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个什一奉献?
申26:12-15吩咐百姓每逢第三年 (以七年为计算单位,见15) 要献上
土产的十分之一,14:22则规定百姓每年都要作什一奉献 。 究竟二者
是同一个奉献而用途有别,还是不同的什一奉献,第三年那次属额外
的呢?另一方面,申14:23, 26-27声明百姓所献的十分之一可在圣所与
家人、利未人同吃 。 可是民18:21却说利未人应得什一奉献的全部(
另参利27:30-33)。 这些不同处理的方法又是否意味不只一次的什一
奉献呢?
由於上述经文出现错综复杂的关系,日後犹太拉比规定百姓要作三个
什一奉献:
1 把初熟的土产献上十分之一,给在圣殿司事的利未人(包括祭
司);
2 将头生的牛、羊作什一奉献,并在圣殿里与家人、利未人同享;
3 慈惠的什一奉献,即逢三年一次把土产的十分之一施与利未人
与穷苦百姓,而同时豁免第二个什一奉献。
不过,有些迹象显示,犹太人每年均有慈惠奉献。无论怎样,如采拉
比对摩西律法的解释,百姓所奉献的实际上已超过收入的十分之一了。
近代许多学者都认为:摩西律法其实只规定了一个什一奉献,经文之
间的差异只不过表明不同的用途或因时势有异而作出的修订。换句话
说,第三年的什一奉献并非额外的要求,而是另有用途──作慈惠用
(26:12) 。 其次,申命记的什一奉献之有别於民数记,大概是针对
不同情况:这时以色列民快定居迦南,得更丰裕的土产,故毋须将全
部的什一奉献交给利未人,可保留一些与家人分享 (见申14:23注)
。
旧约并没有禁止额外的奉献(如甘心祭),十分之一只是奉献给神的
起码要求,目的是要百姓认定所有一切都是神赐的,人该感谢 ,归
荣耀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