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
悔改
本卷中有悔改概念的经文,不下10次。其中6次在致教会的讯息中(二 5,16,21,22;二3,19);只有二个教会未受悔改的劝诫(对示每拿和非拉铁非两教会)。显然,这里的悔改不是对初信时的要求,而是对他们更新基督徒生活方式的挑战。他们必须从不讨神喜悦的言行中悔改过来。九20一21谓人们虽遭天谴仍不悔改(即悔改他们的恶行),可知即使是审判,也是为了要叫他们悔改得益处。人们对七碗咒诅的反应也是这样(十六9,11)。在一封书信中,这样多次讲到将要来的审判、悔改,是事关重大的,这正是神要求人必须极其重视悔改的明证。
信心
本书中的pistis出现最多次的意义是『信实』。基督自己就是那『诚实作见证』的(一4;三14)。在他最后以得胜者的姿态显现时,被称为『诚信真实』(十九11)。他的话是完全可信的(廿一5;廿二6)。因这缘故,教会中的人被要求要至死忠心(二
1O),以及被记述为『忠心的见证人』(二 13;参十七14)。有时,『信』被用在更广泛的意义,如以之连于爱(二 19)或忍耐(十三 1O;十四 12);也有用它来形容『我忠心的见证人』(二13)和『守耶稣真道的』(十四12)。在这情况,耶稣显然是所信的对象。书信提及个人献身基督的部分虽不明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必隐藏此意。本书卷的宗旨,并不着重于讨论初入团契的关系,而是专住在那些已献身者所面临的挑战和命运。
赦免
这概念在本书中没有提起,极可能是含藏在圣徒的外衣蒙羔羊血洗净的观念中(参七14)。神的国民自然是那些已脱离诸罪者(一5)。就整卷来看,对『圣徒』的意义,设定的成份多过真正的讨论。总之,整卷的主旨主要在反映撒但受审判的主题,其次才是神对罪人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