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上帝的道路

申命记廿六章十二至十九节

     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要分给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饱足。13你又要在耶和华你上帝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拿出来,给了利未人和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14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我听从了耶和华我上帝的话,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15求你从天上、你的圣所垂看,赐福给你的百姓以色列与你所赐给我们的地,就是你向我们列祖起誓赐我们流奶与蜜之地。」

     16『耶和华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尽心、尽性注守遵行。17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上帝,应许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他的话。18耶和华今日照他所应许你的,也认你为他的子民,使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19又使你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他所造的万民之上,并照他所应许的使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

    十二至十五节规定第二项宗教上的服事,但与第一项服事有些有趣的差别。这项服事是关于每到第三年要献上什一(12节),这点在十四章廿八和廿九节中已经讨论过。与初熟的果子不同,这次的祭物并非带至耶路撒冷和交由那里的祭司以宗教仪式处理,而是直接给利未人和穷人。因此,并未牵涉到圣地或圣殿——圣所可以说就是头顶的天空(15节)。无疑的,我们应当称这种行动为『善行』,或许我们也应看它是宗教范围以外的某些事,即以基督的名义履行的。然而,申命记却规定在履行此种善行时,必须加上口头的告白,这告白是向天上的上帝所作一项严肃的宣告。

    这项宣告包括两件事。第一,崇拜者宣称他所施予的恩惠是完整的什一奉献,而非其中很吝啬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查明宣告是否真实,但是,在耶和华面前所作严肃的宣告,如果故意不诚实,将招来上帝的报应。因此,这项服事对保证供给利未人及穷人的礼物很有效用。任何人都想知道,如果今天我们也被要求作这样严肃的宣告,则基督徒的施舍将是如何的多呢。第二,崇拜者宣称他已经遵守将他的什一奉献给穷人的法规,就像他献祭时所作那样(14节)。于是,给穷人礼物被转化成一种象征之献祭,成了一种真诚崇拜上帝的仪式。这个想法和耶稣在马太福音廿五章卅一至四十六节中表达的相同:『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们根本不能将律法中两条最大的诫命分开:爱上帝及爱我们的邻舍(太廿二34-40)。 在基督的教会里,奉献是崇拜的一部分并非偶然的事。

    这一章作为申命记从十三章开始以来之法典的结束。十六至十九节提醒读者,申命记这部分的所有这许多律法,全是上帝的『律例,典章』,为他的特殊子民设计的。在我们的国家里,我们不会对世俗的法典抱着这样的敬意,不论我们对法律和秩序是如何尊重。但对以色列人而言,谨慎遵守这些律法等于遵行上帝的道路。这几乎已经变成老生常谈,因此,也许值得回想它在圣经里被用到什么程度。耶稣描述的两条道路是最生动的用法(太七13-14)。早期的基督徒并未利用『基督教』这词语:他们称之为『这道』(例如徒九2)。我们人生之历程是走在一条选对或选错的路程上,它指引我们到一个特定的目的地。我们最好经常问问自己,我们的目的地到底在那里,我们的道路是否圣经指示的那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