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条文
申命记四章一至八节
1『以色列人哪,现在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从遵行,好叫你们存活,得以进入耶和华你们列祖之上帝所赐给你们的地,承受为业。2 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命令。3 耶和华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们亲眼看见了。凡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都从你们中间除灭了。4惟有你们专靠耶和华你们上帝的人,今日全都存活。5 我照着耶和华我上帝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6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7 哪一大国的人有神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我们才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8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
第四章是往后各章中所有律法的一个导论,它作为申命记中一个主要部分(四至廿八章)的开始。第三章已经完成历史的回顾,虽然第四章里也有一些回顾。呼召『要听从』(1节)上帝律法,和一些以色列人在一个叫巴力毗珥(3节)的地方所表现严重的不顾律法的警告形成对照:这个故事记载在民数记廿五章。(有可能巴力毗珥和三章廿九节的伯毗珥是同一个地方。)巴力毗珥是奉献作为异教崇拜的一个城市;那里有一个迦南人的神巴力的神龛。以色列人正预备进入迦南地,而迦南的文化和宗教习俗将会强烈吸引较欠老练的以色列人。因此,要对耶和华忠贞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会过分。这对公元前六世纪从被掳巴比伦回到自己国土的犹太人,无疑也是一个清楚的信息;当他们也迫切需要在自己祖国过一个新的生活时,必须忠于上帝的律法,必须知道悖逆将会带来新的灾难。
表面上,第二节看来是一种死板的律法主义,因它似乎极力强调律法的字句,而毫无修改的馀地。无疑的,像这类的经文在犹太教的某些圈子里,一直被用来作为一种主张僵硬和带有限制性的律法主义的依据;虽然新约中有许多地方警告我们要防备这种态度(特别是罗七6 ;林后三6 ),在基督教里也有这种情形。故此,有几点必须说明。
(甲)这个教训是给民众的而非给律法师。这里并无阻止或妨碍正常发展律法程序的意思;而一般的以色列人都被力劝不可破坏律法。
(乙)我们处理的既是世俗的也是宗教的律法;显然地,没有社会会准许一般国民去玩忽诸如『不可杀人』(五17)等类的律法。申命记中的法规同样认为遵守第一诫的重要性(五7);或增或减这条律法将不可避免产生泛神论(或无神论)。
(丙)申命记的律法是有『智慧的一种标志;它明显是比那些周遭国家的法典来得更优越(6 节)。若是这样,那么,这些律法就不可能是随意的、无意义的法则和规条。倘若这些律法随着时间的进展而变化,它们就会失去意义且变成毫无智慧。如果我们自制的宗教规条使其馀的人感觉毫无意义和愚蠢,我们就必须暂停下来扪心自问,上帝是不是希望增加或减少它们的精确的系统陈述。
(丁)申命记的律法是以『公义为记号的』(8节)。这节圣经也驳斥任何认为这些律法是随意的和没有意义的想法。摩西律法的伦理标准代代相传,证明仍然吸引许多第一世纪罗马帝国中的非犹太人,其中有许多人成了基督徒。
第二节主要强调的肯定不是永久僵化的宗教习俗;而是敦促要极其严肃地看待上帝的律法,而且我们不可以随意调整它们,以求顺应我们的自私、轻率或错误的意念和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