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一语,如何解释?(十四章4节)
如果我们认定他们是与第七章的十四万四千人是同一的人,那么,这句话便不难解释,上文亦又略为解释。但历代解经家对此语有不同的解说,而且有人因误解这句话而甘心作一个“独身的人”(包括男女)。他们以为即然有一群人在天上有这种特殊的地位,紧紧跟随耶稣,如果他们肯谨守独身,过圣洁无瑕的生活,则将来定必在这十四万四千人中有份。下列是这些人的见解与行动:
一、著名教父阿利金(ORIGEN)甘愿“自闭”,终身不娶,表示要过一个完全童贞的生活。他可能误解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九章10-12节的话,同时也可能学习保罗(林前七7),也可能误解启示录本处经文的涵意。
二、有一本伪经名为“保罗与德可拉”(PAUL—THECLA),说底马与保罗曾因意见不同而争辩,底马指责保罗剥夺青年男女结婚的权利,说:只有守独身的人将来才能复活。
虽然这是伪经不可靠的记载,但在教会初期,确实有许多人误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有关男女婚姻的解释而甘愿守独身。所以当约翰的启示录问世之后,本处经文,更增强了他们守独身的决心。
三、天主教在罗马帝国内获得势力后,许多修道士主张独身,包括男女在内,他们认为结婚是错误与不洁的,既然跟随耶稣,便应该和这里的十四万四千人一样。
四、有些人认为这里的十四万四千人既然与第七章的十四万四千人相同,他们是蒙神拣选为仆人,盖上印,所以他们也甘愿守独身,不沾染妇女。
五、但多数解经家相信“未曾沾染妇女”及“童身”的意义是属灵的,非属体的。这些人忠心事主,在人们被迫拜偶像的时期,坚守信仰,不拜任何偶像,因此被杀(启十三15),成为主所重视的一群。
我们相信如此解释是合解经的原则,因为:
①主耶稣尊重婚姻,他也参加婚筵,并且坚持“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的原则(太十九5—6)。
②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详细分析婚姻大事,但绝非主张人人应独身,亦绝不会说守独身才能在复活的事上有份,正如上述伪经的误解。因为他说“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
③有一个非常可能的事乃是:约翰写启示录这一段有关这十四万四千人的事时,从1节写到3节,以后便是本4节的下半,即“羔羊无论往那里去,他们都跟随他”,原文并设有“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这两句话。后来抄圣经的人,把这句话写在古卷旁边作为为“脚注”。因为在约翰被充军到拔摩海岛时约在纪元后90年,当时因基督徒受逼迫,许多人甘守独身,独身之风甚炽。所以抄经之土加上这两句,以适应那些守独身者的心理。等到下一代抄经的人再抄圣经古卷时,这两句话竟抄进经文里去,成了正式经文了。
这个可能如属于实,则约翰的本文并无刻二语,解释这段经文便减少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