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回应(Ⅱ)
历代志下七章一至廿二节(续)
(二)
十一至廿二节:上帝现在个别地答复所罗门的祷告,保证负责他请求的一切。他答复时所用的辞语(特别是13-15节,这些话为王上九章所无)与所罗门用来祷告的那些话,非常密切地相应?他将以赦免回应百姓的侮罪,并恢复赐福给他们,而且他会继续接纳这样的祷告。他也重新保证他向大卫王朝所作的应许,假如所罗门继续顺服的话。
上帝的话在这里是个别对所罗门说的,这事实是强调他责任的重大。他用来对所罗门说的辞语,要他在顺服道路与背逆道路之间作严谨的抉择,乃是立约用的辞语,通常是对整个以色列讲的。十九至廿二节,特别使人忆起摩西之约中那些所谓「咒诅」之辞句(请比较申廿八15-68,特别是25,37节;廿九20及以下各节)。附带的提一提,这些与古代近东在不平等的对手之间订立的国际条约相似,较强一方把那些条件用可怕的「小体字」加诸较弱一方。某一种意识上,所罗门是处于一独特的地位。在历代志看来,他有点像面对「考验」。他若顺服,那些应许便会确立。历代志作者仍然觉得能够在他那个时代提供延续大卫之约的可能性,这个事实表明他假定所罗门已通过那测验。然而所罗门的独特性,以及历代志加诸于他们的成就,无须使我们感到有某种挑战的含意临近。基督徒是被形容为「有君尊的祭司」的(彼前二9)。按任何真实的意义来说,等级,在上帝的子民中已被废除了。在上帝的眼中,所罗门回应的意义并不比任何现代人的回应更伟大。而且每人蒙召都有他(或她)自己的服事范围,所系于那决定的可能多于那直接影响我们的。
(三)
十四节应特别提出来。上帝的子民犯了罪以后;他要他们作的回应,在这里的描写是四方面的:「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祷告,寻求我的面,转离……。」太快读的时候,彷佛它们或多或少是指同一件事。但这里有两种区分和后果的。别的有关经文(例如十二6-7)显示:自卑含有对自己要求改变态度的意思,决心转离恶事,包括傲慢的弃绝上帝。不要以为上帝在这里要求有罪之人是容易的事。顺服的路决不会是任何人天性的选择;对以前已委身于其他道路,或者在公众并公开表示靠自己的人,要选择顺服的路就更为困难的多。祷告的态度与维护自我的态度是相反的。祷告的态度是承认上帝有权处置并「审断」任何人的生活。(希伯来文「祷告」这个动词与「审断」是有关联的。)寻求上帝是形容意愿,决心要照上帝所要求的标准和指定的生活方向而行。而转离是与意志的活动有关,就是决意开始过以此为基础的生活。每个词语在以后所记以色列历史的许多要点中出现。这样,耶和华的答复就以一种明确的方式指向前面的历史,并在那里对诸王的审断是根据上帝在这里所作的声明。我们将要看见,当我们来考查后来诸王的生平时,上帝并非只是以抽象的观念作出只关于负责和赦免的声明。他用从以色列(或更正确的说,从犹大)的历史的实例充分表现出来;在那些例证中,他实际行使赦免,并重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