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吃食物的条例

申命记十四章一至廿一节

     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5 鹿、羚羊、湾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6 凡分蹄成为两办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8 猎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13颤、小鹰、鹞鹰与其类,14乌鸦与其类,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16号鸟、猫头鹰、角鸦、17鹈鹕、秃雕、18鹳、鹭鸶与其类,戴鸟与蝙蝠。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本章是以对死人的某些禁忌作为开始的;换言之,就是指那些与丧事有关的习俗。这里说到以色列人和其他民族不同,是属于耶和华的,这个理由为一节中的律法背后的目的提供了一个充足的线索。被禁的礼仪必曾出现在迦南的宗教仪式里;履行这些礼仪并非是对死人尊敬的一个记号,而是置身于与异教崇拜有关的一个表记。像许多其他古代的人民一样,迦南人是相信下界的神只的。

    很可能是基于这种想法才导致有三至廿一节很长一段对不洁之物的解释。这是一个很详尽的表(参利十一章),它使以色列人在分辨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事上有个清楚的指南,一旦放松了吃肉的有关律法(见申十二15-32的注释),让一般平民知道一些先前由祭司所执行的律法就变得十分重要了,以防一般农夫屠杀和吃被认为是不洁的动物。由于要去记住这样长的一张表势必很难,因此,这里编入了一些一般性的原则(6 、7 、9 、10、19、20节)。

    一些肉类无疑天然就会令人感到厌恶的,例如,吃腐肉的动物是被禁止吃的,最好是任何时候都避免吃它们。我们也必须记得,在以色列人的世界,许多动物是被看为神圣的,编辑这个表的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要使以色列人对迦南人的宗教习俗保持一个安全的距离。廿一节中最后这条律法无疑看来像是一个禁令,针对的是迦南人所实行的一个明确而使土地丰饶的仪式。

    如果说定下各项明确禁令的理由各有不同,目的却明白地记载在第二节里: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必须是圣洁的。我们现代对圣洁的概念将不会牵涉与节食有关的事,但是,对以色列人而言,圣洁包括了区别以及顺从的观念,身为造物者,上帝将所有的东西摆在各自适当的范畴里,认识各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的责任。

    以色列人被看成是一个家庭,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1节);作为一个家庭,他们必须分别出来——这是本段经文中圣洁这个名词的主要意义。在以色列人的世界中,这个分别显示了它是从与假宗教有关的每样事物中分别出来的。犹太人严守这些律法,无疑最后造成他们成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民族,同时也因此时常筑起了一道社会的墙,因为正统的犹太人是不会在外邦人家里吃饭的。这就是为何新约替教会废除了这些律法(见可七14-19及徙十五章);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基督徒之间的团契。然而,基督徒的家庭必须是有区别的:例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十六至廿六节中,就提供了他自己的一张表,这张表我们可以称之为『洁净』和『不洁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