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本书信中有数次提到审判和报赏的观念。它和保罗书信不同的一点是:它没有提到基督的审判。虽有『主要审判他的百姓』等字样(十 3O,引自申卅二 36,并参来十二 23),但语意着重在神的公正上。作者指说,落在永生神的手里是可怕的(十 31)。从他看神乃烈火(十二 29)一事,不难了解他的预示。

    从九 27之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可知审判是必然的。有人因这话说到『死后就有审判』,以为是断定人一死审判就来到,而不是最后才审判。这和书信中其他的教导不合。十一 39称那些信心英雄在他们死时,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在九 28,审判更被看作和基督再临有密切的相连。十 27ff.对未来的报应说明得最为清楚,它说:人若故意犯罪,唯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十27)。这『火』必与神的咒诅有关,虽未明白指出。十 29谓人若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怜恤而死,更何况是践踏神的儿子,他要受的刑罚是极重的。作者认为,这样的惩罚是应得的。他对神的定罪毫无异议。

    六 1-2所提与道理开端有关的『永远审判』,可知基督徒应该对审判的道理有所了解。在书信中解释大祭司主题的整段中,审判是其基木因素,除非由他作中保的工作,否则全世界都将落在永刑之中了。『永远』(aionios)这形容词,必须作真情实意看待;而且,所预测的刑罚也确实是永永远远的,不论赏罚。它伴随着永生。并且,书信中看所有的审判不都要等到将来。二 14记魔鬼的权势已遭败坏,虽然它还能扰害人。它已不能用人对死的惧怕来控制他们,只是那魔鬼的势力在最后审判中将会有怎样的命运,书信的后面就再没提到。

    同节经文中必须再思想报赏的问题。希伯来书三、四章对『安息』(katapausis)的主题,是否基于报赏的观念?安息之由来,可确定是从神的赏赐而来,『有一安息日为神的子民存留』(四9)。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的是:这应许是看他百姓『今日』的态度如何。但(katapausis只能对信心有效力。这里所指不能百分之百确定,因此这段经文仍可有保留的余地。我们唯一可以十分确定的是,这是指神的安息废除了人以为安息是凡事不可做的错误观念。安息,似是指主的日子的肇始。经文中因而对个人的功劳只字未提。

解释今世审判主题的另一段是十二章。那里讨论到刑罚的革新看法,它看磨练是为了品性的发展。不过,这对了解未来的审判并无太大助益。另有二段涉及此主题的是六、十章,警告那些尝过主恩滋味却有意离弃神的,就再无任何盼望了;他们没有第二次的机会。这指出了刑罚的绝对性。

来十二 22f.讲到天上耶路撒冷的话语,认为是一个已经建立的团契,包括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我们可以假定这些人已经经过了审判吗?经文中没有说到这个结果,又因这书信的主题是完全,明显是连于基督的工作,所以我们应该认为它的主旨是在讲救恩,而非说到报赏。不过,在28节提到我们已得的是个不能震动的国,亦值得我们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