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义务
申命记廿九章一至十五节
1 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地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是在他和他们于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外。
2 摩西召了以色列众人来,对他们说:『耶和华在埃及地,在你们眼前向法老和他众臣仆,并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们都看见了,3 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4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5 我领你们在旷野四十年,你们身上的衣服并没有穿破,脚上的鞋也没有穿坏。6 你们没有吃饼,也没有喝清酒浓酒。这要使你们知道,耶和华是你们的上帝。7 你们来到这地方,希实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来与我们交战,我们就击杀了他们,8取了他们的地给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为业。9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好叫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享通。
10,11『今日,你们的首领、族长(原文是支派)、长老、官长、以色列的男丁,你们的妻子儿女,和营中寄居的,以及为你们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12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13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14我不但与你们立这约,起这誓,15凡与我们一同站在耶和华我们上帝面前的,并今日不在我们这里的人,我也与他们立这约,起这誓。』
突然间我们发觉自己读的是另一个圣约!似乎可以肯定,以色列人变得习惯于这项经常性(可能每年一度)更新他们与上帝圣约的仪式,因此,这个重复的主旨将不致使古代读者感到惊讶。我们也必须记得申命记写作的性质,无疑的,作者有意强调以色列人对上帝应尽圣约的义务至为重要,而他也成功达成其目的,这成功部分要归功于重复叙述。因此,像先前的章节一样,作者详细提起往事作为这新约的开始(29-30章)。从地理位置上大体而言,摩押与本书开头的背景相同(一1) ;以色列人就是从摩押领土渡约但河而攻进应许之地的(见地图)。
回顾早期的事件提及三件事:埃及人遭受的大灾难(2-3节);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经验(5-6 节);及以色列人在约但河东的首捷(7-8节)。这三件事表明了上帝的大能和良善。那些灾难是上帝救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施展奇迹的方法。在旷野,他们很容易因饥饿及损失而灭亡,但因着他以奇迹供应和照顾他们。在约但河东(又译作外约但,编者注)上帝使他们战胜两个强大的攻击者,他们原可能轻易就打败以色列人。四节暗示以色列人容易因这些成就而感到骄傲,不将它们归功于上帝。这里该学的教训是:除非上帝顾念他和他们所立的圣约,否则他们注定是软弱、丧失和失败;但是,这个圣约却是依赖他们的遵守(9 节)。将过去视为当然是人性的本色;当时看为奇迹的事,在回顾时很快就看为普通。此外,成功也很容易助长自满。
因此,新的圣约的庆典似乎是心理上的需要。它尽量包罗广泛,甚至年幼的小孩及寄居的外邦人也在参加之列(11节)。劈柴挑水是最卑微的工作,但最低微的国民也是圣约子民的一分子,他们也参予这项仪式。关于圣约,没有所谓精英主义。十四和十五节甚至注意到那些未能参加的人;作者藉此意指以后的世代。因此,无人可以逃避履行圣约之义务。
在基督教里,由于我们强调信心(在律法及行为上)居先的地位,我们很容易忘了个人对上帝的责任。我们今日西方强调的是个人,也许我们需要提醒自己(在两约中)上帝的计划是要『立你作他的子民』(13节):我们共同促长他的旨意的实现(见彼前二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