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
在保罗书信中,帖撒罗尼迦后书讲到失丧者的结局最多,但也没提到什么细节。帖后一5-9,说到神已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基督徒的人,保罗称之为『神公义判断』的显明。他进一步提到耶稣基督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主耶稣福音的人。这使徒肯定说:『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一9);与符类福音完全契合。他又说到『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是保罗对永刑的注解。离开神面的真正意义,就是地狱。保罗也用其他方式描写邪恶的命运。
在腓三 19中,他说到十字架仇敌的结局,就是『沉沦』(apoleia)。同一字在太七
13是说到宽路的结局时所用的,含有不可挽回之损失的意念。同样地,罗九22的『可怒的器皿』,与『蒙怜悯的器皿』正相对照,是预备『毁灭』的,这是『得荣耀』的反面,不过没有进一步提到确切的意义。
保罗有两次用了『受咒诅』(anathema)这强烈的字眼(林前十六22;加一9),原意是想作圣事,后来却走了相反的路。这里又是含有拒绝之意,虽然未特别提及拒绝的方式。其中也有对那些依靠行为、遵行律法之人要受『咒诅』的意思(加三
1O)。用套语提到被神拒绝的意思,出现在提后二12。
保罗的研究完全是在解说基督徒救恩的主题,对于恶者的命运只是顺便提及。不过,他虽未着重未来的审判,但他对这些观点的肯定与严肃性,却是无可置疑的。他相信神审判的公正,因此刑罚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