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约翰福音中除了十四至十六章惜别训诲以外,没有在表面上强调伦理教训的地方。这是由于其重点乃在神学方面,不像符类福音那样。因为本书的目的在于使读者相信(廿3O-31),所以对信仰方面的叙述多于行为方面。其目标的本质是属灵的,有时却也不免涉及伦理的训诲,但这都是出于基督徒信仰的自然流露。这本福音书所呈现的耶稣,不是一个伦理的教师,而是基督,是神的儿子。伦理主题是附于基督论里的。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注意到其中所含的伦理观,是从福音的主题表现出来的。

    耶稣使命的总结是『光』(一 5;八 12),而这世界则是黑暗的(三 19;十二 35)。这福音带出了一个属灵的转变,因而带来一个全然崭新的伦理价值的领域。黑暗是与恶行相连的(三 19),所以脱离黑暗的直接方式,就是脱离恶行(八 12)。这种动机就是耶稣本身的大能(『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行』),没有妥协的余地。约翰所呈现的耶稣,叫人没有选择的余地。耶稣是光,他希望一切行为都能禁得住光的集中照射。耶稣本身便是与一切被判为恶的行为与态度相对的『良善』的标准。耶稣把跟随他的人与世人(或世界,kosmos)作对比,因为世人(世界)的行为都是恶的(七7)。故此,耶稣在他使命中有引发伦理危机意识的抱负。他的跟随者不能再过与当世同等的伦理生活。

    这本福音书中,耶稣一生高度以身作则的主要伦理原则之一,是对神旨意的顺服。符类福音也都提到这个原则。其中以逼真的言语记载耶稣以食物为遵行神的旨意,作成他的工(四34)。他不寻求自己的意旨,只寻求差他来者的旨意(五 3O;六 38ff.)。怪不得他希望跟随他的人也同样顺服神的旨意(七 17;九 31)。遵行神的旨意,要舍弃自己的意志,所以必须舍下自己。我们应该看到,耶稣对自我降服的教训和他自己的以身作则,绝不是凭空而来。这不仅要舍弃自我意志,更是接受更高的意志--神的旨意。

    我们现在来看惜别赠言中的伦理训诲。耶稣对门徒的钥字是『爱』(agape)。其意义从洗脚的事上表现出来(十三1ff.)。由于这段经文把这种服事的举动描写为『榜样』(十三15),因此耶稣所表现的有其绝对的涵意,他情愿为别人作最卑贱的工作。这种以身作则的概念,提供了一个效法的准则,比从字面上来要求人遵守、顺从法规,要高明许多。在约翰所记洗脚的事件上,比符类福音的记载要生动很多。『榜样』一词的使用,是检讨耶稣伦理本质的重要因素。

    约翰为我们保留了一句提供正确行为的重要动机的话,是用一个新命令的方式提到的:『你们要彼此相爱』(十三34)。这个爱的质素必须合乎耶稣对门徒的爱,这是摩西律法所缺乏的位格性典范,所以称之为『新』诫命。耶稣曾把诫命归纳为爱神与爱人如己,而他的『新命令』则更上层楼,成为他自己所加的诫命。由于这话是在受难前讲的,所以约翰所提的这『新命令』,可与符类福音中藉圣餐之设立而肇始的『新约』平行看待。这新约的主要特质是他的内在性。他所关切的是内在的动机,而不仅是与律法一致而已。因此他便以爱为焦点,因为一切的法规都不能对爱作任何裁决。

约翰记载对追求伦理标准的动力之重要贡献,系于耶稣对圣灵的教训(见第五章)。主应许门徒,圣灵将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便可信赖圣灵的引导,他们不会被丢下自行作伦理的抉择。圣灵会提醒他们耶稣的教训(十四26),提供他们行为的基准。圣灵扮演『另外一位』保惠师的角色,也就是继续作耶稣所作的事(十四 16)。耶稣应许门徒,圣灵会引导他们进入『一切真理』(十六 13),当然这不会是局限在教义上的真理。圣灵引导的关键是为了荣耀耶稣,所以帮助门徒决定用那一种方式才是荣耀基督的行为。

十六 8提到圣灵来了,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实备自己,此乃表现圣灵工作对伦理审判最明显的一段经文。是圣灵来定世界的罪,宣告公义和审判。我们看到,圣灵的特殊工作是使人得救,让他们认清自己在神的眼目中是罪人。他也叫人知道罪的起因,是出自不信基督。如果这属于消极方面,那么积极方面就是使他们明白义的标准。也就是在基督回天父那里后,使他们记得基督的生活模式是他们的生活典范。即使我们在肉眼中看不到这位人类的完美楷模,却不是缺乏一个有效的标准。圣灵的审判工作,包含叫人知道对与错,并昭示他们这世界的统治者已经被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