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掳的人中间出去
以西结书十二章一至十六节
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2“人子阿!你住在悖逆的家中,他们有眼睛看不见,有耳朵听不见,因为他们是悖逆之家。3所以人子阿!你要预备掳去使用的物件,在白日当他们眼前从你所住的地方移到别处去,他们虽是悖逆之家,或者可以揣摩思想。4你要在白日当他们眼前带出你的物件去,好像预备掳去使用的物件;到了晚上,你要在他们眼前亲自出去,像被掳的人出去一样。5你要在他们眼前挖通了墙,从其中将物件带出去。6到天黑暗,你要当他们眼前搭在肩头上带出去,并要蒙住脸看不见地,因为我立你作以色列家的预兆。”
7我就照着所吩咐的去行,白日带出我的物件,好像预备掳去使用的物件;到了晚上,我用手挖通了墙,天黑的时候,就当他们眼前搭在肩头上带出去。
8次日早晨,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9“人子阿!以色列家,就是那悖逆之家,岂不是向你说,你作什么呢?10你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这是关乎耶路撒冷的君王,和他周围以色列全家的预表。’11你要说,我作你们的预兆,我怎样行,他们所遭遇的也必怎样,他们必被掳去。12他们中间的君王,也必在天黑的时候,将物件搭在肩头上带出去,他们要挖通了墙,从其中带出去,他必蒙住脸,眼看不见地。13我必将我的网撒在他身上,他必在我的网罗中缠住,我必带他到迦勒底人之地的巴比伦,他虽死在那里,却看不见那地。14周围一切帮助他的,和他所有的军队,我必分散四方,也要拔刀追赶他们。15我将他们四散在列国,分散在列邦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6我却要留下他们几个人得免刀剑、饥荒、瘟疫,使他们在所到的各国 中,述说他们一切可增的事,人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随着这个扮演被掳之人的比喻,在以西结的生活和事工上,似乎又开始一个新的阶段;十二至廿四章的大意,基本上仍是与耶路撒冷和它即将来临的陷落有关。
这位先知得到的指示,先要表演一些动作;接着的动作是解释的语言。这样,他现在向百姓传讲的信息,既可以看见,也可以听到;不论用那一种方法,他的听众都可以了解信息的意义。以西结要先预备一个“被掳之人所用的袋子”。在里面装满各样需要的东西,就是一些生活中的必需品,某些个人用的物件,如衣服、食物,也许还有一件作为覆盖用的披风,和最基本的厨房用具。这个袋子放在他房屋的门口,在黄昏时分,那些和他一同被掳的人,带着好奇的心情注意观察,他一定在泥砖的墙上挖一个洞(或是在他自己的房屋上,但也可能是俘虏营中所保留的低围墙),将袋子搭在肩上,离开营区。在他临走的时候,并将自己的脸蒙住,好像不愿看见他所离开的地方。然后他便在观众眼前消失,迅速进入将临的黑暗中!
那些观众必在夜晚仔细思想以西结最近古怪的行为,至今为止,不知他想要作什么?他们已经习惯他所扮演的比喻,所以有一个问题急待解决:新上演的这场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清晨的时候,这位先知又回到营中,向那些被掳的人解释,他所表演的意义。他的动作乃是一种标志,“耶路撒冷的首领”(可能是王下廿五4所说的西底家)要发生什么事,和城中其他的居民,将要发生什么事。他们要藉着墙上所挖的洞,离开该城;那些预定被掳的人,其中有一部分可以存活,但有许多将要灭亡。
从这个扮演的比喻和解释中,活现出几个指示。
(一)审判的工作包含着悔改的盼望。他们“或者可以揣摩思想”(3节),上帝对以西结说,虽然他完全了解那些观众悖逆的性情;仍然希望他们悔改。事实上,这位先知事工的继续,完全根据这个“或者”,百姓好像是那样的盲目和耳聋,然而也许说过和做过的某种事情,有人可能了解。所以事实开始再次变得非常清楚,继续宣告审判,实际上是一种恩典的标志。审判将临的警告,常为悔改的可能性敞开门户。
(二)比喻迫使人仔细思想并得到正确的理解。当我们凭着后见之明,来研究这种说法的时候,我们决不会像当初观察这个扮演比喻的人一样,在解释方面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试想一下在扮演这个比喻的夜晚他们当时的迟疑不决。这位先生竟在黄昏时分,将自己所有的东西都包起来,离开了难俘营,这是什么意思呢?对于那些生存的难俘来说,最明显的意义就是被掳生活有希望结束!由于以西结包起东西离去,所以不久之后,他们也要离去,再度踏上归回耶路撒冷的旅程。但是如果这就是他们的解释,当以西结宣布他表演动作真正的意义时,从那天早晨之后,盼望必然完全破灭。
如同其他的许多比喻一样,这个比喻出现两种意义,一个是属肉体的,另一个是属灵的。强烈的盼望要使这个比喻的意义成为积极的;属灵的洞察力所显示的见识却一定是消极的。因此这位先知所强调的是,那些人“有眼睛看不见,有耳朵听不见”;这也是耶稣宣教时,一再重复的一个主题。如果其中真正的意义要分辨清楚的话,这个比喻必须仔细思想。照样,这个比喻含有一个危险的警戒,我们自己的愿望,必须以上帝的话语为根基。
(三)这个比喻和审判的目的,乃是宣告上帝是主家。在解释方面来说,正如以西结在别处所作的圣工一样,再度强调审判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说,使那些将要遭受审判的人知道,“我是耶和华。”(15,16节)这个目的可使审判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一个人活在世上,不知上帝是主,将使人生存在的观念迷失。所以审判最后可视为一种慈爱的行动:如果真理无法在平安中学好,那么一定要在审判中学习——不论是用那一种方法,总比一点真理都学不到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