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外邦人要践踏圣城四十个月何所指?四十个月如何计算? (十一章2节)
一、外邦人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亦即那两位见证人传道的一千二百六十天,是以当时的日历计算法,每月三十天(3节)。在十三章5节亦题到四十二个月,那是怪兽横行作恶的时间,可能是同一时间。在十二章6节亦题到一千二百六十天,是那妇人逃难到旷野被养活的时间,亦可能是与上述各事同一时间。
在十二章同一事件却用另一说法说那妇人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但以理书七章25节及十二章7节亦提及一载、二载、半载,圣民受苦的时候。
因此我们可以列一表来表示三种不同说法如下:
那妇人逃难被养活 一载二载半载
圣民受苦 一载二载半载
外邦人践踏圣城 四十二个月
那兽在地横行作恶 四十二个月
那两位见证人传道 一千二百六十天
那妇人逃难被养活 一千二百六十天
仔细观察这三种不同的数字,虽然都是三年半,但表示这三年半的数字不同,显然其性质与涵意是不同的,其解释如下;
①上述这一切事件,都发生在“同一”的三年半中。但神的仆人与教会(那妇人与孩子的预表)则用一千二百六十天来表示时间。神的仆人“天天”作见证,争取时间来完成最后仅有的传道机会。同时那妇人被供养也是“天天”的,毫不间断。
那些恶人作恶却用四十二个月来表示时间,表示他们并非“天天”作恶的,乃是“月月”犯罪。但作一次恶,却使当时的人天天都受不了。
至于一载二载与半载,即三年半的说法,与但以理书所记相同,是表示应验但以理的预言,在时间上丝毫不差。
②但另一派解经人士却把上述这些年、月、日分为“前三年半”与“后三年半”。
前三年半 后三年半
A、一载二载半载 A、一载二载半载(但七
125,十二7;启十二14)
B、四十二个月(启十一2) B、四十二个月(启十三5)
C、一千二百六十天(启十 C.一千二百六十天(启十
七印和七号(启八章、九 七碗(启十六章)的灾在后
章)的灾在前三年半 三年半
这一说法中也有许多不同意见,大都无法确定何事在前三年半,何事在后三年半,任何推测,均不能使人满意。
据上述第一派的意见,“三年半”都是指“一七之半”的“后三年半”而言,圣经并不题“前三年半”的月与日的数字。圣经本身并无“前三年半”与“后三年半”这种明文说法,只用不同的方法来表示“三年半”,但不明显指出“前”或“后”,因此只能指“一个确定的三年半”,即“后三年半”,而不应将上述经文所列出的三年半分为那一个属“前三年半”,那一个属“后三年半”也。
③这个三年半,是应验但以理书第九章,末一段那“七十个七”的预言。所以我们在此略加解释如下:
该七十个七共分三段,即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并最后的一个七,最后一个七又说明有“一七之内”和“一七之半”。
A、七十个七,70X7=490年
B、七个七,7X7= 49年 首次颁令重建圣殿(教会时
期,先知书不提及)
C、六十二个七,62X7=434年 最后颁令重建圣殿至主耶
稣被钉之时
=7年
D、一个七 大灾难时期
共490年
在C、与D、之间有一个“教会时期”,不被旧约任何作者所揭露,那是隐藏的,所以圣殿重建及主耶稣被钉之后,不再计算犹太人的时间,直至大灾难时期,即最“一个七”之时。因此最后“一个七”当在主耶稣降临在空中之后,地上的犹太人在最后“一七”之中与列国有关。
至于年代的解释,要在但以理书难题中详细研究,因为有许多不同的计算法,人言各殊,兹不赘。
三、至于外邦人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的预言,也和但以理书九章27节的预言有关。但以理说:“一七之半(即四十二个月,或三年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惜的如飞而来”。
主耶稣曾引用但以理书的预言来配合自己的预言,而且说明与“大灾难”有关(太廿四15-21)。路加在廿一章24节记载主耶稣的预言时,加上马太所未记的话说:“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践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满了”,这与约翰所记的完全相同。
但以理与主耶稣的预言,可能有“双重应验”的性质,头一次应验是在纪元后70年,罗马将军提多带兵毁灭耶路撒冷;另一次尚未应验,那是在大灾难时期,历史定必重演,“外邦人”(是否从复兴的罗马而来?)要再来一次破坏圣城,而且有42个月之久。这未来践踏圣城的,可能是指启示录十三章的“海中之兽”而言,因为那兽要亵渎神和与圣徒争战(5-7节),并且要“坐在神的殿里,自称为神”(帖后二4)。所以但以理称之为“那行毁坏可惜的”(但九27),主耶稣也如此称呼他,马太则加上一句注脚说:“读经的人须要会意”(太廿四15)。
所谓“践踏”,并非毁坏,乃是敌人要“利用机会”,与神及圣徒为敌的表现。但神在同一时期的三年半中,差遣两位见证人用神这奇事与仇敌“门法”,所以圣城不会被仇敌所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