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保罗在何时何地写腓利门书?本书有价值?

    腓利门书与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合称为“监狱书  信”,即保罗首次在罗马为主被囚时所写(请参阅腓立比书对“监狱书信”的研究,该处有详尽的解释)。

    解经家多数相信这些书信多是著于罗马,保罗自己所租的房子,因他是特准为“自由犯人”(徒廿八16;30)。时为纪元后63至64年。

    本书信虽然只有一章,而且是一封私人函件,但它能保存至今,而且被选为经典一部分,证明它本身有高度价值。

    本书是在圣经中唯一题到“奴隶制度”的。在罗马时代,买卖奴隶及蓄奴是极平常的事,没有人会反对这种奴隶制度。当时的奴隶多属于罗马帝国所征服的领土居民,有些是被迫为奴,有些是被拐去出售,也有些因生活困难而廿愿被卖为奴的,因为在富有的主人家中为奴,他们所享受的比自己贫穷的家所享受的好得多。

    保罗获得许多启示,可能也获得有关“反对蓄奴隶”或“释放奴隶”的启示。但,在当时并没有人提倡此举,而事实上也未尝有人因蓄奴而引起政治风暴。有人说保罗似乎不可能有此先见,预知将来(最少在千年之后)有人会反对蓄奴而提倡释奴。可是,如果我们细心研究保罗的神学思想,和他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天上应有的态度”,便知他非常可能预知将来一定有人起来反对及废除蓄奴制度,使每一个人的人权都获得保障,在基督里享受同等的自由和福利。

    不过,在罗马帝国时代,保罗是不可能提倡“废奴”理论及行动的。所以保罗在腓利门书并没有“攻击奴隶制度”,但他用很巧妙的语气与方法,使腓利门对于一个已经信主的奴隶应有的新态度。那就是,当奴隶为主人服务时,他应尽奴隶的一切本分,但当主人与奴隶一同在基督里举行聚会时,则无主人与奴隶之分。在基督的爱里已溶化了一切“人为的界限”。

    虽然,释放奴隶,恢复人权也是今日全世界各国应有的行动,但买卖奴隶仍然在不少国家公开或秘密进行。在许多阿拉伯国家仍然公开买卖奴隶,在欧洲,竟然有骇人听闻的“买卖白奴”(不是黑奴)。他们把欧洲白种女子出售与阿拉伯国家的富豪,每年由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地售与非洲及中东各国,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释放黑奴,是经过国际间多次的共同的了解与磋商之后,才有今日的成就,但这种成就不能不归功与保罗,因为他在千多年前便写下一封这样宝贵与思想伟大的腓利门书;不是消极地释放奴隶,乃是积极地调整主奴间的正确关系,使主奴相处如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