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五章17节)
这是使解经家头痛的另一难题中的难题。约翰宣布有两种罪,即“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但未在此加以解释到底是什么罪。历代解经家对此问题作不同的见解如下:
一、犹太拉比将罪分为两种,一“不知而犯的罪”,另一是存心骄傲“明知故犯的罪”。那些因为无知、不小心或受环境影响的人所犯的罪,是可以获得赦免,可以用献祭而赎罪。但那存心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能因献祭而获得赦免。
因此有人认为约翰在写这书信时仍保有拉比这种思想,用另一种称呼把罪分为两种:
那无知而犯的罪,称为“不至于死的罪”。
那明知故犯的罪,称为“至于死的罪”。
因无知而犯的罪,我们应为犯罪的人代祷,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约翰说:不必为他祈祷了,祈祷也无用。
二、另有一派解经家谓“至于死的罪”可能指三种罪;
1.特别的罪,或大罪(诗十九13),这种特别的罪或大罪,是不能被饶恕的,即使多多献祭、多多祈祷、也无济于事,这种罪的结果是死亡,但约翰不宣布这大罪的内容,以免影响别的信徒。
古代教父如革利免、阿利金都有此种主张。
2.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主耶稣亲口宣布、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世都不得赦免,因为当时的法利赛人谓耶稣行神迹赶鬼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这种说法乃是亵渎,因为主耶稣是靠着圣灵赶鬼的。法利赛把圣灵识作别西卜,当然非常亵渎的论调。
约翰可能因为在他的教区中也这种人,所以称他们的亵渎为“至于死的罪”。
3.背道的罪,近代不少解经家谓背道是一种大罪,因为背道的人是“否认耶稣基督,否认神迹,否认一切基要信仰”,他们自称为基督徒,却利用教会来宣传有毒素的论调,之后又明目张胆地去犯罪,影响别的信徒。这些人便是犯至于死的罪,因为他们的结局乃是死亡。
三、还有一派解经家称“至于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至身体患无法治疗的“死症”而言,这些人犯罪后,引致身体有死亡的必然结果,则为他们祈祷也是枉然。
1.比方亚拿尼亚与撒非喇,他们二人因欺骗神以致马上身体死去,但他们是信耶稣的,也是存心奉献的人,他们虽然身体死去,但他们的灵魂应该是得救的。他们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但圣经毫未表示他们的灵魂会灭亡。
2.哥林多教会信徒罪恶繁多,其中有“不按理而吃圣餐的人”,他们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其结果也有“死的”(林前十一27一30)。这种死,是犯罪的结果,他们的罪便是至于死的罪,但他们不过是受主惩罚,灵魂并不至灭亡(林前十一32)。
3.保罗又曾对哥林多教会人说,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可能即使他死去),但他的灵魂可以得救(林前五l一5)。这种人因犯罪与被撒但治死,也就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了。至于如何交给撒但,则请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
这一派人士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是得救的基督徒,他们身体虽死,灵魂却要得救。
但上述第二派人士则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乃是非基督徒,所以意见相反。不过,我们要客观地思索,约翰既然不宣布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我们去费脑筋猜度,也是徒然。从约翰在本书信中强调“不犯罪”这一点真理看来,那“至于死的罪”一定是相当严重的。我个人认为不管是“不至于死的罪”或是“至于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个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应避免去犯。
所以,约翰在本书的最后结论是后清楚的,他两次题到“保守”,要远离罪恶:
①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而且“保守自己”(五18)。
②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五21)。
其实不论犯什么罪,其结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亏损,神因我们犯罪而忧伤,其忧伤的情形,不是我们所能了解。所以如果我们爱主,应该体贴父神的心肠,不只是在消极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积极方面“奔走圣洁的道路”,叫主快乐,叫神得荣耀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