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我们可以把本章的名称定为『救恩』,因为其中所要讨论的,是关于怎样将基督为我们成就的一切应用在我们现今的生活中。我们在前文讨论基督的事工,已讨论了救恩的几个重要方面,但从救恩更广的涵意来看,它应该包括人类的未来命运,这方面我们在后文将有详细讨论。我们眼前的目标,是要探讨人类对神的预备之回应。这主题由二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要谈个别的人,另一部分是团体中的人。本章将先讨论个人方面,然后再讨论教会方面。在讨论中,有关两者的重点会有部分重复处,势所难免。对于基督徒的生活,将分五个段落:(1)初信阶段(悔改、信心、饶恕);(2)恩典(媒介、拣选、预定、恒忍);(3)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新人类的概念);(4)成圣观;以及(5)律法。

 

初信

 

    本段主要在讨论个人作基督徒的起始经历,其中包括『皈信』以及其他项目。我们将讨论悔改的性质、悔改与信心的关系、重生与赦兔的关系等等。因此,我们是从一个较为宽广的立场来研究我们的主题。当然我们也将发现,新约的不同部分会有不同的着重点。因此,为了使读者能有一全面的认识,我们便需以全面观点作为我们的目标。例如约翰福音讲重生比保罗书信多,我们就需了解约翰福音在与基督合一论题上的强调,方能有平衡的认识。

 

符类福音

 

 

悔改

 

    符类福音所有记述有关耶稣的职事,概认为是施洗约翰事工的延续。在约翰宣告耶稣的使命之时,他呼召人要『悔改』。这呼召在耶稣就职传道时,再次重复(可一14ff.;太四17)。那么,约翰和耶稣呼召人悔改,到底代表什么意思?悔改是上帝呼召的第一个行动,因此是属于人回应的一种性质。在这方面,犹太人和耶稣的看法有其基本上的不同,前者把悔改和律法相连,视之为对律法态度的转变,亦即断然从背逆转回而拥抱顺服,但耶稣的看法则截然不同。耶稣所要求的悔改,包含了人生方向的彻底改变,且不止在实际的行为方面,更在思想的层面。

    施洗约翰将他的洗礼连于悔改(太三lff.;可一4;路三3)。他向百姓挑战,要他们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8)。当耶稣差遣十二门徒时,也同样是为了传扬悔改的道(可六12)。路加福音最强调这个主题了。耶稣自己宣称,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他也警戒听道的人,除非他们悔改,否则也会像被彼拉多所杀的加利利人和西罗亚楼倒塌压死的人一样的命运(路十三1ff.)。换句话说,百姓被分成了二类,即悔改的与不悔改的。在路加福音十五章的比喻中,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都会欢喜(路十五7,1O)。但在地狱里的财主的故事却告诉我们,要让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人去叫人侮改,那是不可能的(路十六30),这是来生与悔改相关的重要注释。路加也记载耶稣要求门徒,尽可能的赦免每一个悔改的人(路十七1ff.)。在路加记述耶稣差派门徒的话中,他不单督促他们要传悔改和赦罪的道,并且以此行动乃根据旧约经文的释义而来(路廿四46--47)。

    从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确定,悔改是耶稣的跟从者首要注重的事。严格来说,这是所有的人都应该做到的。因为,只有在百姓悔改时才显出他们对救恩的需求。耶稣来到人世间所成就的事工,只有在人们承认自己无法自救而冀求改变当前与神之间的关系时,方能奏效。仅只悔改,从救恩来说当然是不够的,但它是经历救恩的起始初阶。它包含消极和积极二方面:一方面转离罪恶,一方面转向神。后者可说是悔改和皈信的基本意义。

 

 

信心

 

    新约最突出之处,在于其讲论信心或相信的行动。一般人所谓的相信,有时只是指相信某人所说的话,也就是相信那是真的,或这人是可信的。但基督徒用『信心』一词,则特指把自己委身于主。这意义将在我们以下的探讨中,再作清楚解释。目前我们先就符类福音中对这概念的教训作一些研究。

    马可记载耶稣事工的起头,第一次的宣告便把悔改和相信连结一起(可一15)。从天国的起始来看,信心在福音书中是悔改后不可或缺的。听福音的人必须全心相信耶稣所负的使命,将自己全然交托于他。严格来说,相信福音就是相信耶稣本人。耶稣事工的记录,就是挑战人相信耶稣的记录。马可在一15记述耶稣的话后,马上记载耶稣要他的第一对门徒舍网跟从他,以作为上文的说明(可一17)。在医病的神迹中,即使事实上只提到众人聚集而来和被带来的人得医治而未提及信心,信心的涵意仍是相当强烈的。但在另外许多事例中,病得医治都被称为是相信的直接果效(参太八1O,13;九22,29;十五28;可九24;十52;路七5O;十七19)。在平静风和海的事件中,门徒们因不信而受到耶稣的指责(太八 26;可四 4O;路八 25)。再者,耶稣允许,他要为有信心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参太十七 2O;廿一 21一22;路十七5)。当然,所成就之事迹的大小,并非视信心的大小而定,因为人只要有芥菜种那样小的一点信心,神都能使山挪移。

所有这些信心的事迹,都是在说明对耶稣能力的信心是必须的。信心,就是相信在表面上看来似不可能的事能成为可能(可九23)。耶稣的使命乃基于一种坚强的信念,亦即神冀望于人类能因相信神的救赎计划,成就人靠着自己原本做不到的事。只有当人全心将自己信托于这位知名的耶稣时,『不可能』的情况便能转变为可能。因为神在基督耶稣里,使不可能的变成了可能。

在路加所记的诞生故事中,马利亚(路一45)与撒迦利亚(路一2O)的比较,说明了信与不信的不同。有信心(或缺乏信心),在这里和旧约相信神的用法相同。在此,除了提醒我们注意耶稣也要求我们相信神外,对新约中信心的独特用法贡献不多,因新约中的信心,完全是一种新的概念。在基督徒解释路加所记的撒种比喻中,可以找到一些提示。在那里,耶稣称魔鬼来是要从他们心里把道夺去,恐怕『他们信了得救』(路八12)。『相信』乃是永远(而不是暂时的)『接纳神的道』(参路八 13)。如果道就是代表耶稣的全部信息和他的使命,那么相信的重要性和不信者将遭致灾祸的区别,便立即昭然若揭了。由于这个比喻反映出人对耶稣职事的各种反应,因此信心的重要功能便生动地显明出来了;而那落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道,持守在诚实心中,且忍耐着行出来(路八15)。马太福音有『听了又明白』的字样,其意义也是一样。

对耶稣而言,信心必然带来有效的结果。这也表明在他对祷告的教训中(太廿一  22;可十一24)。这是那些冀望与神相交之人信心的标准。在这方面,人必须有相当简单的信心。的确,耶稣将信心比喻为一个小孩所持的态度(太十八1--6)。因此,信心是对自我信靠的否定,对人类自我成就的骄傲说『不!』。它包含了将自己毫无保留地托付于怜悯的神。那钉耶稣在十架上,称他若能从十架下来他们就信他的话,是因对信心没有正确认识的缘故。耶稣从不以这种方式让人得着信心(亦参路廿二 67,耶稣洞察信心真正本质的同样例证)。他太了解人性的弱点,即使是他最亲近的跟随者。他为彼得不致失去信心祷告(路廿二32),因他明白,若要击溃魔鬼,信心是最重要的条件。信心的主题到约翰和保罗著作,有更充分的阐释。但在符类福音中,对信心的主要认识,到此已说得差不多了。

 

 

赦免

 

    罪,是人与神和好中无法超越的障碍,这是新约人论的基本教义(见上册第二章中『人与神的关系』段)。因此,要恢复与神交往,第一步必须要得着罪的赦免。唯有如此,才能过基本上与以前不同的生活。这就无怪乎新约作者花了相当大的篇幅来探讨这个主题了。

    前文已提过,马可指出施洗约翰的洗礼是悔改的洗礼(可一4)。 (更重要的是,在后面加上的『使罪得赦』这句话(路三3亦如此)。路廿四47,门徒接受最后的托付时,也是受命传悔改赦罪的道,这也是成为使徒时代传讲福音的基础。人们一方面被要求悔改,一方面也得着赦免。不过,我们需思想耶稣在这方面的教训,才能更激赏他所应许的『赦免』的内涵。

    耶稣以一个人子的身份,宣告他有赦罪的特权(如可二1O所记)。对犹太人而言,只有神才有这权柄。难怪他的宣告,马上遇到挑衅。

    人们都认为,路加看神的赦罪是根植于他的爱,就如浪子的比喻(路十五)。如果这是唯一了解赦罪主题的来源,我们便可据此推断出,赦罪必须有人的悔改和神的赦免。在这情况中,基督的献祭看起来似乎是不需要了。但路加在这之外又详细记载了受难的事,因此我们不能把十五章看作单独独立的一章。人常以路加记录基督的事工比其他福音书少些悲剧性(见第四章的有关讨论)。但我们发现,支持这看法的并不如想像的多。显然,我们不能单单根据这个比喻来建立赦罪的教义,虽然这比喻仍有他的价值。这比喻的主要教训,在于说明神的赦罪是无条件的。这儿子并没有做什么工作,也没有任何功劳可言。这比喻乃在说明新约的一个基本真理,即赦罪对人而言,完全是一种恩典。若想使赦罪显得公平,那么赦罪之先必须有人的悔罪。在这比喻的故事中,父亲愿意赦罪,但儿子必须愿意接受才可以。

     耶稣强调神赦免我们,我们也必须彼此赦免。从主教导门徒的祷告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太六12;路十一4)。又一次,我们必须把这句和其他的教训一起看,免得单独看时造成神的赦罪只照我们对人的赦免而施行的结论。我们千万不可误会主祷文的重点。他是说,那些求神赦罪的人,若仍怀有对人不能饶恕之处,就得不着所求的。

这似乎也是要求我们,在祷告时多少应怀有像神饶恕人那样的心胸。这是提醒我们,这样的祷告并不是从人全然没有经历过的层面来求的。我们确实能饶恕,虽然不能完全像神饶恕我们一样,但却是同一个模式!我们若这样做,天父岂不更要这样对待我们吗?那不饶恕人的仆人的比喻(太十八 23--35),是要说明神在一个蒙赦免的人身上所订的目标,实在是期望他能去赦免别人。蒙赦免之人与赦免之间,必须有一种共同的体认,那蒙赦免极多的仆人,不愿向人显露自己怜悯的心,显示出他缺乏与赦免他的主人有同样的同情之心。再者,耶稣有一次清楚说明饶恕的没有止境。他说,若有人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转,对方总要饶恕他(路十七4)。马太福音记彼得问应饶恕对方多少次,耶稣用七十个七次来回答,为避免饶恕被允许有设限的可能。

另二段也应注意。一是用香膏抹耶稣脚的城市妇人。耶稣说她的罪虽多,却蒙了赦免(路七47)。这是由于她这种爱的行动,见证了她的悔改,并预备接受神的赦免所致。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杀他的人求赦免,是因他们所做的他们自己都不知道。

我们最末段是马太所记主餐的设立,有『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的词句(太廿六 28)。前文已解释过,因为最后一句话马可和路加都没有记,所以很多人不认为这最末一句是原有的。只是,在福音书中这是唯一提供赦免是直接与耶稣之死有关的经文。

从这些证据我们应能注意到,福音书中有关赦免的意义就是除去阻碍。从这两个与免除罪责都有关系的例子来看,赦免的首要目的在于二者关系的更新,但其本身并不等于和好。这种除去阻隔,特别是罪的关系,便使赦免紧紧连于神的救赎了。当我们划分赦免与救赎时,不可过份强调后者。不可认为赦罪是不需要神呼召人回转的。

我们接下来要讨论关于亵渎圣灵的话语,圣经说这是永不得赦免的罪(可三 22ff.;太十二 22ff.;路十一 5ff.;另参路十二10)。这种罪必是指人心的刚硬,已达到了某种无法超越的阻隔而言;这种情形和得罪人子有所区别。假如一个人真正希望得到赦免,但却不能一直持守所期望得着的赦免时,那么他还没有达到那种心里刚硬的地步。若一个人刚硬到抵挡圣灵,那时,神的赦免对他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他也已不再发生作用了(见下文对恩典的讨论)

一种虽然是关系于人与人之间的赦免,但对了解神的赦免仍有所助益的,就是被得罪的人有义务主动向得罪他的人采取和好的行动。任何人要向神献上礼物时,必须要先和得罪他的人和好(太五 23,24)。他必须先采取行动,这是要他有一种赦免人的态度。在浪子的故事中值得注意的是:父亲并没有催促浪子先悔改,反而是毫不迟疑地先采取实际的和好行动。他老早就准备好要饶恕浪子,这很明显的。

    总结符类福音对赦免的教训,主要有四方面:(1)虽有很多记载命令人要彼此赦免的经文,但神显然已预备好要赦免人。(2)他设定了赦免唯有在悔改之后,且必须怀有赦免人的灵始可得着。(3)虽然基督之死确实只有一次明说是使罪得赦,但基督的工作和赦罪之间着实有其不可或分的关系。(4)赦免总是与罪、或诸罪、或债责有关,且与二者关系的改善与更新无直接关系,虽然这些都是尾随赦免之后而来的。那些开始过基督徒生活的人,必须能同时经历神自由的宽恕,并拥有一颗愿意饶恕的心。那从未接受饶恕的人,在天国要是没有他们藏身之地的。这样,我们每个人立刻就成了亏欠神而要立时感恩的人了(像浪子该对他父亲做的),并且引发了爱他的动机(如有罪的妇人所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