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的比喻(Ⅱ)

以西结书卅三章一至二十节(续)

    比喻的解释乃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7—9节),已经清楚证实以西结是以色列家的守望者。仇敌被识别为“罪恶的军队”,他们企图毁灭以色列人。这位先知必须守望罪恶的入侵,并将罪恶所带来的灾祸警戒百姓。百姓的责任乃是注意守望者的警戒,并逃离罪恶,奔往良善的堡垒。守望的和百姓,都有清楚指定的职务和责任,但是彼此必须互相协助。

    解释的第二部分(10—20节),与比喻并无直接的关系;它乃是处理反对这个比喻的异议。第一个异议是,百姓过去的罪恶是那么沈重,以致使他们无可逃避,绝对不能存活。但这位先知宣告说,事实并非如此。上帝并不对过去积聚的罪恶采取行动,甚至也不依照过去所积聚的良善而施行报应;最关键的,乃是现在的态度与行为、和将来的托付。这样一来,长久作恶的人,并不是毫无盼望;如果他愿意离弃罪恶,从善如流,改正过去错误的行为,必能得到救恩和生命。长久为善的人,也未必毫无危险。他若转离善行,去作恶事,必然招致审判和灾祸。但是这种观点,引起许多人的反对:假如这就是上帝处理人类问题的态度,岂不是不公平吗?同样的,假如一个人终身作恶,最后悔改从善,他所犯的一切罪都被赦免,这公正吗?相反的情形照样也是不公平:就是一个终身为善的人,只因一点差错,就将往日一切的善行,完全抵销掉?这位先知暗示,事实并非如此。

    在整个的一段经文里面,神学方面的含意非常丰富;但这种道理并不新的,而是根据本书先前的说法,从不同的观点加以介绍。

    (一)个人与团体的责任:这个比喻说明双方的责任范围。守望者所负的,是一种个人的责任,向上帝和他本国的同胞负责,忠实执行他的职务。如果他已警告危险,他已尽职;假使他没有发出警戒,他必须对一切可怕的后果负责。他只能对没有发出警告负责;但他不能对百姓不作回应负责。因此,守望者单独执行他的职务,他必须独自对他的忠心负责。延伸超出个人之外的责任,整个的团体都包括在内。他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等行为,相继影响广大的众民。

    在比喻中所提出的责任的原则,实际上超出作先知的职责,而对平信徒和圣职人员都适用。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和责任的履行向上帝负责。但是因那等责任必将影响别人的生命,个人的责任总有一种团体的特性,因此,使责任成为如此可怕;一个人的立稳或跌倒是一件事,但别人知道他的立稳或失败却是另一回事。圣工总是一种为别人服务的形式;假如我们不愿对别人负责,我们就不能为他们作什么事情。然而在这个比喻里面,我们开始领悟,圣工不只是一种荣誉而且也是一种冒险的事业;这种工作容易招致失败、失望、失去爱心,和警戒不被听取等的危险。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不愿对别人负责的生活,决不是完全的生活。尽管在以西结的生活中,充满悲哀和痛苦,却是一个完全人的生活。

    (二)公义与赦免:许多人都有这种意见,以西结认为上帝对人类的作为,并不是依照公平的特性。主张这种说法的人,他们并不了解神人之间的关系,和赦免的本质。

    从表面上看来,公平可能表示,上帝应该严格的依照我们的行为,来对待我们。一个人正常的良善,一时不良的过失,不该抵销一切的诚实和良善,反过来也是一样。对于这种不公平的问题,正如几世纪以后使徒保罗有力宣讲的,实际上,没有什么人是完全良善的(罗三9—20)。如果一位完全圣洁的上帝,建立良善的标准,然后依照公义的观点衡量人类,那么,没有一个人能经得起考验。其错误在于把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变为一种僵硬的观念。这位先知关心他本国的百姓,应该如何维持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信心的生活决不能降低成为善恶行为的平衡。与上帝同在的生活,乃是一种活泼的过程;根据上帝的观点看,只有藉着罪恶的赦免,才可以达成;只有由于人的合作,才可以继续维持那种关系。从人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藉着悔改,继续向上帝求助,并且接受他的赦免。因此,凭着立约的关系而得的生命,才可以使关系继续。

    这位先知并不认为上帝的作为不公;他大声宣告说,如果只以公义作为建立关系的标准,那就没有什么盼望了。固定公义的原则,必须用慈爱和赦免的奥秘加以缓和,惟有如此,才可以继续与上帝同在。从基督教神学的观点来说,公义、慈爱和赦免,都是藉着基督的死,和从死里复活表现出来的,如此才可以继续过着与上帝同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