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及其解释
但以理书四章十九至廿七节
19于是称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惊讶片时,心意惊惶。王说:“伯提沙撒阿,不要因梦和梦的讲解惊惶。”伯提沙撒回答说:“我主阿,愿这梦归与恨恶你的人,讲解归与你的敌人。20你所看见的树渐长,而且坚固,高得顶天,从地极都能看见,21叶子华美,果子甚多,可作众生的食物,田野的走兽,住在其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22王阿,这渐长又坚固的树就是你,你的威势渐长及天,你的权柄管到地极,23王既看见一位守望的圣者从天而降,说,‘将这树砍伐毁坏,树不却要留在地内,用铁圈和铜圈箍住,在田野的青草中;让天露滴湿,使他与地上的兽一同吃草,直到经过七期。’24王阿,讲解就是这样,临到我主我王的事,是出于至高者的命,25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湿,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26守望者既吩咐存留树不,等你知道诸天掌权以后你的国必定归你。27王阿,求你悦纳我的谏言,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长。”
(一)
下面接着解释尼布甲尼撒王之梦。但以理晓得这是一个极难开口的时刻,本来不敢讲,但尼布甲尼撒鼓励他照实说出。在陈述以前,他先智慧地恭敬表明自己希望这个梦归于王的敌人身上。但事实上并非这样。这个梦乃是临到尼布甲尼撒王本人。他就是这棵树。他要被砍下,只有树不子仍然存留,也许说明他并没有失去一切,甚至像尼布甲尼撒这样一个骄傲的君王,上帝都给他盼望。但他要变为疯狂失去人性;他要被赶出去与野兽同住;并且要吃草如牛。经过七期(年)以后,他的理智还要复原,那时他就要承认“诸天掌权”。(这是旧约中用“天”这个字宛转代替“上帝”的例子——这种用法后来在犹太人的著作中非常普遍,在新约的马太福音之中,就常用“天国”一词,代替惯用的“上帝之国”。这种措词反映那时犹太人的一种趋势,他们甚至想避免提起上帝的圣名)。
(二)
但以理藉着规劝国王对受压迫者施怜悯,行公义,断绝罪过,来结束他对这个梦之解释。如果他这样行,从前标志他王朝的“平安”就会恢复,并且延长。
在廿七节有两个词语特别有趣。一个就是“断绝”,这个字也可以译作“救拔”,在旧约中两次用作这个意义(请参看:哀五8;诗一三六24),这个字也常见之于后期的犹太人的著作之中。这就是将但以理书译成七十士译本的希腊文圣经所用的一个词。另一个词就是“施行公义”,这里的“公义”是指义行与良善的行为。我们又再次注意到,七十士译本将这个词译成“周济穷人”,例如,我们在便西拉智训中看到有一句话说:“周济可以赎人的罪”(便西拉智训三30;并请参看七10)。这不是我们这一段的意思,但是我们在这里至少看到,有好的行为,是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
不过,我们在这一节经文之中,并不能搜寻到依据,作为“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的教义上的争辩。这里从亚兰文所翻出来的“义”这个字,正如它的希伯来文的字意,不单单表明人与上帝之间的正当关系,人靠它得以蒙上帝悦纳,蒙他称义;并且也是人的一种正确态度,对待他的邻舍表现出公义和行为恰当。即使人的态度与行为,皆能蒙上帝悦纳,却没有一样能赎世人的罪过,或是使人与上帝和好。在新旧约之间的一段时期,以及后来,“称义”这个词越发指“正当的行为”,这里面含有仁慈的行为之意义,以及必须依从礼仪律法所产生的善意行为之观念,这句话一点也不假。有一种反对藉着那样的行为,可以赢得上帝的喜悦之看法,例如,保罗就竭力的教导,人的称义,是本乎恩,也因为信。但是保罗和雅各所主张的并不分轩轾,雅各清清楚楚地说“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20)。与上帝的正常关系,必须表现在与人有正常的关系,以恰当的行动,并在爱心良善的行为上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