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启示录一书所载是已过去的历史,抑未来的预言?解释启示录有那几种不同的方法?

    启示录一章一节说:“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他,叫他将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众仆人。”根据这一节圣经,很明显地,启示录是记载“未来的事”,不是当时的事,可是这节圣经也有不同的解释,所以历代解经家对于启示录便有最少的四派的看法:

    一、已往的解释;这一派人士谓启示录所载皆为第一二世纪教会遭受罗马帝国的逼迫的史实,其中大部分均已成为过去,因为主对约翰所说的话是说:“必要快成的事”,意即在约翰的时候快要完成的,所以启示录所载各种苦难,实为第一、二甚至五世纪初期的事实写照,特别是有关666那数字的猜测,人人都很容易明白是用希伯来字计算“该撒尼罗”一名的数目,显然这是当时代的事。

    至于十三章所说七头十角的怪兽,其实就是罗马的七个皇帝,即亚古士督、提庇留、加力古拉、革老丢、尼罗、加尔巴及俄图等。

    但是最后几年所说的千年与新天新地则可能属于将来要来的事实,或是犹太人传统的幻想而已。

    二、历史的解释:这一派人士谓启示录是一部“教会史”,由使徒时代起至世界末日。第二、三章的七教会,即代表教会七个时期,直到主再来。因此,启示录所记乃每一时代所将要发生的事、逐步应验。但,这一派解经家的意见分歧,因为当世界上有一件事发生时,他们便引证启示录某章某段某节说,该事已应验在此处经文了。但是这种引证,有时是谎谬的。

    比方,揭开第六印的时候(启六12-17),世上有非常恐怖的事情发生,这一派解经家,便认为是指君士坦丁皇信了基督而言,有人指回教的穆罕默德兴起,又有人指法国的恐怖时代,意见不题到第一至第四节的四匹马的时候,则意见洋洋大观,可笑亦复可悯。

    又题到三年半、四十二个月或一千二百六十天的时候。又因为但以理书第七十个七的末一个七,是指用七乘360(犹太人一年之日数),等于2520,即2520年,减去犹太人被掳之年,即纪元前606年,刚巧等于1914年,亦即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年了。如此恰巧真是计算得太辛苦了。

    三、灵意解释:这一派人士,认为启示录是一本“安慰的作品”,纯粹是要安慰教会初期受苦的信徒而写。书中一切,均属寓言、比喻的描写法,列出历史中的各种原则,表示苦难是暂时的,真理与公义终必得胜。书中的数目字亦不能按字面解释,比方,一千年(启二十章)并非日历上的一千年,乃是一个长时期。当福音传遍天下后,人人均信耶稣,在历史上将有一个长时期,让每一个人可以享受快乐而已。

    可是这种解释法给予信徒过于抽象不实际的指示,不合神昭示约翰和他众仆人的最高目的,因为主说:这些是必要快成的“事”,不是一种空洞的理论。

四、预言的解释(将来的解释),这是正统神学人士的解释,根据启示录一章19节的话,启示录的内容分作三部分,即:

①所看见的事,

    ②现在的事,

    ③将来必成的事。

    所看见的事,即启示录一章,约翰看见上主的威荣。

    现在的事,即约翰在世时的众教会情形及主再来前的各地教会情形所通用的一些原则。

    将来必成的事,即主耶稣再来时要发生的事,而且是指教会被提到空中后,地上将要发生的大事。

    这种“预言解释法”在原则上是很合理的,但对于主耶稣再来时地上所要发生的事,约翰既是看见许多“异象”,则现在不论用什么方法去解释,都有困难。因为本书并非用一种笔法去完成的,有隐喻,有明言,有神秘的数字,有难明的天上景象,有避讳的暗示。

    根据申命记廿九章29节所指示的原则: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的神,

    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

    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我们有本份去明白启示录对未来要发生的事所包含的教训,予以注意及遵守,但过度的解释未来预言,自以为一定“这样”解释才对,便有走入异端的危险了。除神以外,启示录第四章到廿二章的一切异象真相,无人能完全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