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祷告:认罪
但以理书九章三至十四节(续)
这一篇祷文的大部分,是为以色列百姓认罪的祷告,他们得罪了上帝,所以使灾祸临到他们自己的头上。因为上帝过去对他们非常恩慈,并且爱他们,看顾他们,他们的罪就显得更为严重。
这里论到上帝显出以色列人的罪,而要求他们认罪悔改的两方面原因。
(一)他乃是守约的上帝(4—6节),向爱他、又守他的“诫命”之人施“慈爱”(在希伯来文是hesed,在英文是Steadfast Love是坚定不移之爱的意思,较中文语气强得多,译者注)。以色列蒙上帝拣选,在西乃山得与上帝有立约的关系,这关系是无与伦比的,正如申命记所说:“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七6)。这经文使我们想起在这立约的关系中,有一些基本的要素:
(甲)“施慈爱”之约(4节)。祷告的开头,就提醒我们,这不是双方平等的立约,好像世人一样,大家握手相待。耶和华乃是“大而可畏的上帝”(尼一5),百姓在上帝面前战兢,山在他面前冒烟(出二十18;来十二18以下)。但是上帝的行动,乃是更以他的为君的恩典,多过他君尊的权柄为标志。他出于自愿,使以色列百姓与他自己有这个独一的关系。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是一个大族(申七7以下),也不是因为他们良善(申九4;但九18),而使上帝这样行;这乃由于他对他们的不变之爱,好使他们认识他,并且藉着他们,好成全他的神圣旨意。
希伯来文的hesed(慈爱)这个字,在旧约中常用来描述这种立约的关系。在上帝这方面,这个字说明他保证对他们所作的应许;他们要作它的子民;他要对他们施公义、怜悯,并且拯救他们。在以色列人这方面,他们要单一对他忠诚,并且表明他们完全忠于他们对他的认识,他从过去就一直恩待他们。这要在他们遵守他的诫命的经验中发现。
(乙)这是一种律法之约。上帝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立约,和他将他的“十诫”赐给他们密切相关(请看:出二十章)。但这并不是上帝与以色列之间的讨价还价,有如上帝提出条件,他要照这些条件看顾他们。他们所需要做的,只是保证他们对他的忠信——他们承认,他时常对他们信实和施恩给他们,而他们要以信靠和行他的道来回应他。在他们甘愿这样行的时候,上帝就会赐他们无价之宝的律法,这律法会清楚告诉他们,如何过一种讨他喜悦的生活。律法既然是出于上帝的恩典而赐给人的一种礼物,我们就看出它指示百姓如何能遵守上帝之约。
(丙)这是世世代代皆必须向上帝谨守的约。“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五2—3)。以色列人不可以单单倚靠在远古时代所发生的某些事,那时上帝施恩与他们(的祖宗)立了约。他所作的保证,以及他们所甘愿承担的义务,必须一代一代的传下去。上帝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并且在何烈山(就是西乃山)和他们立约,历史的事实,宣告并成就上帝的救赎。如果他们想所立之约,对他们有真正的意义与效果的话,他们就必须不断的重新领会对他们所立的约。这样在被掳时期的以色列人,与安提阿哥统治之下的以色列人,皆是承受圣约之人,他们各人对上帝皆有义务。
(丁)这是一种能被破坏之约。以色列人曾经自愿与上帝立下这个约,上帝并没有勉强他们继续守约,他们有权利领受或拒绝,认定或不听。如果他们拣选反对的话,他们就可以这样宣称,说他们不再愿意作上帝的子民。不过,即使这种情形真的发生,上帝的恩典仍不会放松他们,一定会强迫他们重新对他虔诚尽忠。上帝是不会轻易的放弃他们的(请看:何十一8以下)。他对他们别无所求,只要他们悔改,表明他们转离恶道,再一次归向他。
但以理在此亲自为以色列百姓担当这个责任,他在一种强烈的认罪悔改行动之中,视自己与百姓等同。整个的以色列民犯了罪,做了错事;行邪恶,背逆上帝(王上八47)。以色列百姓偏离了上帝(申十七20),不单单违背了礼仪律和民事律(“诚命”),并且也违背了上帝的道德律(“典章”)。他们尤其不听上帝的仆人、众先知,就是那些宣布上帝从起初就对他们讲明了的西乃之约,那种约是依据上帝启示的律法,是按道德条件制定的。这个信息对社会上的各阶层皆讲得很清楚,上自朝中君王,下至贩夫走卒;无奈他们不肯听从。
(二)他是一位公义的上帝(7—14节)
(甲)七至十节。这是用另一种方法,说他是一位守约的上帝,他的本性就是怜悯与慈爱。他是公义的,具有他行事常常与他的德性一致的意义。他从不会自相矛盾。上帝与他百姓之间在这方面的对比最为显著。公义属于他,而“满面羞愧”则属于他的百姓。这句话对所有的以色列人皆适用,不管他们是住在巴勒斯坦本地,或是被掳到遥远的地方皆是一样。被掳之人可以比作“好的无花果”而住在本地的人则比作“坏无花果”(参见耶廿四1以下)。不过他们对上帝行诡诈,在这一方面则完全一样。他们这样不断背叛上帝,他不仅没有严严的追究,要求“依法行事”,相反的,他施怜悯而加以赦免。只是以色列人对他的慈爱,一点也没有感恩图报,他们的本份是应当对他虔敬而忠诚,他们反而悖逆他,不肯听从他的仆人众先知向他们所传讲的他的命令。他的百姓对公义的上帝铸下了大错。他们不能为自己辩护,唯一的盼望,乃是求他的怜悯。
(乙)十一至十四节。但怜悯有其正反面,正如钱币有它的两面,彼此正反相衬一样。上帝乃是使用审判,以管教并刑罚他的百姓以色列(请看:摩三2)。这乃是因为他的不改变的慈爱,并不是出于无可奈何,他管教以色列人,是为他们的好处。使以色列人被掳,就是那种管教与审判。摩西律法之中所列的咒诅(利廿六14—45;申廿八15—68),是因他们犯罪的结果,正在临到他们。上帝以这种大灾难临到耶路撒冷,证实圣经之中所记下来的他的话语。不过,以色列人虽然受到上帝的管教,并没有转离罪恶,而实行真正的宗教,以寻求上帝的怜悯。但是灾祸的本身,正是上帝的慈爱眷顾的说明,他一直守他的誓言,而付诸实行(耶一12)。他的信实是要保持有罪必罚的公义的要求,而这种公义,也是他对他的百姓守约、施怜悯的一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