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其他书卷

      希伯来书对死后生命,虽具某些有价值的洞察力,似可作为一种指引,但却很少加以详述。它看死后复活是『基督道理的开端』(六 1-2)。这是每一人成为基督徒的基本信仰。但它更多是与『永刑』相连,而未作进一步详述。在这节经文中,作者未关心到复活身躯的问题。当他提到天上的基督时,称他站在神的右边(一3;八1;十12),却未说到他以什么样的身躯在那里。

    九28指出基督的再来,是为那些热切等候他的人,而未分别是在基督里已死或未死的(如帖前四章)。显然,当时的教会对这一论题并未感到困扰。最多讲述本主题的是来十二22,内容虽在形容天上景象,却包括了当时的敬拜者(注意动词之你们『已来到』)。整段经文说到天上耶路撒冷的敬拜者、天使、诸长于聚集之会的总会、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他们都在一处。其中说到义人『灵魂』(pneumata)虽易使人误会是不是实体,但此处却不认为他们是一种影子或不具意识之存在。因为在一14称天使(服役的灵)时用的是同一字眼,因此从这字本身我们无法得知他们具有何等形体。较妥当的结论是,希伯来书作者无意讨论复活的形体,亦无任何论及中间过渡时期的话语。

    有关信徒将来的景况,作者本人持『荣耀』的信念(二10,并参二 9;三 3)。不过,对信徒将来实质所技覆的身躯则未说一语。本书所关切的虽是古代礼拜仪式背后的天上实体,因此基本上属于前担的性质,但他的目的却是在强调现今对神应持的正确态度。他的基本信念是:虽有一将来为神子民存留之安息,但最急迫之事是对『今天』的挑战(三章和四章)。再者,所谓的安息,只是神安息的安息,因此不是指那将来会有没有活动之状态的盼望。本书也是兼容将来与现在的最佳实例之一,只是重点落在现在的需要上。

有关对死亡的态度,希伯来书反应出将发生在神儿女身上的彻底改变。死对尚在魔鬼权下的人产生恐惧,是很自然的,但基督已救人脱离了魔鬼的权势(二14-15)。他的国民不再惧怕死,因那拥有死之权势的魔鬼已被毁灭。若一个基督徒仍然怕死,那是因为他没有认识他已不在那个权势底下的事实。作者对神的拯救已经临到,悉无疑议。

在本质上重实践的雅各书中,很少讲到死后生命是很正常的。它说到有『生命的冠冕』要赐给能忍受试探的人(一12),是推断在未来生命中将得的。四10说在主前自卑的将升高,也是一样的意思,雅各书唯一缺点是太注重地上的事,以致未能对复活身躯有什么推断了。

彼得书信和犹大书可谓旨在末世论,因此较着重实际的课题。彼得前书一开始便提到,信徒可以得着在天上存留的基业(一4),但未提及他们复活后的光景。虽说万物的结局近了(四7),却未说主的再临、复活与活着之人的关系。他的宗旨似乎只在指出今世的生活对将来的影响,而要求在道德上遵守、履践。他所倡言的最高峰,即所称的『鉴察的日子』(二12),就是道德上的训诫(亦参一13)。

彼前三19有一段特别关系死后生命的话,如众所知的,解释上有些困难。他说到基督曾传道给『在监狱里的灵』听。经文提到他们从前不顺服,并与洪水之事相连。有人看这是指死亡后去的地方,可是经文却未指出这是他们的终点。认为这经文是指不信之人死后还有听福音的机会,这是极不可能的事,新约中没有一处支持这个看法。即或这解释正确,他也没有告诉我们信徒死后及复活身体的景况如何。『传道』一辞确实偏向于指传福音,比解释为审判的宣告更合宜。但无论如何,对这段的解释多半都把它解释作发生在挪亚时代的事件。对彼得书信的读者而言,尚无一种完全圆满而中肯的说法。

我们没有最终的答案,最合理的解释似乎是以传道者乃基督(没有指定所传讲的形式),而传讲的时间则是挪亚的时代。『监狱里的灵』是在洪水时代不听从而受到刑罚的人。方舟是基督昔日藉此向其传达神救恩的方法和工具。整段经文,是彼得在讲述基督时引为例证的一部分。这样的解释并不是毫无缺点,但若可以接受,那就表示本段经并不涉及来生状态的问题,而『监狱里的灵』就是指那些已经没有了形体的生命。对这些『灵』(pneumata)的解释,不可能有更详细的说明了。而描述基督之『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也单纯是指基督以灵的形式存在而言,与在古代的传道无关。再者,值得注意的是,经文中并未提到这是指阴间。

第二处同样难解的经文是彼前四6(『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和上一段难解的经文一样,有许多人企图解释其难解的意义。我们要注意的是,有人看死人(不论是义人或不义的人)还会有福音再传讲给他们。假若这解释正确,那就就表示死人即或是在生前没有接受福音,死后也都还有机会再次决志是否要接受福音。这样的解释不论具有多大吸引力,都不是忠于原文、按原来经文之用语而解释的。经文中之动词,用的是aorist时态,指的是过去已完成的的事件。

更合宜的解释应该是,基督徒现今虽死了,但已听过了福音,不必害怕审判。因就他们的肉体来说,虽是受了审判(即死),但可保证的是,将在灵性景况中会有一更新的生命确定可得(见下段『审判』的讨论)。这解释以『死』为已受审判者(5节),经文似乎企图以此鼓励他的弟兄。难解的是:基督徒也不能逃避肉体上的死亡。像这样,这里的『死人』便与三19『监狱里的灵』不同。我们在此可同样作结:再好的这类解释也不会赞同将恩典的事工延伸到阴间。

犹大书无复活之记载。虽提到堕落的天使,他们将被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但没特别提到不敬神之人的死将如何。关于犹大书审判的主题,后文将更多论说,只是犹大书对死后生命之事无多大帮助。彼得后书也只更详述主的日子(特参彼后三章),但有二处说到确定保证的话。一处在一 14,彼得说:『我脱离这帐棚的时候』;另一处是 15节的『去世』,却都没有说到来生之事。三4之死是用睡作隐喻,但同样没说到祖先死后如何,因此我们没什么依据做任何的推断。

    启示录是本专论未来的书,自然能发现有关死后复活的资料。但这些资料亦必然有需要讨究之处。首先,我们要看『在祭坛底下』的殉道者(六9)。有人主张,在坛下显示他们未能立刻与神同在,要到第一次复活时才行。然而,在犹太人的字意中,『在祭坛底下』的殉道者,可指在神宝座下的意思,因而前者可能是一种错误的推断;事实上殉道者已与神同在了。本段中未提复活的身躯。殉道者所穿的『白衣』,有人想这是有荣耀身躯的意思,但这更合适解释为基督所赐的义者之衣(参七13f.;并十九8),而不是殉道者所特有的衣裳。他们被称为『灵魂』(psychai),并不表示特别看他们是无形体的。但该经文似在指出某种复活前的光景,虽然显然不是一种无意识的景象。

廿4,5,13之第一次复活,似乎只有指殉道者。其中有商榷的余地:根据本段,第一次复活是在千禧年之前,第二次则在千禧年之后。第二次是恶人和不信者的复活。我们的解释端赖对千禧年的解释而定。若以千年是字义上的一千个年头,那么就是在基督统治地球的一千年后,这『其余的死人』无疑需等一千年后才复活,他们必是不信而死的人。若是指殉道者和其余信徒,那就必须看这第一次的复活有二个阶段了。

经文中当然没有写述这种效果的经文,所以只可看作是一种推断。但根据所有事实,这是最可能的假设,当然亦非唯一可能的假设。假如把千年视为一种象征,那以上解释就不合宜了。两个阶段的理论必须于以调整,在新约中并无其他经文支持这种说法。讲到身体复活时,都只有一次。只有启示录廿章提到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复活。

    启示录廿章可否以其他方式,将其解释成不是两次的肉身复活;问题并不发生在启示录廿章是唯一讲到两次肉身复活的经文,因我们不能因它是唯一的见证经文而有所非难。问题在于两次复活理论必须解决在千禧年中,身体已复活的人要和那些尚未复活的百姓同处的问题。

    假如能解释千禧年是如今基督在地上国度的象征,那么第一次的复活就可考虑为一种属灵的意思,第二次复活则是一次肉身的复活。这看法的佐证在廿6,那里以第一次复活的就不再经历死,那死极显然是指属灵之死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在千禧年时期似只有灵魂的存在,其中没有与身躯相连的记载(廿4)。再者,经文中『他们都复活』(ezesan)所用的动词不是常用指肉身复活之辞(虽在罗十四9曾用过)。在约翰的意念中,最重要的是那些将临到基督徒的苦难,他鼓励他们面对这苦难,他们将得到与基督一同掌权的保证。启廿4,约翰既提到除了殉道者之外,还有那些未拜兽、未受兽印之人,我们也必须把他们包括在其中。这两群人可成为所有死去基督徒的代表。

    在启示录二、三章致各教会的书信中,许多应许要赐给得胜者(二7,11,17,26;三5,12,21)。我们若问,这些应许是否为死后生命带来亮光,是颇适切的。得胜者必是基督徒,并且不会是指这得赎团体中特殊的一群。他们能期盼永生,免于第二次的死(与『审判』相关),他们与神合一,穿白衣(即藉基督而有),在神的城中有重要地位,且与基督的得胜有份。但是,对死去信徒的情况如何,却只字未提。

补述『被提』

  保罗对主再来和信徒复活的教导相当清楚,当说到主来之前逝世的信徒与仍然存留的信徒相比较时,其间有些转变的不同,有些令人费解的地方,是不足为奇的。这就是有关『被提』的话题。『被提』一字由拉丁文rapio而来,意谓『攫取』或『夺取』,直接与帖前四 17的希腊字harpazo有关。这一段,保罗确认存留者必与复活者一同被提,在空中与主相遇。『被提』有两层作用:(1)存留者与降临之主合一;(2)使他们变成与复活者一样。因此,『被提』是将来必须的事。经文未提及被提者的情况如何,也未说到时效的问题。鉴于有理论以被提乃在大灾难之前,因此有必要作这样的研究。关于支持这理论的引证经文,我们需加以解释。

    提到主再来时信徒突然改变的的其他经文,还有林前十五51-52和腓三20-21。前段,保罗讲到一个『奥秘』,但这不可能像有人所坚称的是指时间的奥秘(即大灾难前),因在经文中并未说到这样的灾难,只是提到一次『末次的号筒』。不论这事在何时发生,都明显是指一公开的事件。秘密『被提』的观念因而应全然排除。对有些人以为圣徒必须先被提,为了和从天降临的基督一同降临的看法,也没有人赞同支持。因经文未说被提的圣徒将从天而降,只说他们将要改变。腓三20-21,亦出现相同观念,在该处信徒蒙应许将得着荣耀的身体,像基督自己的身体一样。

    帖撒罗尼迦后书有二段经文指基督的再来,同时也关系到信徒,并无明显提及灾前密秘被提的理论。帖后一6-10,是指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这仅能说明再来的公开性质罢了。这段经文不是在描写主再来的事件是某种parousia的方式,或因此而必须划分『为圣徒而来』(被提时)与『向众民显现』(最后的审判)间的区别。只是,保罗并未作这种区别,因这是所有人类将受审判(信与不信一样)时的『征兆』。这里并无支持灾前被提看法中双重审判的理论(见后文详述)。

第二段是帖后二1-8,把降临和审判相连,且是发生在那拦阻被除去、不法之人显露之时。有人解释拦阻即圣灵,认为他的被除去,与圣徒被提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可是,这段经文并未提到被提的事,而且,如果将它的重点摆在释放一个更剧烈的邪恶作为,岂不是很奇怪吗?

在耶稣的教训中有一段,可能与『被提』的主题有关联,即太廿四40-41 = 路十七 34-35,与人子的再来有关。两人在田里,一人被取去,一人被撇下;同样地,两个女人在推磨,一个被取去,一个被撇下(路加指二人在夜间同一张床上,一被取去,一被撇下)。在主来时这种突发的状况同时发生,和保罗所述的被提确实相符。不过,耶稣没有指出这些事在何时发生。他的确用了『如夜间的贼来到』,说明其时间之不可预测性。或许这可以用来指某种神秘性的被提,但说话的用意却不在此,它不是在强调隐秘性。当然,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这是指耶稣最后的证辞里,说明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将被提在空中与他相遇。

除了上述经节,还有用贼来说明主再来的:路十二 39-4O;贴前五 1-4;彼后三 1O-12;启三 3;十六 15。所有这些经节,都说明他来时的突然和不可知,但都不是说到它的神秘性。还有,在提前六 14和提后四 1中,保罗用『显现』(epiphaneia)来记述一种荣耀的彰显。在后面这经节中,保罗确实期盼得着一个公义的冠冕,但所有的经文都未支持密秘被提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