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有关救赎的问题
一、救恩之必要性
真的每个人都需要救恩吗?
神的公义可以指责从古至今、从东至西,以及世界上的任何人种、民族、文化。保罗在分别指责应当可以揣摩出神公义的外邦人,和拥有神所赐律法的犹太人之前,先说明神指责人的三个基本凭据,也就是按真理来指责(罗二
1-5)、按行为来指责(罗二6-11),和按本性来指责(罗二12-16)。“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11),清楚指出神审判的公平原则。甚至犹太人也不能因为他们的传统而任意犯罪。神会按真理和公平的原则,并“照个人的行为报应”(参考诗六十二12;箴廿四12),来审判世上每个人。下表指出神对于有律法的犹太人,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各有怎样公平的审判标准:|
神审判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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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犹太人 |
对外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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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律法 |
是非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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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 |
摩西(特殊启示) |
自己(一般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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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 |
相同的功能:使人清楚知道是非善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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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基 |
相同的本质:要“行”(行为、生命) 相同的结论:神并不偏袒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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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并不能因为有律法、知道律法,就可以称义;乃要表里一致,行为与知识要相称。对于没有律法、没有神特别启示的外邦人,神已经将与律法有同样功能的“本性”与“是非之心”,放在他们的心里(罗二
14-15),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此,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逃离神的指责,都不能自救,都需要救恩。
二、什么是罪?
1. 犯罪是不好的,但在生活上的小过,也需要去斤斤计较吗?
圣经上的“罪”不同于法律上的“罪”。人宁可照自己的意思来行,而不肯照神的意思来行,这就是罪的本质──不顺服神。有人认为罪是一种病态,由外在环境所导致;也有人认为罪是一种选择的错误,由于教育低落、知识不足所造成。但圣经说:罪不仅仅是一种病,也不仅仅是一项错误,它根本上就是悖逆神。罪使人远离神为人所预备的道路,失去神造人时所赋予的荣耀目的。由于出发点的偏差,以致走上一条灭亡的不归路。我们永远不能低估罪的破坏力。
罪可以如同冬眠的野兽,寂静潜伏在内心的愤怒憎恨中,它也可以如同爆发的火山,炽热疯狂于外在的恐怖暴力里。个人的忧愁、家庭的纷争、社会的问题、世界的苦难都肇因于罪的存在。只有当人认识自己、谦卑承认自己的不义与罪性,人才能享受真正的和平与喜乐。
罪对人有强大的破坏力,基督徒不能对罪掉以轻心。我们是“蒙恩的罪人”,因此罪仍时时想要破坏我们与神之间已经恢复的美好关系。基督徒的生活是一个与罪抗争、要竭力成为圣洁的天路历程,我们愈不被罪所缠累,属灵的生命就愈有长进。罪如同滴在钢板上的酸液,若不立即擦拭除去,假以时日,必定锈蚀光滑的表面,终至腐烂败坏!我们要对罪敏感,倚靠所蒙的恩典,竭力追求圣洁。
2. 为何很多人不愿接受世上每一个人,包括你、我都犯了罪、死已临到众人的宣告?
原文里犯罪这个字是用过去式动词,表示此罪已经犯了。人已经犯了罪,是一个属灵的事实,因为人的始祖亚当的罪性与罪行远在每个人出生之前就已经被注入,所以被神创造、神看为美好的人,在本质上已经被罪污染了。人出生之时就有罪性,不需要被教,自然就会做出罪行来。这在神学上称为罪的“归与”或罪的“注入”。我们得知此点,完全是从圣经的教导归纳出来的。换句话说,是“神启示的”属灵真理。人不愿接受救恩,或是不珍惜救恩,经常都是因为人没有看到自己对救恩的需要,也不清楚他自己所处的无救光景,看不见他至终将要走向的悲惨下场。人生出来就已被定罪了,如果不信主,就要“顺其自然”地落入死亡,而不是不信主才被定罪。
三、何谓信耶稣?罗马书十章九,十两节所说的“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可以成为那些只是口头相信,或因一时激动说信,后来却不知道所以然的人的得救保证吗?为什么?
“认耶稣为主”代表承认耶稣基督就是那位独一的真神。此段经文的精义要与罗马书十章八节合并来看。这个信主的方法可以说是极其简单,但却也极其复杂,重点在于口说和心服的真实性。只是口头说相信,或心情一时被激动而说要信,但后来却不知所以然的人,不能用这两节经文来误解、滥用神的信实。
旧约时期神选召先知、仆人,差遣他们出去传扬神的道,使人可以听见这救恩的喜信,人相信福音、与神建立了关系才能进而求告祂。这样的安排在新约时期依然如旧,或许神要拣选不同的仆人,但人需诚心听道、并以信心回应神呼召的原则,仍然不变。罗马书十章十七节明说主耶稣来了之后,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因为基督表明神的心意,基督将隐藏的救恩奥秘,藉着祂的话、祂的受死与复活,完完全全地向世人表明。
编注:有关“信”的答案,可参考
《信仰问题解答一》第六课■
作业(讨论题目):一
. 试着自罗马书第三章廿一至卅一节中,整理出何为“因信称义”。二
. 试着自罗马书第五章十二至廿一节中,将基督与亚当的对比,整理成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