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某些危险

申命记廿五章十一至十九节

     11『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12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14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15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的上帝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16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17『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18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上帝。19所以耶和华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上帝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十一和十二节一开始就令我们感到是严厉及属于刑罚之律法;这点与本章前一部分的人道之关怀是个明显的对照。从以色列人的传统来看,这里描述的行为当然是一种粗鄙且猥亵的行为;而所有社会皆有保护其居民免遭冒犯之律法。但是,这里似乎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它暗示这行为可能容易造成受害者断子断孙——在以色列这是极为严重的事,如五至十节所指的那样。任何可能造成另一家庭受伤害的举动,明显是极端严重的事。

    十三至十六节清楚是在保护社会,今天所有的社会都坚决主张砝码及度量衡必须有固定的标准,且要有稽查员维护这条律法。在古代的世界,确立固定的标准可难得多啦,故此很容易发生有意之欺诈。旧约的先知知道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弥六11,箴十一1)。

    在这许多保护普通男女的律法之后,廿五章最后一段可能令我们大吃一惊——对邻国人实行一个突然且带报复性之攻击。首先,我们必须认清十七至十九节关切的是以色列人的幸福,而非亚玛力人因本身之故而灭亡。这个住在以色列南方边界的小游牧民族,显然从未由以色列人的仇恨中解脱出来。与十八节所描述那些古代的事件不同,亚玛力人对定居于巴勒斯坦的居民永远是个威胁。他们是灵活性很高的侵略者,未警告即可展开攻击(见撒上三十章对他们其中一次突击逼真的描述)。他们必然令边界的农夫们感到惶恐不已,有如约一千年前维京人( the Vikings)令大部分北欧沿海的居民湟恐一样。申命记提起他们,可能是作为对以色列人中央政府的一项提醒,提醒他们对住在当地每一区域的居民拥有一个持续不断的义务和责任,因政府当局容易忽略『偏远地区』是众所周知的事。从这种观点来看,十七至十九节之内容及语气即可以理解。问题在于这样的经文很容易黑白不分地被用来作为实行种族主义、暴力及报复的理由。我们必须从新约的观点来看这些经文。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确有敌人;面对一类敌人——这世界的恶势力——我们有责任奋勇争战(弗六10-12),至于人类,我们的责任是爱他们,为他们祷告,且将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