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洁净与不洁净的条例

 

 

7:19-27提及一些礼仪上的不洁。

 

这方面的条例,详见利11-15章(另见民19:11-22; 申14:3-21),可大

致分为以下几方面:

 

 1 凡人染了麻疯,或生殖器官患排泄病,或摸了死尸及各不洁之

   物,即变为不洁。

 2 生物如走兽、水族、鸟类、昆虫及爬虫等,按不同的准则划分

   为洁净与不洁净类,前者可吃,後者则不可吃;动物的尸骸一

   概不洁,不可摸也不可吃 (见利17:15) ; 带血的肉,也不可

   吃。凡犯了这些条例的,便视作不洁。

 3 某些地方如会幕、军营及神所赐的应许地是圣洁、洁净的,因

   此百姓不可随意接近会幕(民3:10),务使军营清洁。

   (申23:12-14)

   而拜偶像、杀人流血的罪会使地污秽。

   (参出20:4; 见何6:10; 申21:1-9)。

   染了麻疯的衣服与房子也视为不洁。

 

这些条例主要关乎礼仪而不是道德(拜偶像及杀人除外)。沾了不洁

者须遭「隔绝」,不可向神献祭,甚至要被摒诸营外独居(民5:2-4)

。他们必须行洁净礼(麻疯病人更要等到痊愈後),才可恢复正常生

活。从利11:44-45看来, 神把这些条例颁给以色列民,是要表明 自

己是圣洁的,凡接近神的百姓,必须遵守神的条例,过圣洁的生活。

 

以色列民被掳归回後至新约时代,增添了不少这类的条例。然而主耶

稣在世时往往不予理会,既触摸不洁的麻疯病者(太15:1-20;

1:40-42),且斥责那些只顾外表清洁而没有内在敬虔的人。

(可7:1-23)这是因为律法的预表作用在 身上已告完成, 的死使

相信者得著赦罪和新生(罗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