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的崇拜
申命记十六章廿一节至十七章七节
21『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筑坛,不可在坛旁栽什么树木作为木偶。22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恨恶的。
十七1『凡有残疾,或有什么恶痛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2 『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那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3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洽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洽死。7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这里,申命记又回到了错误崇拜的主题,同时禁止了三项的活动。
(甲)败坏真正的崇拜(十六21-22)。祭坛是献祭给耶和华以色列人的上帝的,但是坛旁的树木(或圣竿)及圣柱却是迦南人宗教的代表。竿是女神亚舍拉(Asherah) ,这名称因此可以用来指竿的象征,而柱代表男神。因此,这里描写的习俗是有意将两种宗教加以混合,而日是心非地崇拜以色列的上帝。这实在表示出缺乏信心,因这样作意味着以色列人没有真正地信靠他们自己的上帝赐给他们肥沃的土地和丰收。
(乙)残缺的献祭(十七1)。将有残疾的动物献给上帝作为祭物是给他次好的。这也是假冒伪善的行为,因它给人的是一种虔诚的外表,但骨子里却是省钱的一种诈术,理由是这类的牲畜在市场上显然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买到。这里没有提到惩罚的事,但是它以激烈的言词说到上帝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是很清楚的。
(丙)故意背教(十七2-7)。在故意参与异教崇拜的情形底下,这里提到一个极为严厉的惩罚。今天,我们完全晓得每个人都有宗教的自由,同时,在我们的法令中,也没有像这类的律法存在。然而,在摒弃申命记中像是专横和严苛的律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以当时情况的正确眼光来看所发生的事。第三节主要反对的是对空中神只的崇拜,尤其是星宿之崇拜(『拜天象』)。这种崇拜变得很显著导致以色列王国的结束,这种崇拜主要是采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崇拜;而非从以色列本国发展起来的。换言之,这个崇拜的形式被看为不只是宗教上的罪恶,且是刻意的政治背叛,转身投向以色列人最坏的压迫者(先是亚述,稍后是巴比伦)的神祗的怀抱。何况,以色列的团结和统一,明显被视为是社会和政治上所必须的。
同时,不论惩罚是多么严厉,第六节中却谋求防止任何无辜的人遭到处死。证据必须充份而确凿;任何人想对人提出一个严重的控诉,必须预备自己成为死刑的执行者及证人。
我们今日的处境极为不同,但是,这里一般性的原则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最重要的是,倘若我们自称是在崇拜上帝,那么我们就必须严肃地看待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