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立约的关系
以西结书十六章五十三至六十三节
53“我必叫他们被掳的归回,就是叫所多玛和他的众女,撒玛利亚和他的众女,并你们中间被掳的,都要归回。54好使你担当自己的羞辱,并因你一切所行的,使他们得安慰,你就抱愧。55你的妹妹所多玛和他的众女,必归回原位;撒玛利亚和他的众女,你和你的众女,也必归回原位。56你骄傲的日子,你的恶行没有显露以先,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玛。57那受了凌辱的亚兰众女,和亚兰四围非利士人的众女,都恨恶你,藐视你。58耶和华说,你贪淫和可憎的事,你已经担当了。”
59“主耶和华如此说,你这轻看誓言,背弃盟约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60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61你接待你姐姐和你妹妹的时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觉惭愧,并且我要将他们赐你为女儿,却不是按着前约。62我要坚定给你所立的约(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63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心里追念,自觉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在十六章结束的这一部分,现在这个比喻几乎已看不见,只引用比喻所用的语言,作某种程度的保留?这一段的声调与前面的几节完全不同;可怕的审判语言,让路给盼望的语言,和上帝要坚定所立的约之应许(62节)。在这一段经文里,这位先知所传的晓谕,在文体的形式上,使整个的比喻扩大;然而,我们几乎可以确定,这个预言不是紧接着前面的预言,传给那些被掳的听众。这个误入歧途的爱情比喻的用意,将在审判来临的警戒中发现;那个主题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和(主前五八七年该城陷落之前)那些被掳的人都有关系。可是很多年以后,也许是在这位先知年老的时候(如果他确是那位传达这神谕的先知),这个新盼望的信息,终于被宣告;展望一个新立的约,是会使人感觉更为有力,因为到了那个时候,耶路撒冷早就陷落,并且已被破坏无遗。
盼望的信息,是以展现的恢复逐渐开始(53节),最后并以宣告重新立约(62—63节)达于高潮。这种恢复不只是耶路撒冷,而且也有她的姐妹城撒玛利亚和所多玛,甚至她们的“女儿”(就是卫星城镇和郊区)也包括在内。
这位先知的信息,是审判与恩典相结合。上帝一方面宣告说,“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59节);他一方面又说,“叫我要追念与你所立的约”(60节)。依照立约的条件,邪恶的行为必须遭受审判;可是起初立约的形式,乃是出于上帝的慈爱,最终慈爱胜过律法的要求。慈爱胜过律法,只有在上帝的赦免(63节)的行动之后,才可以达成(虽在被赦免的人心中,因需要赦免,造成一种羞辱的感觉),并以重新恢复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为最高点。
因此,在这一段既复杂又困难的经文里,为我们提供一个旧约神学关于慈爱与律法之间重要的见解。从某一角度看,立约的精义,乃在于律法,双方(上帝与以色列)开始履行契约或合同的关系,上帝委身于以色列,向他的选民作了某些应许。以色列接受上帝所提供的合约关系,同时也接受其中所订的条件,就是在上帝律法中所表达的。参与立约的当事人,彼此之间都有某种义务,应受律法的约束。以色列的历史以耶路撒冷的陷落为转折点,从历史上打破立约的义务。由于耶路撒冷城中的居民犯罪,违反古时在西乃所立之约,也就是大卫王在耶路撒冷所坚定的,终于招致上帝的审判,同时也使合约终止。换言之,若要使立约的关系继续有效,只有所有的有关系的人,都愿意履行他们的义务。以色列既然未能履行那些义务,最后致使合约终止;这是律法的见解。
然而只从律法的见解,来观察这种合约的关系,是不可能的。当立约关系的行为,应受律法的限制时,合约的存在,乃是以上帝的爱为先决条件。上帝与以色列之间的约,绝对不是双方站在平等的地位所立的合同;而是因为上帝先提供以色列爱,在以色列蒙拣选的这件事上,即可作为例证。因此在律法的条件之下,由于以色列的失败,合约虽已终止,然而凭着上帝的慈爱,合约仍可继续有效。因为耶路撒冷的罪恶,以致造成在律法上必须终止合约的关系。从来没有人先立约,然后再作律法上的要求;因此正如凭着爱的行动,上帝先与以色列立约,所以再藉着爱的行动,他应许要重新立约。在这位先知所作的宣告里,确是非常清楚,原来的约既不是根据百姓的优点,也不是为了未来的应许,完全是以上帝的爱为基础。
所以在各种计划中,律法与慈爱都有一种立场,但是在立约的记录中,爱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新约也是同样,这是新约中的重要主题。福音不是初次介绍爱是首位,在旧约律法的对照之下,我们发现这是错的。在新旧两约中,和全本圣经所有立约的故事里面,爱是在律法之先。我们在新约中所了解的,即在耶稣身上,就是在他死而复活的事上所彰显的,是一种新型的爱。这是上帝的爱,藉着耶稣彰显出来,它建立起基督教所相信的新约,是基督徒生活中的新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