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命
申命记十九章一至十三节
1『耶和华你上帝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上帝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2 就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3 要将耶和华你上帝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5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6 兔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8耶和华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1『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12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13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所有社会的法典必须小心订定条款,以保护它们居民的生命,申命记也不例外。本书由此开始至廿一章九节,这一段主要就是关于生与死的问题。刻意的谋杀者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很少:『你的眼不可顾惜他,是申命记处理一个谋杀者的指导原则(13节)。然而,意外杀人,在古代近东所产生的问题,在现代西方社会并不那样棘手。在极度重视以家庭或氏族作为基础的社会里,有一个很古老的传统习俗允许!事实上是期望,受害人的家庭对任何谋杀者进行报复;当然,像这种制度所产生的危险是在于个人情感常阻碍了公正的判断,意外杀人可能处以和蓄意杀人相同的惩罚。鉴于这个危险,以色列的律法为『无辜』的杀人者——换言之,由于意外造成别人死亡的人——提供了一条生路。(申命记同时显示出它的人道精神以及对正义的重视;它关切『无辜』的杀人者,照样也关切到受害人,参十节。)
针对这一种情况,以色列人最基本的律法,是基于出埃及记廿一章十三节。申命记十九章详尽地叙述了那个基本的律法,它指定了六座城市,需谨慎地设置好(3 节),以作为逃城。(四41-43已提到其中三座逃城的名字,本章九节中所预示的后三座逃城,在书二十章才提到它们的名字。)这规定在以色列中实行的确切时间,有不同的意见。至于『报血仇的』(6 节)到底是受害人家中的成员,或是一些身负处理杀人事件特别职责的官员,也是有争论的;这里提到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的说法,倾向于支持前者的可能。很可能,这里所以强调这些逃城和它们的功用,是因为那条规定集中崇拜的律法而造成的;倘若耶路撒冷不只是成为独一圣所之所在,同时,也成了惟一的逃城,那么许多意外导致他人死亡的人,很可能无法及时赶抵耶路撒冷,也就因此丧失了性命。所以,这一段坚决主张这六个逃城必须一直作为提供避难之用。
十一至十三节特意确保冷血谋杀犯不得逃避他们该受的刑罚。
五和十一节举例说明了极端的案例。事实上,有许多案例的产生非轻易就可以断定有罪还是无罪。本段交由被起诉人所住之城的长老,按照所提供他们的证据而作决定(12节)。十一节颇为重视动机的问题。
除法律上的考虑外,这里主要关切的是强调个人之人生价值。这点在古代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那时候的人,生命常是不被重视的;实际上,它与我们现代世界里的暴虐政权以及恐怖组织,仍有明显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