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圣殿

申命记十二章一至十四节

     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上帝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2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3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上帝。5 但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6 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7 在那里,耶和华你们上帝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上帝赐福,就都欢乐。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9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10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上帝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11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学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12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欢乐。13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14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一)

    十诫中前两诫规定只可崇拜耶和华,而且禁止任何种类的偶像(五7以下)。因此,很恰当的,申命记这些详尽的法典以一些有关崇拜的指导作为开始。与上帝有一个正确的关系是活在他的圣约之下惟一的基础。这一段主要是澄清在何处可以正式崇拜上帝;这里所给的答案是一个颇令人吃惊的观念,就是在整个的圣地只有一个可以被接受作为崇拜的圣所(14节)。这和迦南的崇拜相比,迦南人有大量的庙宇与露天的祠庙(2节)。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外来的征服者或入侵者会将旧的祠庙接收过来,作为他们本身崇拜的地点:最著名的例子可能是圣苏菲亚的拜占庭大教堂(the Byzantine Cathedral of Saint Sophia),它于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堡)在一四五三年落入回教徒手中后,就变成了一座回教堂。

    毫无疑问的,以色列人实际上采用了许多迦南人的祠庙作为他们自己的用途。然而,特别重要的是某些他们本身的圣所就是这样得到的,而最受重视的或许是用来放约柜的那个圣地:这当然是指从大卫时代以来的耶路撒冷这个圣地(参撒下二5 以下)。这惟一的圣所的概念好像是回溯至旷野时期,因以色列人当时显然只拥有一个可以搬运的圣所;但是,在巴勒斯坦,直到第七世纪末约西亚王统治时间为止(他改革的详情记载在列王记下廿三章),看来没有人认真想要将崇拜集中在一地举行。申命记十二章无疑对被放逐之后的犹太人是个有力的说服因素,说服他们将耶路撒冷重建的圣殿作为他们惟一崇拜的地点。

就某种意义而言,后来会堂取代了早期那些乡村里的圣所,最大的差别在于会堂从未被用作献祭的场所。到了新约时代,那时只有一个圣殿,但却设有为数极多的会堂;主后七十年,圣殿被罗马人摧毁,而且一直没有再重建,因此,许多世纪里,犹太教既没有圣殿,也没有履行动物的献祭。妥拉——上帝藉摩西颁发的律法,已经变成了犹太人崇拜的中心制度,以取代古老的献祭制度。于是,以色列和犹太人的整个崇拜制度历经许多世纪的变化;申命记十二章可说是一个枢纽,它是指示这个变化方向之革命性的律法。

    约翰福音四章十九至廿四节是基督徒关于崇拜地点的基本经文。虽然我们可以选择我们的教堂,且使之分别为圣和美化它们,但真正崇拜的中心不在耶路撒冷,也不在罗马、坎特伯利和日内瓦等地,而是在心里的那个圣所。例如本仁(Bunyan)和潘霍华(Bonhoeffer),他们就是在监狱的牢房里与上帝保持着最亲密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