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殿崇拜
申命记十二章一至十四节(续)
(三)
因此,申命记十二章一至十四节大体上的总意指的是一个禁令:除了上帝所选择的地点以外,不可有组织的崇拜。然而,我们不可忽略本段的积极方面。这里教导读者说,前往被认可的圣地崇拜是他的责任(5 节),同时,这里也简略说明了以色列人的崇拜应当包含些什么(6 ,7 ,11,12节)。不管圣地有多远,崇拜无疑是不可忽略的。这里列举了各类的献祭和祭物;有些是甘心祭,有些是还早先许愿而献的祭(还愿祭),另有一些是义务性质的,是例行献祭仪式的部分。不仅是动物,像五谷、新酒和油等也都献作祭。除了完全烧尽的燔祭外,祭司、利未人以及崇拜者本身在每一种祭物中都可得到他们的一份;因此,在七节里提到了喜乐的宴会。
各类的献祭与祭物,在以色列人的仪式中,有着许多不同的价值和目的。一般而言,在古代的世界里,献祭被认为是为了讨神喜悦,不论是作为礼物或是食物。当神明发怒的时候,献祭可以抚慰之;同时,藉着向神明献祭,人类可以与其相通。祭物的代价是昂贵的,就如现代片语『作牺牲』所暗示的。现在的和过去的许多献祭的象征,很可能曾经是以色列人提供的。这正是以色列的上帝对他子民起码的要求,虽然这些动物与植物的祭物在时间进程中会被不同模形的崇拜所取代。
因此,在当时,申命记没有拒绝或更改献祭的制度;但它强调那个有关的简略制度的描述值得住意。它并未论到罪或罪债等问题,责际上这里甚至没有提到它们。也没有任何说到抚慰一位愤怒之上帝的事,虽然上帝对以色列人发怒一直是申命记中的一个主题。这里强调的是欢乐的相交,特别是表现在献祭之后的喜宴里。家家户户要一起来崇拜,然后一起赴宴(7节),以表示感激上帝给他们的所有恩惠。这类崇拜也不可以自我为中心;仆婢也要与家庭中的人共享(12节)。十二节中也顾及了利未人。因一旦耶路撒冷以外的圣所都关闭后,他们在社会上将同时失去他们所扮演的角式和收入来源。虽然现在崇拜的模式极为不同,这里却有一个任何基督教会都可依从的模式——欢乐、感恩、分享和交通,所有参加崇拜的人都可以投入,并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