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属血气的人是什么人?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何意?创六3

答: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的」--吕振中译本作「人类既是属乎肉体的」,概指上古时代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彼此相配支合而生下的人类(创六24,参上册6题)。血气一词,在这里大概只是暗指人的躯壳或感官那一方面说的。这些属血气的人,是指罪恶昭彰,行为极其败坏之不信神的人(创六51112)。「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吕译本作「住在人类里面。」或作「不永远和他相争。」(参国语和合译本初版,加五1617,彼后一4),因这「住」字的希伯来文,亦可解作统治、动作、相争、作主等意思,所以这句话最好译作「我分给人的灵,就不常常在他里面动作了。」这里的「灵」字,就是创二7所说的「生气」(参上册7题),并不是指圣灵(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乃是与圣灵有关,代表在人里面由一种特别的主宰或统治。但「人既属乎血气的」这一句话,实乃神要毁灭当时人类的凶兆(创六1317,七2122,诗一○四29)。

    「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这一句话并不是指神要限定人的寿数。有人以为这是表明把人类寿命缩短的年数,事实上在后世的人,往往是活到超出了这个岁数以上呢(创十一102732 )就以现代人类的寿命来说,据一九六一年以前所记,在澳洲墨尔钵地方,有一位名叫克雷伦斯布特的人,活到了一百七十五岁,可想而知这里所说的一百二十年,并非指人的寿命年岁说的,乃指在洪水尚未泛滥以前,神所宽容的一段时期,是神给当时的人缓刑一百二十年,给人悔改的机会。我们根据圣经启示,神对于那时不信之人的容忍、等待(彼前三20),由挪亚所传的义道(彼后二5),以及神最后七天警告灾难将要来到的情形看来(创七4),则对于这一百二十年缓刑期的见解,可无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