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创世记卅八章一至三十节(续)

            (三)

    那么,我们且来专心考究这故事的『人性』核心,这是环绕于『利未拉特』(“levirate”)婚姻的风俗。依这风俗,大伯小叔有娶那无子嗣兄弟的寡妇的义务(利未拉levir) 是拉丁字的『大伯和小叔』。这种婚姻的第一个儿子便当作已死之兄弟的儿子,并且继承他的财产,也维持他的姓名。这样的一种制度在像族长制度的社会中不会引起不能克服的困难,因该社会许可多妻,而在本章则是义务的。但是在一夫一妻的社会,正如后来的以色列社会大体不易维持了。这或许就是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容许大伯小叔推辞这义务;不过要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中,因他不肯尊重死者之名,而寡妇有权吐唾沫在他面上。这风俗在新约时代仍然有,因为它也在耶稣与撒都该人的一个争论之中出现(太廿二2426),但是我们无法知道当时实行的程度。

    尽管如此,珥的兄弟俄南在这事上是无选择余地,而且当他拒绝与他玛尽婚姻的责任时,他便有罪而被耶和华处死了。传进英语的“onanism”一词,作为手淫的委婉用语,但是就上下文看,比较可能的是指俄南所用以逃避责任的办法,如今称为性交中断,或在未完成性行为之前撤出。英语制造这个名词,未意识到这是他们对性事的无知,及他们对性偏差的批评。很容易想像出本章中所提及的青年男子心中,因过份热心的父母或教导所引起的恐惧。

            (四)

然而我们所最关心的,不是迅速加于珥及俄南的审判,而是在犹大与他玛故事最终的审判。

犹大初出现时,是一个骇人的伪君子,但是他最终承认他的错并且蒙了恩典。作为一家之主,他务使俄南娶他玛,但是虽然在俄南死后,他让她以为示拉会娶她,最后却未把她给他。我们不知道他的理由,但大抵上归结起来,是因为他玛本人与他两个儿子的早丧有关,而不愿意他的第三个儿子冒同一个险。后来他自己的妻子死了,在居丧之后,他去探望他的家人,而当他往那里去的时候,在路旁勾引了一个女人,这女人他以为是妓女,事实上却是他的媳妇假装。他应允给她一只山羊羔作酬劳,而且同意在未给山羊羔之前留下当头给她。这当头包括他私人的印章,挂在他颈上的带,和他的杖。那杖可能用一些特殊方法雕刻或装饰的。当然这些东西会立刻认出是他的,而他又必然是要拿回的。但是当他送去山羊羔而无法找到那妓女时,他却宁愿失掉这些东西,而不要在大众面前出丑,并指望那女人不要再出现。

    三个月之后,他听说他玛怀了一个不知名的男人的孩子。不加思索他便假定她去当妓女,而毅然宣判她死刑。但是此时他玛把她所得作为当头的标志提出来,他便被逼公开承认他对她的损害。我们可以怀疑在其他情形之下,他这样的一个人会否如此悔罪,但是至少当他被逼之时,他承认双重标准的罪过;这是历代以来男人常常惯用的分别他们自己性的罪行,与女性的性犯罪。

    他玛正如以前的撒拉和利百加一样,给我们的印象真是可畏的女性。作为一个无儿女的寡妇,她在当时的社会几乎不可能有身价的。但只要有一个孩子,男孩更好,便可以给她地位和安全。然而她的大伯小叔和公公都用最残忍的手段拒绝给她那家族风俗所定最低限度的权利。不过他玛不像夏甲那样独自哭泣;只要有办法的话,她不会穿着寡妇的丧服度余生。她所采取的策略当然是背城借一的办法。这也是一个聪明的策略,她准确地猜测犹大会那样做,就是当他在路旁看见她以及后来真相大白时,他所作的。尤其是使其自陷法网的当头,诚是妙计!

    这女人虽做错事,但是我们在故事中,发觉并没有撒拉和利百加那样的复仇心。她们是成功的女人,而决心不惜任何代价都要守住她们的成就。他玛是个无权无勇的寡妇,在一个连既得的权利也受剥夺的情境中,为公平的对待而奋斗。我们或许要责备她所做的,但是我们的责备却被对她的同情与敬佩所掩盖。

            (五)

    犹大与他玛乱伦结合的后裔,便是法勒斯与谢拉这双生子。法勒斯的名字也有像创世记中常见的人物出生的故事中相同情况,这种情况已很久经未再出现。但是关于这逼人而又可怕的故事,却有更进一步的特色值得一提。它没有表示出不少创世记的故事所表达的恨恶外国人的心理。犹大不像以撒和雅各两人那样,只从米所波大米的亲戚中找妻子,他娶了一个被人恨恶的迦南人,而故事的女主人本身便是一个迦南女人。这使我们想起摩押女子路得,她是个年轻寡妇,在与他玛类似的情境之下,也设法以她的专一和忠诚来对待上帝的百姓。这两个女人因此被拣选成为大卫王的家族先母。

    最后,本章之位置,本来应排在约瑟的故事完成之后。不过它放在这里,却有相当的戏剧意义。它在约瑟的前途未决之际给读者制造悬疑,充份表现犹大的品性,而且为我们准备一点在第四十三章中,他兄弟的慷慨好义的姿态。但是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乃是它强调雅各的家庭所掉进去的严重窘境,因争竞和不贞而扯裂开了。就这意义说,它诚然属于这叙事诗前言标题『雅各家庭的历史』。