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祷告:祷文

但以理书九章三至十九节

    3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上帝祈祷恳求。4我向耶和华我的上帝祈祷,认罪说:“主啊,大而可畏的上帝,向爱主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5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诚命典章,6没有听从你仆人众先知,奉你名向我们君王、首领、列祖、和国中一切百姓所说的话。7主啊,你是公义的,我们是脸上蒙羞的,因我们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并以色列众人,或在近处,或在远处,被你赶到各国的人,都得罪了你,正如今日一样。8主啊,我们和我们的君王、首领、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脸上蒙羞。9主,我们的上帝,是怜悯饶恕人的,我们却违背了他,10也没有听从耶和华我们上帝的话,没有遵行他藉仆人众先知向我们所陈明的律法。11以色列众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听从你的话,因此,在你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因我们得罪了上帝。12他使大灾祸临到我们,成就了警戒我们和审判我们官长的话,原来在普天之下,未曾行过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13这一切灾祸临到我们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写的,我们却没有求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恩典,使我们回头离开罪孽,明白你的真理,14所以耶和华留意使这灾祸临到我们身上,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义,我们并没有听从他的话,15主我们的上帝啊,你曾用大能的手领你的子民出埃及地,使自己得了名,正如今日一样。我们犯了罪,作了恶。16主啊,求你按你的大仁大义,使你的怒气和忿怒转离你的城耶路撒冷,就是你的圣山。耶路撒冷和你的子民,因我们的罪恶和我们列祖的罪孽,被四围的人羞辱。17我们的上帝啊,现在求你垂听仆人的祈祷恳求,为自己使脸光照你荒凉的圣所。18我的上帝啊,求你侧耳而听,睁眼而看,眷顾我们荒凉之地,和称为你名下的城,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19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你自己不要迟延,我的上帝啊,因这城和这民,都是称为你名下的。”

    在这一章的这一部分,介乎耶利米预言以色列人将要被掳七十年,与加百列的解释为七十个“七(年)”之间,加插了一段但以理为上帝的百姓的行为的祷告。把这段祷文加插在这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在耶利米书廿九章,紧接着耶利米的预言之后,在十二节吩咐以色列百姓向上帝祷告呼求。这就是但以理现在所作的,他为上帝的百姓以色列民认罪祷告。

    在查看他祷告的实际内容以前,我们对它可以先作四种一般性的观察:

    (一)但以理特意准备他自己面对上帝。他面向上帝,专心祷告寻求他,这就是说他采取在身体上合宜的姿势,并且在他开始祷告以前,把他的心志转向上帝。但是在他作这种准备以前,他更以禁食、披麻、蒙灰、作准备(请看:尼九1)。身体方面的准备和心灵方面的领受,在圣经中是密切相关的,也是我们的祷告经验。禁食这件事,在我们读旧约的时候会常常见到(请看:出卅四28;申九9;斯四6),在两约之间的文献之中也常常出现(请看:以斯拉续编下卷,五13,20;巴录二书二十5以下),这是对明白上帝启示作准备,也是忧伤痛悔的行动。照样,披麻、蒙灰也有同样的意义。这种普通的悲伤哀恸记号,表明一种悔改认罪的态度。

    (二)这不是从内心自然而然的,涌出来的一种“随意的”祷告,它乃是一篇祈祷文,可能是在主前第二世纪,在犹太人的会堂里,公众崇拜时所熟悉的一种祷文,它特别显明在那个时代,在许多犹太人的家庭,以及对上帝忠心的犹太人团体之中,所充满的极深的敬虔之心(参考二章十四至廿五节的注释)。这种团体有一个称为哈西典派,或称为“敬虔之人”,有人认为但以理书的作者是属于那一派。从这篇祷文的结构和内容看起来,可能推测它形成的日期,会在但以理书作者以前的几个世代,那时就成为会堂的祷文。这是一种悔罪的祷告,与他的语气相称,也适合他的目的。我们不必认为这篇祷文曾经过别人窜改。作者只是用一种“固定形式”的祷告,这一种形式已经经过不少时间的试验,作者现在用来表达他向上帝陈明他内心极深的感觉。这既是一篇公祷文,就不逊于他的私祷。但这比他的私祷更进一层向上帝亲切恳求;这是藉着一个人扬声为整个民族的祷告,故此,它当然成为全民族认罪的工具(请看:以下的(四))。

    这里还有两点虽小却是值得注意的。第一点就是在本书别处都避讳不用的(除了在第二节单单提一下,那可能是引用的一部分),以“耶威”之名来称呼上帝,这个名字用在这里(译者注,中文和合本用“耶和华”)——再一次说明这个祷告并没有模仿其它。另一点则是这祷告的背景,似乎是在巴勒斯坦,而不是但以理从被掳之地巴比伦所发出来的祷告。但是,这祷告里面所用的言语,既不受国界的限制,又不受时间限制,使这篇祷文适合作者心中的目的。就在他发出祷告的同时,这祷文表明他那时代的百姓的极深的敬虔,并指出他们与他们的祖先同样切望上帝和上帝的良善临到他们所有世代。

    (三)这是一种依据圣经的言语,直接使用旧约的话语和概念的祷告。例如,我们清楚听见他回应记载在列王纪上第八章、所罗门王为奉献圣殿而作的祷告,以及像耶利米书廿六、卅二,与四十四章所作的祷告。他的祷告和以斯拉记第九章以及尼希米记第一与九章,有密切相似的地方,这一项证实这种祷告在作者以前的世代,就已经被用在公众崇拜之中使用了一段时期。但是这一篇福文,远胜过把引述的经文或经文的参考偶然收集在一起的凑合。他们放在一起,形成一个单元,在同一个时间表明圣经的权威,看出对经文的共同用法以及个人信念的经验。我们从祷告的这三种“标志”——圣经,传统,与经验——得到对于崇拜礼仪和自发的祷告之有益的指导。

    (四)这是一个为以色列全族认罪、恳求的祷告。这是全民族的,而不是其中个别人犯了罪,他们须要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获得上帝的赦免。但以理既然是一位先知,他就不单是有为他的全民族领受上帝启示的权利,也有为他们认罪的责任。

    这里再一次提醒我们,罪恶不单单见之于个别的人身上,同时也见之于整个的机构,并且可能是最清楚、最强烈地见之于民族与国家之中。民族和国家很容易僭越单单属于上帝的特权,并且能不断的擅自使用这种特权,以抗拒上帝作王的权利。这是在上帝的教会中,作先知的职分的一部分,他不单单要为民族代祷,并且要为他们认罪,在有需要的时候,更要奉上帝的名,指摘他们的罪。但是正如但以理并没有站在他的民族对面,而是把他们该认的罪当作他的认罪,所以教会也应当这样。教会可以宣称对全民的罪恶已有“上帝的答案”。但是他们也必须认识,它也是“问题”的一部分。作为上帝的先知,必须把承认全国的罪当作好似他个人的罪一样,这样全体皆会获得上帝的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