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传教保护条款和民教冲突

  1840-1842年,中英两国为了鸦片贸易的问题兵戎相见,英国人靠坚船利炮打败了古老而落后的中国。1842年,中国被迫签订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开放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和广州五个通商口岸(简称“五口”)供洋商来华贸易;此外,洋人还取得了不受中国司法制度管辖的特权(“领事裁判权”)。传教士是洋人,也自然享有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利权,但《南京条约》及其后续签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传教的内容。

  1844616日,中美两国代表在广州望厦村会晤,谈判签订《中美五口通商章程》。传教士、眼科医生伯驾(Peter Parker)担任美国公使顾盛的翻译,而中方首席代表耆英及其副手之一的潘仕成都是柏驾医生诊治过的病人。该条约第十七款,准许洋人在五口议定的界址内租赁民房或土地建立医馆、礼拜堂或坟墓。这一条款是潘仕成为了报答柏驾医生给他本人和父母的医疗服务所加。耆英对这一条款未加反对,则是碍于情面。于是,传教士第一次从不平等条约中取得了传教利权。

  1858年,英法联军进攻天津,美、俄外交、军事人员以“中立”身份随行。美国外交人员中,有两位担任翻译的传教士: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和丁韪良(W. A. P. Martin)。6月中旬,中美订立《中美天津条约》,美方拟定的第二十九款,是“宗教容忍条款”。中方代表担心洋人假借传教名义进入中国内地,暗行其政治、军事干涉阴谋,所以坚持不允。美使列威廉不愿因小失大,打算放弃这一条款,立即与中方签约。卫三畏为此事担心,彻夜不眠,终于想出一条可能被中方接受的条文措辞,立即与丁韪良商议改定,其文如下:

  “耶稣圣教,又名天主教,原为劝人行善,凡欲人施诸己者,亦如是施于人。嗣后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规安分传习者,他人毋得骚扰。”

  这一条文为中国代表接受,于是传教保护条款得以成立。626日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中也有类似条款(第八款),而次日签订的《中法天津条约》中第九款进一步写道:“凡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凡中国人愿信奉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

  凭着传教保护条款,传教士就可以深入中国内地传教。1860年,法国又强迫中国签订《中法续约》(《中法北京条约》),其中文本第六款写道:“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以后各国传教士皆依“最惠国待遇”原则自动取得这种利权。然而,在该条约的法文本中却没有这样的话,是担任翻译的法国传教士狄拉玛塞进的私货。可悲的是清朝的外交官不懂法文,将这一私货全部收下。几十年后,狄拉玛的奸计才被懂法文的人揭穿,可是这一私货条文已在中国各省生效多年了。

  西方传教士凭借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传教保护条款,打开了在全中国自由传教之门。1858年,在华西方传教士仅八十名,活动范围限于“五口”和香港。1900年,西方各国入华传教的差会已有一百三十多个,传教士达二千人(不包括中国籍传教士一千六百人),四十年间传教士人数增长了二十五倍之多,而且传教范围遍及全中国。但是,这些西方差会所建立的教会,西方色彩很浓,绝大多数中国人不是排拒它,就是对它不屑一顾,因此信徒人数的增长不快。虽然当时信徒已有十一万二千八百零八人,但在四亿五千万中国人当中,只占大约万分之二点五。

  鸦片战争以前,一些西方传教士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满腔热情地要向中国人传福音,可是中国的大门一直紧闭,使他们广传福音的壮志难伸。正在此时,来了帝国主义列强,为了经济利益,他们用大炮狂轰中国的大门。一些传教士见有机可乘,就因时利势地积极谋求自由传教的利权;他们当中有人宣称:中国是异教国家,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战争,是上帝借以向中国广传福音的工具。另一些传教士不同意这种说法,但他们认为,到中国传福音必须进入中国,为了进入中国,利用一下列强与中国订立的条约也并非不可。

  然而从圣经的立场看,当时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大门长期紧闭,无法进入中国传福音的情况下,对上帝旨意信心不足,竟然利用人为的方法来达到进入中国的目的,实为绝对的错误。圣经告诉我们,耶稣基督从不提倡用暴力达到任何目的,福音的传播根本不需要任何武装力量开辟道路。

  平心而论,西方列强和传教士并非一丘之貉。列强武力侵华,主要是为了贸易利益;传教士和平进入中国,主要是要向中国人传播福音。但他们之间又有两点巧合:一是来华时间前后相差无几;二是要进入中国的目标一致。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多可说是一种相互利用:一些传教士要借用列强的势力进入中国;而列强也正好利用传教士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要知道,列强发动侵华战争的真正目的往往难以公诸于世(比如,鸦片战争是由于英国罪恶的鸦片贸易受阻而起,但英国人总是回避这点),而在有基督教背景的国家里,以传教受阻或传教士被杀作为发动战争的“理由”,无疑要冠冕堂皇一些。

  把所有的西方传教士说成“帝国主义侵略分子”,对绝大多数西方传教士来说实在冤枉。然而,不平等条约中的传教保护条款把基督教传教事业与帝国主义列强侵华活动联系起来也是历史的事实。这为日后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招来无穷的误解、敌意、仇恨和冲突,给福音在中国的传播造成极大的阻拦和障碍。

  凭借传教保护条款进入中国内地的传教士慢慢发现,这些条款并未给他们带来充分的安全保证。这些带着特权进入中国内地的西方传教士,被中国人视为传统秩序和传统文化的破坏者、毁灭者,因而招致广大民众,特别是士绅阶层的抗拒。民间反基督教的浪潮汹涌澎湃,迄1900年为止,全中国范围内爆发的严重民教冲突(中国人民与基督教的冲突,又称“教案”),有四百多起。最大的民教冲突,当数1900年的“义和团事件”。在这一事件中,传教士死亡二百四十一人,中国教徒死亡达二万三千多人,教会财产损失无计其数。八国联军趁机攻进北京,强迫中国接受空前屈辱的《辛丑条约》,使中国遭受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并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的深渊。

  西方传教士当中,也有许多人凭着信心,在耶稣“大使命”的导引下进行传教工作,并不藉重传教保护条款。著名西方差会中国内地会领袖戴德生(Hudson Taylor)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范。1868年,刚到扬州传教才两个多月的戴德生等人就在当地人强加的“拐卖儿童”的莫须有罪名下遭到攻击,戴德生的寓所被民众打砸抢烧,身怀六甲的戴夫人和秘书白小姐跳楼逃命时身负重伤。戴德生一向反对传教士在任何情况下向本国政府上诉,认为这种做法既违背圣经的教训,又不合情理,而且容易引起误会;他主张,传教士如遇威胁,应向当地政府报告,倘无效果,则应专倚靠神。因此他没有寻求英国炮舰的干涉,事后也没有要求赔偿和进行报复。在1900年的义和团事件中,戴德生领导的中国内地会有五十八位传教士被杀,事件平息后,中国内地会却拒绝了清朝政府对这些殉道者所作的物质赔偿。

作业(讨论题目):

. 什么是传教保护条款?它对传教事业有何作用?

. 传教事业与帝国主义侵华有何关系?

. 戴德生怎样面对民教冲突?你对此有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