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马太福音第一章记载耶稣的族谱,根据一6,他的远祖是所罗门;但路加福音三31却追溯耶稣的远祖是拿单(所罗门的兄弟)。究竟耶稣是大卫那一个儿子的后裔?(D*)

 

    马太福音一1-16记载耶稣父亲约瑟的族谱,约瑟是大卫王的后裔。若从继承的角度来看,耶稣既然是约瑟的过继子,那么,耶稣就是约瑟的嗣子。请读者留意一16的字眼,「雅各生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同是记载约瑟家的族谱,但第十六节的字眼与上文迥异,例如「亚伯拉罕生(egennesen)以撒,以撒生雅各……」但经文没有记载「约瑟生耶稣」,却说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

至于路加福音三23-28,似乎是记载马利亚自己的族谱,不只追溯至亚伯拉罕,却溯源至人类的始祖——亚当。上述推论,是根据第二十三节,该处记载:「依人看来,他是约瑟的儿子」。这句「依人来看」,显示了耶稣的生父并非约瑟,只不过众人皆以为约瑟生耶稣罢了。路加福音将注意力放在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身上,因为耶稣是由她而生的,追溯族谱,亦应由马利亚方面入手。因此,路加福音所记,是马利亚的族谱,由希里开始。希里是约瑟的岳父,约瑟自己的父亲是雅各(太一16)。马利亚的先祖是拿单,他是大卫由拔示巴所生的(根据代上三5,又名拔书亚)。因此,在血缘方面看来,耶稣是大卫之子拿单的后裔。

 

马太福音一9记载鸟西亚是约坦的父亲;这节经文是否出错了?

 

马太福音第一章是记载约瑟——耶稣名义上的父亲——的家谱。—9记载「乌西亚生约坦」这节经文的乌西亚及约坦这两名字,都是用希腊文写的。指约坦之父为乌西亚,令读者生疑;因为根据王下十五1-7及代上三12,约坦之父是亚撒利雅。但参看其他经文,可知约坦的父亲是乌西亚;这类经文有王下十五32、34;代下二十六1-23,二十七;赛一1,六1,七1 。名字虽不同,却指同一个王帝。‘azaryah(亚撒利雅)意即「耶和华曾帮助」,至于'uzzi-yahu(乌西亚)意即「耶和华是我的力量。圣经没有记载起这两个名字的原因,但事实上,乌西亚与亚撒利雅是同一人(可能是前期称为亚撒利雅,后来改称乌西亚),这是无可置疑的。

回溯以色列历代以来的领导者,改名的例子,屡见不鲜,而原因亦有所不同。当基甸拆毁俄弗拉的巴力祭坛后,得名「耶路巴力」(参士六3,七 1,八29等)。罗波安之子亚比央又名亚比雅(参王上十四31,十五1、7-8称罗波安之子亚比央;代上三10;代下十二16则称为亚比雅)。约西亚之子约哈斯,又名沙龙(王下二十三22;代上三15,耶二十二11)。约西亚的长子本名为约雅敬,根据王下二十三34,法老尼哥将约雅敬改名为以利亚敬(即「耶和华将建立」,取代了「神将建立」)。此外,约雅敬之子约雅斤,亦名耶哥尼雅,而西底家原本名叫玛探雅。

 

圣经指出,占星学是被神咒诅的,属拜偶像的其中一种方式。但马太二2却记载,几个博士看见耶稣的星,就知道基督诞生了。怎能如此?

 

    首先,我们要界定占星术的定义。占星术是一种迷信,以为从星或星座的行动或位置,可预测神的心意(或称为命运);根据这方面的理解,占星术的迷信者采取行动,趋吉避凶。目前盛行以占星术算命,观察黄道的变化,来预测属于某个星座的人近来的时运。古代,在基督教以前的时代,占星的过程会连同崇拜天体的仪式一起进行。在古代的以色列,敬拜天体的人,所受的惩罚是被石头打死(申十七2-7)。

    至于显示基督出生的那颗星,圣经并无提及敬拜天体的仪式。博士在东方看见那颗星,只是作为一项宣告,指出基督已诞生了。根据圣经的记载,当时的王希律采取赶尽杀绝的措施:「希律见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发怒,差人将伯利恒城里,并四境所有的男孩,照着他向博士仔细查问的时候,凡两岁以里的,都杀尽了。」(太二16)由此看来,那颗星是在耶稣诞生后才出现;博士由东方前往巴勒斯坦,要经过一年的旅程,然后才见到希律。因此,那颗星并非作为一项预告,却是宣告一桩早已成就的事实。

    其次,在博士由东方至巴勒斯坦这段朝圣旅途中,绝无涉及拜假神,亦没有观星以预测命运。博士看见这颗星,知道是神藉此星作出宣告,要他们寻找新生的王;他们知道,这个新生的王是全世界的统治者,包括他们的祖居地(可能是波斯,因为古代波斯的占星术非常盛行)。于是,几个博士组成一队朝圣队伍(我们不大清楚,有三个抑或多个博士,只知他们献上三样礼物——黄金、乳香及没药)。他们前往犹大,希望向那新生的婴孩表示敬意,因为神命定这位婴孩为犹太人的王,更是全地的统治者。

    第三点要明白,就是圣经多次记载神以天象彰显他的心意,诸如太阳、月亮及众星等。譬如说,耶稣自己也讲及「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有能力、有大荣耀……」(太二十四30)。这些兆头,或许是闪光,但亦可能是日、月及星辰;这样假设,是合理的。五旬节时,使徒彼得引述约珥书二28-32,来讲解基督再来时的记号。彼得说:「在天上我(指神)要显出奇事……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是主大而明显的日子未到以前。」(徒二19-20)经文所提及的天象,与异教崇拜天象及迷信占星术,是截然不同的。

    要理解马太二2这颗星伯利恒之星的问题,还需要考虑一个因素。有很多学者钻研天文学,作出计算及推测,以了解博士怎能看见这颗明亮而独特的星星。有人解释是几颗星星排列在一起,所发出的亮光便特别夺目。这个解释颇为可信,因为单一颗星不能将光亮集中投射往伯利恒,使博士知道基督的出生地。马太福音二9指出:「在东方所看见的那星,忽然在他们前头行,直行到那小孩的地方,就在上头停住了。」毫无疑问,是神用这颗异乎寻常的星来引导那几个博士。

 

马太福音二6是否曲解弥迦书五2的含意?

 

    弥迦书五2的原文是希伯来文,新约马太福音二6加以引述,写成希腊文。两段经文有几处细微的差异,但有一处却异乎寻常,意思截然不同,就是将本来属反面的意思,代以正面的含意。马太福音若引用旧约,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采用七十士译本,却采用其他希腊文译本,如狄奥多田所翻译的那一份。事实上,七十士译本中的弥迦书五2,极相近于马所拉抄本,而只有些微在希腊文惯用语上的区别。然而,马太福音二6所引用的,是近似于释义性的版本,又或者是参考希伯来原文而加插一小节解释,为要带出经文的含意,而非直引原文。

    马太福音二6的第一个子句中,有「犹太地」一语,在弥迦书处作「以法他」。至于七十士译本,则作「犹大家」,似乎是将字母lehem之前的bet,在lehem后面重写一次。马太福音二6中的「犹大地」,乃视「以法他」为「犹大」的诗体性名字,而其中「犹大」解作「丰饶之地」(源自字根p-r-y,意即「果子」或「丰饶」)。

    第二个子句,七十士译本及马所拉抄本均作「你在犹大诸城中」,但马太福音接着的字眼,实使人讶异。七十士译本及马所拉抄本处,均作正面的意思:「你在犹大诸城中(be'alepeyehudah;七十士译本是en chiliasin Iouda)是小的(sa'ir;七十士译本是oligostos意即[最小]);但马太福音此处却是反面的意思,就是加入一节插句,以带出弥迦书正面语句里的反面含意。换句话说,弥迦书指出,在犹大众城镇中,伯利恒的面积纵使是最小的,但将来的弥赛亚统治者却由此小城而出;因此,伯利恒有其重要的地位。基于上述理由,马太福音的作者认为,在二6处应加入反面含义的子句;即是说,假如弥赛亚将从伯利恒而出,那么,纵使这镇上人口是如此稀少,但伯利恒绝非犹大省内最小的城镇。故此,马太福音二6指出,「你在犹大诸城中,并不是最小的。」

    马太福音与弥迦书的歧异,第二处是出于第二节子句中的'alapim,这字的意思是「千」,七十士译本翻作chiliasin(chilins的与格众数式),意即「一个千」。马太福音则作hegemosin,意即「统治者」。这处歧异,又怎样解释呢?从上文下理可以确定,这节子句指的是一座城,而非照字面解作军旅。这节子句有可能解作城镇(参撒上二十三23),可容纳一千户居民;又或者此城镇可提供一千个能打仗的壮丁,为国家上阵打仗。表示支派以下的细分,最基本的字眼有misphah(家庭、部族、次支派[sub-tribe)或'eleP(参撒上十19、21)。这两个字眼的含义,可包括此部族的统治者或上阵打仗时的指挥官;就正如拉丁文中的centurio(百夫长),其实是源于  centuria(由一百个兵士组成的行伍)。

    马太福音(或者是马太作者所援引的希腊文译本,在七十士译本的系统以外)写作'allupim(其实是写作众数式,原本是'al-lupe),取代马所拉抄本的'alepe(数千个)。上述更换字眼,还含 有另一个可能性:两个字眼的辅音字母是相同的,但希伯来圣经本来只有辅音字母是相同的经文,到公元七百年时才加上元音字母。‘allup的意思是「指挥官」、「指挥由一千兵士组成的军旅」,其众数式乃'Allu-pim。这个希伯来字,被正确地翻译成hegemon(统治者),而亦因此证实了马太福音对这字的解释。照我们的理解,主前八世纪末叶写成的弥迦书,所要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那时候,希伯来文的字母waw尚未被加入这个字中,因为这种写法迟至被掳之后才出现。从弥迦书的上文下理看来,经文清楚指出,神已命定了弥赛亚拯救者来统治这个世界,故此,文意支持马太福音对于希伯来文'-l-p-y的引伸,与马所拉文士加上元音字母后的解释同样合理。于是,剩下来的唯一问题,就是将「统治者」这个概念与小城伯利恒连在一起。一般人都以为,伟大的弥赛亚统治者(mosel)应该出自犹大境界内的大城,诸如希伯仑、拉吉或伯示麦,而不会来自弥迦时代像伯利恒如此细小的乡镇。

    马太福音二6的最末一段并非源自弥迦书五2,虽然两者在表面上颇相似。这一点非常重要。弥迦书五2下指出:「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马太二6下则作「因为将来有一位君主,要从你那里出来」,但接着说「牧养我以色列民」。请留意,「牧养我以色列民」不可见于弥迦书,却取自撒母耳记下五2,该处经文是以色列十支派首领往希伯仑见大卫时所5;述的话:「耶和华也曾应许你说,你必牧养我的民以色列。」因此,马太福音的「牧养我以色列民」乃源于撒母耳记下五章,却不是弥迦书。由此看来,马太福音二6分别援引了两处经文,就是弥迦书五2及撒母耳记下五2。

    马太福音二6是将两段经文混合在一起,却非直接引旧约某一节经文。马太福音二6是援引了旧约的两节记载应许的经文,将预言弥赛亚出生以及他皇裔血统的两段经文搀合在一起。引自撒下五2的那一小段,暗指生于伯利恒的这个统治者,完全符合君王以神权统治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一千年前已由先祖大卫作为范例来表明了。(新约引述数节旧约圣经,组合为一节经文,有其他例子。可参太二十七9-10,引述亚十一12-13,耶十九2、11,三十二6-9;可一2-3,引述赛四十3,玛三1。)

    从圣经作者的意图来看,马太福音并未曲解弥赛亚五2或撒下五2的意思,马太作者只不过将旧约经文的含意加以引伸及解释。另一方面,也许是当时希律王所垂询的圣经专家(文士和祭司等)回答希律时,援引两段旧约圣经,马太福音只是记载希律与文士祭司等人的对话罢了;故此,马太福音二6所用的字眼,并非马太作者的本意。

 

为何马太与路加记载基督受试探的次序不同?

 

     根据马太四5-10,魔鬼第二次试探基督,是建议他由圣殿顶跳下来,第三次是将世上万国都赐给他。但路加福音四5-12将万国的试探放在第二次,从圣殿跳下属第三次。马太与路加记载耶稣受试探的过程,显然是倒乱了次序;那么,我们对此应作何解释,而无损于圣经无谬误这项教义呢?

    每逢讨论符类福音中关于基督生平的记载时,耶稣受试探的次序,总是论题之一。这现象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耶稣受试探的次序,并非符类福音中唯一惹人争论的题目。与此相似的有咒诅无花果树那段经文,记于马太二十一18-19及马可十一12-21。此外,十二门徒传福音时是否要带拐杖,也各有不同的记载;马可六8是「除了拐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路加则记载「不要带拐杖」(九3),马太的记述与路加相仿。

马太与路加的记载中,耶稣第二及第三次受试探有所不同。要探究这个矛盾的现象,应留意两位作者在记述这两段试探时运用那些形容词和连接词。若与路加相比,马太较为注重这两段试探的先后次序。马太四5记载:「魔鬼就(then,tote)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耶稣不接纳魔鬼的建议,不从殿顶跳下去;圣经接着说:「魔鬼又(again,palin)带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八5)tote与palin这两个副词非常特别;假如耶稣受试探的次序不如马太所记,那么,马太用上述两个字眼,是错误的。

至于路加那处的经文,只用「又(hai)来带出第二次试探(赐万国及权柄);带出第三次试探的字是「又」(de,编按:希腊文中,这个「又」字写法与前者不同),魔鬼建议耶稣由殿顶上跳下。路加所用的kai和de,当然没有马太所用的tote和palin那么强调次序;举一个生活化的例子来解释这个关系,有一位小女孩说:「你知道昨天感恩节晚餐中,我们吃了哪几道菜?苹果批、火鸡、和很多很多食物!」一般来说,那小女孩会先吃火鸡,然后才吃苹果批作为甜品,不过,她先说苹果批,当然是苹果批最先浮现在她及脑海里。毫无疑问,她宁取苹果批这道甜品,远胜过火鸡那道主菜。我们能否说那小女孩报导错误?当然不可。因此,假如是路加将耶稣受试探的次序倒置,而马太保留正确的次序;那么,我们能否从事情发生先后的角度指摘路加记述错误呢?

    根据马太所用的两个副词,我们可以推断这卷福音书保留了正确的次序,先是在圣殿顶,然后到了山头上。至于路加,就先记载掌管万国的试探,然后是在圣殿顶展示超自然能力。

    在三卷符类福音之中,路加通常较为着重事件的正确次序。因此,在耶稣受试探的记载中,路加不照事件的先后来记述,就颇令人讶异。但这次的情况较为特殊,路加所用的似乎是预期描写法,以求达到戏剧性的效果,这种效果由紧接着的那一段经文亦能显示出来。那一段经文记载耶稣返回故乡拿撒勒,接受撒但的试探,在属灵的战场上交锋,展示出他有弥赛亚的气慨;之后,耶稣回拿撒勒和同乡见面,不过,耶稣在故乡受到不礼貌的对待,差点儿被害死;于是,耶稣前往迦伯农。

    耶稣在拿撒勒的会堂传道,他的说话颇引人注目。耶稣指出,群众将会对他说:「医生,你医治自己罢。我们听见你在迦百农所行的事,也当行在你自己家乡里。」(23节)这句说话值得我们留意。因为直到那时为止,路加仍未提及耶稣往迦伯农,拿撒勒居民当然未曾听见耶稣在迦百农所行的神奇事迹。直至拿撒勒同乡起来反对,要杀害耶稣,他才前往迦百农,以此地作为传道事工的大本营。耶稣在迦百农获得礼貌的对待(四31-32),远胜拿撒勒同乡;耶稣在迦百农行了一连串神迹奇事,在会堂驱逐污鬼(33-37节),医治彼得的岳母,她患了热病,差点要丧命了(38-39节)。在迦百农这一连串驱鬼、治病的神迹,无疑是离开拿撒勒才发生的;但在此之前,耶稣无疑已到过迦百农,并在那里施行神迹奇事,然后才往拿撒勒(参23节、14、15节)。然而,在拿撒勒遭斥拒的事件后,路加才提及迦百农的名字,记述此地的事迹。耶稣在两个城镇受到截然不同的对待,路加得闻其中的事迹,可能令他获益不,于是,路加舍弃他严格遵守的原则,暂时不依照事情的先后次序来记载。

 

百夫长所宝贵的仆人患病了,是谁求助于耶稣?百夫长(太八5-13)抑或那仆人自己(路七2-11)?

 

    马太八5指出:「耶稣进了迦百农,有一个百夫长进前来,求他说」,这段经文清楚显示,是百夫长往见耶稣。那时候,他的仆人病得要死,躺在床上,当然不可亲自前往求耶稣。

    路七2则指出:「有一个百夫长所宝贵的仆人,害病快要死了」。从上文下理看来,第三节的主词应是百夫长(中文和合本清楚道出),经文是这样说:「百夫长风闻耶稣的事,就托犹太人的几个长老,去求耶稣来救他的仆人。」这节经文可算是明确的证据,清楚指明并非正在生病的仆人往见耶稣。在希腊文圣经中,分词「听,hearing」(akousas)及动词「托,he sent」(apesteilen)的先行词都是「他,by him」(auto)。由此看来,马太与路加关于这件事的记载,是互相吻合的。

在此或可以指出,路加记述了事件的详情。百夫长首先托几个犹太长老往见耶稣,向耶稣解释百夫长是何等尊敬他,之后,百夫长才亲自求耶稣。耶稣已开始前往百夫长的家,走了一半路,就遇上了百夫长,于是,二人就在街上谈起话来。

 

为什么耶稣老是说自已是「人子」?

 

   「人子」此名,第一次见于马太八20,是主耶稣的自称。他说:「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这个名字,马太载有三十二次,马可有十四次,路加有二十六次,约翰有十二次。当耶稣在约但河受浸,从水里上来时,有声音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耶稣从未拒绝过神子这个称号,这名字是父神对他说的(参可一11)。在变像山上,耶稣亦曾获得这个称号(可九7)。甚至耶稣从人的身上赶走污鬼时,污鬼亦称他为神的儿子;耶稣没有拒绝这个称谓,只不过嘱咐污鬼不要说出来(可三11)。撒但在旷野试探耶稣,向他挑战时,亦曾说:「你若是神的儿子,可以吩咐这块石头变成食物。」(路四3)

    耶稣平静风浪,门徒经历这件奇事后,也说耶稣真是「神的儿子」;后来,彼得受圣灵感动,承认这位「人子」(太十六13)就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16节)。耶稣表扬彼得的认信,并把「天国的钥匙」交托给他。耶稣被捕后,在该亚法面前受审;大祭司挑衅地问他说:「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回答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二十六63、64),在这庄严的一刻里,他面临控诉,要承受亵渎的罪名;拿撒勒人耶稣仍承认自己就是具有神及人身份的弥赛亚,统管万国的王。旧约先知但以理,早已得到这个启示了(但七13)。

    但以理书七13、14记载:「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面对着该亚法,在承受死亡之前那一刻,耶稣将自己认同为但以理书七13、14的那位属天的;因他宣告说,将来会有一个审判,该亚法及其同谋者都要面对神的审判,受永远的制裁。那时候,神会宣判他们罪有应得,落入永远的幽暗痛苦里。

    这段经文引起了一个问题:究竟「人子」代表什么的意思(但以理第七章,「人子」的亚兰文是Barenas)。为什么要用一个被荣耀的人类来代表弥赛亚?为何不将弥赛亚说成是荣耀的神圣之王呢?答案是:要救赎人类,就必须道成肉身。亚当的族类堕落、犯罪,要为人类赎罪,必须有一个人,成为背负罪孽者,为人类牺牲自己的性命。旧约称救赎者为go'el,意味着这是一位「救赎同族者」。因此,施行救赎与被救赎的有血缘关系;施行救赎的,要负起被救者的债务,供应他所需要的,可能是买赎后者脱离奴仆身份(利二十五48);后者卖出去的地业,前者要买赎回来(利二十五25);后者遗下寡妇而无子,前者要照顾(得三13),或者要负起报血仇的责任(民三十五19)。

    神向以色列——与神立约的子民——显示为救赎者(go'el:出六6,十五13;赛四十三1;诗十九14等),但神成为人子,藉着童贞女而成为肉身以前,古代的以色列人实在无法明白,神怎能作他们的救赎者(go'el)。神当然是创造者,创造人类;然而,go'el这个字眼意味着有血缘关系。于是,神若要救赎人类脱离罪孽,免受犯罪后的惩治;那么,神就要成为人类的其中一员。「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

    神设立了他的律例,并保护他手所作的工,任何人违反这些律例,必被神制裁。神当然不会原谅我们的罪孽,除非我们的罪孽被偿还了。基督必须成为人,买赎人类的罪孽,神才能在基督的买赎里得着满足;另一方面,人类亦必须由人来代表。然而,救赎者亦应该是神,因为照着神的公义,要求人类有义行,但人类犯罪,而结果就必定是落入地狱;于是,就只有神自己才可献上拥有无限价值的牺牲。只有神才能定出救赎之途,可以两全其美;使神自己公义的要求得以保存,与此同时,亦能称罪人为义(罗四5),无须置罪人于永远痛苦的境地里,而这境地是罪人当得的。因着十字架,这拆毁的律法却得以完全,比全人类永远堕入地狱这个惩罚方法更好;因为那完全的「人」,亦是无限的神,成就了永世的救赎,拯救历世历代的信徒。

    只有藉着道成肉身这个神迹,亚当的族类才得着救赎;道成肉身可算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神迹了。藉着一个女人怀孕与生产,神来到世界上,他有人的身份与性质;那么,他怎能保持神的身份呢?神成为「一个人」,他又怎能保持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人性以及神性?其他宗教或许会推崇一个像神一般的人类,又或是近似于人类的神;然而,只有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二位——圣子,成为一个真实存在的人,可以在十字架上代表人类承受神的震怒。

    假如情况不如上一段所言,基督徒就会怀疑,耶稣是否具有人性及神性;于是,便落入基督幻影说的谬误里。持这种理论的人认为,在本质上,耶稣是神,他只不过暂时假装自己有人的形像与身体罢了;升天时,耶稣便除掉这个身体。耶稣之所以常自称为人子,可能因为他认为自己虽然是神,但应同时强调自己是一个真真正正的人。因为耶稣必定是一个人,才可成为弥赛亚,藉着牺牲自我的死亡,救赎了人类。另一方面,耶稣必须是一个人——在他的生活里,完全找不着一点罪——他才可以在第二次降临时,审判人类的罪孽。耶稣的一生,从未违背过神的旨意,亦从未被试探得胜过;那么,耶稣基督就能够审判那些违反神道德律,还有那些拒绝他的救赎,不尊他为主的人。

基于上述理由,耶稣必须强调自己的确拥有人性,于是,他常自称为「人子」。无论如何,耶稣自称「人子」,首要原因当然是与但以理书七13那伟大无比的「人子」认同;根据但以理书,这位人子将会驾着天云降临,坐在全能者的右边,继审判拒绝神思典的人后,便会掌管全地,施行他的统治。

 

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八22;路九6O),这话作何解释?

 

耶稣发出这项命令的时候,有一个考虑跟随他的年青人,正面临重要的抉择。究竟是留在家里,直至父亲去世;抑或立刻撇下亲人跟随主,参予他的事工;那年青人要选择其中之一。年青人的父亲可能已是风烛残年,不知道仍能活多久;然而,他要作出抉择,但问题在于:神抑或家庭,哪方面较要紧?

耶稣认为那年青人正准备跟随他,做他的门徒;于足耶稣向他说:「跟从我……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那青年的家人可以照顾老父,亦能为老人家办理后事。他的家人显然未信主耶稣,于是,还未脱离属灵的死亡而进入永生;即是说,他们仍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三1)。约翰福音三36也记载:「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从与神的属灵关系看来,那青年的家人部是「死人」,他们可照料老人家,以及办理丧事。因此,那青年不应于老父身旁守候,直等到他办理丧事完毕,因而失掉跟随耶稣并接纳他教导的机会。耶稣忠告那青年,应将神的呼召放在首位,参予基督的事工「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十37)

 

马太八28-34(加大拉被鬼附者),与马可五1-20及路加八26-39(格拉森被鬼附者),如何能和谐一致?

 

    上述两段记载(马可及路加的记述,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有两项重要差异。首先是事件发生的地点:究竟是加大拉、格拉森,抑或是Gergesa(参sinaiticus,Coridethian,the Bohairic Coptic.Family l of the minuscules)?参看巴勒斯坦加利利海以东的地图,便可知格拉森(现称为Jerash)远在加利利海东南方,在约但河谷以东二十哩之处。圣经记载这段事迹在革尼撒勒湖东岸发生,那么,实难以将格拉森与此事连在一起。

    至于加大拉(多数抄本的马太八28都作这样写法,但Wa-shingtonensis,Family,l,Family 13 Of the Minuscules.BohairicCoptic均写为“Gergesenes”),则位于革尼撒勒湖东南面,与此湖的最南端相距不过八哩。因此,加利利海东南岸地区的政治中心,极可能设于加大拉,而成为地区的首府。因此,经文称耶稣等人来到「加大拉人的地方」,纵使加大拉远在雅姆克(Yarmuk)河的南岸。由此看来,虽然马可及路加都记载是格拉森,但加大拉似乎更为可取,因后者比较接近革尼撒勒湖。

    除上文提及的几份抄本外,三卷符类福音都不大支持此事发生于Gergesa,纵使这城就在革尼撒勒湖的东岸,大约是由湖的北端向南走三分一路程之处。单从位置来看,Gergesa当然最为可取,但考虑抄本上的证据时,加大拉更像三卷符类福音原来录下的地名。只不过当后来格拉森较为人所熟悉,文士抄传圣经时,就把加大拉误以为格拉森。在此可能值得一提,希伯来字母的D(daleth)与R(resh)非常相似,因此,由希伯来或亚兰文翻译成希腊文时,GaDaRa’可能被误读为GaRaRa [Da]。Gergesa亦以G-R-开始,于是可能亦被误读以为是G-D-。无论如何,加大拉具最有力的证据,是三卷符类福音原本录下来,真实无讹的地名。

    马太的描述,还有一点与路加、马可不同。根据马太的记载,当耶稣到了加利利海东岸,离船上岸时,就有两个被鬼附的人来见耶稣。然而,马可及路加都记载只有一个被鬼附的人。这个问题严重吗?假如有两个被污鬼附的人来见耶稣,那么,最低限度不是有其中一个吗?马可与路加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较为多言的那一个——附上这人身上的污鬼,自称为「群」。    我是神学院的教授,偶然会教一些选修课程,当中只有两个学生。有些时候,我只能记起两者之一;原因很简单,他比较精明,肯主动发问。假如我要写一套回忆录,只提及其中一个学生(他是选修某科的两个学生其中之一);我这样做,不能说是与历史事实相违背。符类福音的另一段记载,也与这情况相似,就是治愈瞎子巴底买那段事迹。根据马太二十30,当时巴底买有一个同伴,也是瞎眼的。路加(十八35)没有提及任何名字,亦只记载一个瞎子。马可(十46)则将巴底买此名的亚兰文(Bar-Tim'ay)与希腊文(huios Timaiou)都写出来。注重巴底买,忽略他的同伴,只因为巴底买较多发言。

走笔至此,要返回我们要探究的问题那里。在驱逐污鬼的这段记载里,细节上纵使有所不同,但三卷符类福音都记载加大拉污鬼的结局:他们被赶到附近山崖上的猪群那里,使猪群(在礼仪上是不洁的)冲下山崖死了;这些污鬼本来想这样的结局发生在被它们所附的人身上。那群不幸的猪冲下山崖,在革尼撒勒湖里淹死了(参太30-34;可五11-14;路八32-37)。

 

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往四处传道时,他们是否带有拐杖?(参太1O;可六8)

   

马太十5-6记载,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周游以色列的城乡传福音,宣讲天国降临,并治病赶鬼。接着,耶稣提醒他们应如何预备行装:「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十9-10)此外,路加第十章亦记载耶稣差遣七十人周游传道,但那是稍后的事情;至少,路加没有提及「拐杖」。不过,马可六7-9亦有记载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传道,细节与马太的相似。马可六8-9指出:「并已嘱咐他们,行路的时候,不要带(take nothing,meden airosin)食物和口袋,腰袋里也不要带钱,除了拐杖(except a mere staff,ei me rabdon monon)此外,什么都不要带,只要穿鞋,也不要穿两件褂子。」

马太十章及马可六章都记载基督差遣门徒出外传道时,毋须为此次旅程带多余的装备,孑然一身地展开传道旅程。路加九3的用语有部分与马可六8相似,用同一动词airo(带);但接着就像马太所记的,指出:「不要带拐杖,和口袋,不要带食物,和银子,也不要带两件褂子。」但马太十10最后指出,门徒不用带拐杖作为行装的一部分。马可六8似乎表示,假如门徒跟随耶稣传道之时,已经带拐杖,这时候就毋须将拐杖留下或弃掉。兰格(lange,Com-mentary on Mark,P.56)指出:「门徒可以带拐杖,正如他们往常一样;不过,他们也毋须四处寻觅一条拐杖,以为拐杖是旅行必备的。」兰格接着为此段作结说:「基本的意思是,他们出外时,尽量减少行装,要靠赖旅途上得到供应……从马可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出外传道的状况,就是尽量减少累赘。」由此看来,马太与马可这两段经文,实无冲突之处。

 

根据马太十六28,耶稣是否指出他会在门徒有生之年再来到世上?

 

    在马太十六27,耶稣指出他将会再来,在荣耀与权能之中,以公义来审判世界。他接着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看见人子降临在他的国里。」耶稣这句话是指他第二次降临的预备阶段,却不是指最后的高潮,那时候,耶稣将会与荣耀的天使一起降临。当日听闻耶稣这句话的门徒,有一些尚未去世时,耶稣再临的预备阶段就已经展开了。这句说话的应验,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个可能性记载于马太十七1-8,耶稣在高山上改变形像,而摩西与以利亚亦同时显现,与耶稣谈论即将临到他身上的死亡与复活(参路九31)。在彼得、雅各和约翰的面前,基督显现他属天的荣耀;从某个角度而言,这可说是显现为神的弥赛亚国度的建立者。然而,这段经文所强调的,是他的「去世」(exodus,路九31),却非他的再来;因此,登山变像并非马太十六28所指的意思,末应验耶稣的预言。

    第二个可能性记载于使徒行传二2-4。五旬节那天,圣灵的能力降临于教会。不久之前,耶稣曾在阁楼里应许门徒:「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约十四18)耶稣告诉门徒,圣灵快将降下了(「另外赐给……真理的圣灵。);接着,耶稣就说了约翰十四18的那句话。耶稣这话的意思显而易见,他会藉着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位——圣灵,亦在圣灵里面,再与门徒同在。在约翰福音十四23,耶稣进而强调:「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爱他,并且我们要「到」(Come)他那里去,与他同住。」在五旬节那天,正当一百二十个门徒同心祈祷,圣灵就随同神奇的能力降临,在门徒的头顶上,显现如同火焰的舌头,并使门徒有能力以异国语言来讲说福音。那时候,基督已藉着圣灵再回来与门徒同在了。因此,他并未撇下门徒为「孤儿」;事实上,耶稣与门徒又在一起。将圣灵降临视为马太十六28的应验,有启示录三20作支持:「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Come)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这节经文并非指基督有形体地显现,而是藉着圣灵改变人心的能力,基督进入那些真心悔改的信徒里面,抓紧信徒的心灵。因此,启示录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当圣灵进入已重生的信徒的内心时,基督亦随之内住于他里面,成为他生命及生活的主宰。当日听闻耶稣于马太十六28那句话的门徒,其中部分有幸得到这种经历,在他们有生之年,耶稣再与他们同在;于是,应验了基督再来的预期阶段。

    第三种可能性,是公元七十年所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耶路撒冷的圣殿再没有存在价值,亦被提多所率领的罗马军队夷为平地;至于圣城本身,亦失却其圣洁的身份,因为她在公元三十年拒绝基督,将他钉在十字架上;这座圣城亦被彻底摧毁了。在这情况下,基督所预言的耶路撒冷遭摧毁一事便应验了(参太二十四2;可十三2;路十九43-44)。亦可以说,基督已前来审判这座城,昔日是她残杀了基督。然而,基督所言他自己的荣光,以及随他同临的荣耀天使,都没有出现(反之,在五旬节圣灵奇迹似地临降,却间接地显现出来);由此看来,上述第二种可能性,似乎更能应验马太十六28的预言。

 

基督在一星期里的那天被钉?

 

    马太十二40指出:「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根据传统的说法,耶稣在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被钉,下午三时(申初,即犹太人的第九小时)断气;之后他在星期天早上复活。假如这说法正确,又怎能说耶稣在坟墓里经过三日三夜?根据路加二十三54,耶稣在下午六时初埋葬:「那日是预备日[hemera paraskeues],安息日也快到了[epephosken])。」由此看来,耶稣在坟墓里的时间,是由星期五晚上,经过星期六晚上,而至星期天早上;于是,若由清晨至日落为一天计算,耶稣在坟墓里,只有星期六是一整天。那么「三日三夜」又作何解释呢?事实上,耶稣只在坟墓里停留了一日两夜。耶稣被钉的确实日期,是否在星期四,甚或星期三呢?

耶稣于星期五被钉,无疑是不符合三整天(以二十四小时为一天)的要求。然而,星期四或星期三的中午被钉,亦不能符合上述要求。因为他下午三时死亡,就必须在三天以后的下午三时复活,才是整整三天,但事实上,他在早上六时复活。无论如何,根据林前十五4的记载,基督的确在「第三天」复活。因此,他没有可能被埋葬三整天,否则,他便要在「第四日」复活。

马太十二40的「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又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句话可以指三整天三整夜,亦可以名义上的三天三夜。即是说,耶稣在下午三时断气,这算为第一日(希伯来人计算日子的方法,是将日落算为一天的开始):星期五下午六时至星期六下午六时,算为第二日;星期六下午六时至星期日下午六时,算为第三日;在第三日(即星期日上午六时,或早一点),基督复活了。他在阴间(或称「乐园」、「亚伯拉罕怀中」;参路十六22-26,二十三43)停留了三天;星期五、六、日。当使徒传福音时,说三天也是正确的因为照罗马方法,由午夜至午夜为一天,基督也是在死后三天复活。

然则马太十二40为何说「三天三夜」呢?答案很简单:若要有别于由日出至日落的「一天」,而指以二十四小时计算的「一天」,就必须将后者说为「一天一夜」(即是下午六时至翌日下午六时)。换言之,依照希伯来计算方法,星期五的二十四小时是由星期四下午六时开始计算,而星期日则由星期六下午六时开始(若照罗马方法,就由星期六午夜开始计算)。根据当时的风俗习惯,若要指三个二十四小时的「日」,就要说「三天三夜」,纵使实际上第一及第三天只占很少时间。

    撒上三十12讲述时间的方式,与本篇相似。该节经文指出,一个埃及少年已「三日三夜没有吃饼,没有喝水」,第十三节接着提及「三天前」(hayyom selosah),而后者的意思是「前天」。假如那埃及人在大卫找到他的前一天生病了,被主人留下,他不可能在三整天没有进食。那埃及人用不同字眼来形容同一段时间;其实,我们今天也有这种习惯。(五旬节此名也有相似的情况,这节原名“Feast of Weeks”[七七节]。因为由无酵节献上麦子的那一天起计算,第四十九日就是“Feast of Weeks”[七七节],但这日亦算为第「五十」日,写成希腊文是Pentecoste。)芥菜种是否所有种子中最小的?

    耶稣在马太十三31、32中形容芥菜种(kokkos sinapeos)为「百种里最小的」。受过有关训练的植物学家,是否会支持耶稣的说法呢?抑或是在比较各种子的体积时,耶稣犯了错误?耶稣所指的,极可能是黑芥菜种(Brassica nigra;参W·E.Shewell-Cooper,“Mustard”,刊于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4:324-25);但杜维华(J.C.Trever)却指出,兰花种比芥菜种还小(参Buttrick,Interpeter’s Dictionary,3:477)。但是,当耶稣说出这句话时,究竟是否要将地球上的所有种子加以比较呢!这一点着实启人疑惑。直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研究证明当日的巴勒斯坦地有些植物的种子比芥菜种还小;没有典籍记载巴勒斯坦曾经种植过兰花。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描述了芥菜种长成大树;学者对于这些描述,持不同意见。杜维华(Trever)指出,Brassica nigra不会长成大树,其分枝亦不足以负荷鸟儿在上面筑巢。然而,舒维尔·高巴(Shewell-Cooper)引述拜尼尔(L.H.Bailey)的着作指出,有些芥菜类植物可以长至十尺高;果真如此,芥菜树的分校就可以容纳小鸟儿的巢穴了。

 

三卷符类福音对于年青富官的记载有歧异之处;如何能消除这些歧异呢?

 

    三卷符类福音都有记载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对话;分别是马太十九16-30,马可十17-31及路加十八18-30。这三段经文记载了两人对话的详情,有些细节只见于其中一卷福音书,亦有一些细节是两卷福音书均有记载的。无论如何,当我们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资料综合起来,就可窥全豹,从而得知这段事迹所蕴含的意义;单靠其中一卷的记载,并不能了解其中的含义。由此看来,我们实在要感激三段记载之间的歧异。

    司顿候斯(参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统计资料:马可的记载最为详尽,有279个希腊字:马太用了270个希腊字(其中38个见于十九28,这节是马太独有的);路加只有202个。上述用字数目上的比例,颇不寻常,因为照新约圣经学者的研究结果,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写成的。自由派的圣经批评者所持的观念是,当某卷符类福音的记载比其他两卷为长,那么,较详尽的一段是后来写成的,是将早期的「传统」加以扩充而得的。然则,这个论调不可套用来解释年青富官这段经文。

    每一位符类福音作者,在选材写书时都有自己的原则,这是令人感兴趣的课题,司顿候斯花了很多笔墨来讨论。首先是马太的原则,他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犹太人陈明:(1)耶稣已成就了旧约的预言,他的确是犹太人所盼望的弥赛亚;(2)耶稣就是那位神圣的「先知」,他亦是「教师」,作出了对神圣生命最具权威的教导(以五段互相关联的教导来陈明);(3)耶稣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应许,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国将会转至外邦人身上。

至于马可,则专注于基督拯救人类的功绩,而不着意记他的口头教训;马可强调行动过于言谈。因此,马可福音的各处均可见「立时」、「即」等这样的字眼。马可所关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释巴勒斯坦的风俗(偶然会有亚兰语的引述句);马可借用拉丁语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为罗马人引用的。

路加的与前者不同,他强调主耶稣个人的活力,以及他关顾身旁的每一个人,包括妇女和孩子。然而,引导路加写福音书的原则,是照着研究历史的方法来记录耶稣毕生事迹,由最先前的阶段(耶稣的先驱,即施洗约翰的诞生;天使向马利亚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稣十二岁时上耶路撒冷圣殿)至最末后的事迹(在橄榄山上升天)。路加福音记录了有关耶稣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马太与马可所没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爱与神的恩慈,为所有信徒(包括犹太及外邦的)开启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关于耶稣生平的记述,三卷符类福音各有增删;若我们以三卷福音书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来理解三卷符类福音的歧异,并能融汇贯通,相信会是有益的。纵使三卷符类福音所强调的地方,是稍有不同,着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类福音都是可信的,见证了基督的生平。无论如何,我们拥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记录,我们可以将这些记录综合起来,得以全面地了解耶稣与周围人物的相处,亦知道耶稣对于他们的需求有何回应。

要比较马太、马可与路加的见证,我们需要将三者的意见组合在一起,才能了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贡献。

 

年青富官的提问

 

富官来到耶稣面前,他首先询问耶稣,作为没有犯诫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问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太)事,才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稣以一条问题回答他,希望藉此启发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圣本质,并使他了解何谓良善。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可、路),或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进入永生(太),诫命你是晓得的(可、路),就当遵守(太)。」

 

基督挑战富官的诚恳

 

    那富官追问,要耶稣指出是那些诫命。「什么诫命?」(太)耶稣指出最基本的——十诫:「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太)当爱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说:「这一切我从小(可、路)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可、路);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就去(太)变卖你所有的(太),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年青人拒绝,就离开了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路),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太、可),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太、可),因为他很富足(路)。耶稣周围一看(可),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太),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太)。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可、路)。」门徒希奇(可)他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进神的国,是何等难哪(可)。骆驼穿过咸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跟从主的赏赐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太、可),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太、可):「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对他说(太、可):「看哪,我们已经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耶稣说:「我实在(太)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太),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只见于马太)。」请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复这个应许。

接着,耶稣为今世作出应许:「人为神的国(路),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太、可);或父母(路),儿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可),来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太、可)将要在后面,在后面的将要在前。」

    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记载综合起来,我们注意到三者的用字,严格来说是有所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则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十九29,「凡为我名撇下的」,可十29及路十八29则作「没有不在……」(2)可十30,「百倍」,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则作「许多许多」(译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3)路十八29,「父母」,太十九 29及可十29作「父亲,母亲」。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众数,而路加及马可则作单数(oikian)写法。

    将符类福音中记载同一事件的经文摘录在一起,使我们了解经文在用语上的不同;三者的记载或许会重复,亦有互补之处。除却抄传上的错误(叙利亚简明译本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亲」,而不是指「父母」),基于上述第一及二项的用语,使我们不能肯定耶稣讲论时所用的亚兰文的字眼。然而,当我们追溯原亚兰语时,要考虑到同一个亚兰语可用不同的希腊文来翻译。正如第三项的「父母」与「父亲、母亲」;关于这个用语,在此应指出,时至今日,阿拉伯人亦习惯用「父亲」('abum)的众数('abawani)来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达「他的父母」,会写成'abawahu值译是「他的两位父亲」)。

 

马太二十20与马可十35如何能和谐一致?

 

    根据马太二十20的记载,是雅各与约翰的母亲往见耶稣,向他提出要求:待他承继国度时,任命雅各与约翰为他的左右手。但根据马可十35,是雅各与约翰两人向耶稣提出这个要求。那段经文符合事实呢?极可能两者皆对。母亲与两位儿子都有这盼望,提出同样要求,也是挺自然的。母亲的提问,为这个请求铺下伏线,两位儿子就随即向耶稣提出同样要求。

我们作出上述解释,是合理的。昔日先知拿单也采取这种策略。他首先着所罗门之母拔示巴往见年老的大卫(王上一11-21),然后拿单亲自来到大卫跟前,证实亚多尼雅欲从储君所罗门的手上夺权,垂涎于所罗门的王位(22-27节)。因此,马太与马可这两段记载,都与事实相符,互相没有冲突之处。

 

基督究竟治愈了多少瞎子?事情发生于进入抑或离开耶利哥之时?

 

   马太二十29指出,当耶稣与门徒出耶利哥时,有两个瞎子请求耶稣医治他们。至于马可十46,亦记载此事发生于耶稣等人出耶利哥的时候,但经文亦明明提及一位瞎子,并且记载了他的名字(巴底买,是底买之子)。路加十八35则记载:「有一瞎子。(没有提及他是否有同伴,亦没有指出他姓甚名谁),他听闻耶稣与门徒等进入耶利哥。第三十六节更指出,正当耶稣等人走过(ochlou diapor-euomenou),瞎子询问什么事情发生;接着,他大声喊叫:「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38节)于是,在前头走的人就斥责他,要他安静。但瞎子越发喊叫,重复自己的请求。第四十节记载耶稣听闻瞎子的呼喊,就停下来,想帮助他。和马太、马可的记载一样,路加亦指出,那瞎子被带到耶稣跟前,请求医治。

比较马太、马可及路加的记述后,我们才能对事情有整体的了解。从路加十35得知,当耶稣与门徒进入耶利哥时,巴底买首次知道耶稣到耶利歌来。正当一千人等走过时,巴底买希望耶稣注意他,就在自己所坐的地方大声喊叫。然而,巴底买的第一次尝试,并未成功。耶稣入了城,获撒该接待,然后向群众讲授了「得银子」的比喻;出城的时候,巴底买的喊叫才吸引耶稣的注意力。很可能是当耶稣出城时,群众比较安静,耶稣才注意巴底买的呼喊。那时

马可十46-47清楚指出其中的情节:「到了耶利哥。耶稣同门徒并许多的人出耶利哥的时候……巴底买坐在路旁。他听见是拿撒勒人耶稣,就喊着说,大卫的子孙耶稣阿,可怜我罢。」至于47及48节所记载的,我们不大清楚究竟是巴底买的第一次请求(即不成功的那一次),抑或是耶稣离开时的喊叫。从马太二十30得知,这段喊叫是巴底买在耶稣离城时发出的,因为第29节清楚指出,耶稣与门徒正离开耶利哥。马太指出,巴底买还有一同伴亦是个瞎子。巴底买似乎曾将自己的盼望告诉这同伴,当耶稣从他进城的那个门口离城时,巴底买便再次请求耶稣医治。另一个瞎子似乎不是巴底买的密友,因为巴底买只为自己向耶稣提出请求;最低限度,在首次请求耶稣时,没有为这个同伴代求(参可十48;路十八39)。

耶稣出城时,巴底买和那位不知名的同伴尽量移动至群众的前面,一起向救主提出请求(太二十33)。在请求耶稣的过程中,巴底买表现出极大的热忱;因此,耶稣的答话是向他发出的;耶稣接着亦有医治巴底买的同伴。耶稣显然用手触摸他俩已瞎了的眼睛,从而使他俩回复视力(太二十34)。结果,两人重见光明,满有喜乐地随同大伙儿跟随耶稣,向他们所看见的每一个人述说耶稣的恩惠。

马太、马可和路加的三段记载是互相补足的,以陈明当时的事实:(1)巴底买采取主动请求耶稣,在这过程中,他没有气馁,没有失掉信心。他的同伴就比较被动,默默地认同巴底买所说的一切;(2)巴底买坚持要达成自己的目的,无论周围的人如何强迫他安静,他仍坚持到底。巴底买甚至在城门附近等待,纵使主耶稣在耶利哥停留多久,巴底买仍苦候。结果耶稣终于离城了,巴底买亦达成目的。

    马太所注意的,是要将有关人士都包括在他的记载中。(正如太八28提及加大拉有两个被鬼附的人呼求耶稣,而马可及路加只提及被群鬼所附的那一个。)马太刻意记载耶稣医治瞎子的过程,而路加特别留意巴底买在整个过程里的表现,他首次听闻耶稣进耶利哥(马可十46稍有提及):路加所关注的,是那瞎子坚持获得耶稣的医治。至于另一个瞎子,马可及路加都认为没有记载他的需要;在两个瞎子之中,匿名的那一位,性格较不突出。

 

耶稣在棕枝主日进耶路撒冷,究竟有多少驴子参与其事?一只或两只?

 

    关于耶稣进耶路撒冷一事,马太二十一2提及有两只驴,是母驴和它的驴驹。但马可十一2及路加十九30的平行经文,就只提及那只驴驹,却没有记载母驴。三段经文并非互相矛盾;因为三卷福音书都指出,耶稣是骑着一只未曾被人骑过的驴驹(Polos)进耶路撒冷;因此,问题只在于那只母驴。马太二十一5引述了先知撒迦利亚书九9,指出基督的象征性行动应验了撒迦利亚的预言,后者记载:「谦谦和和的骑着驴(hamor),就是骑着驴('a-tono-t)的驹子('ayir)。」马太继续指出,当耶稣骑在驴驹上时,那母驴走在前头(7节)。

将母驴也包括入这段经文内,有何用意呢?只要稍为思量,也知道个中原因了。一只驴驹从未被人骑过(这样才符合象征意义),那么,在它心理或情感上,必定仍然依赖母亲;纵使在那时候,它已完全戒了奶。因此,要使驴驹驯服,最好就是由母驴领路,走入耶路撒冷城。虽然驴驹从未被人骑过,亦未有接受训练沿着路面行走,若母亲走在前面,它必定会跟随。

    撒迦利亚书亦没有指明在胜利进城的那一刻,是由母驴担任有象征意义的角色,先知只不过是为符合诗体的平行句法,而指驴驹为「驴的驹子」。无论如何,马太亲睹耶稣进城(马可及路加却没有这经历),知道母驴走在前面,领驴驹及耶稣进城。故此,马太与另外两卷符类福音是没有冲突的;上述记载更肯定了马太是当日情境的目击者。

 

耶稣咒诅不结果子的无花果树,究竟发生在圣殿的银钱兑换者被逐之前,抑或之后?

 

    根据马太二十一12-17,基督于棕枝主日入耶路撒冷,就直往圣殿,将里面的买卖牛羊者(牛羊用作献祭),兑换钱银者(朝圣者所携带的金钱,需兑换为圣殿库官所接受的钱币)悉数赶出去。路加十九45、46的记述则较为简短,指出耶稣进入圣殿后,就赶出在里面做买卖的商人。但马可十一11-19却清楚指出,耶稣赶走殿中商人之事,发生于星期一,而在此事之前,耶稣咒诅一株不结果的无花果树(12-14节)。至于马太福音,在洁净圣殿后才提及咒诅无花果树(二十一18-19);路加甚至没有提及咒诅无花果树这事件。因此,我们只需考虑马太与马可的记载。这两段经文,如何能和谐一致呢?耶稣无论如何不会在连续的两天都洁净圣殿,还说了同一句话:「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

    设若我们略读马太福音,以了解其记事的技巧,就会发觉马太的作者有时候会将事情按照其性质排列,而没有严格地依照先后次序;但马可及路加的特色,就是按次序来记事。马太五、六、七章的登山宝训,极可能是耶稣一气呵成的宣讲,那时,群众坐在传统上称为祝福之山的山脚,而那山位于加利利海东岸。其实,山上宝训的某些段落,亦有在其他情况下出现,路加六20-49在平原上的讲论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这意味着耶稣在三年传道的过程中,在巴勒斯坦及其邻近区域,常根据同样主题作出讲论。无论如何,马太倾向于将相同主题的材料放在一起,成为合逻辑的一段段经文;在第十三章有关天国的八个比喻中,马太这种倾向是显而易见的。在展开一个主题后,马太总希望一直承接着,直至有关的事件或讲论结束为止。这是马太福音中常见的情况。

    马太及马可均记载,耶稣在棕枝主日入城后,就迳往圣殿(太二十一12;可十一11);两卷福音书的作者亦同意,耶稣当中有进入圣殿,四周细看;毫无疑问,耶稣极不满于当时圣殿的环境,商人叫卖之声,此起彼落,一片嘈吵。情况混乱,一如三年前神往圣殿时所看见的;在那次,耶稣拿着绳子当作鞭子,将商人赶出圣殿(约二13-17)。在那一次,耶稣控告他们将神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马太与马可所记,耶稣在最后一周内入圣殿,他所引用的是赛五十六7)。

    马可接着记载,在当日(即主日的下午),耶稣并未公然表示自己的不满。他便前往伯大尼,可能是撒拉路、马利亚和马大那里,在他们家中留宿。我们可以肯定,当晚他曾用一部分时间来祈祷,向天父求问,明天应该做什么。到了第二天,即是最后一周的星期一,耶稣带着门徒返回耶路撒冷:途中,他看见一株没有果子的无花果树,使他记起以色列国亦是不结果子的。于是,耶稣以此树作为实物教材,教导门徒一番。

    无花果树只长叶子,却没有结果子的迹象(以巴勒斯坦的气候来说,无花果树当时还未到结果子的季节,但这株无花果树毫无结果子迹象,只是长满了叶)。耶稣便使这树立时枯干(显然是在当天就落叶了),并以此教导门徒凭信心祈祷的能力(因为耶稣是以祈祷来咒诅这棵树),甚至可以成就更伟大的事情,就是将大山投往海里也成(参太二十一20-22;可十一20-25)。

照着事情的先后次序,马可记载耶稣重返耶路撒冷圣殿;耶稣引用旧约圣经的说话:「我的殿必称为万国祷告的殿。」将那些繁喧叫卖的商人、兑换银钱的贩子,全部赶离圣殿(太二十一13;可十一17;路十九46)。至于马太福音,则照着一贯的风格,将星期一发生洁净圣殿一事,附加入星期日周围观察圣殿的过程中。与马太的作风不同,马可依照先后次序来记事。在咒诅无花果树洁净圣殿熟先熟后这方面看来,路加福音没有问题,因为此卷书没有记载无花果树被咒诅这件事。

 

是否可以根据马太二十二39,说「利己」是合神心意的行为?

 

    马太二十二39所记载的,是耶稣引述利未记十九18:「要爱人如己」。有人就根据这节经文,指出「利己」是合神心意的;因为人若要爱邻舍,就必先要爱自己。这种见解,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真确性,但其中所指的爱,与我们所理解的有所不同。第二条最大诫命所指的,肯定是包括适当的尊重、接纳以及关顾自己。假若说圣经教导人「利己」,那么,若不是危险的意见,也可算是导人于迷了。

    令人感兴趣的是,圣经只有一处坦言「利己」,就是提摩太后书三1-3;该段经文指出:「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lover of self,Philautoi),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论,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专顾自己。所形容的性格,与其他败坏的罪恶并列;而且,「专顾自己」与无亲情(astorgoi)并列;无亲情是指不关顾自己的骨肉。还有「不爱良善」、「爱宴乐不爱神」。毋须言明,我们也知道「利己」在这里被指为不良的性格,严格来说,甚至是罪。基于这个理由,基督教传道人或辅导者,不应该说「利己」是可以接纳的;我们应该赞美圣经所咒诅的吗?当然不。诚如耶利米书十七9所说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我们应该接受圣经的教导,而不是拿着一个字眼来巧言诡辩。

    根据圣经的记载,与「利己」有关的事情,首次见于创世记三4、5,撒但装作人类的朋友,假意施加援手,「你们不一定死(虽然神曾经这样警告你)。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藉着这句话,撒但就使夏娃涌起强烈的「自利」念头,蠢蠢欲动,想吃掉神不许她吃的果子。撒但常以「利己」的念头引诱堕落的人类,自私自利的念头,会渐渐带人离开神,不寻求体贴神的心意,却被罪捆绑。「利己」其实是我们灵魂里的疾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马太二十二39呢?「爱人如己」这句经文所教导的,刚好与「利己」的念头相反。「利己」的意思是爱自己比别人更甚。然而「爱人如己」这诫命却指示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与需要,与自己一样。这个要求,根本与「利己」的态度完全相反。耶稣在马太七12亦指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所带出的,是与上述相同的态度。若要别人尊重及爱自己,自己就首先以这种态度来待他人。

    初期教会时代,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变卖自己的财物,供给有需要的信徒;那时候,信徒对身旁的人,都充满爱心。这种绝对不是自利的表现,否则就会将财物留给自己享用。堕落了的人类早已有自利的表现,无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辅导者,毋须加以鼓励来助长这种态度。

    基督徒辅导者应该关顾的,是常受情绪低落困扰,没有自尊,或拒绝接受自己的人。这种人因为不能达成自己的目标,就失望沮丧,为自己的失败咒诅自己。又或者被别人排斥或蔑视,而失却自尊。心理学家想尽办法来治疗自视甚低或拒绝接受自己的病人;心理学家对于「自我」有不同的概念。无论如何,心理学家不能挑起病人有「利己」的观念,因为这是导致人类堕落的态度。「自利」并不是解决方法,基督的爱才是。哥林多后书五14-15指出:「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事实上,神的儿子深爱人类,为人类死,使我们有着荣耀及特权的身份;这比起自利者所寻找的,不知高出多少倍。「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3、4)神爱我们,拯救并倾福于我们,而且保证在荣耀的天上有一住处留给我们;这一切都是神白白赐与我们的,并非我们靠功德赚回来。这样,我们又怎能咒诅或拒绝自己呢?罗马书八33也问道:「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假如在天上、人间或地狱都没有人能控告藉耶稣的血而称义的信徒;那么,又有谁能轻视自己呢?因为,这种态度甚至可说是拒绝神所加给我们的爱。藉着信心,信徒已经在神的爱子耶稣里面了。

神倾福于我们,轻视及憎恨自己却是神的爱所不容的。神将崇高及神圣的召命交给我们,使我们成为天国的大使,传扬基督,将基督牺牲自己而使人类与神和好的信息传给人类(林后五19、20):他还使我们的身体成为圣灵的殿(林前六19)。人类是何等尊贵及荣耀呢!故此,我们应时刻谨记,将自己的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时刻求神加力,使我们能够承担他所交托给我们的管家职份,蒙神喜悦。无论如何,假如我们真正信得过神的说话,就永不可轻视或拒绝自己。自我肯定及自尊,因着信靠耶稣而得到;这种态度,远远超乎「利己」。假如我们迷失了,在基督里就必定能寻找自己。

 

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为何是最后一个殉道者?撒迦利亚不是耶何耶大的儿子吗?

 

    在马太二十三34-35,耶稣向密谋害他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说:「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叫世人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一般学者均认为,耶稣在这里所指的是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昔日,撒迦利亚在圣殿内被约阿施王所派来的人用石头打死,因为撒迦利亚毫不留情地批评当时的臣民拜偶像,由政府以至老百姓,都犯了这种罪。上述事迹,在历代志下二十四20-22有所记载。撒迦利亚的父亲的确是耶何耶大,前者死于主前800年;故此,他绝不是旧约最后一位殉道者。根据圣经记载,亚伯是第一位被杀的人类,但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却非旧约最后一位殉道者,所以不可将两人相提并论。

那么,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显然,我们要从新立论,假设马太二十三25所言真确,而耶稣必定知道自己所指是谁。果真如此,我们便会发觉他所指的,确是巴拉加之子撒迦利亚,后者亦的确是希伯来文圣经所记载的最后一位殉道者。换言之,耶稣当时是向听众提及「先知」撒迦利亚(巴拉加之子;译按:中文和合本作[比利家],见亚一1),他在主前五二O年开始其职事,至四八O年结束。对于主前五世纪前半叶的事迹,圣经没有记载:直至主前四五七年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之时,圣经才重新记述以色列民的事迹。但在主前四八O至四七O年之间,先知撒迦利亚极可能被暴徒打死;他的经历,与三世纪前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的遭遇相同。因为耶稣提及撒迦利亚是旧约最后一位殉道者,故此,在他心目中的,当然是指十二小先知书。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主前五世纪与主前八世纪的两位撒迦利亚,遭遇相同。较晚期的那位撒迦利亚,因为指摘当时人民的罪行,挑起他们的怒气而被害。

单是根据旧约的记载,以撒迦利亚为名的人就有二十七个;假如其中两个有相同的结局,我们也毋须惊讶。照上述解释看来,马太二十三35的意思与上文下理是吻合的,与已知的历史事实,亦没有冲突之处。因为没有其他资料显示先知撒迦利亚死亡的真相,我们只有接纳耶稣所提供的资料,视先知撒迦利亚为旧约殉道者之一。

 

耶稣在马太二十四34的意思,是否指他那世代的人尚未逝世之前,他再来的征兆就会应验了?

 

    主耶稣在马太二十四34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世代还没有过去,这些事都要成就。」耶稣所指的,是那些事呢?就是假先知、假教师的兴起,信徒被逼迫而殉道,大灾难恐怖之事出现(9-22节)。与此同时,还有假基督,以行奇迹来骗人,而且天上还有异象(23-29节)。接着,「人子的兆头」就会显现在天上(30节),全世界的人都会看见他在荣耀与权能中重临;那时候,他还会差遣天使到世界各地召集「选民」。

    这种末世的景象以及使举世震动的事件,没有在听取橄榄山讲论的那世代发生。故此,耶稣所提及的「这世代(this genea)」,不会是指他当时的听众。那么,他这个预言是何所指呢?

    有两个可能性。其一:「世代」(genea)一语,被用作「种族」、「国度」、「民」(genos)的同义词。从这个角度看来,耶稣是预言在他再来之前,犹太民族不会灭绝。无论其他的种族是否已灭绝,而与拿撒勒人耶稣同时的种族,大都绝迹于地球,但犹太种族却不然。无论受到任河迫害,从一个国家被驱逐到另一国,犹太人亦能存留于世,直等到主耶稣再来。犹太人所经历的迫害、被驱四散、差不多被连根拔起的情况,若别的种族有相同经历,就早已被灭绝了。犹太人必定存留到耶稣再来之时,而且,他们现已在巴勒斯坦复国了。虽然上述对「世代」(genea)所作的这种解释并不常见,但早自希罗多德与荷马,至较后期的浦劳塔斯(P1autarch),都有将「世代」解释为「国族、人民」。(参H.G.Liddell and R.Scott,A Greek-English Iexicon,9th ed[Oxford:Clarendon,1940」,p.342。)

    至于第二个可能性是,将genea作一般的解法——「世代」,但将此字视为指目睹大灾难初期的征兆的那一个世代。在这些人当中,会有一部分得见主耶稣以得胜者及审判官的身份重临世上。这种解释有其优点,可以保留此字眼的常见含义;然而,亦有不善之处,就是预言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发生的事。无论大灾难为期七年或三年半,一般人都可以目睹其开始及终局。纵使这期间的迫害是恐怖且充满血腥,但七年时间并不长,一般人都可抵受。

    假如橄揽山讲论本以亚兰文说出(这情况大有可能),而后来才以希腊文写成,那么,我们就难以从希腊译文肯定这个预言的意义。genea与genos是两个息息相关的字,字根相同。从耶稣当时所可能用的亚兰字汇看来(叙利亚文简明译本作Sharbeta',可解作「种族」及「世代」),上述两种解释都可能正确;故此,耶稣当日所指的,可能是犹太「种族」,而不是与他同时代的那一群听众。对于彼得三次不认主的记载,三卷符类福音各有不同,如何能和谐吻合呢?

马太二十六34记载彼得不认耶稣,引用耶稣前些时所说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马可十四30把耶稣的话引述得更详细:「我实在告诉你,就在今天夜里,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路加二十二34基本上是依照马太,而用字更简)。上述两段经文,是否一如某些批评家所言,互相矛盾的呢?不!因为公鸡在那晚叫了两遍,那么,它最低限度叫了一遍。

耶稣显然是特别指出,正当公鸡鸣叫第二次时,彼得便会第三次不认他。关于这段记载的重点,并不在公鸡鸣叫多少次,却在于彼得三次不认耶稣,向揭露他身份的人否认自己是属于耶稣一伙的,甚至自辩不认识他。某些经节较详细地记载当时的情况,但不能据此说较为简略的那一份是错误的。正如一位讲师授课,多个学生笔录,其中一些学生记录得较详细:但不能因此说这些学生不尽是真实的见证者。

    上述关于讲师授课,学生笔录的解释,亦可应用于彼得三次不认主的记载上。各卷符类福音都有记载这件事,但每卷都有记载了一些不见于其余两卷的细节;约翰福音所描写的详情,更是三卷符类福音所缺乏的。然而,四卷福音书所描写的情节,都没有互相冲突之处。将四卷福音书关于彼得不认主的记载并排而列,便可知当时事件的详情;若单看其中一本的记述,都不能得窥全豹。下文组合了四卷福音书关于此事件的记载,以了解当基督在该亚法面前受审时,彼得的恐怖经历。

    有守门人看守着大祭司住宅的大门口(守门人,thyroros于此处可能是阳性;译按:但和合本则作「使女」),约翰和守门人说了一声,彼得就获准进入大祭司的院子(约十八15-16)。彼得进入院内,就坐在火堆旁取暖,因当晚气温很低(路二十二56)。但站在门里的一个使女就定睛看着彼得,端详一会,终于认出他来,「你素来也是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可十四67;路二十二56作「这人素来也是同那人一伙的」。)接着,那个使女就问彼得:「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么。」(约十八17)彼得慌忙否认:「我不知道你说的是甚么。」(太二十六70;可十四68),接着更明说:「女子,我不认得他。」(路二十二57)

    彼得认为不宜留在院子里,就走进门廊;不过,彼得在门廊内立刻引起别人的注意。有另一位使女,可能注意到守门使女所说的话,就对身旁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太二十六71)她更肯定地指出,「这也是他们一党的。」(可十四69)

    就在那时,有一个围观者指着彼得说:「你也是他们一党的。」(路二十二58)彼得已和另一些人站在炭火旁(显然不是院子内的那堆火了),他身旁的人也认出他来,就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太二十六73;可十四70)他们更直截了当地问彼得:「你不也是他的门徒么?」(约十八25)彼得紧张起来,立刻否认:「你这个人,我不是。」(路二十二58)「我不认得那个人。」(太二十六72)

    过了很久,可能是彼得第二次不认主之后一个小时了(路二十  二59)。有一个人,是彼得在客西马尼园斩伤的仆役的亲人,指着彼得说:「他实在是同那人一伙的;因为他也是加利利人。」 路二十二59)旁观的人也附和:「你真是他们一党的,因为你是加利利人。」(可十四70)「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太二十六77)。这时候,彼得已惊惶失措,甚至要发咒起誓地否认,「我不认得你们所说的这个人。」(可十四71)

话一出口,彼得立时听到鸡鸣。就在这时候,彼得记起自己曾对耶稣信誓旦旦,纵使杀身成仁,也不离弃主耶稣。亦与此同时,仍站在该亚法面前受审的耶稣,回头望向彼得。他们四目交投,彼得羞愧满面,自责、悲痛,就匆匆离开大祭司的府第。当时正是黎明前的死寂漆黑,彼得坐下,悲从中来,放声大哭。

总括来说,四卷福音书关于此事的记载没有互相冲突,纵使在细节上有所歧异。正如法庭上的诉讼过程,每个目击者都就自己所知作出供词,而法官和陪审团就要将多位资料组合在一起。每个见证人所作的供词,或许大同小异,而其中一个见证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别的见证人所没有的。法庭上的讼诉过程正好作为例子,指出福音书之间没有真正的歧异及不可解决的冲突。只有那些走偏了路的圣经批评者,才会有这种歪曲的论调;他们的立论,是经不起考验的。

 

新约圣经是否主张不抵抗主义,或不赞成死刑?

 

    在耶稣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护卫耶稣;但主对他说:「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这节圣经可被解释为反对以武力来竭止罪恶,特别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罚或手段。持这个论调的人,通常会援引哥林多后书十4、5,保罗于此段圣经描写基督教传道者所面对的战争:「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们顺服基督。」这段经文无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击人的兵器都厉害,可以为神去寻找掳获失丧的灵魂。然而,是否可以将这段经文套用在关于死刑的争论上,而政府是要维持社会安宁及公义才实施死刑。

    基督徒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登山宝训陈明了信徒应有迥异于世人的生活准则。信徒的德行,应秉承及行出神的慈爱及怜悯。在控诉者上告于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与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边脸,就将第二边脸也让他打了(39节);却不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般而论,基督徒不可抱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态度;不能因维护己身权益而以恶报恶(罗十二17)。秉承着基督的教训,信徒就会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爱所作的见证,也可将别人带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国度里的一员,他生活于堕落并因罪受咒诅的世界 里,要以圣经作他行事为人的指引。但话说回来,在维护社会法纪以确保市民的权益这事件上,身为市民的基督徒,却毋须负多大责任。罗马书十三1、3及4指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却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毋须言明,也可了解经文里的「剑」并非坐牢的象征,而是指死刑。参阅使徒行传,可知当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犹太人公会中人的质询,他也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上述经文的意思至为明确,使徒保罗得到圣灵的提醒、光照,他承认地上的政府负责维护公义,操生杀之权。正如当挪亚的日子,神将这个责任交付于人类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马太五39的原则——「不要与恶人作对」,就意味着法律条文都被摒弃了;毋须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设立监狱。于是,社会秩序被破坏,全无法纪可言,罪恶充斥,国家就落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就在这种充满暴力的混乱状态中,撒但便得着荣耀。进耶路撒冷之前,耶稣说了关于交银与十仆的比喻,向那些反对他作王的人宣告审判:「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十九27)主这句话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敌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稣为凶恶园户的比喻作结论时说:「不料园户看见他(园主的儿子),就彼此商量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我们杀他罢,使产业归于我们。于是把他推出葡萄园外杀了。这样,葡萄园的主人要怎样处治他们呢。他要来除灭这些园户,将葡萄园转给别人。」从这段经文看来,基督或门徒都没有否定神所赋与政府的权力,要保护市民,用死刑来维护社会上的公平。

    民数记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样处治杀人的罪犯:「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受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这段经文记载了一项严肃的谕令,新约圣经从未加以否定。现在社会惩罚杀人犯,通常是终身监禁(甚至会因在狱中有良好行为而获特赦出狱),又或是以金钱赔偿给受害人的至亲;但从圣经所列的准则看来,犯杀人罪者,必须被处以极刑。根据圣经记载,耶路撒冷在经历玛拿西的长期统治后,「……又流了许多无辜人的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王下二十一16)。玛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领导国民拜偶像(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就是根据人道主义而出现的所谓刑罚学);于是,神就宣布向犹大所发的审判,并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作为施审判的工具。

    至于维护国土,抵抗人侵这个问题,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权征召国民作战,以御外敌呢(现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则是定义方面的问题)?又或者国防部应否调派先头部队,在侵略者未进侵国境之前,就粉碎他们的攻击计划。旧约时代,以色列无疑是被赋与这种权力。神加力给约书亚及大卫,可算是确凿的证据。不过耶稣及新约圣经又有何指示呢?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斥责彼得(「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这句话可应用在基督徒救人灵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为社会的一份子,对社会安宁及护卫国家是有责任的,在这方面就不可引用马太二十六52了。耶稣还指出,身为统治者的,在形势所逼之下,应不惜一战;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这个意思:「或是一个王,出去和别的王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万兵,去敌那领二万兵来攻打他的么。」在合理的情况下,国家领导人应决定上阵作战,经文丝毫没有不抵抗主义的意思。耶稣向彼拉多所说的话,更清楚地点明了这方面的意思:「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因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国度也不是属这个世界的,所以当耶稣正被犹太当权者捉拿时,他也禁止彼得用刀来抵抗。然而,这件事却肯定了一个含义:世界上的政权,完全有权诉诸武力以抵抗入侵。

    在娶亲筵席的比喻里,耶稣似乎亦允许那王(显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诫行动:「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稣在橄榄山上的讲论,也曾预言在他以权能荣耀的身份重临世界,带来普世和平之前,这世界将充满战争(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来,不抵抗主义似乎是个梦想;不实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无战争的社会,只不过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罢了。

    此外,圣经亦无命令信徒反对组织军队。事实上,耶稣也曾对百夫长的信心大大赞赏(他在迦伯农医治了百夫长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长毋须放弃官衔不参与战事,才被耶稣应允。该撒利亚的百夫长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际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里,哥尼流更成为外邦归信者当中第一位被接纳入神家里的信徒(徒十47、48)。圣经没有记载,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须放弃自己武将的地位,改任文职工作。保罗述说信徒敬重神,为神而活时,也常常用战士为喻,这些战士有服从、敬业以及自我牺牲的特质:「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二3、4)

在哥林多前书九7,当兵与种葡萄及牧羊的并排而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从这节经文看来,不抵抗主义者若要责难当兵的人或储存军备,那么,他亦应责难农夫、牧人,因为上述经文将这几种人并排而列。

若采取不抵抗主义者的立场,实难以与希伯来书十一32-34协调一致。这段经文嘉许旧约的战士:基甸、参孙、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卫,连同众先知等,备受赞扬。这段经文指出:「他们因着信,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争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圣经作者对他们赞赏有嘉,绝无责难之意,综览整卷新约圣经都找不出来。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不抵抗主义者是没有圣约经根据的。

 

加略人犹大是怎样死的?

 

    根据马太福音二十七3-10可知,加略人犹大向犹太当权者出卖了耶稣后,懊悔不已。犹大带领兵丁往客西马尼园捉拿耶稣,获得三十舍客勒银子作为赏赐,他后来想退回这三十两银子,祭司不接受,因为三十雨银子是血钱,不宜奉献给神。于是,犹大将银子掷向圣殿府库,散落在地面,他自己离开耶路撒冷城,上吊而死(hanged himself,apenxato,是apancho的不定式反身语态第三身单数,从主前五世纪开始,这个字就有上述用法)。犹大用一条绳,一端缠着自己的颈项,一端紧系树枝;然后,犹大从树上跳下来。这样,就结束了他的生命。

在使徒行传一18,彼得向其余的使徒指出加略人犹大的悲惨结局,以及要选一人填补他的空缺。彼得说:「这人用他作恶的工价,买了一块田(chorion)。」这个字展示了两方面的含义,犹大自己与田主联络,用他出卖耶稣所得的报酬买了一块田;另一个可能性是彼得以讽刺的口吻说出这句话,指出犹大已得到了一块田,但这块田成为他葬身之所。从上文下理看来,后者较有可能。

使徒行传一18继续指出:「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肠子都流了出来。」从这节经文看来,犹大上吊的那棵树,长在悬崖边,系着犹大尸身的那段枝干是早已枯谢了的。(时至今日,考察传统上指犹大上吊而死的那处峡谷,仍可看见很多枯了的树。)已枯的枝干挂着一个成年人的尸身,只要大风一吹,枝干必会脱落,下堕深坑里。从马太二十七51显示出,耶稣死时,刮起了一股狂风,甚至圣殿里的幔子都裂开了。与此同时,突然有一阵地震,还有一场暴雨雷电,天上乌云密布,遍地都黑暗了(太二十七45)。从当时的天气变化可知,犹大上吊死后,枝干抵受不住狂风吹袭,亦承不起尸体的重量,便掉入深谷。

 

为什么马太二十七9将撒迦利亚所说的预言指为出自耶利米?

 

    马太二十七9-10指出,用加略人犹大的三十两银子买窖户的田,亦应验了旧约的预言:「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说话,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占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买了窘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颇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这预言大部分的确来自撒迦利亚书十一12、13,后者有以下记载:「我对他们说,你们若以为美,就给我工价,不然,就罢了。于是他们给了三十块钱,作为我的工价。耶和华吩咐我说,要把众人所估定美好的价值,丢给窖户。我便将这三十块钱,在耶和华的殿中,丢给窖户了。」撒迦利亚书的预言,与马太所引述的有显着分别。先知书所记的,是先知付出三十块钱;但马太福音的重点却是向窖户买一块地。撒迦利亚书绝口不提买地的事;事实上,甚至没有与田地有关的字句。

    但当我们翻阅耶利米书三十二6-9,就看见先知在亚拿突买了一块地。第十八2描写耶利米在窑匠家中观察他用泥作器皿。第十九2指出,有一个窖匠住在圣殿附近,他的工作室则在欣嫩子谷。耶利米书十九11有如下记载:「……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要照样打碎这民,正如人打碎窑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囵。并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尸首,甚至无处可葬。」由上述多段经文看来,撒迦利亚将价银抛给窑匠,乃遥指耶利米的象征性行动。只有耶利米提及窑户的田,这正是马太所援引的经文重点所在,因此,马太是将撒迦利亚和耶利米的预言总括在一起。另一方面,若将两位先知比较,耶利米是较为人熟悉的一位;因此,马太就将这段预言归入耶利米名下。

这里可列出一个相似的例子,就是马可一2、3,将玛拉基书三1及以赛亚书四十3撮在一起,而这段引句乃出于以赛亚。在这情况下,是记载了那较有名气的先知的名字。在公元一世纪那时候,文字创作或记事都有这种习惯,故此,我们毋须诧异福音书作者援引旧约预言的这种方式;我们亦不能因为新约作者不依照现代写论文的方式,不加以注脚及注明出处,就加以谴责。(要待抄传的经卷成为正典全书,有出版社印行,才可注明引句出自何卷何段。)

 

耶稣钉十字架上的那个牌子,究竟写着什么字?

 

    耶稣钉十字架时,架上连着一个牌子,写上耶稣的罪状(aitia),这个罪状是由彼拉多所定的。这个牌上的字句,四卷福音书的记载都稍有不同,因此,多年以来,这个歧异使研经者心存疑问;尤其是今天圣经无谬误之说正成了热门的讨论课题,上述歧异就更引人注目。

    四卷福音书分别记载了耶稣的罪状:

    马太二十七33      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

    马可十五26        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

    路加二十三38      这是犹太人的王

约翰十九19        彼拉多又用牌子写了一个名号,安在十字架上;

写的是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

    四卷福音书的记载里,唯一相同的是「犹太人的王」;其余的文字,又怎样解释呢?关于这个问题,约翰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有许多犹太人念这名号,因为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与城相近,并且是用希伯来、罗马和希利尼三样文字写的。」(约十九20)这个牌子上的罪状用三种文字写成,而彼拉多自己,精通拉丁文(译按:中文和合本作「罗马」,是他的母语)及希腊文(译按:中文和合本作「希利尼」,彼拉多用这种语文,和巴勒斯坦地的非意大利裔人士沟通),但无论如何,他很少写希伯来文或亚兰文(约十九20所用的是Hebraisti,这个字在福音书中并非指「以希伯来文写成」,却是指当地犹太人的口语亚兰话。据我们所知,约翰福音五2,十九13、17,二十16用Hebraisiti这个字时,是用亚兰文形式写的,而改写成希腊文)。

    据我推测,彼拉多首先以拉丁语简略写出耶稣的罪状,然后在下面加上希腊文,他可能认为,应该以希腊文加上耶稣的名字及藉贯,因为无论围观者属那一个国族,都懂得希腊文。亚兰文的版本依照希腊文,但删除「拿撒勒」一字,上述分折,足可解释四卷福音书的歧异。

现在,我大胆尝试,写出当日十字架牌子上的罪状。

马太二十七37所记的,可能是亚兰文版本;因为根据帕皮亚所言,马太福音最初以亚兰文写成。

    马可十五26似乎记载了拉丁文版本,但已缩简了。假如马可在罗马追随彼得左右,而在彼得殉道后,马可就将彼得所讲的写下来;果真如此,上述假设是可以成立的。我们不能确定教会传统的可信程度有多高(特别是假如Jose O’Callaghan的说法正确,他认为7 Q 5就是马可六52-53,属于Zierstil,于公元五十年代被抄录),但最低限度,我们足以假设马可所记的是十字架上罪名的拉丁文版本,而将指示代名词HIC(这)删去。

    至于约翰福音,使徒约翰福音的对象是当时说希腊语的人。我们差不多可以肯定,约翰是在以弗所或附近渡过他的晚年;因此,他极可能记下十字架上牌子的希腊文版本。

   

目睹耶稣气绝身亡,那百夫长说了些什么(太二十七54;可十五39;路二十三47)?

 

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候,遍地都被恐怖的黑暗笼罩着,地大震动,雷声隆隆,而且还刮起大风来。根据马太二十七54的记载,在十字架旁守卫的百夫长和兵了都说:「这真是(alehtos)神的儿子(“a son”,亦可能是“the son”)」。马可的字眼差不多与此相同,歧异之处,只是马可有「人」子,希腊文是anthropos,虽然这个意思已由houtos(this,属阳性单数代名词)显示出来(可十五39)。但在路加二十三47,那百夫长的说话:「这真是(Ontos)个义人。」

三段经文之间的歧异,是否不能协调呢?当然可以协调。举例来说,表演者(演员、音乐家或演说者)在台上的表演精彩绝伦,观众通常都不会冷淡地只说一句赞赏的话,反之,会将鼓励或赞叹的话语连珠发出:「好极了!出神入化!无可比拟……」。同样道理,兵丁及百夫长目睹耶稣逝世的景象,也不会只说一句话就足以表达他们的感受;百夫长极可能说:「这真是个义人,这真是神的儿子。」路加觉得「义人」这称谓有特别含义,因为这句话由负责行刑者说出,而受刑者却在罗马及希伯来律法下被判死罪,指他亵渎神及有意背叛该撒。与路加的重点稍有不同,马太及马可记下百夫长说话的后半段,指出百夫长体会到那受苦者的神圣一面。

 

四卷福音书所记载关于耶稣复活的事迹,不尽相同;这些歧异,是否令复活的真确性出现了疑点?

 

每卷福音书都详尽地记载了主耶稣复活的事迹;但其中的每一项事迹,并非每卷福音书都有所记载。某些事迹可能只见于其中—、两卷福音书。无论如何,四卷福音书都为一件划时代的史实作出了真实的见证;耶稣在星期五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复活节的星期日清晨复活。这是最清楚不过的事实。事实上,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各自按着他们写福音书的重点,据他们所知道的,记载基督胜过死亡并复活过来的史实。纵使圣经批评者加以攻击,但若小心查察四卷福音书的记载,互相参照比较,就会发觉其中并无冲突。将四卷福音书中关于复活后的事迹组合在一起,以全面地了解基督在星期日早上复活后,至升天之前的一连串事迹,这对我们是有帮助的。

 

几个妇人首先来到耶稣的坟前

 

    星期六傍晚,三位妇人决定前往属于亚利马太的约瑟的那个墓穴(星期五日落时,她们目睹耶稣的尸身安放在这里)。星期五傍晚,约瑟和尼哥底母已膏抹了耶稣的尸身,但这三位妇人希望用多一点香膏,再抹耶稣的身体。根据马可十六1,那三位妇人是抹大拉的马利亚、雅各的母亲(或妻子)马利亚和撒罗米(路加没有记载她们的名字,马太则只记两位马利亚。约翰二十1记载她们清早(proi)就自耶路撒冷的家出发,但那时天还是黑的(skotias eti ouses)。但当她们到达坟墓面前时,已是星期日的早上(「到了七日的第一日」,eis mian sabbaton[太二十八1];而可十六2,路二十四1及约二十1均作te mia ton sabbaton),东面的天空已露出曙光(「天快亮时」,te epiphoskouse,太十八1)。马可十六2更指出,那时太阳已出来了。(「出太阳的时候」,anateilantos tou heliou,属不定式分词。伯撒抄本[Bezae Codex]用现在式分词,anatellontos,意味着「太阳正升起来」。)

    可能是那三位妇人正在途中,地震便发生了,天使藉此辊开封着坟墓入口的大石。天使出现的时候,充满着荣光,奉派看守坟墓的兵丁因而吓得肝胆俱裂,昏晕过去(太二十八2-4)。当时的地震,影响范围似乎不大。无论地震是在妇人离城前抑或在往坟墓途中发生,妇人都毫不知情;另一方面,亦没有证据显示耶路撒冷因此次地震而遭破坏。然而,地震的力量足以使封墓石辊开,沿着下坡方面滚下去。

    妇人们本来因封墓石阻着进路而烦恼,但当她们抬头一看,石头早已辊开了;她们不禁喜出望外,但亦感惊奇(可十六3、4)。于是,妇人蹑足走过兵丁的身旁(他们还未苏醒),进入坟里。她们发现有天使在坟内,以年青人的形像出现,衣服光洁如雪(可十六5;但天使的显现可能是妇人发觉失去尸身之后(路二十四2、3)。根据路加的记载,坟墓内显然有两位天使,同妇女说话的,是为首的那一位:「不要害怕,我知道你们是寻找那钉十字架的耶稣。」(太二十八5)那时候,妇女一方面发觉失去尸体,正感惊奇,但另一方面又看见两个充满荣光的属天访客,自然吓得说不出话来。

    天使继续说:「为什么在死人中(meta)找活人呢。他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路二十四5、6);正如(照)他所说的(太二十八6)。请看安放他的地方(可十六6);你们来看安放主的地方(太二十八18)。当记念他还在加利利的时候,怎样告诉你们,说,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路二十四 6、7)。」得闻天使这番说话,妇人便记起耶稣生前所作的预言(特别是在该撒利亚腓立比所作的),因而大得鼓励。天使接着命令妇女:「快去告诉他的门徒说,他从死里复活了,并且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们要见他,看哪,我已经告诉你们了。」(太二十八7)接获这个奇妙的命令,三位妇人以欣喜的心情赶忙离开,直奔往门徒聚会之处(可能是在城内约翰马可家中,门徒都在那里,一片哀愁),宣告这项震撼人心的消息。妇女没有在途中稍作停留,没有向任何人透露一丝线索(可十六8),可能因为她们仍有余悸,在空坟墓里的所见所闻,仍在她们心灵里荡。另一方面,她们也急欲将这项消息带给耶稣的门徒;事实上,她们朝着门徒聚会处直走,希望尽快宣告这项惊人的发现。

    抹大拉的马利亚辛辛苦苦找着彼得和约翰,还喘不过气时,就赶忙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去了,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约二十2)天使曾告诉她,主已从死里复活了;但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然未全部明了天使的意思。马利亚国耳闻目睹的一切而迷惘,脑子里空白一片;她可以组织并说出来的资料,就是:主的尸身不见了,她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亦不知道尸身被挪往何处。因此,马利亚希望彼得约翰前往耶稣的墓穴,看过究竟。

 

彼得与约翰到坟前

 

    三卷符类福音没有记载这段事迹,但对约翰福音来说,此事有重大意义,故此约翰详加记录。彼得与约翰走近属于约瑟的坟墓,愈来愈紧张,急欲看清楚里面的情况(约二十3、4)。约翰先到目的地,当然是由于他比较年青力壮,跑得比彼得快。然而,约翰的洞察力没有彼得那么敏锐;约翰来到墓穴门口,就弯身向内探望,他看见包裹耶稣的细麻布摊在地上(5节)。彼得胆量较大,亦比较好奇,他走进墓穴,发现里面空空如也。但彼得立刻注意到细麻布和裹头巾。他看见细麻布毫不凌乱,亦没有被解成长条,「细麻布还放在那里」(entetyligmenon eis hena topon):还有裹头巾(soudrion)完整无缺地卷着,放在细麻布前端的地面(6、7节)。

    从上述经文看来,当时的情况是极不寻常的。没有人解开细麻布和裹头巾;这些布条原封未动,似乎是尸身自己脱离裹尸巾,让它留在原位。彼得看见如此奇特的情况,就叫约翰进来,指给他看。这情景展现在约翰面前——没有人把尸身移走,是尸身自己穿过裹尸布,离开坟墓,而没有使裹尸布弄得凌乱。约翰完全信服了。耶稣的尸身没有被人挪走,他自己从死里复活了。耶稣自己复活过来!彼得约翰决定立刻离开,赶返门徒聚会之处,将自己所见的一切告诉他们——耶稣已经胜过死亡,他复活了! 

 

主单独显现予妇人及彼得看

 

      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彼得约翰离开墓穴时,没有将他们在墓穴中目睹的一切告诉抹大拉的马利亚;或许他俩不察觉,原来马利亚缓步跟在后面。事实上,彼得约翰离开后,马利亚才重返墓前。她没有立刻进入坟墓里,却独自站在墓前,哀哭了一会。接着,马利亚弯下腰来,满面泪痕,向坟墓内探望(约二十11)。目睹墓穴内光芒一片,使马利亚惊惧不已;有两位天使,衣服雪白得发光,分别在前后两端,坐在耶稣的尸身曾安放的地方上(12节)。这两位天使,不久之前曾向三位妇女说话,现在问马利亚:「你为什么哭」。马利亚当天早上来到墓前的时候,天使已向她与另外两个妇人解释,耶稣已复活了;她还不明白吗?马利亚边哭边说:「因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里。」天使毋须回答,因为他们看见耶稣站在马利亚后面;天使知道,耶稣的出现,比他们说什么话都来得妥当。

    马利亚感到有人站在她后面,就转过身来,泪眼朦糊地,看看是谁。这人并不是同伴,应该是亚利马太约瑟墓穴的看守人罢。就在这时候,耶稣柔声地对她说:「妇人,为什么哭,你找谁呢。」但马利亚还没认出是耶稣,反而说:「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请告诉我,你把他放在那里,我便去取他。」(15节)她似乎以为自己有气力将耶稣的尸身移回原位。

    就在这时候,那个温柔的陌生人说了一句话:「马利亚」;这声音、语气是何等熟悉的呢!马利亚立时醒觉,站在前面的,就是她正在找寻的耶稣;但不是一具尸体,却是活生生的、有气息的活人——不仅如此,他就是道成肉身的神。马利亚惊喜交集地说,「拉波尼」(意即「夫子」),就倒在耶稣脚前。马利亚触摸耶稣只有极短暂的一刻,因为耶稣立时退后,说:「不要摸我(me mou haptou,暗示在前一刻开始的动作终止了),因为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当日下午,耶稣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与两个门徒谈话,傍晚又在耶路撒冷与众门徒相聚;在显现与马利亚之后,以马忤斯路上的事件之前,耶稣做了些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然而,马利亚在早上不准摸耶稣,但晚上耶稣使门徒摸他。我们由此可以推测,在这段期间,耶稣返回天上父亲之处,作出简短的汇报;然后,耶稣再在地上展开他复活后的工作,历时四十日。

耶稣与马利亚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因为他差马利亚从速返回耶路撒冷,到门徒聚集之处,宣告复活的主会到他们那里;「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二十17)这段经文正好成为上文推论的证据:在星期日中午,耶稣曾有短暂时间升上天上;之后才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在革流巴和他的同伴面前显现。

然而,显现予抹大拉马利亚之后,耶稣没有立时升上天上;他还留在地上,等待那两个在清晨时与抹大拉马利亚在一起的妇女。雅各的母亲(或妻子)马利亚和撒罗米,显然是决定重返空墓,再看过究竟。她俩可能留意到,抹大拉的马利亚在遇到彼得约翰后就离群了,不知走到那里。抹大拉马利亚见到耶稣,接获命令赶回耶路撒冷,她离开坟墓后,另一位马利亚和撒罗米,就回到耶稣的坟前(在离开与到达之间,相距了一段时间,故此她们没有在路途遇上了)。较早之前,她们首次来到坟墓的时候,看见两位天使(路二十四4)。

    圣经没有指出,那两位妇人是否进入墓穴中,抑或只是在墓前看见主耶稣。然而,耶稣显然是在妇女到达之后,就显现给她们看,招呼她们(太二十八9;希腊文chairete[愿你们平安]可能是代表希伯来文salom或亚兰文的selama'。照字面来看,希腊文chairete是「高兴」,希伯来文salom是「平安」。)叫看见复活的主,两位妇女的反应和抹大拉的马利亚一样;她们倒在耶稣脚前,吻他,抱着他不放。得睹复活的主,妇女自然会震惊,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于是耶稣安慰她们说:「不要害怕」。接着,耶稣再给她们一个命令(与抹大拉马利亚所接获的相似):「你们去告诉(apangeilate)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见我。」

    从上述几段经文看来,当时的情况便显而易见。耶稣以复活的身体,首先显现给三位妇女;在耶稣生前,她们是跟随者当中的一群。耶稣并没有立刻显现给他的十一个门徒看;这个先后次序可以显出,耶稣认为三位妇女在属灵的领悟方面更有准备,远超过十一位使徒,虽然他们有三年时间和耶稣生活在一起,参与他的传道事工。复活后的耶稣,首先显现给妇女,显然是要使她们获得这份荣幸;妇女得睹复活的主,比任何门徒都早,甚至早于彼得。

    现在,我们要推测彼得是否第一个看见复活主的门徒。抹大拉的马利亚第二次来到坟墓,看见耶稣又离开后,西门彼得必曾单独看见复活主。上述推测,有路加二十四34作为根据。这节经文记载,门徒在耶路撒冷约翰马可的家里聚集,他们知道彼得已看见复活后的耶稣,亦与他交谈;之后,那两个本来计划往以马忤斯的门徒才折回耶路撒冷,向门徒报告他俩看见复活主,还在坐席之时与主一起擘饼。两个门徒怀着兴奋的心情返回耶路撒冷,准备将主已复活并与他们谈话擘饼的消息告知门徒;他们猜想,众门徒必定大为惊讶。然而,门徒的反应出乎他们的意料,因为众门徒满心欢喜,从彼得处已知道耶稣复活了:「主果然复活,已经显给西门看了。」(路二十四34)我们据此可以推断,众门徒已从抹大拉的马利亚处得知主复活;(参路二十四22,马利亚说:「我已经看见了主」,接着便告诉门徒,耶稣要暂时往天上父神之处;参约二十18。)门徒亦从另一位马利亚及撒罗米得知,主耶稣命令他们往加利利,在那里与他们重聚。

我们仅知道,耶稣确曾单独显现与彼得,但不清楚这事发生于主升往天上之前,抑或他在当日中午随即返回地面之后。我们只可以确定(但这点或许也是值得讨论的),耶稣显现与彼得,是在以马忤斯的路上与革流巴二人谈话之前。在此值得一提,在哥林多前书十五5,保罗也肯定耶稣是首先显现与彼得,然后是其余的使徒。

 

往以马忤斯路上与两门徒谈话

 

    耶稣复活的那个星期日,第二阶段的重大发展与两个门徒有关,他们并非十一使徒的其中两个(加略人犹大已死,十二使徒只余下十一个)。革流巴并非使徒之一,但在耶稣的其他跟随者当中,革流巴也不是重要的人物;至少,新约各卷都没有及他。至于革流巴的同伴姓甚名谁,我们甚至不得而知,即使他与革流巴同获首次与复活主同行的荣耀。既然两人并非十一使徒中的成员,耶稣仍选择显现与他们,就是要告诉教会无论信徒是否属于某一特殊圈子,亦不计较信徒于何时认识他;耶稣都一视同仁,与众门徒同在。即使这两门徒初时认为耶稣已死,离他们而去,但他们后来深信主已有复活的身体,因为已看见复活的主。这段经历使他们日后可以更有力地作见证;耶稣这次显现,对以后无数世代的信徒都特别有帮助。

    作为基督的门徒,我们毋须为不属于昔日被基督所拣选的使徒而耿耿于怀。纵使生命里充满了逆境,撒但恣意攻击,在地上生命完结时踏入坟墓;我们毋须拥有使徒的身份,也能经验生命的完全改变,亦深信与基督连在一起的生命是永恒的。以马忤斯路上的两个门徒彼此说:「在路上,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么。」(路二十四32)他们的经历足可以成为典范,展示了与主同行、契合的意思,听取他根据旧约圣经所作的教导。

    耶稣显现与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的一段事迹,只可见于路加福音。这位福音书的作者特别着意记述耶稣与信徒个人的关系是何等亲切,照顾男、女信徒。我们得衷心向他致敬(当然亦要感谢引导他写下圣经的圣灵),将这段令人感动的事迹记载下来,包括在耶稣复活后的见证之内。这段经文详尽地描述了,沮丧、失望的态度可以变得活泼而丰盛,靠着信心与复活主同行,他已经克胜死亡与罪恶。

    这段事迹还有一点值得我们留意的特色。正如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时的情况一样,耶稣显现与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最初没有以惯常的形像出现,声音也不同;于是门徒认不出是他,还以为他是外乡人,不了解耶路撒冷的情况(路二十四18)。耶稣与他们详谈,将旧约有关弥赛亚受苦后才得荣耀的预言向他们讲解清楚。还有,他们稍事休息,在路旁的食物店坐下,耶稣擘饼,感谢父神。到这时,门徒才认出神就是主耶稣。然而,就在他们认出耶稣的那一刻,耶稣立时消失了。那就显示这位有血肉和骨,能用手将饼擘开的新朋友,是超然的存在。他同时拥有神及人的身份,克胜死亡,从坟墓里复活过来而得着神奇荣耀的身体,可以照着自己的目的与意愿,在神认为适当的时候出现或消失。

那两个门徒本来是赶路的,但耶稣离开后,他们立刻折返耶路撒冷,希望尽快回城。他们把握每一刻,回到门徒聚集的地方,宣告耶稣复活这桩令人振奋的消息,以及他们与复活主曾有一段长时间在一起:「两人就把路上所遇见,和擘饼的时候怎么被他们认出来的事,都述说了一遍。」(路二十四35)

 

显现与聚集在一处的门徒看

 

    根据路加的记载可知,从以马忤斯路上回来的门徒向众人说出那段特殊的经历,刚刚完结,主耶稣就站在众人当中,他穿过紧锁的门户,向聚集在一处的信徒显现(参路二十四36)。没有亲眼见过复活主的信徒,不禁惊喜交集。耶稣以恩慈的态度,说出一句他惯常说的祝福话:「愿你们平安」(希腊文是eirene hymin,无疑是代表亚兰文的selama 'ammekon[约一十19])。为了消除信徒的惊惧,耶稣立时将自己复活的身体,重得生命的具体特征,显给他们看。「你们为什么愁烦,为什么心里起疑念呢」(路二十四38);耶稣随即伸出手来,又脱下鞋子,让门徒看清楚他手脚上的钉痕(33-40节)。耶稣甚至让他们看肋旁的伤痕;当他在十字架上断了气时,兵丁曾用长茅刺他的肋旁(约二十20)。「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二十四39)

    有多少信徒上前来摸他,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众信徒当中,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事太神奇了,简直难以置信。于是,耶稣为这些人提供一个更奇妙的证据:「你们这里有什么吃的没有。他们便给他一片烧鱼。他接过来,在他们面前吃了」。(路二十四42-43)

    耶稣以行动显示,自己就是他们所爱的那位主,并且已从死里复活。正如向以马件斯路上的门徒所说的一样,耶稣向聚集中的门徒解释,他所经历的受苦、死亡及复活,早由旧约圣经——由创世记至玛拉基书——启示出来。耶稣将旧约分为三部分,就是摩西(指五经)、先知及诗篇。(请注意,耶稣当时的犹太人,习惯将五经及诗篇以外的经卷总称为「先知书」,包括历史书、但以理书、大小先知书,甚至连同智慧文学;否则「诗篇」就是指那五卷诗歌书。)诚然,整本旧约圣经,重心都置于神的儿子之处;但耶稣当时所要提出的,是旧约对他传道、受苦并死亡的预言。这包括在五经(创三15,四十九10;申十八15-18;还有五经内的献祭及祭司职份所预表的),先知书(例如赛七14-九6,五十二13-五十三12)以及诗篇内(特别是十六10及二十二);上述经文所预言的,在耶稣复活时就达到高潮(路二十四44-46)。因此,耶稣向众信徒指出,他被钉十字架前所受的苦难,以及十字架的羞辱,这一切都在神救赎人类计划之内,而且是神在万有之先所命定的。信徒不应为他们所信的主被钉而觉得羞辱及惊惶;刚刚相反,他们应视十字架为最大的胜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藉着牺牲自己,耶稣便买赎了悔改的罪人。信徒得此确据,应该将主耶稣拯救罪人的好信息,传至世界各地。

    向众信徒解释他的受苦及死亡后,耶稣接着便宣告信徒所当负起的伟大的使命。他命令信徒,奉主耶稣的名,将罪人得赎的好信息传开,由耶路撒冷开始,传至万邦。信徒见证耶稣的死亡及复活,就有责任将这好信息传开。然而,耶稣察觉到,为要使信徒有效地完成使命,他们必须从神处得着能力,就是神在圣经里所应许的能力(参珥二28-29)。耶稣接着便总结自己的谕令,指出一条传福音使命的公式:「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约二十22)教会全体要待五旬节才得着圣灵,但从信徒得睹复活主之时,已获赐圣灵永远内住于他们里面,使他们得着神圣的能力。信徒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他们亦接获一项神圣的任务,向世人传讲主耶稣——他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作为神信息的宣告者,传道人或宣教士得着圣灵的能力,传讲福音,将主耶稣在各各他为罪人牺牲的信息,告知罪人。然而,必先要有福音传至,人们才得间并进而接受神的赦罪。因此,在神的仆人所到之处,忠心为神作见证,当地人才得闻福音。从这个角度看来:「你们赦免(aphete tas hamartias)谁的罪——即是向他们传讲基督,谁的罪就赦免了」(约二十23)。换句话说,照着神的预知并拣选的恩典,这些人是被神拣选的(希腊文完成式被动语态的apheontai,有这个含义);藉着福音使者的传讲,他们得以进入得赎者的行列。反过来说,那些未听闻福音的,就得不着进往得赎之途;因此,没有福音传给他们,就注定他们永远灭亡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这是照着神预先所立的旨意)。较早时,基督也曾透露这项神圣而重要的任务;那时候,是彼得承认耶稣的弥赛亚身份,耶稣以象征手法表达这项任务——「天国的钥匙」(太十六19)。耶稣升天后,在五旬节那一天,彼得首先用这条钥匙;他以感动人心的说话,讲解神的救赎,使听众醒悟过来!彼得使用这条钥匙,为三千名在当日信耶稣的人,开启了天堂的路径。

根据约翰记载,在耶稣显现的时候,十一门徒中多马并不在场(「多马」的希腊文是「低土马」,意即双生子)。这可能是出于神自己的计划,在复活主首次与初期教会相聚之时,使多马不在场。因为稍后多马就会奇怪为甚么自己力求目击耶稣复活的证据,却没有被他人的热诚与喜悦所感染。多马要求有客观的、可见可触摸的证据,然后才心悦诚服;他深信人死后一切就结束了,到达生命的尽头。人死了,尸体也被埋葬,怎能复活过来呢!这压根儿没有可能。他听到死人复活的传闻,认为是荒诞无稽的。因此,要他相信耶稣已复活,实在有违他的意愿。尽管众门徒都与多马有深厚交情,而且是值得信任的;然而,无论他们怎样言之凿凿见过复活的耶稣,并与他谈话,多马也无法相信他们诚恳的见证(约二十25)。多马认为,他们所见的只不过是幻觉。

    没有人会期望多马能相信违反常理的事。然而,就在一星期后(即耶稣复活那星期日之后的那个星期日),耶稣第二次显现与这班信徒(参约二十26、二十一14)。这次,多马在场了。他也会很顽固,怀疑耶稣复活的真确性:「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总不信。」(约二十25)复活后的耶稣第二次进入那房间,和第一次一样,他亦穿过那扇紧闭着的门,也说出惯常的祝福话:「愿你们平安」;之后,他就站在多马面前,对他说:「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过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约二十27)

    多马要求确凿的证据,现在,证据呈现在他的面前了。多马没有别的选择,他只有相信;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身体,现在复活了。多马触摸耶稣身上的钉痕与伤疤,就在这一刻,他相信了;以前的顽固与疑惑,现在已被他视为愚拙,毫无价值。多马所能够做的,就是跪倒在耶稣面前,悔改过来,以尊崇的态度喊出:「我的主,我的神。」(约二十28)

    走笔至此,要讨论复活主与众使徒第三次会面的情形。这一次,门徒已离开耶路撒冷,回到加利利,因为耶稣曾吩咐他们在那里等候他(太二十八10;可十六7)。参与这次会面过程的,只有五个人(最少是有五个人参与捕鱼,就是彼得、多马、拿但业、雅各和约翰);建议捕鱼的是彼得,因为这样可以缓和等候主的紧张情绪。有某些学者认为,彼得出海捕鱼,是想放弃使徒的职份重操故业,做一名渔夫,但这种解释是没有根据的。纵使时至今日,亦有一些全职的牧师学效彼得,放松一阵子。彼得当日穿着甚单薄(约二十一7),由此可推测,当时是炎热的夏夜,故此难以入寐。于是,一些人随着彼得捕鱼,却一无所获。

最后,朝雾渐渐笼罩着湖面,众门徒在蒙胧中看见一个人,站在岸边向他们说:「小伙子,你们有吃的没有?」「还没有!」那陌生人继续说:「向右边撒网罢,你们会有丰富收获。」虽然不大可能有丰富渔获,但他们遵照指示撒网。渔网立时沉重起来,网索拉得紧紧的;这次必定是一网千斤!约翰立时醒悟这是出于神的;只有耶稣才能成就那本来难以完工的事。约翰大声呼叫:「是主。」

接着发生的事情,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毋须在此复述。但根据约翰福音所载,这次事件有一项重要的特点(约翰将这段插曲置于全书之末)——爱与事奉的相互关系。「西门,你爱我么……你喂养我的羊。」对于耶稣来说,爱是最首要的。耶稣迫使彼得三次肯定对于他的爱——彼得在大祭司院子内,亦是三次不认主。彼得为主工作,必须是全人投入,热爱并委身于主的工作,以诚恳的态度来配合那伟大的爱之诫命;这样,彼得的工作才能讨主喜悦。假如彼得对耶稣的爱乃出于至诚,就必须将爱心施与神的百姓——基督的羊(羊羔与羊:包括儿童及成人)。彼得对耶稣可谓至死尽忠,日后,他被钉死在木头上(约二十一18-19)。彼得爱耶稣,就必须愿意为「弟兄」付上自己的生命。

耶稣复活后以至升天(徒一9)的那段日子,必定多次与门徒相聚。但路加只是简单地记载耶稣在「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多次被看见,[optanomenos]),并向他们「讲说神国的事」(徒一3)。根据在哥林多前书的记载,基督复活后前往加利利,曾经有一次显现与超过五百名信徒看(参林前十五6);这些显现,可能是在加利利境内的某座山(太二十八16)。虽然圣经没有指出此山的名字,但极有可能是他泊山,这是加利利境内最高耸奇伟的一座山。在那次显现中,耶稣呼吁门徒委身于传福音的事工;他向门徒肯定,他自己就是复活的弥赛亚,天父已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pasa exousia)交付给他;纵使是升到天上荣耀的境界之后,耶稣也与门徒同在,直到永远(太二十八20)。门徒的责任就是前往世界各地,传讲福音,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信徒施洗,并教导信徒遵守基督的命令。马太二十八19-20完整地记载了基督所吩咐的「大使命」。

基督复活后,做了一连串的事,但在最后一天,基督不能在加利利。无疑,加利利是最多信徒聚集的地方。基督是在橄榄山顶离开世界升到天上;这山离伯大尼不远。基督从这山顶上升,是最适合不过的了,因为从撒迦利亚书十四4得知,正当米吉多大战发生之时,基督会降临在橄榄山上。他踏足在山上的一刹那,就有大地震令此山由西至东裂开,成了一个大谷。

    基督离世升天之时,有多少信徒围观,目睹橄榄山顶的情景,我们不得而知,不太清楚有几许信徒参与这件有记念价值的事件。若根据使徒行传一15,推测当时有一百二十个信徒看见耶稣升天。因此,「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林前十五6)应该是指较早之前,在加利利的一次显现。马太二十八6只提及十一位使徒,有可能他们是其中核心份子,当时还有大重人围着他们。反过来说,假如在耶稣升天之日,有五百人围观,其中就会有380人不接受基督严肃的指示,没有留下来等待十日后圣灵降临的五句节(路二十四49)。然而,这番推测似乎不大合理。

    耶稣离世升天之前,门徒聚在一起,询问一条极重要的问题:神的国是否即将在地上建立呢?门徒急欲知道神的计划,他何时才会在全地建立起他的主权,以胜利者的姿态,成就其计划。耶稣回答这条问题,但没有更正他们暗地里的过份乐观(门徒以为,神的国不久就会完全建立在地上);但耶稣指出,在神国于地上建立之前,会有一段艰难的日子,正如在橄榄山讲论所暗示的(太二十四5-4)。门徒没有需要询问耶稣何时再来,这问题对他们来说是不适合的,门徒所要做的,就是承担起那大使命,将福音传至地极(徒一7、8)。

    最后,耶稣在伯大尼的山顶上举手给门徒祝福(路二十四50),正当这时候,耶稣就突然升天离开这地面,从他们的视线中,消失在云彩的另一端。门徒则站立在原地,仰望天堂,满心奇怪讶异;这时候,有两个天使出现(可能就是在耶稣墓穴中显现与妇女看的那两位),向门徒肯定,耶稣怎样升往天上,也怎样再次从天降下来。这项令人欢欣兴奋的讯息还萦绕耳际,门徒便下橄榄山;随后的十日,他们一起祈祷守餐,直至五旬节基督的圣灵降下来,浇灌他们每一个。

 

圣经是否确有指出,神是三位一体的?

 

    耶稣颁布了大使命,并吩咐为信徒施行洗礼(太二十八19),而且是「奉父子圣灵的名(name)」施行。经文里的「名」属单数。因此就指出神的名字是父——子——圣灵。诚然,希伯来或希腊文圣经都不会用「三位一体」这个名词;同样圣经没有使用「救赎论这个名词,但从圣经却可找到有关救赎的系统神学。与此同时,「剔除神话论」、「超越」、「神遍存于宇宙」、「先存」或「基督论」这些神学词汇,也不见于圣经,但无论如何,当信徒讨论圣经的是教训,研究神那本于恩慈而作的工,相信很少人会断言拒绝使用上述词汇。因为,上述字眼代表了一些概念,或较为复杂的教训;我们可以使用上述字眼而毋须将复杂的概念重述。若要用做哲学并有系统的方法来研究神学,就必须使用上述神学词汇;诚然,这些字眼不见于圣经,但却是学者撷取圣经的教训,以有系统并互相调和的方法组合起来,而用这些字眼代表。因此,我们不应该因为圣经不曾提及「三位一体」,就说这项指称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恕我直言,假如没有掌握着神乃三位一体的这项教义,有很多关于神的最基本的概念,都会难以理解,不能成立。

首先,让我们看清楚「三位一体」的含义:神是独一的,以三个位格而存在,就是父、子、圣灵——三者都是同一位神。神只有一位,这是新约及旧约都强调的:例如申六4:「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29:「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弗四6:「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上述经文,清楚指出一神论的信念;除耶和华外,没有其他真神。以赛亚书四十五22引述神的说话:「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的神。」诗篇九十六4、5亦指出:「因耶和华为大,当受极大的赞美,他在万神之上当受敬畏。外邦的神都属虚无(希伯来文'elilim意谓「软弱、没有价值」),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上述各段经文的含义,已由在哥林多前书八5、6清楚陈明:「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有他的……」。

    参看圣经就可以知道,神并不是一个没有独创性的个体;反之,神以三个位格永远存在。创世记内有关创造的一段经文,清楚指出上述含义:「起初神('elohim,众数式,字尾为im)创造(bara',单数式动词,其众数式为bare'u)天地(上述众数式的『神』字,可能是为显出『神的权能而用的众数』;参下文有关创一26、27的讨论),地是空虚混沌……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表示在创造之时圣灵有参与其事)。神('elohim)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一1-3)圣经此处展示神作为「创造的言语」来说话,和新约里的「道」(logos;约一3)是一样的,后者就是三位一体中的圣子。

    圣经指出,三位一体神中的每一位均有独特的功能,三位都有参与创世以及救赎之工。

    圣父是万物之源(林前八6:「万物都本于神他),计划并命定救世之工的,正是他;「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基督以道成肉身,正成就了圣父于诗篇二7所颁下的谕令:「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圣父亦赐下弥赛亚作仆人,以买赎我们的罪(赛五十三6、10)。同样,父还赐下圣灵给他们的子民(徒二18;弗一17)。凡有信心的,父就施与救恩;这亦是出于父自己的恩典(弗二8-9)。此外,圣父将教会交托给他的儿子(约六37)。

    至于圣子,万物都藉着他造的,并且得以完工(约一3;林前八6);那么,诗篇第九十篇所言的创造者,造了诸山、小丘并全地,是指着圣子而说的。圣子造了这个物质世界,并且承受和保护万有(来一2、3)。而且,圣子以神的身份,成了肉身,就是成为一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为要向人类表明神(约一18)。圣子亦是这世界的光,藉着他完全顺服律法,亦凭着在十架上牺牲的死亡(来一3),这光就可以拯救世人脱离黑暗的权势(约一9,八12)。胜过死亡的权势而复活的就是圣子,亦是他设立教会,更指定教会作为他的殿(这殿由人组成,故此是活生生的)、他的身体,亦是他的新妇。

三位一体神中的圣灵,他感动人写了圣经(林前二13;彼后一21),并且向众信徒陈明神的福音(约十六14)。人类藉着神的恩典重生得救(约三5、6),真心相信并接受基督作为他生命及生活的主;这时候,圣灵会将加略山上那十字架的好处,陈明给信徒知道(约一12、13),还进入信徒的灵魂里面,使他的身体成圣,以作神那活生生的圣殿(林前三16,六19)。接着,圣灵会教导信徒,使他们明白并相信基督的说话(约十四26;林前二10);因为圣灵以外在的记号来证明基督,亦使信徒发自内心地承认基督(约十五26;徒二33、38、43)。圣灵使信徒成圣,并将他们联络在一起,成为有动力的、主耶稣的真圣殿(弗二18-22);圣灵亦分别赐下不同的恩赐与能力(charismata)给众信徒,使信徒藉着恩赐与能力来建立教会,并不断增长(林前十二7-11)。

新约圣经屡次言明耶稣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的神,他是神那藉以创造万有的「道」,他自己就是神(约一1-3)。事实上,耶稣基督就是「独生的神」(约一18,参照最古老及完美的抄本),而不是「独生子」。根据约翰福音二十28可知,多马已不再疑惑了,他向复活的耶稣说:「我的主,我的神」,就是接受了基督真正的身份;因为耶稣接着指出:「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什么是信的对像呢?就是多马刚才所承认的,耶稣基督是主,是神!

从保罗书信及大公书信,我们可以找到下列经文,明确地指出了基督完全的及在本质上的神性。

1       保罗对以色列人说:「按着肉体,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罗九5)

2       保罗在提多书二13说:「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epiphaneia于别处经文出现时,只是用作指基督的显现,却从不曾指父神而言。)

3       希伯来书一8引述诗篇四十五6-7,用以证明旧约所指基督的神性:「论到子却说,神(希伯来经文用'elohim一字)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

4       希伯来书一10、11引述诗篇一O二25、26;「主阿(这诗篇全篇均指向耶和华神而说),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要灭没,你却要长存……」这段经文指基督为永存的神,存在于创世之先,亦存在于天地灭没之后。

5       约翰一书五20记载:「我们也在那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原文直译作「这一位」)是真神,也是永生。」至于旧约圣经,也载有关于三位一体的经文:

  1.  创世记一26记载神('elohim)的说话:「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句经文中神的称谓属第一身众数,但这种称谓很难解释为出于编者手笔,或属于表示神权能的众数;因为,综观希伯来文圣经,均没有这种手法。故此,我们便需探究经文中的「我们」是何所指。这众数式的称谓并非指天使,因为圣经从没有说人要按着天使的形像来造的;人所有的乃神的形像。创世记一27继续强调:「神('elohim)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男造女。」曾以众数称谓自称的神,那时指出要以他的形像来造人。换句话说,众数等同于单数;这情况只可能以三位一体的本质来解释。独一真神以三位而存在,三位可以互相商议,亦可以共同实行所订定的计划,而仍然是独一真神。

我们是照着神的形像造成,故此不难掌握上述意思,因为我们本身也具三位一体的性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23清楚指出:「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与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信徒每每要面对道德上的抉择,究竟遵行神的 心意,抑或满足自己的意愿,冀求使自己的肉身快乐。这时候,我们发觉自己落入灵、魂与肉体本质之间的争战中。

2.  诗篇三十三6记载:「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ruah)而成。)这节经文再一次指明了,三位一体神中的三位都有参与创造之工;圣父发命令,圣子作为道而使圣父的命令运作,圣灵则以其赐生命的大能,贯注入创造的整个过程中。

3.  新约希伯来书一8所引述的诗篇四十五6,有如下记载:「神阿,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是正直的。」但诗篇的四十五7却指出,有一位神会祝福第6节这位完美的君王——神:「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神祝福神的这个情况,也只能以三位一体的概念来解释;独一位格的概念,就难以解释这节经文了。

4.  从以赛亚书四十八16清楚可知,三位一体神的三位,在显明及进行救赎的工作中,均参与其事。这节经文记载:「你们要就近我来听这话,我从起头并未曾在隐密处说话,自从有这事(即是神拯救他的子民脱离被抢与辖制),我就在那里。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说话出自那位拥有神及人身份的救赎者(在前面第12节,他形容自己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在第13节则指自己「立了地的根基……铺张诸天」),他在这里指出自己乃受主耶和华(在这情况下必定是指父神)所差来;和他一块儿的,还有神的灵(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据我们的构想,「他的灵」应与「我」连在一起,同属「差遣」的受词;但从希伯来经文的上文下理,我们得出一个印象:「灵」(ruah)却与「主耶和华」('adonay YHWH)连在一起,是主词的一部分。从这节经文看来,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三位,无论如何是与

第一及第二位有分别的。

    假若神没有三位一体的本质,圣经里的很多语句就变得毫无意义;上文已列举一些例子,圣经屡次将「耶和华使者」的行动等同于耶和华自己的工作。请详察以下几个例子:

1. 创世记二十二11描写了摩利亚山上千钧一发的情景,亚伯拉罕准备将亚撒献祭。就在这一刻,「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接着的一节就将天使等同为神自己,经文如此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的独生儿子,留下不给我。」到了第16至17节,那天使更宣告:「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我必赐大福给你。」这节圣经的含意非常明显,耶和华的天使就是耶和华自己。「耶和华是三位一体立约的名字,神的天使就是神自己。由此看来,我可以将这段经文中「耶和华的天使」等同于成肉身之前的救主,就是神的儿子;圣子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道成肉身之前,就已承担起救赎或作中保的工作。

2. 创世记三十一11、13的现象亦与上文相同,神的使者变成神自己:「神的使者在那梦中呼叫我说,雅各,我说,我在这里……我是伯特利的神,你在那里用油浇过柱子。」

3. 出埃及记三2记载:「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第4节接着说:「耶和华神见他过去要看,就从荆棘里呼叫说。」说话者的身份,在接着的第6节就陈明了:「又说,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蒙上面,因为怕看神。」这段经文中,耶和华神使者再一次成为神。

4. 士师记十三20记载:「见火焰从坛上往上升,耶和华的使者在坛上的火焰中也升上去了。玛挪亚和他的妻看见就俯伏于地。22、23节进一步陈明耶和华使者的身份,其实就是神:「玛挪亚对他的妻说,我们必要死,因为看见了神。他的妻却对他说,耶和华若要杀我们,必不从我们手里收纳燔祭……」。

    上文综览了圣经里面的明证;据此,我们必须作出结论说,经文着实透露了三位一体的教义,即使三位一体这字眼不可见于圣经中。并且,当我们回溯教会历史,就会发觉在人类思想的历史里,对于神的概念始终都是神的本质乃独一,其意识中心则有三个:这就是希腊教会所指的hypostases,以及拉丁教会的Personae。综观人类的文化或哲学方面的运动,都没有一个能与这有关神的概念相比较;对于我们人类的有限智慧来说,这个概念实在太难掌握了。我们不能完全理解三位一体之本质里面的丰盛与完全,但总不可因此而起了怀疑。因为,没有足够智慧去明白,根本不是支持我们去怀疑的稳固基础。假如我们只接受及相信那些能被完全理解的,那么,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接受救恩!为什么呢?原因就只是我们永不会明白,神竟如此深爱我们,以致差遣独生子来到这世界,为除去我们的罪,成为我们的救主。为何神如此怜爱我们?假如我们不接受那些我们所不能完全明白的,又怎样相信约翰福音三16?怎能接受福音书中的应许而得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