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女人以香膏抹主
四卷福音都记述女人用香膏抹主的事。
(参太26:6-13; 可14:3-9; 路7:36-50; 约12:1-8)
若细心比较,可知马太、马可和约翰是记载同一件事,而路加则报导
另一次类似的事件;前者发生於耶稣临死前一星期内,路加那次则在
较早时发生;路加记载的有罪女人以泪湿了耶稣的脚,又以头发擦乾
,一边亲嘴,一边以香油涂抹,其他福音则没有这些细节;路加那次
讨论的焦点在於爱和赦免,而其他福音书则围绕著「这香膏是否枉费
」的辩论。
有罪女人以香膏抹主的经过,在当代十分不寻常:犹太人的良家妇女
绝不会在大庭广众中散下头发;以嘴亲夫子的脚虽有先例,却仍属罕
有;用香油膏抹别人的头是常有的,但以油膏他人的脚则绝无仅有,
可能是极度谦卑的表现。纵使如此,这女人因为感激耶稣的赦免大恩
,完全不理会社会的风俗或旁人的批评,公然流露她的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