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文献
特别是到了约翰福音,不论是对耶稣教训或福音书的诠释,我们都需思想关于预定论的事。这些资料的证词,和保罗书信对这主题的诠释一样强而有力。
神的恩典作为
在卷首语中,整个福音书的序幕都说到有关思典的话。那光是真光(『道』),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9),显示参与神在世上的行动是何等重要。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5)。换言之,人能出离黑暗,是神恩典的作为。神救赎计划的中心(道成肉身)完全是由神开始的(约一14)。确实,『光』来到世间,世人却不接受他;『他自己的百姓倒不接待他』。那些接待他、『信』他名的人,就得着权柄作神的儿女(一12),这不是由人意生的,而是从神旨意生的(一13)。在这序言的一段,约翰有力地说明,他认为人能相信耶稣而成为神家里的一员,是神恩典运作的结果。
约翰接着这观点继续说:『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anti)恩』(一16)。信徒属灵生活的泉源全是因这道的丰盛,这让我们再次看到纯属恩典。『恩上加恩』这片语的意思是:『恩典面对着恩典』,意味着人愈经历恩典,就愈发觉这恩典的丰满,或说恩典就愈发加给信徒的意思。约翰认为,这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
17)。他以『律法』是藉摩西而来,与『恩典与真理』藉耶稣而来作比较。由其文脉可知,恩典与律法是相对的。律法须人努力履行始能奏效,但恩典却只有靠赖于其有效的源头--耶稣基督。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他需要灵里重生,就像肉身之生一般(约三 4,5)。这生和约一 13的生,意思相同。整个重生概念在词汇上的表达,含有这乃是出于神的行事之意(见上文对重生的讨论)。从肉身来说,没有一个人能决定自己的出生权,同样的,属灵的生也是一种恩赐。约四1O,耶稣对撒玛利亚妇人称『神的恩赐(dorea)』,也是恩典的意思。不论何时,凡出于神所赐的,就是一项恩典的行动。
从福音书来看,耶稣预设了他的使命就是神正在做的工作。耶稣不过是作神所打发他来作的而已。这种紧密牢固的父子关系支持了以下的这种看法,就是整个道成肉身的过程也都是神所开始的,因此全然是一种恩典,而不是人有任何的功劳值得神作这样的回报。
神拣选之恩
由于极度强调恩典是从神开始才能临到人,因此人们盼望在本福音书中找出凭据,来证明神救恩的临到非由人之侥幸。对此我们有数段经文需加以注意。我们先从吃饼得饱的讲论开始(约六章)。『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65)。这三处叙述在显示,到神面前『来』,必然是带着意义而来(即带着信心),若不是从神开始,就不可能做到。是他先运用其吸引力在那些到他面前来的人身上的。
在约八 47耶稣说:『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表示在人能正确听到神之前,先要有恩典。犹太人被断然称为不能听从,就是因他们不是『出于神的』。虽然这段没有说出人怎样
『出于神』(约八44),但我们猜想应是指他们是在魔鬼的影响力之下的人。那些『从魔鬼来的』,显然就不是『属神的』了。
更能说明我们本段研究目标极重要的一段文字,是约十26-3O。在此耶稣肯定了五件事:第一,那论断他的人的不信,原因是他们不属于他的羊群。第二,他将永生赐给他的羊,他们永不灭亡。第三,父已将他们赐给他。第四,没有人能从父的手中把他们夺去。第五,父与子是完全合一的。
这一段明显是讲神保护他自己的百姓,不仅是拣选,更是保守,且后者包括了前者。若有人认为神拣选一群羊来牧养,后来却又任其自生自灭,这是讲不通的。整个照顾群羊的比喻,着重在他们的安全上。神对信徒团契的看顾,和那不认识羊群的牧人是迥然不同的。
耶稣所说没有一个人能从父手中被夺去之意,不是说羊可能不再跟从牧羊人。这会贬抑了恩典的承诺和果效。但耶稣说这话到底是何目的,我们无法明确知悉。那些寻求确据的人,需要有对神保护能力的强有力认识。这在约翰福音正好有其佐证。在约六39耶稣宣告说:神的旨意就是来到耶稣那里的一个也不失落。约十七章耶稣的祷告中,他称神保守了凡父神所赐给他的人(6,11,12节)。这些人不是单指在地上曾与耶稣同在的人,因为他为所有相信他的人继续祷告(十七2O)。
约翰所呈现的基督,在充满了对神在他百姓中主宰一切的深刻认识。这是任何人无法淡化的。『神的吸引』(约六44)和信者的放弃自我到神前来是相互一致的。舍弃自己虽是信心的行动,也似无关神超自然的影响,但若我们对约六44有了解,就知神的吸引是在人能相信之前。
一段专论拣选的经文,是约十五16:『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拣选的目的是要『分派你们去结果子』。这话可能是指神拣选人来信他的吗?我们应明白,神的拣选并不受人的拣选之影响,虽然信的。有结果子的责任。神主权的目标甚为清楚,它并不排除人回应的责任。约十五19,耶稣再次重复拣选一事,意义不凡,因他似是为了要门徒认识到拣选在这时刻的加倍重要性。
论到信徒应连于葡萄树,有二段话是颇具意义的。葡萄枝的工作是结果子,但脱离了树干(耶稣),就绝对无法做到(约十五5);这象征了对葡萄树(耶稣)的完全依赖。与树干连结的概念,虽与保罗的『在基督里』相同(见下文『在基督里』的讨论),但在表达信者生命与结果子唯一泉源的关系上,却更加深刻而生动。虽然人何等需要靠赖神的恩典,但在约十五6所说,不结果子的枝子就要被砍下来丢在火里,显明了人的责任也是何等重大。这话语在文法上用的虽是条件子句,但仍需以实在的责任来看未结果的枝子是否真是树的一部分?由约十五 2耶稣说,凡在他里面(en emoi,中文作『属他』)却不结果子的枝子,父就剪去;我们很难认为耶稣在这里是指从来不是门徒的人。同时,那住在基督里的就必结许多果子(约十五5),显明那些不结果子的,就是不住在基督里的。
因他能在使徒身上结多少果子,端赖他们住在他里面到何程度,所以耶稣的意思是否就是指住在他里面是人自己的责任?如果这段经文的意思,是指枝子能继续连于树完全靠赖人自己的责任,那就与约翰其他的话语有矛盾了。因若如此,神对人的保守就没有必要了。因此,我们最好有限度地来看葡萄树的比喻,看这话不过是个举例,而非指信徒的最后命运,语意上不过是指不结果子的将沦为全然无用。耶稣最关切的是父的荣耀(约十五8)。我们若只根据一种类推的细节来建立某种神学,那是很危险的。不过,这话语的主题是讲到住在基督里,则是匆庸置疑的。
约翰福音前部分的另一概念是:永生是人现今可以拥有的。这样的话语,如三16讲到信的人就有永生;十七
2,子宣称自己已受权将永生赐给父神赐给他的人;及约六 54,凡吃他向、喝他血的人,就有永生。这显示,在当时这生命的特质就已属『永远』了。但是,『永生』是否有否条件?若有,拥有永生便要靠赖信心的持守,而且这『永远』的特质也只有在人过完此生,失去永生的一切可能性都消失时才能实现了。这样的观点似乎与经文的主旨不合。既然我们不应该有这种强调,我们就应该接受这段经文是支持神的预定的观念了。当然,约翰的记录并非全然缺乏人需要负责的例子。下文我们就要来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人的责任和叛道的可能
在约五4O,耶稣责备犹太人不来就他得生命。人拒绝接受,是他自己的责任。不过,这没有附带说明人跌倒的可能。这些犹太人,从来没有一点想要接受的意思。耶稣为人预备了自由(约八
32-36),但他声明,这是与个人自由意志决定一切的自由不同。它的内容包括了信赖耶稣所说的话,因信而产生的自由;当然也包括了持续相信,这也是真门徒的记号。但经文中看不出人真得自由后,会再度陷入捆绑的迹象。
另一段是约十二 36ff,讲到不信者的硬心,正应了赛六1O的话。但似乎很矛盾地,虽然看起来整体百姓都不信,但仍有一些相信的,其中还包括某些官方人士。我们再次发现,这种硬心未曾发生在任何已信的信徒身上。
犹大的例子需要再作一些解释。约六 7O,耶稣对门徒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翰注释说就是犹大,十二人中的一个背叛他。约翰福音一直要到十三27才说撒但进了犹大的。这似乎呈现出某种问题。耶稣怎会在十二门徒中选一个『魔鬼』来当门徒?只是按约翰的记载,犹大从来不是一个因相信而献身的真门徒!不过,在任何情况下,犹大只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不能引为一般信徒可能背道的凭据。最严格来说,因为犹大从未认同耶稣的使命,所以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叛教的行为。与其以他的背叛为希奇,不如认为他怎能列位于耶稣的十二门徒中来得更近情理些。这是神拣选的奥秘。它显示出神的拣选,在常情中是真实信心的结果,但在这个案例中却不一定这样。在给门徒的临别赠言中,耶稣提醒说:他说这些话是为了他们免于跌倒(约十六1)。这是一种警告,就是要他们正视这种危机。
约翰书信中类似的概念
约翰书信中的『恩典』只出现一次,是在约贰3,众所熟悉的问候语中,但在约翰壹书中却充满了对恩典的体认。他确认神为罪人已有预备,供给他们到神面前来认罪的途径(约壹一6-1O)。人有义务行在光明中,这提醒人应负责任。基督的血洗净人的罪,是神继续不断的恩典供应。这恩典且是为世上所有的罪人预备的(约壹二2)。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就是避免『违悖律法』(即不顺服之意,参约壹三4)。
信徒不是靠赖他自己的力量度日的,他是从神生的(约壹三 9;四 17),有神的灵帮助(约壹三 24)。他应该可以不犯罪(约壹三6;五18),但只有靠神的性情住在他里面才可能成事(约壹三9)。约翰所强调使人能过新生活是神恩典之保守,没有比这说得更清楚的了。
如同约翰福音,书信中特别强调神保守的能力。那『属神的』就和『属世界』的不同(约壹四5,6)。他们的不同简直判若河汉,因约翰以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属神的』(约壹四4)或『从神生的』,或『是神的儿女』(约壹三 1O)。并且,他们能认识神(约壹二
3),而且爱他(约壹二 5;四 7),并顺服他(约壹二5;五3)。『从神生的』,神必保守(约壹五18),魔鬼的权势不能侵犯他。因此,信徒有极大的保障,使他不致悖道。虽然约翰劝诫读者,要住在基督耶稣里(约壹二
28),并要遵守他的命令,这并非表示约翰认为他们做不到。就像约翰福音的看法,书信中也认为,神运行在信徒生活中的能力,足以使每一信徒胜过世界。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假的灵企图引诱神的百姓离开神(约壹四 lff.)。但即或如此,这情况的最后结果,仍是不容人怀疑的。因为,那在信徒里面的比这些假灵更大,基督大过世上任何的灵(约查四4)。因着信徒是属乎神的,他们必能胜过那些敌对的势力(敌基督、世界)。所以,约翰壹书表现出一种对信徒所怀有的稳固信心的认知,同时也不是对信徒们需负自己责任的一种否认。
有一段引起很多讨论的经文,是讲到至于死和不至于死二种罪的区别(约壹五16-17)。这段经文是否意味着基督徒会犯至于死的罪?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一定包含了信徒从恩典中坠落的可能。但是,约翰并没有这样说。他只提醒读者犯罪会招致死的后果,他告诉他们,若犯了不至于死的罪而能认罪悔改,仍必得赦免。他是否以不信之人所犯之罪(如至死之罪)与信徒所犯的罪(如不至于死之罪)来区分呢?作这区分虽好,但照这样的解释,信徒就绝不可能发生悖道的事了。约翰这话旨在制止读者误以只要犯罪都必至死的想法。假如认为作者对『犯罪至死』的警告是特别对信徒说的,那我们就必须承认,作者认为信徒是可能悖道的。然而我们必须明白,这一段的重点集中在说明有人犯的是『不至于死的罪』,也就是说,这段经文的用意是在鼓励信众(而不是定罪)。至于死的罪必然与亵圣灵或其他故意离弃基督(如来六4-6)等案例有关,在这方面有很多解释,在这里,本段经文所说的罪是指那硬心不悔悟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