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

申命记五章一至廿一节

     1摩西将以色列众人召了来,对他们说:『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晓谕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可以学习,谨守遵行。2 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3 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4 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与你们说话5 (那时我站在耶和华和你们中间,要将耶和华的话传给你们;因为你们惧怕那火,没有上山)说:

     6 『「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

     8『「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11『「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12『「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13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的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要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15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

     16『「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7『「不可杀人。

     18『「不可奸淫。

     19『「不可偷盗。

     20『「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21『「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

    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被传唤前来聆听上帝的律法公开的宣告——或更确切地说,是公开对新一代重述这些律法。虽然申命记的法典有其本身的特点,但它和早期记载在圣经里的律法并没有大的差别:先从十诫说起,尽管在表达上有些修改,它和出埃及记二十章中所记载的一样。而且,圣经的作者明显将它看成是相同的法典,但现在是对新的一代——刚要进入应许之地的以色列人宣告的。第三节中极力强调这些律法并非是前一代所留下来的遗物(像巴珊王噩的『床架』一样!),而是直接的和现在向听众启示的。(第三节最好翻译为:『这约不仅是耶和华与我们列祖所立,而更是与我们立的……。』)上帝的话总是针对今天说的。申命记早期的读者也同样接受这样的挑战;他们也被提醒要立刻顺服上帝的呼召。

    我们对十诫十分熟悉,以致常将它们的结构甚至其内容视为当然。它们的确是一个非凡的法律文件;像这类的文件通常都是极为客观的,但是,这里我们发现,上帝是以第一人称说话的,并且是直接和他的子民说话;而且,他是对他们个别说的。(十诫中的『你』(you) 是单数,正如古英语的thou,这个字更清楚表示是单数的。)我们发现许多解释、警告,甚至于一个应许(正如新约中指出的,参弗六2) 和诫命连接在一起的。『十诫』的结构引起学者们不少的争论,许多人相信十诫开始必定是用口头传说的,藉着不同的发言人传达给百姓,而不像是一部法典。照这种看法,它无疑和出埃及记与申命记往后许多个别的律法和礼仪有别。出埃及记与申命记将十诫当成是整部法典的基础,而犹太人与基督徒也始终将它看成是基本的文献。

    这些管治上帝子民的法则向来被认为共有十条(四13) 。虽然对于那一条在那个位置有不同意见(例如犹太人认为第六节才是十诫的开始,而基督教传统则认为是从第七节开始),但是,大家都一致同意,它们一共是十条。定下确定的数目为的是表示它们是一个整体,某一律法可以简单看成是其他的律法的延伸。总的来说,十诫规定了人基本的义务;或者从另一面来看,它们清楚地指出基本的权利,同时(事实上是最重要的)也指出了上帝基本的权利。虽然我们不该低估十诫具有普世的价值,然而只有那些和上帝立约的人,才有希望遵守所列的那些诫命;那些和上帝有这类关系的人都应该留意并尊重这十条原则。新约告诉我们,基督徒不受繁复的犹太律法所束缚,但是,也只有当基督徒处于险境中才会忽略上帝与人的权利。我们也不能从十诫里抽出或挑选其中的几条;有些基督徒的所作所为表现出他们似乎可以一面事奉上帝,一面却罔顾他们的弟兄。对此态度,雅各书二章十节以下有最好的回答!

    另一方面,这些原则并非是自解自明的,因此有需要仔细加以考量,谨慎地加以应用。例如十三节中的『工』并没有加以定义,而犹太人对它所下的定义却是非常有区别的;像这样,就基督徒而言,又当如何尊重这个原则呢?其他所有的诫命也同样产生了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