉体里”(在亚当里,并死在罪中),而是在“圣灵里”(在基督里,并向罪死)。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信徒都行走(实际地每天活出)在圣灵的能力里。可怜的是,很多信徒仍然活在自己的能力中(肉体),或者是自己选择,或者是无知。
4. 尽管基督徒的身体“因罪”还要死,但心灵却“因义”而活着(永远的)(8:10)。不仅信徒的心灵活着,将基督耶稣的肉体从死里复活的大能也将使我们已死的身体复活。“内住的圣灵”给每一个信徒确据将有肉体的复活,这也将是胜过罪的最终的记号(8:11;见林前15:17,53-56)。
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内住在基督徒里面的圣灵的大能,而这能力可以使我们完全活在圣灵中。
作神收养的儿女的权利(8:12-17)
5. 信徒并没有欠肉体的债(责任、要求),“去顺从肉体而活”(我们的罪性)!当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时,我们就会顺从自己的罪性。我们仍然有“肉体”,但不必顺从它(8:12)。
反过来,每一个信徒都有责任(义务和特权)象这样活着:
“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8:13)
“治死”意味着在无意中便杀掉或毁灭掉。我们如果能体贴圣灵,他就会使我们完全除去我们的罪。
6. 被称为神的“孩子”(tekna,即初生的婴孩)是非常荣耀的事,这标志着我们因救恩(8:16)而与神的关系,以及与永活的基督同作后嗣(8:17)。内在的圣灵同证我们得救的确据(8:16)。注意8:16节告诉我们的是救恩主观的、属地保证(信徒/感觉),而8:31-39则指出信徒在基督里永远的确据(保证/事实)。不管一个基督徒的感觉如何,他的救恩是永远的。
7. 更为荣耀的是我们被称为神的“儿子”(huios,即成熟的孩子/成人)(8:14)。为圣灵所引导的人(即活在圣灵里)会享受一个儿子全部的好处。这包括实际的脱离(向罪)“奴仆的心”,知道我们现在可以呼叫神“阿爸,父”。不成熟的信徒是“神的孩子”,而成熟的信徒则为“神的儿子”,他们为圣灵所引导,呼叫神“阿爸”。
8. 在8:17,保罗告诉我们,作为神的孩子,并与基督同作后嗣,我们也将与他同得荣耀。但如基督一样,在得荣耀之前,我们必须先受苦(见腓2:5-11,3:8-11)。
罗8:1-17为信徒提供的生活里的罪的解决办法非常普通和简单:活在圣灵的能力里。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8:1-17
1. 为什么在基督里就不再在罪的审判(刑罚)之下?
2. 从哪种意义上讲,基督审判肉体里的罪?
3. 信徒现在用哪种方式“守律法”?得救前后有何差别?
4. 活在圣灵里和肉体里的区别是什么?
5. 体贴圣灵的基督徒有何特征?他能得神的喜悦吗?
6. 是什么决定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
7. 哪一种能力可为基督徒得着去对付罪?
8. 基督徒向罪的职责是什么?向神呢?
9. “神的孩子”与“神的儿子”有何区别?
10. 救恩的确据是如何给予信徒的?确据和永远的保证的区别何在?
第十一课
经文: 罗马书8:18-39
主题: 在荣耀中成圣
重点: 盼望使我们能够忍耐
大纲:
四. 成圣:对神的公义的实践(6:1-8:39)
5. 在神永恒计划里盼望的自由(8:18-39)
1) 救赎所有的被造物(18-22)
2) 救赎我们的身体(23-25)
3) 依靠圣灵的帮助(26-27)
4) 实现神荣耀的目的(28-30)
5) 永生保证的实现(31-39)
介绍
在罗马书第8章的后半段,保罗指出了成圣之路的最终目标──所有的受造之物按神的计划从罪中得赎,信徒们得荣耀,换言之,完全地效法基督,并要象他(见约一3:1-3)。但同样地,对信徒来说,苦难先于荣耀来到,正如基督所经历的。盼望神(信任、期待的信心)完成神的计划是本段的主题。
观察和注释:
在神永恒计划里盼望的自由(8:18-39)
1. 当我们把世上的苦难与永恒的“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8:18)相对比,盼望油然而生。要有一个正确立场和观念(见林后4:16-18)。
当人类犯罪,“服在虚空之下”(神的计划受阻),所有在人类掌管下的受造物也被罪所辖制,这是神对罪审判的一部分(见创3:8-24)。
受造之物焦虑地渴望和叹息,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所有会被拯救的,都得拯救),然后,受造之物才能“脱离败坏的辖制”,被神和神的儿女们享受(8:19-22),因为神最终会建造“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见彼后3:10-13)。
救赎我们的身体(8:23-25)
2. 不仅是受造之物在叹息,信徒们也在叹息和渴望他们的身体最终从罪中得释放。他们的身体的复活与得荣耀是信徒们“得着儿子名分”(8:23)的标记,直到我们的肉身得赎,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过程才会终结(见林后5:1-9)。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是这个目标实现的保证(“初结果子”),我们从中得盼望(8:24-25)。
依靠圣灵的帮助(8:26-27)
3. 同时,在我们“软弱”(肉体上、情绪上、灵性上的不稳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圣灵的“帮助”(与我们分担重担),保守我们行在神的旨意当中,因为我们甚至“不晓得当怎样祷告”(8:26),但“圣灵亲自用说不出的叹息替我们祷告”(8:26),使我们不至失去盼望。
注意,在这里是圣灵替我们向天父祈求,这节经文不是支持信徒们用方言祷告。作为盼望的的一个附加成分,我们知道基督也为我们代求。
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晓得我们的心,并且把我们最深的感受和想法与神协调。然后,圣灵遵照神的旨意指导和带领我们(8:27)。
实现神荣耀的目的(8:28-30)
4. 神对信徒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我们得荣耀,这意味着效法基督,因为他显明和反射了神的荣耀。
神怎样来实现这个目的呢?罗马书8:28节回答了这个问题: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神使信徒生命中的每一件事“都互相效力”──并不是发生在信徒生命中的所有事都是好事!但是神不仅用好事,也用坏事来成就他的计划──让我们效法基督(8:29)。尤其是当我们处在困境之中,给我们盼望,神为实现他在我们身上的旨意,利用一切事件,不浪费任何一件事(见创50:20)。
那么,成圣之路的步骤是什么呢?
“呼召” = 救恩的拣选
“称义” = 在基督里因信称义
“成圣” = 效法基督(8:30)
在神的“预知”:神在创世之前拣选了信徒(弗1:4)。神因为预先知道他所呼召的人。这并不是说神违背他们的意愿拯救他们,而是知道他们会是什么样的人(见启3:5;7:8;20:12,15)。
那些神预先知道的,他会呼召他们,使他们称义,得荣耀──是神预先为信徒们所预定的命运。预定在圣经里只适用于信徒,那些进了地狱的人是因为他们抵挡神,而且选择抵挡神,他们不敬神的生活确定了他们的命运(见约3:17-21,36)。
保罗会在第9章更多地论述拣选,我们到那时再做更深入的讨论。
其关键点是──信徒之所以盼望,是因为神宣告了他对信徒们的旨意,并正在实施成就他的旨意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在这个过程中与神合作。
永生保证的实现(8:31-39)
5. 第8章的最后一段,也许是圣经中教导信徒永恒保障的最强有力的经文。阅读这一段,不管你的感觉如何,或别人看法,用信心相信这段话。盼望的最终根源是神自己和神的应许!
保罗用一连串的问句展开论述:
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8:31-32)
是神自己给了我们永恒的保障,他为我们的罪的缘故舍弃了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既然神把他的儿子都赐给了我们,他又怎能留下永生不给我们?既然神使基督从死里复活──任何事(罪、撒但,等等)都不能胜过神,盼望就因此而生。
答案是没有谁能抵挡我们。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8:33-34)
因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8:1),谁能定信徒的罪呢?没有人;因为审判的区别已交给了子,而圣子已经定了肉身的罪,并从罪的权势下解放了信徒。
撒但直到彻底失败那一刻为止,它会控告(见伯1-2章和启12:10),但基督不断地为我们代求,告诉天父我们是因基督而得以为义了(见约一2:1-2)。
答案是没有。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8:35-39)
什么能从基督的手里把信徒抢走?答案是斩钉截铁的“没有”!(见约10:27-30;15:12-13;17:12)。“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面”(8:39),能抵挡任何事情。
保罗用了一连串的对比强调为什么信徒是有保障,而且应该有永生的盼望:
生活中的苦难。随着严重程度的递进,保罗指明这七件事情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影响我们与神的关系:
患难 è 困苦 è 逼迫 è 饥饿 è 赤身露体 è 危险 è 刀剑
事实上,藉着神,信徒在这一切事上都是“胜利者”。基督使我们能跨越一切障碍,既使是死亡也成为信徒的胜利!(8:35-37)
以下的任何事情都不能让我们与基督隔绝:
“生或死”
“天使、掌权的”(魔鬼?)
“现在的事,将来的事”
“有能的”(撒但和邪恶的势力?)
“高处的,低处的”
“别的受造物”(8:35-39)
答案是没有!
剩下的只有神自己和他已经向我们显明的永不改变的爱,也就是基督(8:32)。
信徒在基督里的保障是完全的、无条件的、永不改变的。这就是盼望和喜乐的根源──这也回答了在8:31节中保罗的问题:“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阿们,确实如此!
罗马书12-16章提供了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指南,在此之前,保罗在罗马书9-11章着重论述了神所拣选的犹太人的命运。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8:18-39
1. 什么使信徒忍受生命中的苦难?
2. 为什么神让受造之物服于“虚空”之下?
3. 受造之物会怎样被救赎?这取决于什么?
4. 为什么我们的身体得赎是必要的?
5. 圣灵怎样帮助我祷告?
6. 神对信徒的目标是什么?罗8:28怎样服务于这个目标?
7. 我们得荣耀是怎么回事?
8. 信徒为什么有永恒的保障?
9. 信徒被称义后,还会被定罪吗?
10. 为什么保罗不厌其烦地罗列出他所经历的不能使我们与基督隔绝的事情?
第十二课
经文: 罗马书
主题: 神对以色列的拣选
重点: 救恩是神的主权
大纲:
五. 主权:神正义的王权(9:1-11:36)
1. 以色列的过去:神的选民(9:1-29)[神主权的拣选]
1) 保罗为犹太人悲哀(1-3)
2) 犹太人特权的地位(4-5)
3) 神主权地拣选以撒为应许之子(6-9)
4) 主权的拣选是基于神的恩典(10-18)
5) 主权的拣选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介绍
保罗现在回到他在第4章留下的犹太人的问题。正如罗马书第6-8章被视为讲述信徒生活中罪的问题的一部分;罗马书第9-11章也必须被看作讲述神的救恩计划中以色列人的地位问题的一个部分。
第9章: 以色列过去的被拣选 (神的主权)
第10章: 以色列现在的抵挡 (人的责任)
第11章: 以色列将来的得救 (神的计划)
第9章强调神拣选以色列的主权和以色列人错误地理解“神的选民”这个概念的事实。
观察和注释:
拣选(选择和呼召部分人得救)是神的主权。这在圣经上是清清楚楚的(罗9:15-18,21-24;弗1:3-6;约6:44,17:6;彼前1:1-5,等等)。拣选是从神的角度看待救恩,是神的事情,不是人的。不管我们是否相信或喜欢这个真理,我们需要接受它。记住,拣选是基于神的怜悯,而不是人作为。
恩典是得到我们不配得的(神的偏爱),而怜悯是不得我们应当得到的(罪的工价)。因罪的缘故,所有的人都在神的面前被定罪,但神出于怜悯,神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救恩。
人凭着信心接受救恩的责任,这条真理也在圣经中教导(罗1:16,10:9-13;弗2:8-10;约3:16,36)。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二者缺一不可。除非我们现在因信接受这两条平行的真理,否则的话,我们永远不会理解。
第9章侧重于救恩中神圣主权的拣选,而第10章的焦点是人操练信心接受救恩的责任。
以色列的过去(9:1-29)
保罗为犹太人悲哀(1-3)
1. 保罗作为一名犹太人,对于大多数犹太人拒绝承认耶稣基督是弥赛亚,抵挡神的计划这一事实,非常忧伤。为了他的同胞能够得救,他情愿自己失去这个救恩(9:1-3),多么无私的爱啊!
犹太人特权的地位(4-5)
2. 神对以色列的种种祝福,加深了保罗的忧愁。
神已经
² 收纳以色列为他头生的儿子
² 通过以色列人显明他的荣耀
² 赐给以色列人诸约
² 赐给以色列人律法
² 赐给以色列人圣殿敬拜的礼仪
² 通过以色列赐给(救恩)的应许
² 赐给以色列人有信心的先父们
² 赐基督神的儿子作犹太人
但是,以色列错解了神的选民和选民的特权的意思。是的,他们被神分别为圣,得了神特别的祝福,但更主要地,他们是神初结的果子,是被拣选的管道或器皿,通过他们神差基督到世上来,实施神救赎的计划(见创12:3──对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救恩是一样的,都是来自亚伯拉罕之约的属灵的祝福──加3:16)。但仅仅是生为犹太人不足以得救──每个人必须相信基督而得以称义。保罗将反复地强调这个重要的真理。
神主权地拣选以撒为应许之子(6-9)
3. 但是,以色列人没有经历到神的救恩,不是因为神的话废弃了,而是因为以色列人不明白或没有选择信靠神的真理。
犹太人倚仗着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得拯救(9:6),保罗再次强调真理:
“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为后裔。”(9:8)
这里的“肉身”既指人所能有的离弃神的力量(以实玛利──律法之子);也指生为一名犹太人。因为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但(救恩的)应许并没有从他而来(见加4:21-31更深入的论述)。
主权的拣选是基于神的恩典(10-18)
4. 但是,救恩不仅是基于神的应许,即“后裔”出于亚伯拉罕/以撒;而且是基于神的怜悯,是神拣选的根基。
第一个例子是神拣选了弟弟雅各,而不是哥哥以扫。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9:11)
这不是因为个人的优点(“善或恶”),也不是因为其地位:神“爱”雅各而“恶”以扫。神选择了他将呼召并使用的人。这里的“爱和恶”表达了属神的、自主的选择(9:12-13),并不带有太多的感情色彩。从表面上看,好象是神爱雅各,恶以扫,但那是从人的角度来看。
这个选择难道说明了神“是不公义”吗?当然不是,因为神做事不是公平的(基于环境和同他人的关系),而是公义的,根据人对神的回应。当我们看到雅各和以扫所展示的品格,我们就明白神的选择在实践中是正确的。
不光这些,还有“怜悯”(神收回他的震怒)和他的“同情”(慈爱)促使神从众人中拣选(9:15)。没有神的怜悯,没有人会被拣选得救。我们应当赞美神,因为他拣选一部分人,而不是抱怨神,因为他没有拣选所有的人。
既然神的拣选不是根据人意愿和行为,那么神就有完全的自由向他所拣选的人施怜悯。人类的成就和作为与神的拣选是完全没有关系的。神为了他的荣耀和彰显他的名(9:16-17),他会让一些人(法老)的心刚硬。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9:18)
主权的拣选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5. 因为神是神,而人不是神(见徒17:24-31),保罗得出几个重要的结论:
神不可抗拒的旨意和拣选恩典,并不能让人完全没有责任(9:19)
被造物没有权利质问造物主的智慧和公义(见伯40:1)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9:20-21)
当神选择如此行事时,他能作“贵重的器皿”(那些被拣选得救的人)和“卑贱的器皿”(那些被留在定罪的权柄之下的人)。(9:21)
我们应当赞美和荣耀神,因为他宽容和忍耐,神还没有对“那些可怒的器皿”(不敬虔的/未得救的人)倾倒他的忿怒(9:22)。
我们应当赞美和荣耀神,因为他为“蒙怜悯的器皿”存留审判。
“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9:23)
(见彼后3:1-9)
我们应当赞美和荣耀神,因为他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呼召了许多人(包括我们)。
6. 保罗在这部分的结尾强调了神拣选的恩典没有把犹太人排除在外,但也适用于外邦人──事实上,是对所有的信徒。
外邦人不是神的“选民”,也将被称为神的子民(即“真犹太人”)。只要提及犹太人,他们中间总有相信的“余民”(见王上19:18)。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9:27)
救恩是针对单个犹太人,而不是整个犹太民族──信心是得到永生的唯一的途径。
保罗现在该讨论以色列目前的、部分的、暂时的抵挡神的原因(9:30-10:21),重点是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的责任──凭信心回应神。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9:1-29
1. 列举神对以色列的特别祝福
2. 这祝福包括救恩吗?
3. 神的救恩的应许是在旧约中的哪一处?
4. 神为何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
5. 神选择的标准是人的功绩或行为吗?
6. 神作为一名窑匠,有权对泥土(人)做他想做的事情。你同意这种说法吗?你喜欢这种说法吗?
7. 谁是“可怒的器皿”?他们“预备遭毁灭”是什么意思?
8. 谁是“蒙怜悯的器皿”?他们做了什么使他们不再成为“可怒的器皿”?
9. 以色列会全民都得救吗?
10. 神完全的主权使你不安吗?为什么?
第十三课
经文: 罗马书9:30-10:21
主题: 以色列现在对神的拒绝
重点: 人应该回应神的启示
大纲:
五. 主权:神正义的王权(9:1-11:36)
2. 以色列现在对神的弃绝(9:30-10:21)
[人对信仰负责任]
1) 以色列依靠行为而不是信心寻求义(9:30-10:5)
2)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基督弥赛亚的特殊启示(10:6-15)
3)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他公义的普遍(自然)启示(10:16-21)
介绍
在这一部分,保罗把注意力从满有怜悯的神主权的拣选转移到谈论人的因信称义的责任。人类(包括犹太人)没有权柄得救的原因在于人类没有以信心回应神的公义的启示。
保罗专注于拒绝救恩的犹太人,因为他们曾经拒绝相信,而且整个民族到目前为止被神离弃。自从以色列民族拒绝承认基督,神也在教会时代拒绝使用这个民族。保罗将在第11章继续神对以色列部分的、惩罚性的、暂时的离弃这个概念,保罗在第10章集中地探讨神离弃以色列的原因──他们拒绝凭信心相信,却继续妄图通过行为来称义(即守律法)。
观察和注释:
以色列现在对神的弃绝 [人对信仰负责任](9:30-10:21)
以色列依靠行为,而不是信心寻求义(9:30-10:5)
1. 以色列试图通过毫无用处的守律法来得到神的义(与神正确的关系);另一方面,许多外邦人没有象犹太人那样去寻求义,却凭着信心得到了。
以色列的根本问题是试图通过行为来称义,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跌在基督──那绊脚石上(9:30-33)。对于守律法的、以行为为中心、以优点为基础的犹太人来说,通过基督因信称义的救恩无疑是太轻易了,以致对他们是一种冒犯。在希腊人看来,十字架是愚蠢的表示;在犹太人看来,十字架是对他们引以为自豪的宗教传统的冒犯。(见林前1:22-24)。甚至在今天,许多人(包括犹太人)对于救恩是无偿的礼物这一事实仍无法接受。从人的能力的角度平心而论,个人信心的实践是救恩的必需。
2. 但保罗的最大的“愿望”是犹太人得救(10:1)。犹太人向神的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他们不明白神的义而是自以为义,不承认他们的不完全(10:2-3)。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就是这种观念的典型──他们自以为义而且看不到他们需要神的义。今天大多数人也是如此。
3. 基督的到来结束了人们通过律法寻求义的需要,因为他带来的义与人们所相信的律法不同(10:4);并且基督完美地遵行了律法而实现了律法的要求──他完美地遵行了律法证明了他内在的义(见太5:17-20);基督也为我们的罪而死,付清了律法对悖逆者的最终刑罚──死亡。
甚至在摩西的时代,义也是来自信心,而不是守律法,因为没有人能完美地守律法(10:5;见雅2:10-13)。
但犹太人不仅是试图靠守律法称义,而且他们弃绝了神在基督里的义的启示。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基督弥赛亚的特殊启示(10:6-15)
4. 大多数犹太人仍然在等待弥赛亚,但那些相信“因信称义”的人不再等待神从“天上”领下弥赛亚(基督),或是使基督从“死里”复活(10:6-7)。换言之,旧约中应许的弥赛亚已经降临了──他就是耶稣基督。所以,犹太人需要考查的是“信心的道”所揭示的关于弥赛亚的启示(10:8;也见约5:39-40,6:38-40)。
5. 引用申命记30章,保罗建议犹太人,其实他们已经知道真理,但拒绝凭信心接受。怎么才能接受呢?罗马书10:9-10回答了这个问题: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
行为 |
结果 |
|
口里承认耶稣是主(是神) 心里相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 |
得救 称义 |
因为人心里充满的,嘴里就说出来,行为和结果都是内在的和同时的。
这段经文也许是教会最早的基督论的信经。这不是教导“奉主救恩论”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必须承认基督是你生活各个方面的“主”,你才可以得救。那是在神唯一的因信得救的要求的添加。
事实上,11-13节着重重申了只有在基督里的信心是必需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再者,犹太人的问题(外邦人──10:12)是他们曾经弃绝“基督”(弥赛亚),拒绝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基督是主。
6. 现在,保罗转入如何使神在基督里的启示为众人所知的方法,人只有听到福音,才会相信;只有一些人成为传道人,人才能听到福音;只有奉差遣,人才能传道。
所以人的责任是两方面的:
没有得救的必须相信基督。
得救的人必须向没有得救的人传讲基督。
那些听到基督的人必须回应神的这个特殊启示。既然普遍启示(自然、良心、历史)不足以让人得救,信徒的义务就是与人分享基督(太28:18-20;徒1:8)。神是公义的,每个人对他所收到的启示都有自然做出合宜的反应。
以色列弃绝了神对他公义的普遍(自然)启示(10:16-21)
7. 然而,犹太人不仅是否认基督(10:16),而且他们也曾不凭信心回应神的普遍启示。
“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10:21)
所以,犹太人知道神通过自然(10:18)、摩西(10:19)、众先知(10:20)启示了他的义。犹太民族否认神所提供的种种启示。在第11章保罗转向神弃绝以色列到何种程度?注意,在10:21节,神一直伸出他的手招呼犹太人。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9:30-10:21
1. 以色列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 从哪种意义来说,以色列人在寻求建立他自己的义?
3. 基督为何是律法的终结?
4. 在保罗所处的时代,犹太人仍在等待弥赛亚吗?
5. 为什么信仰的自然后果是悔改?
6. 根据10:9-13,得救的唯一要求是什么?
7. 为什么相信耶稣是主(即:神)是得救所必要的?
8. 为什么有些人寻求教导“奉主救恩论”?
9. 未得救的人对神的义的启示的责任是什么?得救的人呢?
10. 神在教会时代不再以以色列人为器皿的根据是什么?
第十四课
经文: 罗马书11:1-36
主题: 神现在弃绝以色列人及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
重点: 让神是神
大纲:
五. 主权:神正义的王权(9:1-11:36)
3. 神目前对以色列的弃绝(11:1-24)
1) 弃绝是部分的,有相信的余民(1-10)
2) 被弃的目的──带给外邦人救恩(11-24)
4. 神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11:15-32)
5. 神丰富的智慧(11:33-36)
介绍
在第11章,保罗总结了关于犹太人是神的选民的讨论。他回答了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以色列对基督的弃绝对她自身有何影响?这同外邦人有什么联系?以色列的将来如何?最后,保罗在神的智慧中得到安慰。
请记住:神目前弃绝以色列整个民族,不再使他们作救赎的器皿。但单个的犹太人得救仍是可能的。
观察和注释:
神目前对以色列的弃绝(11:1-24)
1. 当以色列拒绝承认基督是弥赛亚,并钉他在十字架上,神把以色列人“搁置起来”。五旬节(徒2章)标志着“教会时代”的开始。在这段时期,教会是神表达救赎恩典的主要器皿。当教会被提(帖前4:13-18;启3:10),在大灾难时期(启7:1-8;启11-12章;14章),神将再次启用以色列为他所拣选的救恩的器皿。当基督第二次降临(启19章),神会“拯救”以色列并引领她进入千禧年国度,实现对犹太人的亚伯拉罕之约、巴勒斯坦之约、大卫之约和新约。
这样,神对以色列弃绝是整体的、审判性的,在基督复活后到教会被提的期间,神不再使用以色列作神救恩的器皿。而是由教会承担这项工作。在教会时代,同外邦人一样,犹太人可以个人因信得救。
神对以色列的弃绝不仅是整体的,也是部分程度的和暂时的。
罗马书11章的基本观点是非常清楚的,尽管人会迷失在细枝末节中。
弃绝是部分的,有相信的余民(11:1-10)
2. 保罗一开始就声明神并没有象一些人所确信的那样完全地弃绝以色列(11:1-2)。这个声称必须从10:21节所描述的以色列是悖逆顶嘴的百姓这一角度来看。
神对以色列的弃绝只是部分程度的,因为:
作为犹太人的保罗已经得救(11:2)
在以利亚时代,神为自己存留以利亚所不知道的七千人(11:2-4)
在保罗时代,仍有相信的犹太人──“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11:5)
神确实“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11:2)。
在每一个时代,照着神的恩典,都有存留“相信的犹太人的余数”。只有那些以信心回应神的恩典的是“蒙拣选的人”(11:5-6),那些凭行为或个人的功绩来寻求神的呼召的是得不到的。
那些没有凭信心回应的犹太人会怎样呢?神认可(使他们心硬)他们属灵瞎眼的地位(见林后4:1-7),就如神向外邦人所做的。神让那些拒绝相信的人更刚硬(即:属灵的昏蒙──麻木不仁,瞎眼,耳聋)。但记住,神是公正的,不会使那些一开始向神心软的人刚硬。神使人心刚硬只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人属灵状况的认可。
在这里,以色列全民族向神硬心,所以神惩罚性地认可了他们属灵的不信。
被弃的目的──带给外邦人救恩(11:11-24)
3. 然而,以色列只是“绊脚”(走错了一步),而不是跌倒,因为神会信实地遵守他对犹太人的诺言。(11:11)
神使以色列刚硬的(认可以色列弃绝基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照亮外邦人──“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11:11;见路4:32;创12:3;赛42:6;徒9:15)。神的这个指引不是“马后炮”,而是永恒的救赎计划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犹太人的过失(不信)对人类大有益处,神在千禧年国度实现他对以色列的应许,会对所有的信徒带来丰富的益处(11:12)。
4. 由于保罗写信的对象是外邦人信徒(11:13),他必须阐明犹太人和外邦人怎样在基督的身体里互为肢体(见罗10:12;林前12:13;弗3:4-7)。保罗现在转入这一奥秘(以前没有揭示的真理)。注意:保罗部分的动机是他希望看到犹太人得救(11:14)。随着保罗论述的展开,牢记救恩是先临到犹太人的事实会有所帮助(见创15:6;约4:19-22;罗1:16)。
既然外邦人的属灵的祝福救恩是出自犹太人这个“根”,那么外邦人对神弃绝以色列也不该幸灾乐祸。明白这一点也是有帮助的(11:16,20)。
5. 另外,要理解保罗的论述,就必须明白橄榄树、根、枝子各有所指。这里所有的暗示(包括橄榄树代表教会),我选取以下的解释:
橄榄树 = 因信心成为亚伯拉罕真正后裔的属灵的境况
根 = 亚伯拉罕[对应许的信心]
少数相信的犹太人
枝子 =a) 自然的
砍下的 = 不信的犹太人
b) 嫁接的 = 外邦人信徒
这里所讲的主要是以色列,而不是教会。在永恒国度之前,教会和以色列是截然不同的。基于这个区别,根据上下文,保罗的论述如下:
外邦人信徒不可向旧枝子(犹太人)夸口,因为“根的肥汁”源于犹太人(即亚伯拉罕的信心),外邦人通过犹太人得着救恩(11:17)。
外邦人作为一个群体,不信的人也会象犹太人一样被分离开,被神弃绝。因此,不要在神的严厉上夸口,而要赞美神的恩慈(11:21-22)。
橄榄树的枝子现在也不单是外邦人,神把相信他的犹太人重新嫁接回去(11:23)。
事实上,犹太人(本树的枝子)接回到“本树上”比外邦信徒(不是本树的枝子)接在犹太人的橄榄树上更有道理(11:24)。
因此,外邦信徒无权批评犹太人,或对犹太人颐指气使,因为外邦人的救恩是来自犹太人弃绝基督。
神应许将来恢复以色列(11:15-32)
6. 但是保罗还有一个奥秘要与外邦的“弟兄”们分享(11:25),就是有关以色列全家最终得救,体现了神怜悯的行动。
这个奥秘是什么呢?
“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
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
以色列的硬心(被弃绝)是
ü 对民族的惩罚(11:7-10)
ü 部分的(11:2)
ü 暂时的(11:25)
基督再来时,所有活着的犹太人(相信的余数)都会得救(11:26-27;亚13:8-9)
得救的外邦人的数目是有限的,只有神知道这数目。(罗11:25;徒13:48,15:14-18;启7:9;彼后3:5-9)
神的“恩典,礼物和呼召”是不可更改的;神基于他的怜悯救赎那些他要救赎的人(11:30-32)。
尽管犹太人现在是福音的敌人,犹太人仍然是神所爱的百姓,因为神向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应许是单方面的、无条件的(11:28)。
神将使亚伯拉罕之约(创12:3)、大卫之约(撒下7:12-16)和新约(耶31:31-34;亚37:24-28)中所有的应许都得实现。
既然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是“悖逆”的,而救恩是基于神的怜悯,无人能抱怨神救赎犹太人是不公平的。
如果神选择“救赎以色列的全家”,他是能够做到的,,而我们倾向于把“全家”限制在相信的犹太人,神也许不会如此!因为神是神,是神的事情,不是我们的。除此之外,如果我们(外邦人)有什么应得的,那是神的忿怒。我们没有资格抱怨!
事实上,保罗第11章的结语(颂赞/祝福)从神的主权的角度给我们更多的启发。
神丰富的智慧(11:33-36)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过他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他,
使他后来偿还呢?’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
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11:33-36)
7. 保罗这里的话是回应经节,同以赛亚书55:8-11节和约伯记42:2-6节的形式是一样的,可以应用到罗马书中所讲的每一件事。
神的智慧和知识是无限的和难测的丰富,他的判断和踪迹不是人的能力可以完全或部分地理解。事实上,神的道路是“难寻”的,即他没有留下任何足迹。
既然万有都是从他而出,而且是按着他的旨意存在,我们只需要赞美和敬拜他,因为:
神不需要人作他的谋士,告诉他做什么或如何做的更好。
神是不欠人的,也无需向人解释。
所以,当你为“拣选”、“自由意志”、“预定”、“预知”,甚至“怜悯”、“恩典”、“救恩”这样一些词而烦恼时,记住,你只不过是一个被造物,而神是造物主(见申29:29)。
罗马书中,主要的结构上的分割在11章和12章之间,在下一部分,保罗将谈到信徒实践公义的生活。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1:1-36
1. 从何种意义说神目前弃绝以色列?
2. 相信的余数的观念是如何与以色列人被神弃绝相契合?
3. 什么促使神惩罚性地使以色列硬心?
4. 从何种意义上来讲,外邦人的得救有赖于犹太人先得救?
5. 你认为橄榄树、根、枝子各代表什么?
6. 鄙夷犹太人是外邦信徒合宜的态度吗?
7. 保罗在这里所揭示的奥秘是什么?
8. “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意思是什么?
9. 11:29节指的是什么?
10. 人有权反对他人的得救吗?为什么?
11. 为什么保罗把33-36节不可在这一部分?主旨是什么?
第十五课
经文: 罗马书12:1-8
主题: 与神和教会之间更新的生活
重点: 对神的慈爱的回应:奉献与事奉
大纲: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1. 与神的关系(12:1-2)
1) 属灵的事奉,作活祭(1)
2) 心意的更新(2)
2. 与教会的关系(12:3-8)
1) 谦卑(3-5)
2) 运用属灵的恩赐(6-8)
介绍
罗马书教义的部分已告一段落,保罗转入解释称义的信徒怎样在实际生活中、在与神的关系、与教会的关系、与社会和政府的关系活出来。神的义应当被信徒改变的生命显明出来。
观察和注释:
与神的关系(12:1-2)
属灵的事奉,作活祭(12:1)
1. 基于保罗在1-11章所陈述的神因着他的慈爱所做的每一件事,信徒应当以奉献的、公义的社会来回应。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12:1)
信徒第一个合宜的回应是把自己(“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即:对神完全地献身并服从于神的事奉。实际上,这也是唯一神所“接受”的奉献。事实上,因基督一次献上,信徒如此事奉乃是自然的、理所当然的。由于“活祭”可以从祭坛上爬下来,最初一次性的献上是必须不断重复的。罗12:1是另一种表述的方式,讲在信徒生活中每一个方面基督都是主。注意,这里的对象是“弟兄们”,保罗规劝“弟兄们”完全地献上,在事奉中被神所使用。可悲的是,许多信徒仍然拒绝自愿地把自己献给神作“活祭”,拒绝为了神的荣耀和他们自己的益处在事奉神中被牺牲。那些没有错过神最好的祝福和机会的人,将被神使用发挥最大潜能。
2. 信徒的第二个合宜的回应包括一个否定的命令和一个肯定的要求,这样的组合是为了让信徒能够慎思明辨,在生活中遵行神的旨意。
不要效法──你所在的时代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模式。信徒必须拒绝被从外部“挤压”和塑造在这个世界的模子里。信徒必须是不同于这个世界的,作这个世界的盐和光。
只要被改变──心意更新,这样,在信徒里面现在已有的义就会通过信徒外在的言语和行为显明出来。当我们用神的话语中神的想法,思路和价值观校正我们的思想,并允许圣灵更新我们的心意,这种改变就发生了。我们旧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必须摈弃!
3. 把自己献上作活祭和更新改变过程的目的是我们将证实和印证神对我们的旨意。遵行神的旨意是良善的(对我们自己),是可喜悦的(神喜悦)和纯全的(不缺乏)的。神的旨意主要是属灵的──我们是:
ü 得救的
ü 成圣的
ü 奉献式的事奉
ü 被圣灵充满
ü 属灵的成熟(见西1:9-12)
如果罗马书12:1-2节在我们生命中是真实的,那么,保罗后面提到的关于教会、生活、政府等,就不会只是可能,而是事实了,这是神完美的旨意在我们生命中的体现。
与教会的关系(12:3-8)
谦卑(12:3-5)
4. 谦卑是我们能从神的角度看待我们自己的条件。在与神的关系中,我们只是人,而他是神;而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我们的处境相同。骄傲来自于我们在与神的关系中(自以为是不可缺少的,太有价值,等等)和他人的关系中(自以为比他人更好、更成熟、不一样,等等)过高地看待自己。
我们对自己的评价必须是平衡的,基于正确的判断──不很高(“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也不很低,因为我们都有“神所赐的信心”。这是指得救的信心或信靠神通过我们来成就他的旨意的程度。但我们都有信心,并且需要操练我们所拥有的信心(12:3)。
5. 当我们想到基督的身体(教会)时,会使谦卑的观念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在与他人相处时正确地看待自己)。基督的身体是由“许多的肢体”组成的,这些肢体都是“基督的身体”的一部分,而且所有的肢体在身体里都有“功用”(12:4-5)。这不是哪一个肢体更重要的问题,而是所有的肢体都是重要的,所有的肢体都运用自己的功能为身体服务。所有的恩赐都是身体正常运行和在基督里成长所需要的(12:4-5)。
运用属灵的恩赐(12:6-8)
6. 属灵的恩赐是神所赐的事奉的能力。信徒有哪种恩赐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我们每人至少都有一种(见彼前4:10-11)。重要的是在基督的身体里忠心地运用属灵的恩赐(见提前4:14)。恩赐的本质决定了我们运用恩赐的范围和怎样运用恩赐。请看下表:
说预言 - 照着信心的程度;这里也许指的是预告未来的事情,这需要信靠神;但对他人“直言”同样也需要信心。
执事 - 在事奉中(治理)
教导 - 教导
劝化 - 劝勉(要求、警告、批评、指责、鼓励、安慰)
施舍 - 要慷慨
怜悯 - 当殷勤
以上所列的七种恩赐应与林前12:1-11和弗4:11-13所列的恩赐相比较。
我们相信,使徒时代的“神迹恩赐”已停止了(包括说预言,预告未来。因为我们今天已经有完全的圣经了),而那些“非神迹性恩赐”成为今日教会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哥林多前书12:1-11所强调的是圣灵的工作和使徒时代的“神迹恩赐”。以弗所书4:11-13所强调的是神赐教会有“恩赐”的人,如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建立基督的身体。罗马书12:6-8的重点是在于“MG”和怎样在基督的身体里运用它们。
彼得前书4:10-11的核心是:
a. 每一个信徒至少有一种恩赐。
b. 信徒是恩赐的管家。
c. 恩赐必须在神的大能下使用。
d. 恩赐是为了荣耀神和彼此服事,不是为了个人的益处。
注意:保罗在12章谈到恩赐之前,先讲了谦卑。所以,恩赐从来就不是用来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和抬高自己,而是用来服事他人和建立基督的身体。基督在我们里面的义就应当这样被教会中反射出来。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2:1-8
1. 为什么把自己当作“活祭”献给神是回应神的恩慈的唯一的合宜的举动?
2. 信徒在哪些方面倾向于“效法这个世界”?
3. 在改变、更新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成分是什么?
4. 神对每个人的旨意是什么?
5. 你怎样给“谦卑”下定义?罗12:3-5是如何描述的?
6. 属灵的恩赐是什么?如何使用它们?
7. 是否有一种恩赐比别的恩赐更重要,更有价值?
8. 使用属灵的恩赐最大的危险是什么?如果不使用呢?
9. 罗马书12章所列出的恩赐与以弗所书4章和哥林多前书12章有何不同之处?
10. 彼前4:10-11有关属灵恩赐的独到之处是什么?
第十六课
经文: 罗马书12:9-13:14
主题: 与他人的关系
重点: 披戴主耶稣基督
大纲: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3. 与信徒的关系(12:9-13)
[彼此相爱]
4. 与不信者的关系(12:14-21)
[你们听到经上所说的──但我对你们说]
5. 与政府的关系(13:1-7)
[顺服如同顺服神]
6. 与每个人的关系(13:8-10)
[活在爱的律法中]
7. 关于圣洁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稣基督]
介绍
保罗列出了一系列命令,这些命令关系到同那些把自己献给神的信徒们的态度(12:1),并且处在每天都在改变的过程中。因为其中大多数的原则都同耶稣的教导相同,这也可以被称为是保罗的“登山宝训”。这也是信徒对他人合宜的反应。
观察和注释:
与信徒的关系(12:9-13)
[彼此相爱]
1. 通常,保罗从信徒开始谈起,并列出了一些格言式的训诫──其中一些是彼此直接关联的,有些却不是。
钥节是“爱”(见林前13章),这种爱是奉献的、舍己的、寻求服事他人的利益超过自身的利益。
文章一开始就写到:
“爱人不可虚假”(即衷心地)(12:9)。要显明你的爱不只是一个面具或徒有其表,你就要“恶要厌恶,善要亲近”。圣经中的爱和罪是不可调和的,爱证明我们是主的门徒了(约13:35)。
接着,从否定转向肯定,保罗警告信徒: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12:10)。
怎样表明弟兄之爱呢?
ü “恭敬人,要彼此推让”(12:10;见腓2:1-4)
ü “火热殷勤地服事主(12:11)
ü “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12:12)
ü “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12:13;见加6:9-10)
与不信者的关系(12:14-21)
[你们听到经上所说的──但我对你们说]
2. 相对而言,对其他信徒的爱比对非信徒的爱更容易显明出来。下一部分的命令也许是“爱人不可虚假”的延伸,或者是与登山宝训相似的一些基本原则的表达。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都为信徒如何正确处理与非信徒的关系指明了方向。而这种态度和行动必出自一个改变了的生命。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不要咒诅)”(12:14)
“喜乐…哭泣”──与他人同喜同悲,存同情的心。(12:15)
“不要志气高大”──不要对社会地位不如你的人颐指气使(12:16)。
“不要以恶报恶”(12:17)
“众人以为善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2:18;见太5:9;来12:14)。
“听凭主怒”(12:19)
“你们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头上”(12:20)这句格言式的话语指出,如果你以善报恶,你的仇敌就会不知所措,使他羞愧;“用良善消灭你的敌人。”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12:21)
所有这些关于非信徒的训诫的目的是为了信徒反射出象基督的品格,荣耀神,作世界的光和盐,使非信徒“渴慕”他在你身上所看见的品格(见太5:16;腓2:14-16)。
与政府的关系(13:1-7)
[顺服如同顺服神]
3. 信徒把神的义反射给他人是不够的,神的义也要体现在我们同政府的关系和在我们之上的权柄之中。记住,保罗写这封信的时候,尼禄是罗马帝国的皇帝。保罗指出的基本前提是很简单的──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并且神使用它们成就他的计划(见多3:1;彼前2:11-17;但2:21;西3:22-4:1)。注意: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13:2)。权柄是具有决定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顺服是顺从他人的权柄。
4. 保罗的顺服(主动地服从)掌权者是基于以下原因:
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13:1)
抗拒权柄的,就是抗拒神的命。(13:2)
统治者和掌权者成就神的旨意──叫作恶的惧怕,行善的得称赞。(13:3)
权力机构是神惩罚恶人的用人(“剑”──是指死刑──见创9:5-6;未24:17“神的用人”)。(13:4)
良心和世界要求顺从权柄(13:5)。除使徒行传4章和5章的情况,圣经不提倡民众的不顺从。
交税给“统治者”是支持他们作“神的用人”所必需的。(13:6)
保罗在13:7节总结说: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就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就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13:7)
当然,顺服掌权者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
信徒与基督
孩子与父母
妻子与丈夫
雇员与雇主
(见弗5:18-6:9;西3:18-4:1)
我们的见证不羞辱基督的名是至关重要的。
记住,神使用政府的民事和刑事审判机构了成就他的旨意──惩恶扬善。保罗用法律程序去罗马“向凯撒上诉”。哥林多前书6:1-8论到禁止信徒间的争讼。当你的动机纯正,并且是为了好的目的,也不是哥林多前书第6章的情况,不要耻于运用法律的手段。
同时也要记住,顺服掌权者是有限度的──当我们被要求违反或忽视圣经上的教导时,我们绝不能顺服。神的“律法”是高过一切的。而且你也许会付上不顺从掌权者的代价(见徒4:1-31;5:12-42,特别是第29节──“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保罗以最重要的原则──“爱的律法”,结束了这一部分。
与每个人的关系(13:8-10)
[活在爱的律法中]
5. 信徒所欠的“不断的债”是“彼此相爱”(罗13:8;见太22:37-40;未19:18)。第二块石板上的十诫(不可奸淫,谋杀,贪心,偷盗)都被归入“你要爱人如己”(13:9),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13:10;见林前13章;雅2:8-13)。
顺便说一句,借钱是不明智的,虽然圣经中没有明文禁止──但圣经提到归还你所欠的(箴37:21)。
关于圣洁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稣基督]
6. 对于保罗来说,基督的再来总是迫近的(13:11),所以他警告懈怠的信徒:
“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12下)
信徒合宜的举止,不包括:
“荒宴醉酒”
“好色邪荡”
“争竞嫉妒”(13:13)
因为信徒是光明之子,他们的生活方式应当与属世的和不虔的的生活方式有所不同。以上所提到一定是在罗马加害周围的环境中发生的。
7. 但是,这些还不足以“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交战的”(2:11),或象保罗所说“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3:14),信徒一定要“披戴主耶稣基督”(13:14)。(见西3:5-17;弗4:17-32,6:10-18;加5:16-25)
“披戴基督”就是带上光明的兵器,让基督藉着圣灵的大能把神的义通过我们彰显出来(加2:20)。敬虔的生活是每个信徒对神的慈爱的合宜的回应(见多2:11-14)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2:9-13:14
1. 为什么保罗在这里强调“爱”?
2. 信徒之间的爱应是怎样的爱?
3. 信徒彼此之间的骄傲自夸有什么正当理由吗?
4. 罗12:14-20节怎样反射了登山宝训的教导?
5. 信徒生活的态度和方式对非信徒有什么影响?
6. 为什么顺服掌权者是合宜的?
7. “公众的不顺服”适用于哪方面?
8.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怎样总结了第二石板上十诫?
9. 当信徒没有以敬虔的生活来彰显神的义的时候,会发生什么?
10. “披戴主耶稣基督”是什么意思?
第十七课
经文: 罗马书14:1-23
主题: 关于有争议的事情
重点: 在有争议事情上的自由
大纲: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8. 关于有争论的问题(14:1-23)
1) 尊重他人的信仰(1-3)
2) 戒除相互之间的论断(4-9)
3) 明白基督是每个人的法官(10-12)
4) 牢记不要成为他人属灵成长的阻碍(13-23)
介绍
保罗现在集中讨论成熟的信徒和初信者在有争议的事情上该怎样做。即:在神面前,一个信徒凭良心可以自由地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在讨论的过程中,保罗给我们列出了一些明智的、有圣经根据的处事原则,这些原则是超越时代的。
观察和注释:
关于有争论的问题(14:1-23)
有争议的事情(灰色地带)是无关道德的事情,也就是说,这些事情在圣经里没有用明确命令和禁止。在这些事情上,信徒凭着在神面前的良心、信心和属灵的成熟程度,自由地决定如何做(见加5:1-6,13-15)。
信徒在自由地持守和操练自己个人的想法和信念时,这种自由是以不伤害或绊倒其他基督徒为前提的。基本上,信徒不可以论断他人,不可以轻看他人,也不可以阻碍他人灵命的成长。但是自由地做事并不意味着这是明智的。“在基督里的自由”意味着自由地去做基督会做的事情。这些标准适用于态度和行为两方面。保罗在14章举出处理有争议的事情的四项重要原则(也见林前6:12-13;10:23-11:1,在这些经文中,保罗指出一些事是合法的[允许的],但不一定有益或能造就他人)。
尊重他人的信仰(14:1-3)
1. 无论在世界上,还是教会里,包容他人的意见和个人的信仰都是不普遍的做法,尽管应该如此行!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情。”(14:1)
我们需要接纳(“”)那些“信心软弱”的信徒,这里十有八九是指那些仍然持守犹太律法主义(食物和节期)的信徒,广义上讲,是指那些信心不够强壮和坚定的不成熟的基督徒。
我们在接纳他人时,在有争议的事情上,不论断(或指责)他们个人的看法。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我们相信自己是正确的,自然而然地认定他人是错误的。
保罗用的两个例子是食物和节期。他的论述是这样的:
成熟的基督徒知道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14:2;见可7:14-23;徒10章;来9:8-10)
不成熟的信徒仍旧认为一些食物(例如,祭过偶像的肉)是不洁净的。(14:2)
因为神在基督里接纳了我们──成熟的或不成熟的信徒,所以,不应因对方个人的信心轻看他。(14:3)
戒除相互之间的论断(14:4-9)
2. “论断“在这里是指苛刻地评价指责他人的态度和行动。保罗的基本前提是信徒不可论断他人──事实上,信徒根本无权这样做,因为只有这个人的主人可以论断他(14:4)。最后,随着保罗辩论的展开,我们知道,基督是唯一的合理的法官。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使他站住。“(14:4)
更进一步说,信徒决定怎样对待有争议的事情的,只是他和主之间的事,与其他信徒无关。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14:5)
只要这个人“心里意见坚定”(即:他在神面前的良心是清楚的──见14:22和约一3:19-22)──他做出决定是为了取悦神,那么这完全是他个人的事情!但是他吃或不吃的动机,必须是他为主作的,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无论是成熟的基督徒(信心坚强),还是不成熟的(信心软弱的),一个信徒必须明白他生活的志向是取悦神和荣耀神(而不是自己)。软弱的或坚强的信徒若是为了使自己比别人更属灵而这样行或那样行,就犯了骄傲的罪(14:7-8)。
明白基督是每个人的法官(14:10-12)
3. 结束这个话题之前,保罗提醒信徒:他们无权论断或轻视他人,因为信徒彼此间的评价不是标准,真正的标准是信徒和基督之间并通过基督来判断。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确实如此,每个信徒“必要将自己的事情,在神面前说明。”(14:12)在基督台前的审判不是他人所信所作,而是我们的所信所作(见林前3:3-4:5)。所以,评判的标准是基督,不是其他人。
牢记不要成为他人属灵成长的阻碍(14:13-23)
4. 保罗的第四项原则与信徒的责任有关。如果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成为“绊脚跌人之物”(14:13),那么他们就要远离这个自由。
一个明白在基督里的自由和行在圣灵中的基督徒,如果他所作的事伤害到他的弟兄,他就不会使用作这个事情的自由。“跌人之物”是使人站立不稳,“绊脚”是诱使他人犯罪的陷阱。
这里所说的要点是置他人的利益于自己利益之上。
保罗的论证有以下几个突出点:
事物本身是道德上中性的(14:14)。
我们对这些事物的看法决定了我们在享用这些事物时是否明智。
如果你的行动使别的弟兄受到伤害,那么你“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4:15)。“圣约”之爱是在他人受到伤害时,不坚持自己的方式。
任何事情(如:食物)都没有人重要(14:15)。
对这个人来说是有益的(吃或不吃),对另一个人是有损的。小心查看我们的所作所为对他人的影响(14:16)。
神的国不包含吃喝的条规,而在于“公义、和平和在圣灵中的喜乐。”(14:17)
信徒明知会冒犯他人仍我行我素是错误的。(14:20)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
我们的所作所为应出于由良心验证的坚定的信心(14:22);如果怀疑的话,就当照着作,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14:22-23)
那么,根据上述的原则,信徒应当追求什么呢?
行义来事奉基督(14:18)
寻求与他人的和睦、和平。(14:19)
建立(造就)而不是拆毁其他的信徒(14:19)。
不做使弟兄跌倒的事情(14:21)。
实践这些原则会促进我们在基督身体里的属灵的成长,我们同其他信徒的关系彰显了神的义。
保罗在第15章将使用基督的榜样来强调这些观念。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4:1-23
1. “信心软弱”意味着低贱于人吗?
2. 成熟的基督徒对不成熟的信徒的基本反应是什么?
3.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一个信徒有权论断他人吗?
4.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决定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态度或行为是什么?
5. 为什么信徒无权论断他人?
6. 判断所有信徒的标准是什么?
7. 圣经所述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8. “跌人绊脚之物”原则的理论根据是什么?
9. “爱”、“信心”、“良心”与这些事情有什么关系?
10. 罗马书14:1-23的最根本的目标是什么?
第十八课
经文: 罗马书15:1-13
主题: 效法基督的榜样
重点: 在基督里彼此接纳
大纲: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9. 效法基督的榜样(15:1-13)
1) 尽力讨他人的喜悦和造就他人(1-3)
2) 认识圣经的价值(4-6)
3) 为神的荣耀彼此接纳(7-12)
4) 大有盼望(13)
介绍
谈到关于与他人交往时表达神的义的这部分时,保罗以基督的榜样和经文鼓励作结束。因为基督接纳了我们,我们也需要彼此接纳、服事。罗马书的基本信息到15:13节为止。
观察和注释:
效法基督的榜样(15:1-13)
尽力讨他人的喜悦和造就他人(1-3)
1. 对于成熟的基督徒,圣经所要求的责任是“担待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15:1)。如果我们的动机是取悦他人,而不是自己,我们会很乐意地寻求去鼓励和坚固不成熟信徒的软弱。保罗这里的基本点是为他人的益处主动地限制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
我们应该寻求我们邻舍的益处,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使他们在信心上得建造,这才是义人的生活。
2. 另外,基督寻求得他人的喜悦,而不是自己。在这样做的时候,基督没有得到赞扬而是招来了辱骂。为了神的缘故,取悦他人而不是自己,虽然代价沉重,但却是值得的(15:3;见来12:1-3)。
认识圣经的价值(4-6)
3. “圣经”(旧约)是我教训、鼓励我们而写的,使我们因忍耐而生盼望(充满信心的盼望)(15:4),(也见林前10:11;提后3:15-17)。实际上,圣经告诉我们是神自己“赐给我们忍耐和安慰”。恒心生成忍耐,这意味着在任何的困境中靠着信心站立得住。为了神自己的荣耀,他使信徒在基督里合一(15:5-6)。只有在我们造就和鼓励其他软弱的信徒的时候,我们才和基督的心意一样。
为神的荣耀彼此接纳(7-12)
4. 既然基督按信徒的本相接纳了他们,使荣耀归于神,我们也应当“彼此接纳”(15:7)。圣经不断地重复这一基本观点──我们应当照着基督为我们做的事情,服事他人(例弗4:32)。我们所要做的根据和原因就是基督为我们所做的。
保罗现在引用基督成为执事的事实来陈述这一真理:
对犹太人,“为了神的真理,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15:8)
对外邦人,“因神的怜悯荣耀神。”(15:9)
换句话说,神在基督里接纳了外邦人和犹太人,即所有因信来到他面前的人。基督的身体由外邦人和犹太人组成(见路2:29-32)。谈到这点,保罗也许暗示罗马教会的犹太基督徒轻视信心软弱的外邦基督徒。
为了强调接纳所有回应基督的人这一点,保罗引用希腊文旧约的每一个主要部分──诗篇,律法书(申命记)和先知书(以赛亚书)(9-12)。
如果基督能接纳所有相信的人,那么我们也应该不论他人的背景和属灵程度而彼此接纳。
大有盼望(13)
5. 保罗最后的训诫既是祷告也是祝福。
“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那么的心,使你们藉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
神是使人有盼望的神(有信心,有期待的信靠),他能使我们在心里因信充满“喜乐平安”(信心的操练),这样圣灵的能力,就是我们的盼望,会满溢而出。相信神和通过你作他命令你作的事情──即:向所有的人彰显他的义。
罗马书的结尾部分(15:14-16:27)是保罗书信中最长的一个结尾,向我们揭示了保罗的为人和他向着福音的心。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5:1-13
1. 当我们拒绝担待“比我们软弱的弟兄时”,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2. 为什么我们要取悦他人而不是自己?基本原因是什么?
3. 造就其他信徒意味着什么?
4. 根据这段经文,圣经的目的是什么?
5. 我们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彼此接纳?
6. 保罗是怎样用在基督身体里的犹太人和外邦人来论证他的论点?
7. 我们不接纳他人的通常方式是什么?
8. 什么是盼望?它的基础是什么? 它的源泉是什么?
9. 当我们彼此不接纳时,神会得荣耀吗?
第十九课
经文: 罗马书15:14-33
主题: 结语
[保罗的目的、计划、祷告]
重点: 宣教的原则
大纲:
七. 结语(15:14-16:27)
1. 保罗的目的(15:14-21)
2. 保罗的计划(15:22-29)
3. 保罗的祷告(15:30-33)
介绍
保罗在罗马书的结尾部分谈到了他事工的目的和对将来的计划。
罗马书的开头和结尾都强调耶稣基督的福音。观察保罗所持有的宣教的原则。
观察和注释:
结语(15:14-16:27)
保罗的目的(15:14-21)
1. 保罗不想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待在罗马的基督徒,于是他合宜地称赞了他们属灵的成熟──他们的“良善”、“知识”和能够“彼此劝戒[督促、劝告]”(15:14)。
既使如此,保罗又再次“提醒”他们一些福音的基本点。
2. 保罗把他的事工视为从神而来的“恩典”,并作如下描述:
主要为外邦人作基督的仆役
宣讲神福音的祭司
“献上”外邦人
“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喜悦。”(15:16)
保罗确实把他的事工看作“神的呼召”。
保罗把宣教的成功归于神,并夸口神藉着他所成就的。“藉我言语作为,使外邦人顺服“(15:17-18)。
更进一步,保罗承认是神的大能藉着他结出了果子──“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15:19),保罗宣教的区域从耶路撒冷辐射到以利哩古(今天的南斯拉夫)。
3. 有趣的是,保罗“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听过的地方传福音。”显而易见,保罗认为福音已经传到了许多地方,许多教会也被建立起来,这样他就可以放手开辟新的事工区,就是罗马和西班牙。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15:20)
许多基督徒考虑到本地以外的地方传福音和门徒造就,献上他们的生命,这样作也许是明智的,其根据是源于圣经的(15:21)。
保罗的计划(15:22-29)
4. 保罗一直想在去西班牙的途中路过罗马,而且福音的传播也正是朝着那个方向,保罗的打算是在罗马停留,与罗马教会的信徒们交通,并得到他们的帮助(15:24)。但是,保罗先要去耶路撒冷把马其顿和亚该亚人的捐款带给那里圣徒中的穷人(15:25-26)。
保罗坚信外邦人既然在得救恩的属灵祝福与犹太人分享,就也在道义上有责任在物质上供应在耶路撒冷向犹太人作事工的圣徒们(15:27)。
5. 保罗不是按着自己的计划去到罗马。他在耶路撒冷被捕,最终在他上诉该撒时,来到罗马。这是神的旨意(15:29)。
保罗的祷告(15:30-33)
6. 保罗最迫切的需要是请罗马的信徒恳切为他祷告。
“弟兄们,我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藉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叫我脱离自私犹太不顺从的人,也叫我为耶路撒冷所办的捐项,可蒙圣徒悦纳。”(15:30-31)
保罗知道在耶路撒冷有麻烦等着他,但他相信去罗马是“神的旨意”(15:32)。是的──但不是保罗所异象的!
保罗事奉基督的心志是传福音和照顾他人的需要。对保罗来说,不是“或者”传福音,“或者”照顾他人,而是“二者兼顾”!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吗?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5:14-33
1. 如果罗马教会是成熟的,为什么保罗对问题还写得如此详细呢?
2. 保罗认为自己是外邦人的“祭司”,这是从什么角度来谈的?
3. 保罗是否认为他事工中所结的果子是他的功劳吗?
4. 为什么保罗要在福音没有传到的地方作事工?
5. 保罗所计划的旅行路线是什么?
6. 为什么亚西亚的外邦信徒欠了耶路撒冷犹太信徒的债?
7. 为什么保罗确信去罗马是神的旨意?
8. 在耶路撒冷等着保罗的是什么?
9. 根据这段经文,你能概述保罗的宣教哲学吗?
第二十课
经文: 罗马书16:1-27(总结)
主题: 结语──保罗个人的问候,劝勉和祝福
重点: 罗马书的教训
大纲:
七. 结语(15:14-16:27)
4. 保罗个人的问候(16:1-16)
5. 保罗个人的劝勉(16:17-23)
6. 保罗有力的祝祷(16:24-27)
介绍
罗马书的经文是极其个人化的,它反映了保罗对在主里服事的人爱心和他个人最后的劝勉和警告。罗马书以一句合宜的祝福结束:“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
观察和注释:
保罗个人的问候(16:1-16)
1. 很明显,非比正在从哥林多去罗马的路上,保罗向罗马的信徒称赞她是“教会中的女执事”。“执事”有时是指一个职位(见腓1:1),同时也泛指“仆人”或“传道人”,在罗马书15:8节中,甚至称基督为“执事”。
所以,保罗在这里似乎是描述和强调她在教会中的事奉,因为非比帮助其他信徒,是她的事奉,而不是她的职位,使保罗向罗马教会介绍她(16:1-2)。在新约中,妇女作为女执事事奉,并不是指教会中设定的职位,而是在长老或执事的权柄之下服事。
2. 在介绍非比之后,保罗问候了20多个不同姓名的人。也许有些人觉得奇怪,保罗还没有到过罗马,怎么会知道这么多的在罗马的信徒呢?相对来说,基督徒的团体是比较小的信徒的团契,保罗作为主要的外邦人的使徒,在他以前的宣教旅途中,也许见到或知道这些人,并且和他们保持联系。象亚居拉和百基拉这样曾为保罗和其他人舍命的人是的的确确真实存在的(16:3-4;见徒18:2,26)。
3. 这里提到几件与这些人相关的有意义的事情:
一些教会在家中聚集。(16:5,10,11)
一些人(特别是妇女)“多受劳苦”。(16:6,12)
许多人被称为“所亲爱的”(16:5,8,9,12)
强调属灵的“家庭”关系。(16:10,13)
其他人被称为“有名望的”(16:7),“经过试验的”(16:10),“在主蒙拣选的”(16:13)。
保罗和基督都没有忽视这些鲜为人知的的信徒的忠心的事奉(来6:10)。
保罗代表“基督的众教会”问候他们(16:16)。“亲嘴”和“握手”都是主内弟兄们相互问候的方式。
保罗个人的劝勉(16:17-23)
4. 保罗抓住最后的机会劝勉和警告他们。以下是保罗警告大多数教会要留意的事情:
留意躲避那些用虚假的道理欺哄、间离你们的人(16:17)
这样的假教师是服侍自己,而不是基督。他们用“花言巧语”诱惑信徒(16:18)。
“要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16:19)
倚靠神对付那些被撒但使用的假教师(16:20)。
保罗也称赞罗马信徒的顺从,并代别的信徒向他们问安,如他的同工提摩太和德丢(16:21-24)。
剩下的,保罗所要作的只有赞美神,因他使一切成为可能!
保罗有力的祝祷(16:24-27)
5. 保罗赞美神,因他显明了基督福音的奥秘,并让万国的民知晓。让我们以这祝福来结束我们的学习:
“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借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16:25-27)
。。。阿们!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6:1-27
1. 学完罗马书后,你对福音是否有一个更好的理解?
2. 从罗马书中,你学到什么新东西?
3. 哪一条原则或概念对你的影响最大?
4. 你个人打算如何应用罗马书?
5. 你认为罗马书的主题是什么?关键经节是什么?
6. 你对罗马书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7. 在你成圣之路上,罗马书怎样帮助了你?
8. 你现在对信心是得救的唯一途径有疑问吗?
9. 你能列出你从罗马书中所学到的4-5个原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