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悔改

以西结书十八章廿一至卅二节

    21“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23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么?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25“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么?26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27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28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29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我的道岂不公平么?你们的道路岂不是不公平么?”

    30所以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31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32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这位先知继续传讲上帝的谕旨,现在将焦点集中在责任与悔改之间的关系上。在他教导的第一部分,他认为人们所过的生活,应好像是在一条直线上。生活循规蹈矩的人,可以得到上帝的喜悦;过罪恶生活的人,必须对它责任,结局乃是死亡。然而在实际的人类生活中,自始至终都是站在一条直线上的人,非常罕见。有许多好人,在生活上突然脱离正道.开始追求邪恶的事情。照样,也有不少的恶人,突然发觉他们的生活方式错误,并且承认他们应为自己所做的恶事负责;他们展开生活新的一页,认定他们的责任是向善。

    这等生活的转变,立即被上帝接纳。犯罪的恶人可以变好,并可以得到上帝的接纳和赦免,他不希望任何人死亡。但是有一个作了多年善事的人,突然间变坏,便立即丧失上帝的祝福。“这当然是不公平,”有一部分人发出怨言。的确,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有些低级的律师和神学家,开始运用他们的心智来解释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他们争辩说,“约翰·杜的个案。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完全无可指责的生活,但突然间,不知是什么原因,他变坏了,在他活在地上最后几年的生活中,他竟不负责任,而且追求邪恶。当然你不是要说,六十五年良善诚实的生活,却被最后一点的软弱完全涂抹么?”这种看法似乎是以西结所说的。

    所以那些低级律师要使案件反转。“应思想一下约翰.施奴的生活,”他们争辩说,“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最黑暗的罪恶生活,他轻看上帝,剥削他的同胞,剥削贫乏和困苦的人,自己却成为富翁。当他躺卧在死亡的床上时,若他转离罪恶而悔改,难道你要宣告他所有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吗?肯定这种事一定不公平!但是你竟宣告说上帝是公平的!”他们虽然抱怨,但这正是以西结传讲神谕时,所要宣告的。

    那些低级律师和半路神学家的争辩,有什么错误呢?他们的确似乎有点道理,对不对?是的,他们没有错——但是只因他们已经误解若干基本的原则。首先,他们想法错误,以为上帝的公义,只是一块简单的记录板:六十五年的好行为,超过几年的坏行为,所以约翰·杜应该被肯定。但是六十五年的罪恶完全不能平衡最后悔改的几分钟,约翰·施奴的行为是否定的!然而公义不是只凭行为来衡量;认识上帝的公义,与认识上帝的赦免,二者必须保持平衡。整个问题的关键,是并不在于行为;乃在于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承认上帝的好人,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良善。远离上帝的恶人,一定逃避(最低限度是设法逃避)责任,并且生活在罪中。善人可能离开善,恶人也可能离开恶,但归根结底,所有的人若要了解人生,他们必须认识上帝。而一个人若要认识上帝,他必须追求良善,而最重要者,他一定要祈求赦免。不论过去的生活如何,都需要赦免;悔改是上帝输出赦免的泉源。使徒保罗对于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显示全人类都需要上帝藉着耶稣所赐的赦免(罗三2324)。假如我们真正认识赦免是恩赐,我们也必须负起回应的责任。因为在回应方面失败,我们虽然可以得到赦免,但是我们决不能免除应负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