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
创世记廿一章一至廿一节(续)
圣经一致的信息,乃是上帝恩典的工作,不只是令人惊奇的,却也是使人心烦意乱的(Perturb一ing),出乎我们理解力之外的。我们绝对不能期望用理性的方法去解释,而终归我们就只好接受。但是有些事情可以解说,使它们的内容可以用我们的思想方法去接受。这类事情,很大一部分都可以用以撒的诞生,或创世记中引述的众多故事,加以解释。
首先,一个基督徒的观念中,他绝对相信恩典,相信人类最温柔和最可爱的,就是耶稣自己。是她说:『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太二十16),也是她说的:『两个人在一个床上,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路十七34-35)。对此正如对神学上其他的大问题一样,试图以『基督教的』新约,对抗『犹太教的』旧约,便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有时我们对于人类的行为或『伦理』可以这样办,但是神学却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
第二,这里我们回到创世记来——接受恩典的人有理由欢欣快乐,却绝对没有夸耀的理由。他们人人都知道他们的情形,正如亚伯拉罕与撒拉一样,这两人差不多从始至终都抵制上帝,推辞上帝,直至最后一刻才相信它实实在在可以在他们的生命中行一个神迹。
第三,当一个人感到自己好像被拒在局外,因此发出抱怨,便是向上帝夺取他的特权,而把它的行为放在我们的判断滑尺标准上。该隐不能忍受上帝偏爱亚伯的祭物时,为自己所作的便是如此(参看上册四章三至七节的注释:我要善待那些我要善待的人)。当亚伯拉罕对于撒拉的不良建议『忧愁』时,他为夏甲和以实玛利所作的便是如此。我们倾向于根据他后来的作法推断,他应受此报;或者据此想来,夏甲和以实玛利不应受此命运。但是没有想到对于这么重要的事情,我们没有资格决定。
第四,作为一个『局外』人幸灾乐祸是不对的,是很难原谅的。创世记廿一章的作者因其对夏甲的同情,便清楚说明此事。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廿一节以下,对于夏甲『生子为奴』与犹太律法记载的生子为自主的之间作了比较,小心不要把在这里的意思弄糊涂了。他认为撒拉的不容忍是对的,这与本章作者的主张差不多正好相反。在一个例外的情形中,人类的复仇刚巧与神性的旨意相符,并不能作为根据使我们的偏见与那旨意相混淆。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中,上帝的百姓所愿望的,与上帝的旨意可能相差很远的。
第五,那些『局外』人并未为上帝所撇弃。如果人类的骄傲与邪恶像在巴别和在所多玛、蛾摩拉那样做得过火的的话,她可能要采取报应的行动。但是在大多情况下,他的恩典遮荫被排拒在它的恩典以外的人。当该隐高傲地从上帝面前溜走的时候,上帝在他额上作了一个保护的记号;当夏甲和以实玛利在旷野中流浪哭泣的时候,上帝的慈悲临到他们,提供保护给他们。
第六,那些『局内』人,如果他们任意选择的话,他们可以随意逃避上帝的恩典,而使自己置身其外。撒拉似乎未这样行;但是罗得虽然得了救,他却这样行;而罗得的妻子则属于如此行者。
第七,或许最重要的,我们人人要掌握的,就是:那些被上帝恩典拣选出来的,并非为了他们自己的缘故,而是为了全人类。这就是第十九章,亚伯拉罕在代求中所学到的主要功课;也是保罗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伟大信息的要点。我们担心的是有人以为在创世记,以色列的蒙拣选,便是以实玛利的被排斥之意;保罗在罗马书试图解释为什么教会被拣选,转而把以色列排斥在外。在这两处经文,答案都是拣选乃为服事,而不是为特权。以色列首先被拣选,而后来却被上帝撇下,好叫外邦人能以认识她。以色列为前车之鉴,教会如今不能采取排外的行动,她要给上帝全体有罪的儿女,不论任何种族——当然也包括以色列本身在内——都有地位。『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上帝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罗十一15)。有一天那些『局外』人一定找到办法进到『局内』去,否则上帝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归根结底,对地上万族的『祝福』,远比谁先被拣选为重要;后者不过是『祝福』所赖以实现的手段。
我知道所列举的这七点,甚至并未开始解决上帝的恩典问题。例如,在上帝的起统治作用的旨意,与人类的自由意志之间,仍然有无法解决的矛盾存在。但是合起来它们可能使我们走近一点,去了解上帝对人类之救法。如果我们一定要『知道』更多,我只能谦恭地注视十字架。在那里,我们所能想到的一切冲突最为显着,但是就在耶稣基督身上,上帝与人类神秘地联合起来——他同时是神又是人,她从两边经历过这一切矛盾——而我们的信心告诉我们,他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