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的人,是否得救的信徒?(六章4-8节)
这是希伯来书中最引起神学家、解经家、传道人争辩的一段经文。因为有人相信这几节圣经所描写的人是“得救”的信徒,但又有人相信他们是“灭亡”而不得救的人。
一、得救派,主张这些是得救的人的理由与解释如下:
①他们“蒙了光照”,证明已经因听道而信主。在十章32节也题到“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证明这些蒙光照的人,是同一的人,他们不只蒙光照而信主,也曾为主受各种苦难。
②“尝过天恩的滋味”。这句是引用诗篇卅四篇8节涵义的话,彼得在前书二章3节也题到那些信徒“尝过主恩的滋味”,他们显然是得救的人无疑。
③“又于圣灵有份”。信耶稣的人,都因圣灵而重生,接受了圣灵在心中,当然是得救的人。
④“尝过神善道的滋味”。既然因信耶稣而尝到神善道的滋味,为什么还要怀疑他们未得救呢?
⑤“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这是有关将来审判的事,他们信了耶稣,知道主耶稣将来要审判世人,既然已经觉悟,当然会惧怕而做一个基督徒。
⑥后来这些人离弃道理,可能是因为软弱之故,或被环境所迫放弃信耶稣所致,相信他们不是甘愿如此的。
⑦他们的结局是焚烧,也不能表示他们是灭亡的。因为保罗也曾发挥过这一道理说:“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林前三15)。虽被火烧,仍然得救,他们不过失掉“赏赐”,并未失掉“永生”,他们不过是“近于咒诅”而已。
因此,这些人一定是得救的无疑。因为信耶稣便可“得救”,但“得赏”则要在行为与工作有良好的表现。
二、不得救派。多数解经家相信这些人是“不得救的”,是“灭亡的”人。其理由如下:
①这些人虽然“蒙了光照”,但未悔改信耶稣。正如今日许多人也参加各种教会聚会,蒙了光照,知己为罪人,但仍未悔改信主。有些人要在多次蒙圣灵光照之后,才决心信主。
原文圣经这句话乃是“一次蒙光照”,中文漏去“一次”二字,英文圣经有此字ONCE,表示这些人已受过“一次”光照,瞬即消逝,当然是一个未真心信耶稣得救的人。
至于本书十章32节所说那些“往日蒙光照”的人,并非与这些人相同,他们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39节)。因为他们为主甘心受苦,至死不变,并没有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
②“尝过天恩滋味”一语并不能表示这些已经“吃”过天恩。“尝”与“吃”有很大分别。主耶稣对犹太人宣布说:“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向喝我血的人就永生”(约六53-54)。可见单单“尝一尝”主恩,并没有吃进去,表示这些人并未得救。许多人都尝过天恩滋味,瞬即离主而去。
至于彼得所说、他的读者也尝过主恩的滋味,但他们是得救的,因为彼得说他们是蒙耶稣宝血所洒的人(一2),是属神的子民(二9)。
③“于圣灵有分一语、并不能表示这些人已“接受圣灵在心中”。他们受了圣灵感动,但“感”而“不动”,他们“消灭了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并没有获得“圣灵的印记”(弗一13)。圣灵在每一次信徒聚会的时候,都运行在其中,等候未信的人接受他入心中而重生,但许多人“只于圣灵有分”,意即圣灵在聚会中运行之时,他们也在聚会中,并不肯打开心门接受耶稣为救主。
④“尝过神善道的滋味”与“觉悟来世权能”,原文不是两句话,乃是一句话的两部分,原文口气为“尝过神善道滋味和来世权能”,原文并无“觉悟”一词。这些人“尝过”三样东西:一是天恩滋味,二是神善道的滋味,三是来世的权能。情形正如上述,只“尝”而未“吃”,只“试”而未“行”,只“感”而不“动”,只“听”而不“信”,只“明白”而不“悔改”,只知是在来世审判的权能之“可怕”而“不表示惧怕”。他们未曾得救,自不待言。
⑤他们“离弃”道理,更足以表示是一个“假信徒”。“离弃”一词原文是用加重语气的,并非普通的“离开”,乃是可怕的“离弃”。原文该字指一个人“从车上掉下来,跌倒在路旁”,原文为PARA—PlPTO,是“跌倒下来”,不是“普通的离开”。希伯来书作者说那些人。“已经跌倒在路旁了”,是“已经”,不是中文的“若是”或英文圣经的“IF”,乃是一件已过的事实。既然“跌倒”,就不能再从新“悔改”(原文不是懊悔,乃是悔改),显然那些人是未得救的人,好像好种落在路边或浅士石地上一样,很快就完结了。
是的,不要忘记那时是基督徒已经开始受逼迫的时候,许多信仰坚固的信徒都准备为主牺牲,但亦有不少上述这种未得救的人,一旦遭遇逼迫,便不再承认主耶稣为救主,为着保存自己的生命,把永生放弃了。
作者在本书第十章26-29节里复述这些不得救的人的可怕结果,因为他们不是被逼离弃真道,乃是“故意”的(26节),“故意”离弃真道,不承认耶稣,乃是一种罪行,结果是落在“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27节)。
⑥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请问一个真正信耶稣而爱耶稣的人,怎肯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呢?
又说:他们明明的羞辱他。一个得救的信徒怎肯又怎会明明的羞辱他所信的主耶稣呢?本书十章29节说这种人是“践踏神的儿子”。
⑦他们是“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近于”二字原文是ENGUS,意即“迫近”,与第9节的“近乎”得救的“近乎”不同。这里“近乎”原文是“拥有”ECH0,意即这些真基督徒“拥有得救”,但那些假基督徒则“迫近咒诅”,这两者完全不同,可惜中文译得不佳,起误会。
至于保罗所说那些工程被烧了,“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一语,并非指假基督徒,乃是指事奉主者、工作的不同。有些人事主,工作如金银宝石,但有些人的工作则如草木禾楷,毫无价值,所以要焚烧。至于希伯来书作者所题到的那些人的被焚烧,乃是指灭亡而言。
第二派说法是被多数解经家和传道人所采用。
三、可是另外有第三派,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假定的理论,并非真有其事。意即当时并没有人真是这样离弃道理,把主耶稣重钉十字架,不过作者警告他们不可这样做。
这一派人士相信一个人如果真正得救,断不会如此糊涂侮辱主耶稣。
但教会中实在有一些人并未得救,好像犹大一样,虽然身为使徒,但只是徒有外表,内心并未改变。
许多人受了洗礼,但未必真正重生得救,所以后来离弃真道实不希奇。所谓“光照”在第一世纪的教会中,是“受洗”的另一种说法。“光照”原文为FOTISMA,而“受洗”则为BAP-TISMA。当一个人受洗之后,别人就说“他已经蒙了光照了”。那行邪术的西门“也受了洗”,但以后受彼得责备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罢”;显见他只受了洗而未得救(徒八12-13,18-20)。虽然西门已蒙了光照,也受了洗,而内心并未有改变。
当时教会开始受逼迫,后来逼迫加深,才真正有背道的人,他们宁愿保持自己的“生命”,放弃宝贵的“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