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押和犹太

阿摩司书二章一至五节

        1耶和华的话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以东王的驳骨焚烧成灰。

        2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

        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4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

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5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

    (一)摩押的罪明显的是在于亵渎已死的人的骸骨。摩押是一个小国家,位于死海的东边。她的邻国,南边接壤的是以东(见一11—12)。这两个国家屡次发生战争。先知无疑知道最近一次战争或侵略行动中,摩押曾进入以东的领土(阿摩司的家乡在提哥亚,遥望死海,就能看见彼岸的摩押)。在这次战争中,摩押人打破以东以前的皇帝的坟墓,焚烧了他的骸骨,使之变成灰。(虽然是用诗的语言,但本文却是记述体的。人体骨架上的钙,在燃烧时发生改变,变成灰——一种钙的氧化物。)

    与这几章描述的罪恶相比较,摩押所犯的可能被看为比较无害。然而,任何人不可以损害已死的人,他们的生命已经离开,留下骸骨。从我们现代法律的标准来看,摩押人的行为是应当被定罪的,因为他们目的是对活着的人,而不是死者。我们从各种考古学的发掘知道,单就叙利亚的沙玛拉角和泰尔玛底克,我们看到死者的遗迹是十分重要的。在古代的乌加利(现代的沙玛拉角)和艾拉(现代的泰尔玛底克)城址,皇帝死后都是经过特别的葬礼的,他们的坟墓被建造得好像宫殿一样。敬拜已死的君王成为他们信仰的一部分。

    从这里我们看到摩押所犯的,有一点像我们称为亵渎的罪。在一方面,他们毁坏了已死者的骨头;在另一方面、他们毁灭了在以东人心目中认为神圣的和高贵的东面。这是一种任意妄行的罪:对于摩押并没有得到什么,只增加战败的以东的痛苦,因为摩押污辱了他们认为神圣的东西。

    这些晓谕出自希伯来先知的口是特别有趣的,因为其中闪烁着阿摩司关于外邦人新的观点。很清楚先知不单只把以东人当作异教徒,而且是行强暴的人(一11—12)。虽然如此,他们已死的王和他们的信仰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因为他们也是人。虽然上帝要向以东讨流血之罪,但是摩押无权那样对待她的邻国。

    这样来说明摩押所犯的罪,我们看到它与上帝对其他国家的晓谕,主题是一致的,那就是:他们都缺乏对别人生存权利的尊重,漠视别人的感觉和信仰。如果我们希望从这些上帝在古时候的晓谕学到什么的话,那么首先必须学懂别人生命的价值,他们的感觉和信仰,以及他们在上帝眼中的价值。它指导我们,虽然阿摩司对以东宣告上帝的审判,但是他们作为人类的成员之一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二)接着先知宣布了关于犹大的晓谕(二4—5)。阿摩司的以色列听众,当他们听到先知宣布的一系列对他们的仇敌的审判时,必定会感到高兴;但是现在却有一点矛盾的感觉:他们一方面继续感到高兴,虽然他们两国在历史中曾经联结在一起,以色列人对犹大人有多少感情。而阿摩司本人则是犹大来的先知;对他自己的国家宣告审判,无疑将证明他没有偏见,他同样能看到自己国家的失败如同外国一样。另一方面,先知现在的信息,必然使听众心里产生焦虑,使他们想起:如果阿摩司谴责犹大,他是否也有对以色列人说的话?

    犹大的罪特别列在第四节,它和前面外邦列国所犯的罪不同。犹大人厌弃了神圣的律法(“妥拉”torah),他们没有“遵行他的律例”;犹大人拒绝按照上帝指示他们的那样去生活。他们把真理变成谎言,并相信自己的谎言,因此走迷了路,从上帝指示他们的生命之道上走迷了。因此对犹大像对其他邻国,审判的火将要降下,就是耶路撒冷的宫殿也将毁灭(历史记载,在公元前五七六至七年,它被巴比伦在战争中毁灭)。

    表面上看,犹大人的罪好像没有其他国家那样严重,刑罚好像厉害了一些。没有说到犹大人从事奴隶交易,也没有提到他们过多的行强暴,他们没有杀害孕妇和未生的婴孩,或者其他亵渎的行为。他们只是“厌弃耶和华的律法”。这样的行为,在我们现代的民主社会,被当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我们现在生活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时代,人人有不信教的自由。

    但是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社会思潮,去衡量古代的犹大。他们有极大的权利,因此也有极大的责任。那种权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惟独没有自由放弃给予权利的上帝,他们蒙拣选成为一个特别的民族,藉以使地上的各国都因他们蒙福(创十八18)。像阿摩司其他关于这个民族的晓谕所清楚表明的,世界上的外邦各国迫切需要光;他们的罪行使得所有的国家堕落到一个程度,即对正直和公义的基本原理一无所知。对于这样的国家,犹大应站出来作为一个见证,作为一个表明正直和公义的榜样;但是很可惜她失败了。她的失败是该责备和不可饶恕的。该责备是因为犹大领受了那么多,但毫无回报;不可饶恕是因为这个国家的残忍,已经部分表现在他们丧失良心,不能再为公义的上帝作见证。

    犹大和基督教会之间的相类似,是十分令人惊讶的。犹大怎样由于自身的失败,而不能成就上帝的使命,致使她和那些对人类犯下残忍的罪的国家列在一起;教会和世界的关系岂不是也如此?在某程度上说,如果教会不能成就她的使命,她就与犹大一样,和摩押、亚扪、以及其他的国家排在一起。这就是说,教会不可以逃避她的责任去面对我们这个世代的邪恶。对于其中的战争和毁灭,我们不可以只说:“我们没有做这样的事!”如果我们不能完成上帝对我们的呼召,不能承担应负的责任,其结果就是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于我们时代的邪恶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