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会幕的全香坛,到底是在“圣所”内抑在“至圣所”内?(九章3,4节)
一、根据圣经各处经文所记载的情形如下:
①“把坛放在法柜前的幔子外,对着法柜上的施恩座”(出三十6)。中文圣经清楚说这香坛是在“法柜前的幔子外”,是外面,即圣所范围内,不是在至圣所里面。
但英文圣经似乎是根据七十译及拉丁文旧约而决定它的位置说:“THOU SHALT PUT IT BEFORE THE VAIL THAT ISBY THE ARK OF THE TESTIMONY”。意即“放在幔子前”靠近“约柜”,似乎是说在“至圣所内的幔子前”,不是在圣所与至圣所之间的“幔子前”。到底是在那里,下文有解释。
②“把烧香的金坛,安在法柜前,挂上帐幕的门帘”(出四十5)。所谓“安在法柜前”,但不说明在圣所的慢子内,抑幔子外。因为如果香坛隔着一层幔子对着幔子后的法柜,也能称为在法柜前也。
③“把金坛安在会幕内的幔子前”(出四十26)。所谓“幔子前”可有两个解释,幔子这一面和那一面都可以解释为“幔子前”。
④“内殿,就是至圣所”,“内殿,好安放耶和华的约柜”,“内殿……又用香枯木作坛,包上精金”(王上六16,19,20)。这是所罗门的圣殿内的情形,似乎香坛是属于内殿,即至圣所的范围。
⑤“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坛,(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来九4)。似乎是说,金香坛是在至圣所范围内。
我曾就此难题,翻阅许多家的注释,但多数的注释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我们在此要冷静的细心研究,便可确定,那金香坛一定是在圣所的范围内,它是隔着约柜前的幔子与约柜正相对的,但它是属于至圣所的物业。
二、金香坛不能在至圣所之内,它必须是在至圣所之外,即圣所的范围内的理由如下:
①至圣所内的范围,大祭司每年只进去一次,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赎罪(来九7)。如果金香坛是在至圣所内,大祭司便不能“每日”在坛上烧香。因为神吩咐亚伦每早晨要在该坛上烧香(出 三十7)。所以这金香坛必须在至圣所之外,即在圣所范围内,以便祭司可以每天在坛上工作。这一理由是最主要的。
②希伯来书作者所说:至圣所“有”金香炉,意即这金香炉是属于至圣所的物业,在属灵的教训上它是与约柜有关连的。并非说“金香炉”是在至圣所“内”。
比方,某一商店有一大招牌,悬在店门外,占据街道上的上空,但这招牌是属于这商店的,不是属于街道的。其理相同。
所以希伯来书作者并没有作错误的报道。
③出埃及记三十章6节中文译得合乎原文(希伯来文)的说话口气,金香坛是在法柜前的幔子“外”,不是在幔子“内”。英文的译法则含糊,而且不是照希伯来文旧约直译的。
④所罗门圣殿并没有把金香坛放错位置,而放在至圣所即内殿中,只是说至圣所有金香坛,其理由正如上述,金圣坛是属于至圣所的物业,不是属于圣所的。
因此,我们不必怀疑希伯来书作者有错误的记载。圣经本身并无错误,错误多属于解经者本身。
在主耶稣的时代,大希律王所增饰的圣殿内,仍有金香坛,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得进主殿烧香”(路一9)。罗马将军邦贝在纪元前63年攻占耶路撒冷城时,曾进圣殿参观,发现在至圣所内空无一物,约柜已不存在。所以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一切,只是追忆摩西时代的会幕情形,与当时耶路撒冷的圣殿无关。
在以西结书所记,主耶稣再来前要重建的圣殿,也题到“坛”(结四十一21-22),这坛并不是献祭的祭坛,因为祭坛是记载在以西结书四十三章13-17节。这香坛被称为“耶和华面前的桌子”。同时,以西结也将香坛与至圣所相提并论,表示这香坛是属于至圣所的一部分物业,正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