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译作“施思座”的名词,是否合原文和神学意义? (九章5节)
“施恩座”,原文是HILASTERIOS,此字在新约圣经中只用过两次,另一次中文译为“挽回祭”(罗三25)。
这两个译法均不合原文:
一、“施恩座”,在旧约圣经中首次发现此名词,是在出埃及记廿五章17节,在该处有小字注明说“施恩或作蔽罪”,下同。意即“施恩座”亦可译为“蔽罪座”(请记得中文圣经每次在大字之有小字,表示不同的译法,乃是数十年前中文译经的中外专家曾为此争辩,常常是大字派得胜,但小字派不屈服,所以大小字并列。其实数十年前那些主张小字的译法更合原文,实在是有先见之明,而且对真理的认识较正确。)。
因为“蔽罪座”比“施思座”更合原文,但译为“赎罪座”则较美。
旧约圣经这字原文为KAPPORETH,意即“遮盖之处”,即“遮盖罪恶之处”,所以正确的译法应为“蔽罪座”,而不是“施恩座”。“蔽罪”是消极方面的动作,“施恩”是积极方面的动作。古时人有罪,到神面前,用牛羊的血遮盖人的罪,神才赦免人。
等到罪得赦免后,才能谈到施恩。所以先要“蔽罪”以后才“施恩”;这是神学方面的程序。
因此,旧约共甘七次用过这字,均应改为“蔽罪座”。
英文“遮盖”一词为 COVER,与希伯来文的KAPPORETH近似,英文圣经译为“MERCY SEAT”(即施恩座),亦不合原文。
二、希伯来书九章5节所说的“施恩座”下亦有小字,谓“蔽罪”。表示翻译新约圣经的长者们亦主张“蔽罪”较“施恩”更合原文。
三、但此希拉文在罗马书三章25节中文译为“挽回家”则使人摸不着头脑,因为旧约摩西律法的各种祭礼中并无“挽回祭”,何以在这里竞制造出一个古时所无的“挽回祭”来呢?
此“挽回家”与希伯来书九章5节的“蔽罪座”原文同字,为何在此不译为“蔽罪座”或“施恩座”以求划一呢?英文在此处不译为MERCY SEAT却译为PROPITIATION,意即“求和之事”。英文司可福圣经的小注中则谓原文意即“和好处”,“求和祭”。
事实上,将罗马书三章25节的话照下文如此译,亦无不可。
“神设立耶稣作蔽罪座,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旧约至圣所内约柜上的“蔽罪座”,乃是预表新约的主耶稣,神立他作人神之间的“求和者”,合乎事实,合乎神学观点。
不过,有人问,”旧约至圣所内,约柜上的“蔽罪座”并无生命,本身亦无血;每年一次大祭司带着牺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蔽罪座上,为自己和众百性赎罪。这样看来,旧约的蔽罪座怎能预表新约的主耶稣呢?
是的,旧约各种预表中,凡预表主耶稣的,都是部分的预表,旧约中没有一件事物或一个人,能完全预表主耶稣的。有时,旧约中几件事物,或几个人合起来,才能在较多方面来预表主耶稣。
因此,至圣所内的“蔽罪座”、“大祭司”与“牺牲的血”三者合起来,才能预表主耶稣为“求和者”。大祭司带着牛羊的血必须洒在“蔽罪座”上,才能完成为众人向神求和的赎罪手绩,所以蔽罪座比大祭司与牛羊的血更重要。
保罗在启示中写罗马书时,他用“蔽罪座”来代表主耶稣,是正确的,因为该罪座在神的眼中比大祭司与牛羊的血更大也。
四、在玛客比时代(MACCABEES纪元前165至63年),曾设有“免死座”,“免”字亦为希拉文的HILASTERIOS,与“蔽罪座”一字同。玛客比家族统治犹太人时,审判官坐在此“免死座”上赦免应判死刑的人。
这样看来,这“免死座”,也可代表神因人信耶稣之故而赦免世人的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