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与尼希米回国的次序问题

 

 

问题的来源

 

以斯拉记及尼希米记中不少片段以第一身记载,学者多认为这些片段

来自二人自传式的回忆录。但这两份回忆录的编排却有些特别:

 

 1 以斯拉记7:1-10:44──以斯拉回忆录的上半部,主要论到以斯

   拉的国,以及百姓与异族通婚的问题。

 

 2 尼希米记1:1-7:73上 ── 尼希米回忆录的上半部,主要记述尼

   希米的回国与城墙的重建。

 

 3 尼希米记7:73下-10:39 ── 以斯拉回忆录的下半部,论及宣读

   律法、守住栅节与立约的事。

 

 4 尼希米记11:1-13:31 ── 尼希米回忆录的下半部,论及城墙的

   奉献并尼希米第二次任省长的事。

 

按圣经的记载,以斯拉是在亚达薛西王七年(主前四五八年),从巴

比伦返回犹大 (拉7:7) , 回国的主要任务是宣告神的律法,并建立

司法体制 (拉7:25-26) ; 尼希米则是在亚达薛西王二十年(主前四

四五年)回国的 (尼2:2) 。 如果依照上述以斯拉记及尼希米记两书

的编排,以斯拉是在尼希米回国後,即以斯拉本人返回後的第十三年

才执行他回国的主要任务(尼8-10章),而中间的十三年则似乎全无

任何记录!由於这个时间上的差距,再加上下列几个疑问,近代许多

圣经学者对传统上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国次序便产生了怀疑。

 

 

次序问题

 

1 以斯拉回忆录从没有一面以「我」自称,一面论及尼希米,(

  尼8:9不属此列),而在尼希米的回忆录中亦只有一次(12:36)

  是这样的直接提及对方,但以斯拉的名字却是放在一个冗长名单

  的最後,可能是人的补笔。这显示二人可能不是同时期的人物。

 

2 如按圣经的传统次序,则以斯拉的工作是失败了,因为尼希米日

  後同样要处理与异族通婚的问题(参拉9章; 尼13:23起)。

 

3 犹太史家约瑟夫及伪经以斯得拉一书均采用不同的记载次序,将

  目前圣经中分隔的以斯拉回忆录(前述一、三两段)合起来,与

  尼希米做的事完全分开。经文中,尼希米和以斯拉的名字同时出

  现的地方(如尼8:9) ,  在以斯得拉一书中则删去了尼希米的名

  字。

 

许多学者根据以上各点力言以斯拉和尼希米不是同时期的人物。由於

伊里芬丁蒲纸(见附加资料「伊里芬丁蒲纸」)提到尼希米同代人以

利亚实的孙子约哈难任大祭司,尼希米是亚达薛西一世(主前四六五

至四二四年)时候的人物这点,已有考古学的证据支持,因此有学者

认为拉7:7所提到的亚达薛西王 , 应该是亚达薛西王二世(主前四○

四至三五八年,见附加资料「波斯列王表」);换句话说,以斯拉是

在主前三九八年回国,远在尼希米回国之後。另有学者意图保持以斯

拉和尼希米是同期人这一点, 提议修改拉7:7 , 把亚达薛西王(一世

)七年改为卅七年,如此以斯拉也比尼希米较迟回国,但人仍有一段

时间一同在耶路撒冷。

 

 

问题的解释

 

但学者们所提出的疑问并非无法解释:

 

1 以斯拉和尼希米在各自的回忆中没有提及对方的名字并不一定表

  示二人属不同时期;哈该和撒迦利亚这两位先知虽是同代人,曾

  在耶路撒冷一同宣讲神的信息(拉5:1) ,  但他们的著作中也没

  有提及对方。

 

2 以斯拉在尼希米返国後公开诵读律法,这并不表示在此之前他没

  有私下向四周的人解释律法。另一方面,在这十三年中以斯拉很

  可能返回巴比伦述职(参尼13:6)。

 

3 尼希米要面对以斯拉已经处理过的问题,并不一定表示以斯拉的

  改革没有成功;相距一段年日,以色列人是可能重蹈覆辙的,这

  在他们的先人身上可谓屡见不鲜。

 

4 近代的考古学为我们提供了愈多的证据,证明以斯拉和尼希米记

  的可靠性。

 

总括来说,传统上「以斯拉先尼希米返国」的说法有其难处,但并非

不能接受,我们实在没有需要对这两卷书「大动手术」,或控诉它们

不符历史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