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人和动物
申命记廿五章一至十节
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4『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7 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这段包含了另外三条其他不同性质的律法,彼此间没什么关连。但再次有一个共通的主题:关心他人的福祉和尊严。如此领受的关怀,多少可能令我们感到惊讶。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申命记所定的惩罚,以我们的标准来看,是十分严厉的;然而一至三节却显示出对被判刑的人之尊严的关怀。我们也很容易认为,对动物利益的关心是现代的一种思潮;但是第四节所显示的正是这种关怀的观念,早在基督的时代以前就已存在。最长的一段,五至十节,讨论的不但是守寡,且包括没有孩子(或更确切地说,没有一个儿子)之妇人的问题。今天,我们对这样的妇女惟一的关怀,极可能只是在金钱上的帮助,但是,申命记廿五章同样还关心到有关家庭的尊严,和对死者的尊严。(这些传统令我们感到很特别,但它们在古代世界中的某些社会里却是完全正常的。)由死者的弟弟娶其兄所留下的寡妇而生子,将可长期确保她经济上的福利——当孩子长大将会负担家庭生计这样一来也可因此得以保存家族的身分。请注意任何拒绝遵守这个古老风俗的兄弟所遭受之耻辱。后来,由女儿继承财产的情形广泛存在(参民廿七1-11),而兄弟代作父亲的古老风俗也随之消失。这种习惯(在术语上称为『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 到了新约时代已是如此古老而又陈腐,以致撒都该人用它作为一种手段,妄图取笑耶稣所讲有关复活的教训(参可十二18-27)。
一至三节中之律法显示对惩罚采取一个人道的步骤,直到最近,这种作法在许多社会中仍然极为普遍(世界各地至今尚未废止)。打四十下是一个绝对的极限,它后来减为三十九下,这样作是为了仁慈;保罗不只遭受一次这种笞责,无疑他是被人认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才遭到笞责(林后十一24)。对破坏律法者存有报复之念头是人性的一部分。例如,令人惊讶的是,今天有许多诚实且虔诚的基督徒希望保留或者陕复死刑。申命记本身并未讨论惩罚的性质为何,但它至少强调,就算是一个犯法的人也有受社会保护之道德权利。如何做到这点,各时代,各社会都不相同。
最后,第四节是不能忽略的。在新约里,保罗引用这个告诫作为一个一般性之原则,就是: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林前九8-14)。这点引用得很好,但是,若非首先按申命记之原意加以应用,我们就不该将这原则延用至人类的境况。它被称为动物爱护者的律法。无疑圣经允许人宰杀动物(如作为食物和献祭之用),它也对今日才渐渐灌输到人类之中,就是要他们对动物界和对上帝整个创造物,履行他们的道德责任,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