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礼──立约的记号
创34章记载希未人哈抹与其子示剑受割礼,其实割礼不是以色列人独
有的礼仪,在古代,世界各地许多民族也行割礼,如埃及人、闪族(
除巴比伦及亚述)、亚拉伯人。甚至在非洲、澳洲、美洲也曾发现有
部族行割礼,其中更包括女性在内。迄今,一般回教徒都行割礼。
按创17:10的记载 , 以色列的历史中,割礼始於亚伯拉罕,当时亚伯
拉罕家中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礼,包括婴孩(出生後第八天受割)、奴
仆在内。日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邦人若想守逾越节也须行割礼才可
参加。
对以色列人来说、割礼是神与他们立约的记号 (17:9-10) , 象徵他
们蒙神的拣选,成为神的子民。因此,受割礼的以色列民要回应神的
恩典,顺服神的律法(17:1), 在生活上表明及见证他们是神的子民
。但他们的行为若与身分不一致,则割礼也是毫无意义的。
(参申10:16; 耶4:4; 9:25-26)。
新约进一步指出肉身上的割礼本身不能使受割者蒙神悦纳,人惟有信
靠神,藉耶稣的代赎,才可得救(加5:6;西2:11-12)。 重要的不是受
割礼与否,而是在属灵上成为新造的人(加6:15),因为这才是真割
礼(罗2:28-29; 腓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