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的福利

申命记十八章一至八节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2 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3 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羊为集,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4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5 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从各支派中将他拣选出来,使他和他子孙永远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事奉。

     6『利末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若从那里出来,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7 就要奉耶和华他上帝的名事奉,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

    适当地维持耶路撒冷的圣殿,对申命记而言,必然是重要的,而这一段谈的正是关于祭司个人的事。但这里并未讨论到他们的责任,只是谈到他们的福利。第一节提到整个『利未的支派』,这无疑是作者所关心的范畴,不论他是否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将利未人看成等于是祭司的职务。(如果是这样,这个概念就与民数记十八章所表达的概念有了出入,那里将祭司职位——亚伦的子孙——与利未人分开来。但是,整个问题是复杂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考注释书或圣经字典,以求详细的讨论。)不论情形如何,整个来说,利未人是圣所中的职员;作者明白地说,他们当中没有人将会或变成贫穷,特别是当耶路撒冷以外的圣所被关闭之后(参十四27-29) 。

    利未人是组成以色列众支派中独特的一个支派,他们没有支派所属的地业,没有所谓的产业(2 节)。显然地这一种情况不容易加以改变,而第一节中也支持这样的规定,但一方面却也力促必须给利未人以『合法的权益』。二至五节指明这些合法的权益到底是什么。不用说,倘若以色列人在献他们的祭和初熟的土产上一直松懈的话,利未人将会吃得不好。丧失了功用之圣所的祭司,有一种选择就是前往耶路撒冷,希望有机会加入那里圣所中的职员行列。六至八节坚持乡间的利未人也有权利这样做,他们同时必须得到与耶路撒冷的祭司相等的对待;事实上,就如我们从列王纪下廿三章九节中所见知的,至少在约西亚王年间,这些利未人并未尝试要搬到耶路撒冷来,同时很有可能,他们在那里是不受欢迎的。

    第二节所定下的重要原则是:『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换言之,他们的收入和生计并非来自耕作,因利未人没有田地,收入来自圣殿的收益,也就是所有以色列人来崇拜他们的上帝所带来的祭物。这个原则和马太福音十章十节中所说的极为相似,在那儿耶稣坚称『(基督徒)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宣称耶和华是某人的产业是极荣耀的事:就如在二节中所表达的,『成为耶和华的祭司的特权,正是他们所得的份。』(现代中文译本。)但是除非上帝的子民时时认识到他们对上帝及他的仆人合理权益的责任,否则这很容易造成一种可怕的贫穷形势。在许多地方教会和宗派中,主的工人的收入一般都是格外低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