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和信心
但以理书一章八至十六节
8但以理却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9上帝使但以理在太监长眼前蒙恩惠,受怜悯。10太监长对但以理说,“我惧怕我主我王;他已经派定你们的饮食,倘若他见你们的面貌,比你们同岁的少年人肌瘦怎么好呢?这样,你们就使我的头在王那里难保。”11但以理对太监长所派管理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的委办说:12“求你试试仆人们十天,给我们素菜吃,白水喝,13然后看看我们的面貌,和用王膳那少年人的面貌,就照着你所看的待仆人罢。”14委办便允准他们这件事,试看他们十天,15过了十天,见他们的面貌,比用王膳的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16于是委办撤去派他们用的膳,饮的酒,给他们素菜吃。
(一)
但以理和他的朋友们,现在面对着他们的第一次实际的试炼,看他们究竟用不用摆在他们面前的佳肴美酒,作为他们“修饰整齐”,侍奉国王的应通过的一关。这种形势存在两个困难。对忠心的犹太人来说,按照摩西的律法,有些食物是他们不可以吃的(请看:利十一4—12;申十二23以下),而目前放在他们面前的这些“佳肴美味”,不可能保证他们免犯这些禁令。此外,王所派定他们的饮食,一定曾经祭过偶像,或多或少与敬拜偶像有关。这两种情形下的食物,在犹太人的礼仪律法上,都被认为是不洁净的,不可饮食的。作为犹太人,他们必须保持忠于他们的上帝。
他们对宗教上的顾忌,是非常强烈的,所以他们要求不用王给他们所预备的酒和膳,只要吃素菜与白水。太监长对他们的态度虽然友善,却不愿意照着但以理的要求去做。但是他手下有一名官员,称为委办。他倒敢冒险,答应但以理的要求,给他们十天的时间作试验,来看一看结果怎样。满了十天以后,这班少年人的信心,和这位委办的乐意合作,被证实结果满意,因为他们看起来比较另一批用王的酒膳之人,更为俊美肥胖。
(二)
这里所指的用素菜和白水,以代替佳肴美酒,当然与吃斋或是不饮酒这两件事无关!这乃是指这班少年人对他们的律法礼仪一丝不苟。他们的要求,生动的说明了食物条例,与圣经订立的有关(律例),包括他们祖宗所认定的传统,对虔诚的犹太人的重要性。
远在何西阿先知时代,犹太人就把外邦人的食物,视为礼仪上的“不洁净”(参何九3);这对离开以色列本土,住在外地的希伯来人产生相当大的问题。在以色列人被掳初期,对讳忌吃那类的食物,一定更为强调,礼仪的律法和庆祝的仪式,从忠心的犹太人的宗教观念看来,必然占有一个显著的地位。但是只有到了两约之间的这段时期,饮食的律法和条例,才变得真正引人注目。犹太人相信他们本身与别人有很大的差别,他们既是承受上帝的律法之人,也是承受上帝启示的。他们对于摩西五经(妥拉)之中所定的饮食条例(律法)的严守,就是要公然,甚至于卓尔不凡的表明他们与别族不同的一种方式。这在大约主前二○○年的“多比雅书”(book of Tobit)中有类似的说明。多比雅本人记录,当他的兄弟和亲族,被掳到尼尼彻的时候,“我的同胞和同族都吃外邦人的食物”,而他本人则禁戒不吃(请看:多比雅传一章十节以下)。照样,在犹滴传中女英雄犹滴(Judith)也不愿接受荷罗否南(Holfernes)所给她的饮食(犹滴传十二2),因为就连在饮食条例之中的最小的细节,都是十分重要的(请看:犹滴传八4—6;十二1—9)。
但是描述更为生动的,是来自玛喀比的时代(玛喀比大约与写但以理书的时代相近),以及在他以后的年日所提到的事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安提阿哥·以皮法尼极度冷酷无情,强迫犹太人吃猪肉,参加异教的许多礼仪与活动,否则就处以死刑。而虔诚的犹太人都明白,这件事是对上帝的律法之轻侮。他们有许多人看出,这里面所含的原则非常重要,所以他们在必要时,宁愿一死,也不愿意出卖他们宗教上的忌讳。有许多人确然是那样行了。例如,在玛喀比传下卷六章十八节,讲到一位年老的主要文士以利亚撒的故事,他“被人逼迫着吃猪肉,但是他宁愿荣耀地死去,不愿意活着受污辱,所以他甘心拣选残酷的刑具。”在第七章,那里讲到有一位母亲和她的七个儿子,皆因为不肯吃“不洁净”的食物,被安提阿哥下令,一个一个的处死。在玛喀比传上卷一章六十二节所讲的故事,情绪上虽然不称是十分激动,但可能在历史性方面更为准确,那里提到“虽然如此,以色列人中仍有许多人刚毅不屈,志愿坚决不吃不洁的食物”。在那种环境之下,但以理书故事所说的这四个青年,不会不明白他们的立场。他们必须谨守上帝的圣洁律法而不违,到了时候,上帝必赏赐对他忠心的人。
(三)
关于礼仪律法的整个问题,特别是饮食方面,在一般来说,给早期的教会提出一个极大的问题,如果他们想避免分裂的话,这问题就必须早日解决。主耶稣的教训和榜样,必然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在教会的大争辩之中,不管你是否固守这种原则,作为基督徒,对犹太人律法上的规定与习惯,总须要留意。在福音书中,把主耶稣描述为贪食好饮的、税吏与罪人的朋友(请看:太九11;可二16;路五30,七34),主耶稣对于礼仪上的不洁净,有他自己的看法。例如,我们看见在马可福音第七章记载,有些法利赛人批评耶稣的门徒,用“俗手”吃饭,就是用没有洗过的手吃饭。法利赛人的抱怨不是根据肉体上的不洁净,乃是因为没有遵守与礼仪上的洁净有关的传统,这一项就好像律法本身一样,对人有约束力。主耶稣论到那些食物的律法,说:“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七15)。所以马可记载他的教训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七19;请参看:路十一41)。这不是说进到人的肚子里的,能污秽人,乃是说从他的内心所发出来的,才能污秽人,其中包括:“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读、骄傲、狂妄”(七21—22)。这样的教训,在它的见解上与质素上,皆是一种革命。无怪乎他的仇敌把他当作对他们业已奉行的宗教的一种威胁。他所注重的,不是在礼仪上的正确行为,乃是在道德上可以蒙上帝悦纳的态度——对于上帝所亲自提出的要求,人应当完全像他自己的完全一样(参看:太五48)。主耶稣的门徒必须学习能分辨内在与外表,形体与精神;并且在死守律例与道德灵命的价值上,分辨它们的差别。
但是这是一个不容易学习的功课,我们从使徒行传十章九至十六节,可以清楚看出,那里可能这样说:教会已经奉上帝的命令,在实际上废除旧约时代的食物条例,彼得在异象之中听到上帝的吩咐,不要将上帝所洁净的食物,当作不洁净的——另外一种“纯正”的律法——叫他们遵守。彼得在这个异象之中看见一块大布从天降下,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有声音吩咐他,将那些食物宰了吃。但是他争辩说他从来没有吃过,在律法上是凡俗的,或是不洁净的食物。他这句话也说明,他现在乃不愿意吃!上帝的声音第二次又警告他;“上帝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十15)。
这个功课虽然是很清楚,但是许多人学得很慢。基督徒团体对于遵守犹太人的饮食条例这件事,在教会中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成为一谈话的热门,并且在守传统的犹太基督徒,与“希腊化”的基督徒之间,起了重大的争论。(请参看:加二11—13;西二16。)他们经过了仔细寻求以后,终于在耶路撒冷那次值得赞扬的会议中,获得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基督徒应当“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样你们若能禁戒不犯,就好了。”(徒十五29;请比较十五20)。
保罗对这件事的判断,是既有趣,又非常重要的:“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唯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十四14—15,21)。换句话说,那一类的律法要求,它们本身算不得什么,唯独基督徒的爱心,要求人对于在这一类的事上信心软弱之人,要表现出极度的同情。
在哥林多前书第十章里面的故事,说明这一项原则。我们看见在那一章记载,在哥林多教会,有些基督徒因为他们享有食物条例上的自由而夸口,尤其是对献给偶像的食物的条例,也不理会。他们觉得自己已经成了“自由的人”,他们知道自己所作的,以及自己所要去的地方。他们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他们与其它的基督徒切断了,这些基督徒一直关心吃“不洁净的食物”和酒,与擘饼和饮主的杯的良心问题!
保罗同意那些人,在接受邀请去到不信之人的家里的时候,他们桌上摆上什么,就吃喝什么,不必有不安的良心,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林前十26)。但是,如果有其它的良心软弱的基督徒,对于那样不合乎礼仪的行动,产生了怀疑,怎样办呢?保罗的答复是斩钉截铁的,他说,为那人的良心缘故,就不要吃(参看:林前十29)。这一类的事情,虽然皆可能算是合法,但不一定都有益处(见十23)。“自由的”基督徒也不例外,必须极力迁就他“软弱”的弟兄(参:十33),这样避免使上帝的教会受到亏损(参十31)。他在以后的两章中提出他这样讲和基督徒应当采取这种行动的理由。首先,教会乃是肢体相交的团契,如果有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也就和他一同受苦(十二26);其次,在那个团体之中,促使基督徒生活的动力,并不是高超的知识,乃是出于体验的爱心(参看:十四1)。保罗叙述基督设立圣餐的源起,并且警告基督徒,不可用错误的态度彼此对待来享受圣餐,以免于犯主的身和主的血。这样做,在那里吃喝就变成神圣的一件事,并且不是别的,乃是做了上帝所赐予的神圣的事。
在新约中的这些经文,与但以理和他的朋友的故事所指出的不同,后者唯一的目的,乃是说明这一班青年对他们的上帝之忠诚。不过,有趣的是当我们把犹太人的这件事,转为基督徒的功课时所看到的。主耶稣的信息乃是,不必拘泥于字句,只要着重精意;律法的要求,应当以道德的回应,与彼此相爱取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